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再就业工程_失业证明论文

实施再就业工程_失业证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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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之后,就业问题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李盛霖撰文提出——实施好再就业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软着陆”成功,特别是物价涨幅明显回落,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就业问题取代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业问题,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城镇就业问题,另一部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城镇就业,除了新生劳动力、复转军人的就业问题,突出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有的虽然没有完全下岗,但由于开工不足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即非自愿失业);还有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职工下岗或不充分就业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提供,这部分人全国大约有1500万左右,占职工总数12.5%左右。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不一,比例有所不同。对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当前主要是实施再就业工程。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必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改革的深入也必然反映到就业领域。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就业采取了完全由政府包下来的政策,企业不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招工用工;企业用工制度实行的是固定工制,职工一旦进入企业,就“只进不出”,致使职工难以流动,也使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分流富余职工;企业实行了一包到底的保险福利制度,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交通等,完全由企业负责,离开企业就意味着失去这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的社会流动,造成了大量隐性失业。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企业要计算投入产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并千方百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时候,就使隐性失业显性化。

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除了过去计划体制造成的原因,也有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我国进入了科技进步、有机构成提高时期。同量产出所吸纳的资本份额呈上升趋势,而所吸纳的劳动份额呈下降趋势,同量投资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在减少,这就使劳动需求总量的增长受到一定限制;科技进步也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一些新的产业部门迅速兴起,一些旧的产业部门逐渐被淘汰,被淘汰的产业部门游离出大量工人,而那些新的产业部门则需大量工人就业,由于技术素质要求的不同,游离出来的工人又不能完全甚至大部分进入新的产业部门,出现了所谓结构性失业。同时,保留下来的传统产业部门,由于技术装备更新、劳动生产率提高,也必然有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另外,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五、六十年代的50%上升到目前的60%,尽管这些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但仍不能满足巨额劳动力对就业机会的要求。

理论和实践都说明:(1)劳动力的流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化、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4页)。(2)下岗失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共生性,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作用的必然产物。(3)下岗失业存在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不管其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都是避免不了的。(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性和职工下岗再就业,是一个社会能保持较强活力和较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生存发展能力,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5)当前,我国处于劳动供给总量增长的高峰期,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处于产业、行业结构的调整时期,处于技术进步、有机构成提高时期,还处于经济周期流动的收缩期,几方面原因交织在一起,使下岗失业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

二、搞好再就业工程,既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要求,又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我们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必须妥善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同时,社会主义优越的政治制度,也决定了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好这个问题。

近几年抓再就业的工作,大体归纳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确定了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原则为“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这一原则体现了这个阶段分流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做法有3条:一是生产性安置。即企业挖潜,扩大生产能力,增加工作岗位;二是开发性安置。即企业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吸收容纳富余职工;三是生活性安置。包括企业对富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实行厂内待业,发基本生活费等。这三种做法对解决富余职工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困难。生产性安置的做法,强调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岗位。这对一部分企业是可以的。但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较多地采取了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使得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成为难以实行的办法;开发性安置的做法强调企业兴办三产,但需要资金、场地、管理人才,这些条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具备;生活性安置一般只能暂时解决一定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第二阶段: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再就业”工程。这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社会工程。其中心任务是,要综合运用扶持政策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积极性,为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和生活困难的企业下岗富余职工提供重点的服务和帮助,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主要的工作方针是,实行由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三结合”。我理解,这是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来的。这是因为,再就业,既是一个就业问题,又不同于一般的就业问题,它的主要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以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几年来实践使我们清楚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再就业问题是有不少有利条件的:一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解决再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新的就业岗位不断产生;三是,多种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拓宽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领域和渠道;四是,围绕再就业“三结合”工作方针,国家有关部门近几年已经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五是,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推广性强,可以互为借鉴;六是,社会各界已经逐步认识到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再就业工程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青、妇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最近,国务院又专门下发通知,并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从组织上保证搞好再就业工作。正因为如此,再就业工程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已有数百万长期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各地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三、搞好再就业工程需要研究和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再就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问题,有着自己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和解决好的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长远看,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与企业分离,这是大方向。一方面,要从劳动力成熟之前的教育入手,调整大中专和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使之适应未来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素质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把劳动力推向市场,让市场来选择并确定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市场就业,并建立包括职业介绍所、就业信息咨询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逐步转变劳动部门的职能。但从当前看,企业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完全和企业分离,把他们推向社会,这又不现实。这些人员大多是国有企业原来的固定工,一般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的能力,择业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与新增劳动力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这是我国的国情,也是再就业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从各地的经验看,比较稳妥的是,既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彻底脱离,又不完全推向社会。比较多的采取的办法是,先以行业为单位,建立分散的“蓄水池”(如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建立跨行业的“蓄水池”,在条件成熟时将“蓄水池”并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大海”。这可能要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才能完成。当前,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注意研究解决:

1、把失业率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内容。再就业首先是一个就业问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关键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但经济发展速度,也不能过高过快。经济增长再度过高,虽然暂时可以扩大就业,一旦引发通货膨胀,使经济和社会发展再度失衡,反而更不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处理好失业、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三者关系,使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影响都控制在一个最佳的状态,应该是宏观调控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当前在就业问题取代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的情况下,经济运行过程中,如何引导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物价增长幅度,就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因此,要把控制失业率与控制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联系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象抓治理通货膨胀那样,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内容。

2、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主要是破产企业职工、被精减职工、终止、解除合同职工等。这个范围和前述的难于安排再就业的范围大体一致。实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已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已经明显表现在分散失业风险、通过失业培训达到新的就业安置、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等方面。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失业范围也相应扩大,因此,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已显得不适应。例如覆盖面狭窄、经费来源单一、统筹范围小、基金提取比例低等。为此建议,一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应包括全民、集体、个人、私营及三资企业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使之多渠道化,包括国家当年的财政收入、国家出让国有资产的收入等。三是,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和增值。四是,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救济项目,以利于实现失业保险的目的。

3、建立专门的再就业基金,这是实行上述办法过程中特别是建“蓄水池”过程中普遍碰到的问题。难点在于资金如何筹措。各地实力不一、情况不一、渠道也不一。我考虑,是否有这几个渠道:一是,分流富余职工的国有企业,按一定人均额度缴纳职工安置费;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其他变卖资产的收入中缴纳职工安置费;三是,失业保险在保证社会上现有失业人员失业救济发放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直接并入再就业基金。四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多渠道筹集一部分资金。

4、加强树立新型择业观的教育。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大锅饭”、“铁饭碗”,并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这一观念有了一些转变,但“有人无活干”和“有活无人干”并存的情况依然相当普遍。这也是影响再就业工程顺利推行的重要因素。“有活无人干”,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不能干”;二是“不愿干”。解决“不能干”的问题,主要是通过转业、转岗的技术培训,促进劳动力供需结构的调整,使劳动力素质和生产资料的技术要求相适应;解决“不愿干”的问题,则必须加强对下岗失业和富余人员新型择业观的教育。就业没有高低贵践之分,只要实现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者本人有一定收入,就算就业。实践证明,新的择业观教育需要有一定的舆论氛围,各地都有不少好的做法。建议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的舆论氛围的培育,形成全社会统一的认识,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5、组织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减少对再就业工程的冲击。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近5亿,其中剩余劳动力1亿多,常年流动的劳动力达5000—6000万人,绝大部分涌入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无限制地参与城市就业竞争,给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此,不少大中城市相继采取措施,明确招收外来工的行业和标准,控制农民工进城的规模,对城市现有农民加强了管理。当前,需要从整体上采取一些宏观调控的措施,包括,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规模、速度、从业范围;坚持大力发展农业,使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减缓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继续鼓励发展乡镇企业,更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中国国情出发,加快小城镇的开发建设,鼓励有就业能力的农民进入新兴城镇落户,离土不离乡,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等等,逐渐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有序流动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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