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现状与农民土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实证研究&以四川省绵竹市为例_土地流转论文

农用土地流转现状与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的实证研究——以四川省绵竹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绵竹市论文,土地论文,为例论文,农户论文,合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二元经济背景下,我国正在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人口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从农村流到城市。这一进程引致的一个后果是,土地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流转,劳动力与土地资源重新进行配置。目前学界对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的研究很多,对农地不改变用途在农户之间流动的研究还不太充分。本文试图研究农地在不改变其农业用途情况下的流转,通过调查了解农业流转状况,观察农户农地流转合约选择偏好,探讨农地流转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可能影响。

本文的逻辑思路是:首先,基于笔者在四川绵竹市的实地调查,对该地区农地流转及其合约安排的现状进行描述;然后,观察和解释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合约选择行为,主要从租金的形式和数量、合同期限、合同形式、风险分担以及违约惩罚等方面来研究农户的选择行为;最后,探讨农户的合约安排选择倾向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可能影响。

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2007年9月笔者等①在绵竹市进行的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的方式进行,访问农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生产,调查农户分布在绵竹市的7个乡镇(共20个乡镇),搜集到有效问卷152份。

二、已有研究评述

对农地流转现状的描述和分析是研究农地流转问题的基础。学界对此已经有一些研究。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调查组(2001)进行的关于浙江省农地流转现状的调查,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产业结构、人均耕地数量、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决定了土地流转,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第一产业比重小、人均耕地数量适中、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的地区土地流转的规模就比较大,反之亦反;张照新(2002)对河北、山西、四川、浙江、安徽、湖南6省的调查结果显示,45.6%的农户有转入土地的意愿,而具有转出意愿的农民仅占14.7%,即供给仅为需求的1/3。

虽然对土地合约安排的研究文献很多,但对当前中国农地流转合约安排的研究却很少。Bryan(2001)针对农地流转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流转租金的形式多样,但多数情况下是实物地租;大部分土地流转都发生在小组和村内部;流转合同通常是短期的;在某些土地政策下(例如没收不耕种的农地的政策)会出现“负租金”现象。但是在笔者看到的文献中,还没有直接以农地流转合约安排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

关于农地流转对农地利用效率影响的文献则比较多。姚洋(2000)的研究表明,农地流转具有边际产量“拉平效应”,即农地流转可以使农地流向边际产量更高的生产者,从而增加农业总产量;Besley(1995)提出土地的可交易性会带来“交易收益”,从而会促进农户对农地的投入。但俞海(2003)认为农户之间的非正式土地流转,容易造成农地土壤的长期肥力减退,不过对于土壤的短期肥力并无显著的影响;Wu(2006)认为,农地流转会使土地资源的分配不平均,并且农地流转会使土地资源从高投入/高产出生产模式的农户向低投入/低产出生产模式的农户流动。

总体而言,虽然对农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多角度、深入地研究,但已有研究对农地流转的现状特别是合约安排现状的关注不太充分。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户在农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合约选择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剖析农地流转及其合约安排现状,探讨农地流转对农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三、绵竹市农地流转及其合约安排情况

绵竹市为县级市,隶属四川德阳市(地级),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与成都、德阳、绵阳等大中城市距离较近。市内交通发达,有多条公路,并有铁路。全市总人口51.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81万人,占总人口的81%。绵竹市工业较发达,拥有剑南春酒厂、东方汽轮机厂等大中型企业。绵竹市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优越,土地肥沃。

2006年,绵竹市参与流转的农地19133亩,占农地总数的2.4%。与上年相比,耕地流转面积增长23.7%、荒山荒地流转面积增长45.8%。按流转的形式划分,2006年租赁占74.9%,比上年增长46.9%。按接受土地的对象来划分,其中农户之间转让的比例最大,占56.3%,比上年增长47.8%;接受对象为城镇居民的增长速度最快,占总数的8.9%,比上年增长76.6%。②总体而言,绵竹市进入流转的农地比例虽然不高,但增长速度很快。

(一)样本情况

调查主要了解四个方面问题:被访问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农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农地流转的合约安排;未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其中关于农地流转的合约安排的调查,主要目的有两个:了解目前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选择什么样的合约安排;了解农户对合约安排的一些主要要素(包括租金的形式和数量、合同期限、风险分担、违约惩罚等)的认知。表1是本次调研的样本构成,表2是样本农户的基本情况。

由于土地转出和转入是对应的,因此在不影响分析结果的前提下,本文省略土地转入方的数据,仅报告土地转出方的情况。

(二)合约的形式

调查将合约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和有见证人的口头约定三种类型。与以前相关文献的结论不同的是,在绵竹,书面合同占大多数,为67.6%(详见表3)。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首先,随着农地流转的发展,管理规范化和农户的法律意识都不断增强,因此农户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会要求签署书面合同;其次,随着农地流转的增加,流转土地双方的地缘或亲缘关系不再紧密(见表4),农户为了规避风险而签署书面合同。

(三)农地流转的去向

表4报告了所调查的85户转出土地农户的土地去向。与以前其他学者调查的结果不尽相同,土地转入方是同组、亲友的比例不是很高,土地流转已不仅仅在亲友间或同组熟人间进行,跨村的流转已达到38.7%。

这种变化的可能原因是:第一,随着工业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加大,因此将土地流转给亲戚或同组邻居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其次,由于取消农业税后,种地收益增加,农户也不再拘泥于必须将土地租给亲友或邻居。

(四)租金的形式和数量

调查发现,在同一个乡镇,土地租金的水平非常接近,但租金的形式多样。定额货币租金是被采用的主要租金形式,占94.1%(见表5),没有选择实物租金的样本。在调查中发现,为规避农产品价格变动,存在一种有一定变动的货币租金形式,交易双方商定以某一种固定的农户品(绵竹地区主要采取水稻或小麦)为计算租金的根据,事先约定亩产,租金就是这个约定的亩产乘以当年该产品的价格。我们调查还发现在此基础上更加复杂的计算方式,就是确定一个最低的租金水平,如果某年的农产品价格过低,以至于使当年的货币租金水平低于这个最低价格,那么实际租金按照这个最低租金水平交付。这说明,土地流转双方已开始考虑市场风险对租金的影响。

调查没有发现实物租金的样本,这与以往的研究发现不同。农户放弃实物地租的可能解释是:一,土地转入方种植结构发生变化,经济作物比例增加,导致实物形式的租金被淘汰;二,农村市场逐步发展,土地转出方可以方便的获得所需的农产品,因此实物地租逐渐被货币形式的地租取代。

(五)农地流转的期限

绵竹地区农地流转期限主要有三种:一年及一年以下、一年以上和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调查结果如表6所示,流转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所占比例最多,为51.8%。与以往研究比较,一年以上的和约比例有所增加。

(六)合约类型

合约安排的类型有定额合约和分成合约两种形式,本次调查显示,定额租约占100%。其原因是:转出土地的农户大多已将劳动力配置在非农产业,难以监督土地的实际利用,因此分成合约因其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较高的监督成本而不被土地租出者选择。如张五常的研究所表明的,分成租佃之所以能够达到与定额租约相同的效率,是由于这种合约安排能够使交易双方分担风险,但由于监督困难,转出方由于无法控制风险,因而自然不愿意分担风险。

由此,至少有理由推断,除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之外,分成合约与定额租约具有同等效率的第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土地出租人留在当地并参与生产过程。

四、农户的合约安排选择

农户的合约安排选择情况反映农地流转双方在租金形式、风险分担、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选择和看法。

(一)租金形式的选择

如前文所述,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一个镇),同等质量的土地租金的数量一般是一定的,但租金形式却并不一定相同,见表7。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农户都倾向于选择无差别的租金形式和租金数量,种植作物的种类对租金的数量或形式都有一定的影响,而土地的质量和私人关系则影响很小。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断,绵竹地区的农地流转交易行为更接近于市场行为,租金的数量和形式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而非亲缘、地缘关系决定。但由于绵竹地区土地的自然情况限制,即土地质量较好、质量等级单一(绝大部分土地都是可以灌溉的一等地),因此调查难以准确反映土地质量对租金形式的影响。

(二)对风险的看法

调查中将风险分为三种类型:自然灾害、家庭和人生意外以及市场风险,分别询问土地流转双方对每种风险的认知,借此观察土地流转交易双方对不同种类风险的认同程度,以便间接观察双方的风险分担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土地转出方而言,土地转入方对每种风险认同的比例更大,具有更强的风险分担意愿。相对于不同种类的风险而言,土地转入方对伤病的认同最高,而对市场分险的认同最低;土地转出方对自然灾害和市场分险的认同最高,而对伤病的认同最低。由此可以推断出,土地转入方风险分担意识更强一些,转入转出双方的风险分担意愿也有所不同。

结合调查地点的实际情况,调查结果理论上可以解释为,由于转入方比转出方更接近开放市场,也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因此风险分担意识更强。此外,由于土地转入方的数量相对转出方较少——仅有26个样本,所以较少的样本数量有可能会降低结论的代表性,但调查的结论并没有出现与现实和理论相悖的情况。

(三)对违约行为的认知

调查中对转出和转入双方分别就一些可能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9。农地流转双方对租金方面的违约行为都最为敏感;土地转入方认为转出方干涉租入土地利用和在约定期限内收回土地两种行为是违约行为的比例也很高;而对于土地转出方来说,除拖欠租金以外,对其他一些行为反应相对并不敏感⑤。

农地转出方之所以对撂荒等影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为不敏感,可能是转出方比较了解转入方,不担心发生撂荒、破坏土地设施等事件⑦。

表10显示了土地流转双方如何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纠纷的情况。对于被访问的土地转出方而言,最常应用的方法是口头警告,然后是找干部或诉诸法律,而收回土地和告诉村里其他人则应用较少,提高租金的方法是应用最少的。对于土地转入方而言,大部分人选择找干部或诉诸法律,口头警告、降低租金、撂荒土地和告诉村里其他人都没有被选择。调查结果说明,无论转入方还是转出方在面临纠纷的时候都不倾向于选择违反合约的行为和破坏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的行为。土地转入方处理纠纷的手段较为单一,除因为调查中转入方的样本量较少的技术原因外,也符合现实和理论逻辑。因为一个土地转入者往往面对数量较多的土地转出者,所以为了减少处理纠纷时的交易成本,一般不会选择口头警告、拖欠租金和告诉村里其他人的方法,而由于盈利目的考虑也不会选择撂荒。

(四)合约安排中最关心的项目

调查中,无论转入方还是转出方都对租金最关心,其次是合约期限,而对风险分担项目最不关心。对比看来,转出方对租金更加关心,而转入方对合约期限和违约惩罚更加关心。

五、土地流转对土地利用的可能影响

关于农地流转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有如下问题需要讨论:农地流转是否有利于农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或者说,农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或掠夺式经营吗?

从理论上说,土地租金(价格)的存在就是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种体现,土地流转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关于农地流转与农地利用中的短期行为,调查中发现在农家肥的使用量、对土地的投入数量与土地由农户本人耕种还是由租入者耕种并无关联,而是与种植的作物、家庭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等有关。访谈中,几位租入土地的农户的例子值得注意:他们在租入的土地上进行蘑菇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而在自家的土地建养殖场,说明农户更愿意将长期投入投在自己的土地上,因此,如果租入土地的农户在租入的土地和自有的土地上安排不同种类的经营项目时,会优先在自家土地上安排收益率比较高或者成本收回较慢的项目。

可见,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地质量的保护,尤其是对农地利用的可持续性的保护并非是农户的“自觉行为”,而是经过家庭收益最大化前提下的成本收益核算后的结果,即农地流转既不一定必然会带来农地质量保护,也不一定必然带来对农地的掠夺性经营。

六、结论

本文的结论可总结如下:随着农业领域内劳动力资源的转移,参与农地流转的土地将会增加;农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亲缘、地缘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将逐渐被租金水平取代;目前农地流转双方在合约安排选择中更倾向于关注有利于自身的租金水平;定额制的合约安排占绝大多数,调查样本没有观察到分成制合约安排,原因可能是土地转出方无法监督生产过程,从而无法控制经营情况。从理论上看,农地流转将会促进农地利用效率,农地流转既不一定必然带来农地质量保护,也不一定必然带来对农地的掠夺性经营。

注释:

①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学生孙永朋、侯杰也参加了调查。棉竹市农业局叶秀金先生为调查提供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②本小段数据均来自《绵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综合年报统计表(2006)》。

③表中的合计数值大于表1给出的样本中土地转出户的原因是一些农户将土地转给多人。

④统计样本中转入方为26个、转出方为85个。表中认同各种风险的转入方和转出方样本数大于26和85是因为每个被调查者可以选择多种认同的风险种类。

⑤在问卷设计和访问过程中,假设各种可能违约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互斥关系,即假设一种违约行为发生的时候所有其他备选行为不会同时发生。该问题是复选问题。

⑥表中百分数之和大于100%的原因是该问题的类型在问卷是复选而非单选。

⑦访问中有相关问题,这个结论根据该问题调查结果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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