聚焦农村中小学教师,关注农村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基础教育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中小学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中小学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与关键性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深远意义。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专任教师总数为363.7万人,占全国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4.6%;农村初中专任教师总数为163.2万人,占全国初中专任教师总数的46.6%。[1] 近年来,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各地方政府也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这些举措对于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状况,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继续推进奠定了政策基石。从长远来看,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益的农村教师队伍,实现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新的跨越,仍然是一项艰巨任务。但就目前来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教师整体质量尚需提高
目前,我国农村教师队伍在总量上基本能够满足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改善,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稳中有升。到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已经达到97.22%、91.31%和65.36%。农村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均达到或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提前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基本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的目标。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正在由过去的数量性矛盾向结构性与质量性矛盾转变。
1.层次结构:小学教师继续减少,初中教师基本稳定,高中教师出现短缺
随着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学龄儿童人口总量的减少以及学龄人口高峰的逐渐上移,“十五”期间,全国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层次结构发生了如下变化:小学教师数量上继续减少,初中教师数量稳中有降,高中教师数量则有所增加。(表1)
表1 全国农村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数量变化情况
2000年(万人) 2004年(万人) 增减幅度(%)
小 在校学生8503.77378.6-13.2
学 专任教师367.8 363.8 -1.1
初 在校学生3428.53168.3-7.6
中 专任教师168.2 163.3 -2.9
高 在校学生157.8 255.1 +61.7
中 专任教师10.4 13.6 +30.8
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由8503.7万人下降到7378.6万人,而农村小学专任教师的数量则由367.8万人下降为363.8万人,小学教师在数量上正进入持续减少的发展阶段。因此,巩固和提高现有小学教师的质量是当前小学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普通初中在校学生数量由3428.5万人下降为3168.3万人。同期,全国农村普通初中专任教师的数量由168.2万人下降为163.3万人,农村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数量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稳中趋降的态势。但是,就局部地区来看,如西部,特别是刚刚完成或即将完成“普九”的地区,未来三到五年内,普通初中在校学生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因此这些地区初中专任教师的数量需求仍然会有上升。以青海省为例,从2000年到2003年,青海省农村普通初中的在校学生数量由8.62万人增至9.77万人,增幅达到13.2%;招生数量由3.35万人增加到3.65万人,增幅8.9%;专任教师的数量则由5523人增加为5746人,增幅为5.7%。
随着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逐步完成,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呈现急剧扩张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普通高中学生数量由157.8万人增加至255.1万人,增幅达到61.7%。农村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量大幅攀升,带动了农村高中阶段专任教师的数量的不断上扬。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数量由10.4万人增加到13.6万人,增幅为30.8%。即便如此,农村高中阶段专任教师的增加幅度远远落后于农村高中在校学生数量的增长,因此,农村高中专任教师数量的严重不足正成为制约农村教育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2.年龄结构:农村教师年龄分布总体呈年轻化状态,小学教师显老龄化倾向
2004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基础调研”课题组采用分层整体抽样方法,在广西、福建、湖北、江苏、吉林、甘肃六省(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以下简称六省区调查)。结果显示,中青年教师是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不过,年轻教师增量不足的现象已经开始显现。
从整体构成来看,26-35岁年龄段(1970年代出生)的教师所占比重最大,达到40.68%;36-45年龄段(1960年代出生)的教师所占比重其次,达到24.41%;46岁(1960年以前出生)以上的教师所占比重达到20.3%;而25岁(1980年代出生)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重仅为9.85%,甚至低于50岁以上教师所占比重(11.16%)。(图1)
图1 2004年广西、福建、湖北、江苏、吉林、甘肃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分布(整体情况)
附图
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出生率降低以及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一些地区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出现一定程度的超编,年轻的新教师进入教师队伍的难度提高;而另外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空着教师编制不用,采取低薪聘请代课教师的办法来维持学校运转,这是导致农村小学教师年龄构成重心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3.学历、职称结构: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职称构成重心偏低,教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国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已有显著提高,但就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构成情况来看,重心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表2所示,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小学专任教师的比例,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62个百分点;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的比例,分别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13和14.23个百分点。
表2 2004年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构成分布情况(%)
合计 研究生
本科专科
高中阶段 高中阶段
以下
农村 100
0.012.1438.00
57.64
2.22
全国 100
0.024.5844.16
49.55
1.69
普通初中:
农村 100
0.0618.94
72.31
8.500.19
全国 100
0.1628.97
64.66
6.080.14
普通高中:
农村 100
0.3565.01
33.92
0.700.02
全国 100
1.0478.56
20.00
0.390.01
从专任教师职称构成情况来看,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构成重心低于城市和县镇水平,尤其是具备高级职称的农村中学专任教师所占比例更低。(见表3、表4)
表3 2004年小学专任教师职称构成分布情况(%)
合计中学高级
小学高级 小学一级 小学二级 小学三级 未评职称
城市100 0.69
46.44 38.57 7.07 0.50 6.72
县镇100 0.41
43.33 42.50 8.49 0.47 4.79
农村100 0.21
35.73 45.34 12.11 0.60 6.02
表4 2004年普通中学专任教师职称构成分布情况(%)
合计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未评职称
普通初中:
城市
100 13.71 42.15 33.01 3.80 7.33
县镇
100 4.82 35.68 42.86 8.39 8.25
农村
100 2.79 30.04 44.86 12.25 10.05
普通高中:
城市
100 25.61 35.02 28.26 1.05 10.06
县镇
100 15.08 34.58 34.29 3.69 12.36
农村
100 10.22 31.28 38.84 6.17 13.48
4.性别构成:农村女教师数量总体上略低于男教师,女教师构成比例随着学校层次的升高而呈现递减倾向
2004年教育部统计资料和六省(区)调查结果均显示出,我国农村中小学女教师的数量总体上略低于男教师,而且女教师的构成比例随着学校层次的升高而呈现递减倾向。农村小学专任教师的男女比例为1∶0.8,而农村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男女比例则达到2∶1。
二、农村教师培训工作的功能性矛盾突出,教师培训机制运作效益亟待改善
高质量教育的关键是高质量的师资。农村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迫切要求农村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教师队伍的必由之路,如何开展有效的教师培训则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矛盾体现在:现有教师培训运作模式与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补偿性学历提高教育仍主导农村教师继续教育
1983年以来,针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实际情况,教育部提出要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二十多年来,这种补偿式学历教育在提高农村教师文化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方面成效显著。进入新世纪,我国基本上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达标任务,以学历提高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转向以教师成长为中心的业务提高型继续教育,从而帮助教师开拓视野、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补偿性学历教育在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份量。
2004年六省(区)调查显示,农村小学和中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已经达到98.3%和92.7%,其中,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的比例达到47.8%,而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的比例达到44.6%。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是通过在职补偿性学历教育获得现在具备的最高学历。如:71.1%小学教师所拥有的最高学历是通过非全日制学习的途径获得,其中仅自考与函授两种方式就占到58.9%;虽然47.2%的中学教师现有最高学历是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的,但是以自考与函授方式获得最高学历的比例也达到45.4%。(图2)
图2 2004年广西、福建、湖北、江苏、吉林、甘肃农村中小学教师最高学历获得途径统计
附图
六省(区)调查同样显示,45.8%的小学教师和42.9%中学教师尚在继续接受学历提高教育,而且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正在参加高于本级任教层次要求的补偿性学历提高教育。在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的小学教师中,有43.1%的人正在参加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45.1%的人则正在参加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而参加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中学教师,占到全部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的中学教师的76.3%。
教师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本来无可厚非,但在很多农村地区,以自考和函授方式开展的补偿性学历教育只是一种死记硬背的应试教育。不少教师为了获得高层次学历文凭,以应付职称评定,往往会选择一些较容易通过考试的科目来学习,有的科目与其所任教专业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这样的在职学习对于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收效甚微。
2.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短缺,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建立
199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经费中专项列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近些年,许多省(区、市)以颁布地方法规等形式对教师培训经费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教师培训经费目前依然在许多地方没有真正落实,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教师培训经费“零运转”状态。
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3年对北京、河南、宁夏的调查显示,城市的学校和教师之间相对较好地建立起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分担机制,但是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绝大部分是由教师本人担负,学校所在地区域级别越低,教师负担的继续教育经费比例越高。(图3)[2] 教师承担绝大部分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图3 2003年北京、河南、宁夏教师培训费的承担情况
附图
3.现有农村教师培训机构运作困难,难以满足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省教育学院和师范大学、地市教育学院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三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其中,县级教育进修学校在完成农村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中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达标任务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已逐渐转入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的继续教育的新阶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别显著,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标,不少地方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纷纷关、停、并、转,保留下来的也名存实亡,运行困难。从1999到2002年,全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总量(含分校与工作站)由2169所下降至1874所(图4),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由7.9万人下降至5.9万人,专任教师由4.78万人,下降至3.66万人。全国农村县级教师进修机构正呈现萎缩态势。
图4 1999-2002年全国教师进修学校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
三、农村代课教师数量依然可观,其生活、工作状况及对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值得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教育体制中的教师身份分成两类:一类是国家正式编制内教师,称为公办教师;另一类是国家核定教师编制之外聘用的教学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两种。代课教师指的是在国家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截至之后补充到学校的临时教学人员,也称计划外民办教师。随着民办教师问题在上世纪末基本得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焦点之一。
1.农村代课教师的现状与特点
从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农村“两基”攻坚工作的全面推进,农村代课教师数量曾急剧攀升。1987年全国农村普通中小学代课教师数量为40.15万人,到1991年达到51.19万人,1997年达到最高值82.89万人。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普遍展开,各地在进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开始逐步停止雇用并坚决清退代课教师,从而使代课教师数量有增无减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图5)
图5 1987-2004年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数量变化情况(万人)
附图
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4年,全国农村普通中小学代课教师人数已经降到36.7万人,其中,农村小学代课教师数量为31.96万人,农村中学代课教师的数量为4.75万人。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占农村普通中小学岗位教师总数的比例为5.03%,其中,农村小学代课教师占农村小学岗位教职工总数的8.79%,农村普通中学代课教师占农村普通中学岗位教职工总数的2.58%。但是,农村小学代课教师占全部农村代课教师的72.6%,小学代课教师是目前我国农村代课教师的主体。
农村代课教师总量虽然得到一定控制,但是农村代课教师的分布仍然非常广,在西部和中部部分省(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按照2004年统计数据,除浙江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都有代课教师存在。其中,农村小学代课教师比例,超过20%的有广西(29.3%)、西藏(24.2%);超过10%的有甘肃(16.8%)、陕西(13.9%)、贵州(15.2%)、云南(12.2%)、山西(11.6%)、湖北(11.6%)、重庆(10.6%)。农村普通中学代课教师比例,超过5%的有山西(6.7%)、广西(5.9%)、贵州(5.0%)。
从代课教师的年龄结构来看,调查显示,25-34岁年龄段(1970年代出生)的代课教师,是目前六省(区)农村代课教师的主力军,这一年龄段代课教师比例在小学和中学都占据首位,分别达到47.49%和44.64%,仅次于这一年龄段的代课教师。在小学,35-44岁的(1960年代出生)代课教师,占到31.57%;而在中学,24岁以下的(1980年以后出生)年轻代课教师,占到32.14%。小学代课教师年龄普遍比中学代课教师年龄大。大量年轻的中学代课教师的存在说明,不能简单将代课教师看成是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而要看到其与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
从代课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六省(区)农村小学代课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87.1%,其中,46.1%的小学代课教师具备中师学历,22.6%的小学代课教师具备大专学历,另外,具备高中学历的小学代课教师也占到18.4%。与同级小学公办教师学历构成相比较,代课教师的最高学历水平稍微偏低,具备中师、大专及本科学历的代课教师的比例合计占到64.0%,而同比在公办教师的学历构成中占到90.8%。
从代课教师的工作量来看,六省(区)农村代课教师在工作时间与工作量上与农村公办教师并不存在显著差别。76.3%的代课教师与76.2%的公办教师每天工作8到10个小时。从周课时量来看,每周课时量在20节以下(按一周五个工作日计算每天平均4节课)的,代课教师占到67.3%,公办教师占到79.2%;而每周课时量超过20节的,代课教师的比例则达到31.8%,同比高出公办教师11.8个百分点。另外,代课教师的周课时量超过公办教师,但工资收入却仅为公办教师的1/10~1/5。
2.农村代课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农村代课教师聘任不规范。国家对于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然而,目前农村代课教师的实际聘任主体往往不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而是乡政府、村委会甚至学校本身。一方面,这种代课教师的聘任工作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这种代课教师的聘任缺乏规范的限制与要求,不少农村偏远地方,由于难以找到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能临时聘用一些初中毕业生担任小学代课教师。这些代课教师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教师培训,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是由于没有正式公职身份,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代课教师在现行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政策中并没有合法的身份认定。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的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合法身份的不被认可与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之间产生的矛盾,导致农村代课教师的很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农村代课教师与公办教师难以做到同工同酬,农村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明显低于公办教师。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在2003年8月对全国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14个省119个县的教育局长所作的调查,对“农村中小学仍然需要聘任代课教师,如果不聘用,学校就运转不了”选择,有102个县作了肯定选择,比例高达85.7%。而这些县支付代课教师的月工资,最低的只有35元/人,最高的为也仅400元/人,大多数县代课教师的人均月工资为200多元。[3] 代课教师工资待遇低下,已影响到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对于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极其不利。
四、对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教师队伍中,努力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1)适当控制农村小学教师总体数量的增长,增加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教师供给,积极推进农村高中教师数量的增加。
(2)城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实行差别待遇,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指标,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创造条件。
(3)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推动城乡教育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一是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县内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二是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的教师流动和学习;三是在教育对口支援计划中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
(4)由中央专项设立并拨付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国家教师岗位津贴”,引导城镇现职教师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向农村学校流动,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2.改革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建立多样化、经济有效、适合农村需求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1)多渠道建构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农村教师培训由学历提高为主向业务提升为主的转变。建议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由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教师培训专款,为农村地区教师培训提供支持。支持高等院校、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教育科研等部门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工作,鼓励采取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教育第一线,为农村教师提供有实际效用的教育资源。继续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推动农村教师培训方式的变革。
(2)建构和完善县—乡(镇)—校三级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县、乡两级教师培训机构运作能力。在不增教师编制的情况下,通过拓展教师培训机构的横向与纵向联系,合理优化教师培训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培训机构在培训管理与教研服务方面的功能,发挥教师培训机构对于教师教学、科研的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支持作用,将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成多功能的区域教师学习与教研中心。
(3)建立合理的农村教师培训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在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门划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
3.强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编制管理机制
(1)理顺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在教师资源配置中的分工与责任,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资源配置。
(2)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实际需求的弹性编制管理。考虑到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即“对山区、教学点多的地区,原则上可适当增加编制”,建议西部“两基”攻坚地区的农村学校可按照按全省教职工编制总数的3%增加农村教师附加编制,并由中央设专款解决该编制人员的财政供养,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3)国家出台教师工作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既可保障教师(包括基于契约合同的代课教师)的基本权益,同时也可以对各地聘用代课教师的成本进行宏观调控。对于那些具备支付公办教师基本工资能力,只因代课教师廉价而放着公办教师指标不用,大量聘用代课教师的地区,提高代课教师的聘用成本,这可以有效迫使他们减少使用、乃至放弃这种做法。而对于那些确实贫困,不具备支付教师最低工资能力、而又确需聘用代课教师的地区,国家可通过设置专项教师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
(4)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代课教师的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代课教师的清查摸底工作,统一建立代课教师人事业务档案,严格控制当地代课教师的录用、聘用、辞退的审批工作,并督促各学校做好代课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代课教师的聘用要签定正式劳动工作合同,明确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对于所有教师,包括合同制代课教师,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