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列宁思想体系中的常态性、合理性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常态论文,合理性论文,时期论文,思想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9-0036-06
1918—1920年间,苏俄经历了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即建立和巩固政权的时期,以及国内战争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迫于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大力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经济政治政策。由此,这个时期被称为“非常时期”。非常时期的政策保证了军民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于击败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军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它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学界对于这个时期列宁的思想多有批评。本文无意于否定学界对这一时期列宁思想的某些方面所作的批评,而只是力图发现和阐述这一时期列宁思想体系中的常态性、合理性内容,因为这是学界不曾关注和重视的。
一、利用“文化遗产”的思想
1918年春,苏俄开始了整顿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工作。为摆脱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它必须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国力,防止帝国主义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为抵御国内战争,前线需要大量的战争物资。这一切使得恢复生产和发展生产成为十分重要的、紧迫的任务。可是,苏俄工人和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既不能有效地参与对国家经济工作的管理,也不能利用新技术和新机器进行生产。鉴于此,列宁提出,无产阶级必须利用旧社会的“文化遗产”。
(一)利用旧社会过来的专家,加强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当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工作告一段落,列宁果断地提出必须转变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将管理国家和发展生产的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落实和完成这一任务,关键是整顿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加强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必须利用旧社会过来的专家。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当社会主义的组织工作提到日程上时,为了解决社会主义的实际任务,我们就必须吸收大批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曾经从事过资本主义的最大生产的实际组织工作,首先是组织过辛迪加、卡特尔和托拉斯的人来协助苏维埃政权,这是毫不奇怪的。”① 在他看来,恢复和发展生产,仅依靠广劳动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不够的,需要将劳动群众的热情、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同旧专家的全部经验和知识结合起来。为此,他还说:“没有各种学术、技术和实际工作领域的专家的指导,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主义要求广大群众自觉地在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基础上向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迈进。”② 那么,通过什么措施才能达到利用旧专家的目的呢?列宁认为,有效的办法是付给旧专家高额的报酬。他说:“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对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的‘服务’付给高额报酬。”③ 针对当时无产阶级队伍中有人提出的异议,列宁耐心地做思想工作。他说,假设苏俄需要1000名各类学术、技术和实际工作领域的一流的学者和专家指导工作,假设应当付给这些人每年每人25000卢布,假设这个总数(2500万卢布)增加1倍或者甚至增加3倍,试问,为了按照最新的科学技术改组国民劳动,苏维埃共和国每年花费5000万或1亿卢布,能不能说花费过多或者花费不当呢?当然不能!绝大多数工人、农民会赞成花这笔钱,因为他们从实际生活中认识到,我们的落后使我们不能不损失数十亿卢布。
在国内战争中,国家需要征收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合理的分配,使前线红军战士和城市人口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吸收大量的旧专家进入政府有关机构,使其参与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1918年12月,列宁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资本主义给我们留下了一大笔遗产,给我们留下了一大批专家,我们一定要利用他们,广泛地大量地利用他们,把他们全都用起来。”④ 他说,苏俄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专家,虽然能够从共产党的队伍中找到这样的人,但是数量太少,现时培养也来不及,吸收旧的专家参与工作是一个好办法。列宁强调说:“是我们抛弃过去的偏见、号召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专家参加我们工作的时候了。我们的一切集体管理机构,我们所有身为共产党员的工作者,都必须了解这一点。只有采取这种态度,我们的胜利才有保证。”⑤ 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利用旧社会过来的专家,是因为这些专家不同于剥削阶级,尽管他们的思想上不免带有旧制度的烙印,但他们与无产阶级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只要采取适合的政策,就能够团结他们,发挥他们在生产管理上的作用。
(二)利用旧合作社,开展供应粮食的工作。十月革命前,俄国城乡就已经存在着合作社。它主要作用于商品交换和消费领域,如社员在合作社购买日常生活日用品。革命前的合作社,虽然参加者主要是工人和农民,但是领导者和管理者却是资产者以及资产阶级的管理人员,因此列宁称其为“资产阶级合作社”。十月革命胜利初期,苏维埃政权曾准备对这些合作社实行国有化改革,但国内战争爆发,合作社国有化进程停止。这时列宁对合作社作用的认识有所改变,主张利用旧合作社开展供应粮食的工作。1918年11月,他在莫斯科中央工人合作社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城市无产阶级非常明白,在遭到帝国主义战争破坏的情况下,必须调整供应机构,因此它首先利用了规模巨大的资本主义机构。”“我们应该记住这一点。合作社是一笔极大的文化遗产,必须加以珍视和利用。”⑥ 这里,他既肯定了前一阶段苏俄利用旧合作社的做法,又强调以后仍需要这样做。同时列宁看到,在旧合作社的工作者中,有一些以合作社作掩护,从事破坏苏维埃政权的活动,但这不是普遍的现象。为此,他说:“是的,我们有这方面的材料。不过远不是到处都如此,只要合作社愿意,我们总是吸收它们来同我们一道工作的。”⑦
1919年1月,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莫斯科苏维埃和全俄工会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合作社的上层中确有许多非无产阶级分子,这些人有投靠资产阶级的可能,有必要对其保持警惕,或者在必要时需要对其进行斗争,“但同时要保存机构,保存合作社机构(这也是资本主义的遗产),即在千百万人中间进行分配的机构,因为没有这种机构,就谈不上稍微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⑧ 列宁还向会议代表郑重提出:“如果你们轻视整个合作社机构,满不在乎地甚至傲慢地把它抛到一边,说我们要另起炉灶,用不着搞合作社,这种工作只有共产党员才干得了,——如果这样,那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就有遭到覆灭的危险。”⑨ 他提出:“必须利用现成的机构,因为不利用资本主义的遗产,就不能把社会主义建立起来。必须利用资本主义为反对我们而创造的一切文化珍品。社会主义的困难就在于它要用外人所创造的材料来建立,可是又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社会主义,这一点我们在理论上都懂得,经过这一年,我们更从实践中看到:只有利用资本主义为反对我们而创造的材料,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切来建立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⑩ 这些论述最深刻地表达了列宁关于利用旧社会遗产的思想。
列宁提出,要达到利用旧合作社的目的,必须善于同合作社的工作者妥协。1917年12月底,粮食人民委员部根据列宁起草的《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草案》,草拟了一个详细的法令草案,并于1918年1月在有关报刊上公布。由于该法令草案涉及苏维埃政权与合作社的关系,而且这些内容不被合作社工作者所接受,所以遭到合作社工作者的激烈反对,他们坚持合作社完全独立,不受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苏维埃政府为了利用合作社开展分配粮食的工作,不得不对他们作出一些让步。1918年3—4月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合作社和粮食机构三方的代表进行谈判,制定了新的法令草案,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在以后的实践中,列宁肯定了这个法令草案,肯定了苏维埃政府对合作社工作者进行妥协的行为。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这个法令是同资产阶级合作社以及仍然持资产阶级观点的工人合作社达成的一种协议。说它是协议或妥协,是因为第一,上述这些组织的代表不仅参加了法令的讨论,而且实际上还取得了表决权,法令中有一部分条文因受到这些组织的坚决反对而删掉了。”(11) 1918年11月,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三方代表会议上,就利用合作社的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这次会议是一次通过了由占代表少数的合作社工作者提出决定的会议。“人民委员会这样做,是因为它认为必须利用合作社工作者的经验和知识以及他们的机构。”(12) 在这些地方,列宁明确地表达了对合作社工作者作妥协并利用旧合作社的思想。
(三)学习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大生产。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也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产生于19世纪的最后3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受战争形势所迫,资本主义国家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实行了生产和分配的国家调节,加强了国家资本主义或者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早在准备十月革命的过程中,列宁就开始对“国家资本主义”的问题进行思考,如他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中提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革命民主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然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他主张在资本主义企业实施“计算和监督”的措施,即主张由工人组织或国家机构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对有关账目进行计算。在列宁的思想中,“计算和监督”的措施,是苏俄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尝试。
在1918年春转变工作重心的过程中,列宁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的救星”的思想和向德国学习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当时的苏俄,小私有者占劳动人口的大多数,小生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很大的比重。相对于这种状况而言,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正因此,列宁主张苏俄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然而,小私有者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生活习惯出发,反对苏维埃政府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党内某些同志持“左”的思想倾向,要求马上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也对这种政策持否定态度,散布了许多消极的言论。为此,列宁在这年4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将国家资本主义同小生产相比较,深刻地指出:“我说国家资本主义将会是我们的救星;如果我们俄国有了国家资本主义,那么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就会容易,就会有把握,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的,有计算和监督的,社会化的,而我们正好缺少这些,小资产阶级的懈怠懒惰的自发势力正在威胁我们,这种自发势力主要是由俄国的历史和经济造成的,它恰恰不让我们采取这个能决定社会主义胜利的步骤。”(13) 这就是说,由国家政权干预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国家资本主义大大地优于小生产,只有通过它才能发展苏俄,改变苏俄落后的面貌。
由此出发,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说:“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们首先来举一个最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例子。大家都知道,这个例子就是德国。那里有达到‘最新成就’的现代大资本主义技术和服从于容克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有计划的组织。”(14)在这里,他指明了德国国家资本主义的两个特点:一是德国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并且将它成功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中;二是德国有管理经济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尽管它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它能够干预和指导经济,使社会生产有一定的计划性。列宁高度地肯定和评价德国国家资本主义的这两个特点,说:“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基础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15)他还表示,如果德国在短时期内不爆发革命,苏俄必须学习德国人的国家资本主义。
上述列宁的思想,即利用旧社会“文化遗产”的思想,包括利用旧社会过来的科技专家的思想,利用旧社会遗留下的管理机构如合作社的思想,学习和借鉴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产生于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和国内战争时期,即产生于非常时期。可是,一般说来,只有在和平的条件下,在正常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环境中,人们才会冷静地思考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冷静地思考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同旧社会过来的科技专家的关系、新国家机关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机构和组织的关系、新管理制度与资本主义管理方式的关系,从而提出常态性、合理性的思想。上述列宁的思想产生于非常时期,但是它具有常态性和合理性的特点,所以说它是非常时期的常态性、合理性思想。
二、实行适度“妥协”的思想
“妥协”,是指冲突双方在互相让步的过程中达成一种协议的局面,实质上就是指以让步的方式避免冲突或争执。毋庸置疑,社会主义革命不懈追求的目标是消灭阶级、建立不再有土地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许多革命者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提出坚决“不作任何妥协”。1847年,恩格斯在反驳33个布朗基派战士的宣言——“我们所以是共产主义者,是因为我们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在中间站停留,不作妥协,因为妥协只会推迟胜利到来的日子,延长奴隶制的时期”——时就指出过:“把自己的急躁当做理论上的论据,这是何等天真幼稚!”(16) 意思是说,要避免急躁,就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学会“妥协”。列宁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参考无产阶级罢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将“妥协”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客观条件所迫(罢工者的基金告竭,没有外界援助,陷于极端饥饿和苦难的境地)而作的妥协,这种妥协丝毫不会削弱实行这种妥协的工人对革命的忠诚和继续斗争的决心;另一种是叛徒的妥协,他们贪图私利,怯懦畏缩,甘愿向资本家讨好,屈从于资本家的威胁、利诱、劝说,捧场,却把原因推给客观。”(17)显然,列宁对于前一种情况的“妥协”是赞同和支持的。从革命的发展进程看,他经常将为客观条件所迫而作的合理的妥协灵活地运用于处理各种问题和制定各种政策的过程中,并且就此阐述了极为丰富的思想。
(一)对德帝国主义妥协,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十月革命胜利时,苏维埃俄国正处于沙皇俄国的对德战争中。一方面,旧的军队已经在革命的过程中瓦解,新的军队尚在建立的过程中,严重地缺乏战斗力,苏俄无力再战。另一方面,西方国家都希望通过德俄战争,颠覆苏维埃政权。因此,从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目的出发,苏俄必须退出帝国主义战争。从1917年12月3日起,苏俄代表同德国代表举行和平谈判。谈判中,德国提出极苛刻的、强制性的、对苏俄屈辱性的要求,如苏俄必须向德国割让大片土地,进行数额巨大的赔款。列宁主张接受这些条件,但党内有的人反对列宁的主张,反对接受德国的条件。1918年2月10日,苏俄代表违抗列宁的指示,拒不在割地条约上签字。德国借机派兵向苏俄发起全面进攻,逼近彼得格勒。在苏维埃国家处于危急关头之际,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一方面动员红军和全国一切力量进行抗战,另一方面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进行紧张艰苦的说服工作。3月3日,苏俄代表和德国代表在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签订了《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即“布列斯特和约”。
在列宁的思想上,签订布列斯特和约,意味着苏俄向德帝国主义妥协。1918年3月中旬,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苏俄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这个时期是严重失败的时期,是退却的时期,我们应该挽救哪怕是一小部分的阵地,我们应该在帝国主义面前退却,等待整个国际条件发生变化,直到欧洲无产阶级力量前来援助我们,这支力量是存在的,而且正在成熟,可是他们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容易地对付自己的敌人。”(18) 在这里,他肯定俄国革命必须进行退却,说明他意识到当时革命的路线和方针具有妥协的性质。他举例说明苏俄当时的情况,假定有5支军队,每支有10万人,共50万人,他们包围了一支拥有20万人的军队。被包围军队的一支友军本来应去救援,可是它知道,这样一定会中埋伏,因此只好退却,“而且它不能不退却,甚至为了掩护退却,还必须签订难堪的、令人反感的和约,随便你们怎么骂,和约是非签不可的。这里不能按决斗者的感情办事,不能手持长剑,说什么要强迫我缔结屈辱的和约,我一定得拼个死活。”(19) 苏俄当时没有力量同德帝国主义进行战争,免不了要退却,以便赢得时间,让军队和人民得到喘息时机。在此次大会上,他在起草的《关于批准布列斯特和约的决议》中写道:“鉴于我们没有军队,人民力量因战争而消耗殆尽,同时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不但不支持人民战胜灾难,反而为了阶级的私利而利用这些灾难,代表大会认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定缔结这个极其苛刻的、强制性的、屈辱的和约的做法是正确的。”(20) 从他对和约的批判可以看出他意识到签订这个和约是一种妥协。
列宁指出,对德帝国主义进行妥协是不可怕的。1807年,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率军队击败俄国军队和普鲁士军队以后,迫使普鲁士签订和约,使其承担了沉重的、屈辱性的义务。但普鲁士在以后的发展中站立起来,推翻了拿破仑一世的压迫。列宁由这个事实说,在历史上普鲁士和德国多次被迫签订屈辱性和约,这些和约同当前德国统治者同苏俄签订的和约相比,要厉害十倍。可普鲁士人接受了这些“屈辱”的和约,并且通过以后的战争赢得了胜利。这证明,迫于一定的历史条件签订“屈辱”的和约并不可怕。他提出:“我们签订了蒂尔西特式和约。我们也会取得我们的胜利,获得我们的解放,正如德国人在1807年签订蒂尔西特和约之后,在1813年和1814年便达到了从拿破仑压迫下解放出来的目的一样。”(21)
总体来看,1918年初苏俄处于国内革命斗争迅速发展的非常形势下。一般说来,在这种形势下,往往采取乘胜追击的路线和方针。可是,此时的列宁却形成了对德帝国主义妥协的思想。然而,妥协的路线和方针,在革命形势正常演进过程中也被较多地采用。因此说,上述列宁的思想是非常形势下的常态性、合理性思想。
(二)对社会革命党人和农民妥协,实施“土地社会化”,即平分土地的政策。“土地社会化”原则,即主张对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最早由社会革命党人1906年在其土地纲领中提出。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俄国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在社会革命党人的土地纲领中,一方面要求消灭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又允许对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将不可避免地在农业中孕育和发展新的资本主义势力。为此,列宁曾一度坚决地反对该纲领,并借“空想”一说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然而,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在列宁的领导下,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一份包括社会革命党人要求即他们的《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在内的《土地法令》。这份委托书中,清晰而明确地表达了社会革命党关于土地社会化的观点。随后,1917年又通过了以土地社会化原则为基础的决议。1918年1月中下旬,全俄工兵农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土地社会化基本法》,该法令的核心思想即平均分配土地。这标志着土地社会化原则被列宁和布尔什维克采纳,并得以正式依法实施,同时这也表现出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在土地问题上同社会革命党人和农民的妥协。
列宁认为,在土地社会化问题上,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社会革命党人和农民作了妥协。从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看,必须在农村建立集体使用土地的制度。这说明,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措施,不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理想,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时期鉴于农民迫切需要得到土地,以非社会主义的途径处理了农民的利益要求。1918年11月,列宁在《庆祝十月革命一周年》的讲话中说,十月革命胜利时,无产阶级政党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以社会革命党人的“土地问题委托书作为基础”。还说:“土地改革是从土地社会化开始的,我们亲自举手通过了土地社会化,同时我们又公开指出它不符合我们的观点,我们知道大多数农民都主张平均使用土地,我们不愿意强迫他们,而等待他们自己放弃这种思想,向前迈进。”(22) 这里,列宁强调土地社会化不符合无产阶级的观点,但无产阶级政党还是接受并实施了这种措施,意图在于说明,在此问题上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社会革命党人和农民作了妥协。
列宁提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之所以要向社会革命党人和农民作妥协,实施土地社会化,是因为“大多数人的意志”不能违背。在苏俄,占人口多数的农民长期以来遭受封建制度的剥削,最大的、最迫切的愿望就是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劳动工具,为自己生产,不再受人剥削。因此,十月革命之前,社会革命党人曾试图借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拉拢广大农民。虽然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统治破灭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梦想,但平分土地的要求已深入人心。十月革命胜利时,土地社会化问题再一次被提出,这是广大农民的愿望和意志,执政党和政府不能违背这种意志。当时,列宁在中部各省贫苦农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上说:“我们布尔什维克本来是反对土地社会化法令的。但我们还是签署了这个法令,因为我们不愿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志。对我们来说,大多数人的意志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23) 在有关会议上,有的人公开发言说,苏维埃政权的土地法令和相关的委托书是社会革命党人提出的,怎么可以采用呢?对此,列宁指出:“就让它这样吧。谁拟订的不都是一样吗?我们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视下层人民群众的决定,即使我们并不同意。”(24) 同一时期,他在全俄海军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在这个法令里,布尔什维克完全重申了农民委托书中提出的原则。这表明从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后退了一步,因为委托书同社会革命党人的纲领的精神是一致的,然而,这恰恰证明人民政权不愿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而是竭力照顾到人民的意志。”(25) 这里,列宁一是指明实行土地社会化符合社会革命党人的纲领,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其所作的妥协,二是指明这样做的原因是无产阶级政党和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坚定不移地遵守按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工作的宗旨。
一般说来,向小资产阶级政党和农民妥协,遵从农民的意志,充分地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是正常的社会主义建设环境中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努力做到的。而上述列宁的思想产生于非常时期,所以说是非常时期的常态性、合理性思想。
(三)对中农妥协,团结中农,巩固同中农的联盟。所谓对中农妥协,指无产阶级在采取有利于本阶级利益的措施时,通过一定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中农的利益要求,达到团结中农以及同中农联盟的目的。由于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俄共(布)在农村组织建立苏维埃政权时采取中立中农的政策,以及随后在农村组建贫苦农民委员会时地方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在国内战争中急需工农团结战斗的时候,无产阶级政权不能够得到中农的支持。1918年11月,列宁发现了上述问题,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对中农妥协并同中农联盟的思想。
1918年11月,列宁在文章中写道:无产阶级在农村紧紧依靠贫农,“但中农不是我们的敌人。他们过去动摇,现在动摇,将来还会动摇。争取动摇者的任务和推翻剥削者、战胜猖獗的敌人的任务是不一样的。善于同中农妥协,——同时一分钟也不放弃对富农的斗争,完全地紧紧地依靠贫苦农民——这就是当前的任务,因为正是现在,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中农必然转到我们方面来。”(26) 同年12月,他在全俄土地局、贫苦农民委员会和公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对于中农,我们一贯的政策是同他们结成联盟。中农决不是苏维埃制度的敌人,决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敌人。”(27) 1919年2月,列宁在起草《俄共(布)纲领草案》时,在写到党对中农的政策时提出:“党的任务是把他们(中农——作者注)同富农分开,关心他们的需要,把他们吸引到工人阶级方面来,用思想影响的办法而决不用镇压的办法来克服他们的落后性,在一切触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力求同他们妥协,在确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面向他们让步。”(28)
为了达到对中农妥协并同他们结成联盟的目的,列宁要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关注改善中农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1919年3月,列宁在党的八大有关报告中说:“只有我们改进和改善了中农生活的经济条件,中农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会站到我们方面来。如果我们明天能够拿出10万台头等拖拉机,供给汽油,供给驾驶员……那么中农就会说:‘我赞成康姆尼’(即赞成共产主义)。”(29) 当时俄国的农村,除富农拥有大量的粮食并拒绝把粮食卖给国家以外,中农和贫农的境状非常困难。他们不仅缺乏粮食、衣物等等必要的生活资料,而且缺乏农具、耕畜、种子等等生产资料,难以恢复和发展生产。所以列宁在起草党的八大有关决议时写道:“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主要是供给中农城市工业品,特别是改良农具、种子和各种物资,以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保证农民的劳动和生活。”(30)
对中农妥协以及同中农联盟的问题,一般来说,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常的环境下产生的问题。可是在苏俄非常时期,列宁形成了这样的思想,所以说这也是非常时期的常态性、合理性的思想。
注释:
①②③(11)(13)(14)(15)(18)(19)(20)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160、161、167、236、279、279、90、98、114页。
④⑤⑥⑦⑧⑨⑩(12)(22)(23)(26)(27)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5、394、198、198、406、415-416、416、200、141、174、191、356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85-586页。
(17) 《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48页。
(21)(24)(25)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7、20、111页。
(28)(29)(30)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193、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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