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的税收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的一些难点、外部条件出发,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为论述基点,对税收担当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器”的机理与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税收制度 企业兼并 社会保险税
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运作,终于在反思、借鉴和创新的交织磨合中选择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总体方向。这种选择具有实际上的排它性,其必行性亦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作的成败,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若干因素的正负影响,恰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进程和效应程度紧密相关。税收正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在此项艰巨改革进程中,税收理应有所作为,这是由其内在特点及职能所决定的。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的一些难点、外部条件出发,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为论述基点,对税收担当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器”的机理与思路进行探讨。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及其对税收制度的要求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其改革一直为整个社会强烈关注。自1984年开始,国有企业尝试运用利润留成制、“二步利改税”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方法进行必革,结果虽有所成就,但未触及问题的实质,治标不治本,进展缓慢。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未能得到振兴,反而出现滑坡。据统计,1995年43%国有企业出现亏损,陷入困境,社会影响面很大。无疑,这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宏观背景固然有较大的关联,但从根本上还是归因于企业体制缺陷。或者可以说,如果企业体制缺陷克服,宏观调控因素影响虽大,也不会造成如此大的亏损面。我们的观点是,姑且撇开宏观背景,从国有企业难以振兴的表象看问题的实质,那就是企业体制缺陷,由此推论:企业体制必须改革。
得此推论的理由,我们可以给出很多。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是对应的,其特点主要是: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封闭性强,无法流动;企业行政机构色彩浓厚;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尽管在1986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要求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环节,认识到问题的要害,但具体做法只是推行承包制,政企不分等弊端牢固存在,传统企业制度未受触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国有企业就受到较大的影响,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现实正说明这一点。显然,不彻底解决产权问题和打破传统企业制度,重塑市场主体,振兴国有企业就遥遥无期。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早期企业制度而言的,其主体形式是股份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是:(1)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可以流动,投资者与企业法人的权责明确。(2)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企业是市场的主体。(3)动力机制和发展机制健全,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4)管理组织结构合理,注重效率。这些特点显示: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确立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规范、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负盈亏。虽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国有企业一定能搞好,但它终究是企业振兴的基本制度保证。我们既要反对现代企业制度万能论,也不能因为一些试点企业的失败而怀疑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一定的政策环境。就相关税收制度而言,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营造适合其生长的暖环境,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实行公平税制,使企业在税负大体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制度的配套改革,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予以支持,如运用政策资源的“含金量”加以注入,促进企业改革进行。从现在情况看,国有企业在“税利分流”后已经通过税收这一特定分配关系确立了国家的双重身份,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又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这种规范的分配关系事实上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开辟了一个通途,是一项基础设施工程,这为企业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也是税收制度作出的贡献。可以设想,若“税利分流”尚未实施,国家、企业分配关系未能理顺,现代企业制度的展开还将拖后一段时期。其次,94年税制改革已经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平等的状况,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得以降低,接近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率的一般水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虽未统一,但差距已经缩小,且统一税制亦为期不远。再次,原先税收滥减免已经得到一定纠正,减免税范围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大幅度减少了减免税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取消临时性和困难性的税收减免;坚持一切销售收入都要从价计征流转税的原则,取消对少数行业提价收入计征流转税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举措有利于将企业真正推向市场,使其真正健康发展。总体上看,税收制度的上述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这是应该加以肯定的。
现在的课题是,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税收制度如何深化,如何起到促进作用,如何做得更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尚未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加以统一,税负差异仍然存在;社会保险税尚未开征,难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改革的后顾之忧不断加重;有关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税收措施在各地显得较为零乱,缺乏统一尺度,税收政策资源及其带来资源的“含金量”有时显得过高,反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相关条件分析,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不可或缺,税收在这方面的促进效果微乎其微,这也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及内部条件要求,循着“公平、效率、适度、促进”的原则,税收制度应作出相应改革。
二、企业兼并与税收政策
企业改革的深化,使企业优胜劣汰成为必然。原先人们对以破产挽救困境企业予厚望,企望引入破产机制激励企业努力经营,同时减轻财政负担。但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很多,动作过大可能对社会稳定不利。这样,破产在我国国情下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企业兼并的作用就显得突出。企业兼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加速资本集聚,易于取得规模效益;优势企业在不增加或较少增加新投入的情况下,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厂房设备,劣势企业闲置资产通过流动得到利用,具有扩大企业规模和救助的双重效果,有利于消化潜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是进行存量调整的重要方式。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企业有可能提供兼并的资本大约有一万亿元,潜力巨大。企业兼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搞活企业的重要途径。
西方国家企业兼并浪潮方兴未艾,1995年全球兼并数额达8660亿美元。兼并的特点与以往不同,除了优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外,还进行主动的强强联合,显示出现企业经营中的“联盟策略”,反映了西方企业对新经济形势所作出的理性反应和战略调整。这对我国企业不无启示,企业兼并取得了一些进展。国家决定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各地在兼并模式和思路上不断拓展。但是这种进展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仍是缓慢的,主要阻碍因素是优势企业数量少,兼并主体缺乏积极性和扩张冲动,企业兼并成本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从现行规定看,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后,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由兼并企业负责偿还,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但也给兼并企业增加了难度。因为被兼并企业债务负担往往沉重,企业兼并所需资金及后续改造资金甚巨,职工安置问题也很棘手,这些因素皆令兼并企业望而却步,或心有余而力不足,兼并势头遂遭抑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突破难点,实行政策配套联动,推动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能否成功,步伐快慢,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努力,这是一种追求市场机制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行为的介入常常显得不可或缺。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扶持政策,为企业兼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具体政策如减免困难企业的贷款利息,对困难企业的贷款实行阶段性的挂帐停息,及时为企业注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等等。在税收这一关系到企业利益消长的政策工具上,我们同样也要设计一些方案,使其发挥激励和扶持作用。
从各地推出的扶持兼并的政策看,税收手段已得到运用。重庆市的做法较为典型:凡市属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市属困难企业,自兼并之日起,二年内兼并企业的税金、利润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经同级财政核算,视被兼并企业的大小和兼并企业的所得税多少,由同级财政将兼并企业的所得税缴纳的部分返还给企业,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资金。如果再综合各地的扶持政策,我们发现,扶持对象有一定的性质限制,税收扶持力度不一,甚至大相径庭,有些地方因财政拮据难以采取税收返还办法。这里作一建议,在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协调,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制定鼓励企业兼并的税收政策,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此都承担扶持任务。暂时和短期的财政减少,得到的是将来丰厚的回报。
总体方案:兼并企业在实施兼并过程后,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经过确认,自兼并后三年内,按实际上交所得税总额的20%返还,新增所得税的30%也由财政返还。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具体返还由地方财政负责实施,国家财政向地方财政支付自己承担返还的部分。
三、证券市场与税收政策
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在我国已有明确认识。作为金融市场的前沿,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牵引和推动作用正引起人们的重视。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其巨大的融资功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解决了一定的资金缺口。同时,证券市场的发达兴旺,可以很好地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展开。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可考虑在证券市场融资取得,产权流动的相当一部分也是在证券市场进行,发展证券市场是解决改革和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必要选择。我国国有企业难以搞活的重要原因有二:产权不明晰,资产难以流动,国有资产有40%以上处于呆滞、闲置和低效运行状态。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恰恰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经济要发展,改革要深化,金融必须先行,而证券市场已成为金融业的新生长点,国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以股票市场为例,我们来分析证券市场对企业改革的功效。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部分是股份公司,由于两权分离,股东监督机制形成,在外在压力和内在利益驱动双重推动下,企业最终放弃对国家的依赖,国家可以减少大量的资金支出,还可通过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分享利润和税收。股份制的规范运行,一举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棘手问题。而股份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必然要求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市场与之相适应,股票发行是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股票市场上的股权转让,能促进企业相互联合和兼并,企业资产存量得以流动,生产要素实现优化配置。
当然,在肯定股票市场功能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其存在问题:一是过度投机现象存在,易于诱发人们投机心理。由于股市已全国联网,投资者遍布各地,社会关联度大,剧烈震荡有可能引起社会波动;二是投资者大多热衷于短进快出,以获取差价为唯一动机,中长期投资少;三是股市有一段时期处于严重低迷状态,二级市场股价背离价值,有的甚至跌破净资产值,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由此产生对股份制改革的疑虑,影响新股的发行上市。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政策调控是行之有效的,税收政策能够起到独特的作用。
我们认为,股票市场有关税收的运作原则应该是:在不增加或者减少有关客体税负的前提下,进行税制改革,但要区别对待,鼓励中长期投资,实现相对公平;既抑制过度投机,又能使股市保持繁荣,以调节为主,聚财为辅,促进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总体方案:
1.开征股票交易所得税或股票交易税
股票交易所得税是对股票交易差价收入征收的税种,归属收益税,该税在实行时往往确定一个免税额度,以避免或减少因实行比例税率导致的纵向分配不公,其主要意图可理解为调节收入水平,但税率不可过高,以免因税负加重引起投资者(主要是机构、大户)的抵触心理,影响股市活跃。税率设计合理、稽征技术严密,应是该税种得以正常运作的关键。
股票交易税的性质应归属行为税,按交易额乘以税率征收。或许有人提出疑问,既然鼓励投资者积极入市,如何又要对其交易行为征税?其实道理很简单。目前对股市交易双方各征3‰的印花税,投资者买卖股票均依此比例纳税。股票交易税则只对卖方单方面征税,总税额基本不变,但意义不同,尤其在具体措施上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目的在于鼓励中长期投资,对频繁买卖的短期炒作行为是一种抑制,至少可表明政策取向。具体操作方案为:取消印花税,对卖方开征股票交易税,税率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税率。持股一年以上,税率为4‰;持股半年至一年,税率为5‰;持股五天至半年,税率为6‰;持股五天以下,税率为8‰。这对于中长期持股者既是“延迟纳税”,又能得到实际优惠。
2.股息、红利所得税应作改革
现行税制将股息、红利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税率20%征收。有观点认为,国家已经对股份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息、红利征税就是重复课征,对投资者有失公允。实际上类似观点在西方国家也有,论辩较多。由于我国上市股份公司股息分配数额相对较小,征税影响并不太大,但我们可以通过调整股息所得税对小投资者进行一定的减免税优惠,使之成为上述税制方案的配套政策,今后仍可对股息、红利按20%征收所得税,所不同的是规定股息的第一个100元可以免税,这有助于鼓励小投资者入市,并顾及公平目标。
当然,在有关税制改革出台前,应广为宣传、解释,以免被投资者误解,造成股市震荡。实际上,此项税改决非出于聚财动机,不是加重投资者税负,而是有意图地用税收工具进行调节,达到事先设计的导向目标。
四、开征社会保险税:解决改革的后顾之忧
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必然改变旧的用工制度,企业有权选择和辞退职工。破产企业数量虽有限度,但毕竟已经经常产生,这些企业的职工处于待业状况。待业人员数量的增加,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后果,这是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所遇到的一大难题。
由于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办社会”模式的长期存在,企业承担职工的婴幼保育、劳动保护、疾病防治、养老金等各方面的责任,绝大多数企业背负着深重的职工退休金负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约和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开征社会保险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旨在为现代企业制度开辟通道,创造外围条件。运用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点,这有别于自愿保险,效果将会明显表现出来。社会保险税有助于抑制贫富悬殊,促进共同富裕,有一石数鸟之功效。通过该税征收,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作出统一安排。纵观国际做法,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征此税,一些国家还将其列为主体税种。我国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税,在目前征管技术条件下,可先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最终使社会保障转向企业外部,卸下企业包袱,使其轻装上阵,增加其竞争力,加快步伐进行改革。
五、税收政策资源应当合理运用
在经济学理论中,随着生产力发展,“资源”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已不单单是指固着的资财性质的要素,更容纳了能够“带来”资财的要素。在现代国家,对企业来说,政策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近乎完善、全能的资源。政策倾斜往往是有选择、有重点的,不是普降甘霖,只“滴落”在一部分受益者身上。资金、技术可以通过途径取得,然而政策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倾斜政策的受益者由于机遇的垂青,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将政策资源“带来”的资源兼收并蓄,并可规避非经济因素的干扰。既然如此,政策资源这一无形宝藏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以股份制改革试点为例,我们可以对政策资源“含金量”有具体的认识。在我国,试点企业通常得到一定政策倾斜,国家对其扶持有加,企业一旦跻身于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圈子”,就可以充分使用政策资源及其“带来”的多重利益。
对试点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可以促进其发展,这是国家一贯采取的态度,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度,否则会造成与预期不尽相同的结果。仍以上市公司为例,大多数企业将改制视为进取的动力和压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少企业通过努力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但是,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缺乏自律机制,非规范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股东监督机制和风险机制尚未形成。有的企业只注意从股东那里配股拿钱,忽视回报,资金募集后使用效益欠佳;极少数公司本来效益就很差,蜕化为上市公司似乎为其“输血”,这些都违背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企业所产生的对政策资源的依赖行为,除了企业本身缺乏自律机制外,更主要的还在于政策资源“含金量”过高。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政策资源受益非浅的上市公司较之其它企业显然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尽管上市公司为数还不多,但其刺激作用很大。其它企业可能会产生“先天不如人”的感觉,其主观努力动机会有所削弱。有些企业不是从自身发展、提高入手,而是企图走捷径,追逐政策资源,这就陷入了行为误区。
我们认为,改革试点伊始对企业予以扶持是合理和必行的,可以加速改革进程,激励企业进取意识,但在情况得到改善后,应该降低政策资源“含金量”,税收政策也是如此,如上市公司数量增加,效益大幅度提高后,须考虑将其所得税税率提高到33%,与其它企业相同,以防止新的不平等竞争的蔓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税收制度责无旁贷,理应发挥作用。在合理适度的基础上,税收制度的完善,可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创造条件,加速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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