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理论框架下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框架论文,费用论文,理论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银行的出现与发展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产物,准确地体现了互联网技术和一系列创新制度的互动关系。由于网络银行在初期投入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等固定成本后,其边际成本只与信息收集、整理有关。客户越多其边际成本越低,同时随着掌握的客户信息量的增加,网络银行在出售信息产品和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时,其边际收益反而会上升。这样的结果是使网络银行可以获得一个非常大的盈利空间,所以作为金融机构是愿意致力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作为银行客户,由于网络银行全新的经营模式,顾客可以享受到3A服务(Anytime,Anywhere,Anyhow)随时随地的进行网上交易和支付,也减少了他们的交易成本。从目前国际银行发展来看,网络银行发展很快。美国目前已经有22%的家庭拥有网络银行账户,美联储于1999年的银行修正案中规定,今后美国银行都应适应网上处理金融业务的潮流,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欧洲网上银行也已拥有了三百多万的网络用户,整个欧美地区完全不借助网络的金融服务渠道比重已经由原来的56%下降到了41%,客户对网络银行的依赖性日益增强。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的定位
1、国际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形式及经验借鉴
按照有无实质性的分支机构,网络银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网络银行或称虚拟网络银行,这种网络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具体的办公场所而没有分支机构;另一类是由传统银行发展而来的网络银行,原有银行通过新设网点,利用互联网开发网上业务以超越传统银行的地域限制。在前一种模式中,由于纯网上银行不存在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和营业人员耗用的成本,往往采取成本领先策略,希望利用竞争性的定价扩大市场份额来降低营业成本。这种模式的网上银行常常许诺给予顾客高额的回报,表一就是美国的纯网络银行TeleBank和全美银行平均存款利率的比较。
表一 纯网络银行TeleBank和全美银行平均存款利率的比较(%)
存款类别
TeleBank全美银行平均水平
利差
支票存款 3.150.84 2.31
活期存款 5.004.70 0.30
1年期存款6.735.60 1.13
2.5年期存款
7.075.53 1.545
5年期存款7.245.64 1.60
资料来源:Bank Rate Monitor,1999年2月
对于基于传统银行而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而言,一般采取产品差别化和价格差别化策略,通过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获得利润。这类银行虽然经营成本要比纯网络银行高,但利润来源广泛,既能在传统银行开设的业务品种上获利,又能得到来自互联网的收益。
纯网络银行近年来发展陷入困境。世界第一家纯网络银行——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在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银行集团收购。另据法国权威调查表明,法国7大传统银行集团控制着99%的网上管理账户。在准备开立网上账户的法国居民中,75%的人希望借助传统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纯网络银行的高利率政策使得其发展陷入成本高、客源少的境地,而业务品种少造成的利润来源单一使得纯网上银行短期难以处于收支平衡线以上。
2、交易费用理论与中国发展网络银行的模式选择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金融交易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实施合约所需的监督费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以及源于交易安全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保险费用。
信息费用一般指交易双方为达成金融交易所花费的选择潜在合作者,调查其资信和正确评估其履约可能性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收集、选择、整理、传递的成本。毫无疑问,互联网为从事网上业务的当事人进行广泛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提供了便利,交易的各方均可以在开放的网络中获得所需的各种信息,使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并带来相关费用的大量节约。
然而,信息费用的节约至少包括两个前提。首先,交易者应该熟练掌握有关上网及搜索信息的手段,其次,网络的通畅性及较低的上网费用应得到保证。我国目前电脑普及率、光纤覆盖率仍然不高,网络吞吐能力也非常有限,较低的人均收入和较高的上网费用的矛盾使得广大居民及企业进行金融交易与支付的方式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业务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这样,对我国大部分居民和企业而言,利用网络银行节约的信息费用可能并没有想象的大。
实施合约所需的监督费用是在金融交易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下产生的。在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时,由于其掌握的信息质量和数量的有限性,需要对企业进行事前监督以避免“逆向选择”,同时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投资者需要在交易发生后尽心事后监督。由于个人无法负担巨大的监督成本,从而产生了对传统银行的需要,由其代替单个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监督。网络银行的出现使投资者可以利用丰富的信息优势进一步节约监督成本,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现在并未完全建立起普遍的信誉机制,单纯利用网上公布的信息作为事前和事后监督的依据,可能会由于信息深度和准确性不够造成投资者的损失,传统的深入贷款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等做法仍有存在的必要。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银行的部分监督成本是无法由于网络银行的出现而化解的,相反,传统银行和网络银行的相互结合反而是一种更有效率的监督方式。
网络银行从产生之时起,就一直面对管理策略风险、加密技术风险、群机系统协调风险,尤其是网络安全风险的困扰。同时,在网络金融条件下,虚拟货币的出现使网络银行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一方面得到增强,通过在线交易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另一方面突发性的交易又可能引起网络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保险费用占网络银行交易费用的比重不会比其在传统银行交易费用中的比重低。基于网络银行的这种风险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网上客户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合约中约定的金融资产的产权完整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银行业务中所涉及的金融交易合同通常难以确定签定地和履约地,从而难以确定对合同的管辖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法律标准,更要考虑到国际的使用性。这样,在我国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一系列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能合理仲裁产权纠纷和制裁破坏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并非能一蹴而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分析,以支付高昂的法律框架初设成本。
从上面分析中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发展网络银行,其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相对传统银行而言,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节余,同时仍要支付高昂的保险费和界定与保护产权的成本。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交易成本的节约可能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显著,同时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有机结合成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国金融中介效率的最佳方式。
二、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国内商业银行在日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开始把视角投入网络银行。1997年,作为国内同业的先行者,招商银行斥资1000万元开发“网上银行”系列产品,1998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随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都相继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通过网络自助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截止2001年底,在互联网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达50多家,占国内现有各类银行的26.7%,同时目前正有多家中资、外资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由于网络银行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1、网络银行提供的产品单一,呈同质化特征
我国近年在银行电子化建设方面尽管取得了长足长进,但仍存在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等问题,各家网络银行提供的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定位趋同。
表二 国内四家网上银行功能比较
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功能
提供企业客户查 企业(集团) 网上银证转账 企业银行、个
询账户信息,内 客户账务查询 服务、网上支 人银行、网上
部转账,资金划 、内部转账资 付业务、网上 证券、网上支
拨等金融服务
金划拨、国际 银行查询、内 付等
结算业务网上 部转账等业务
查询服务、国
际收支申报、
银证快车、支
付网上行等
资料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94期
由表二可以看到,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深度和广度有限,基于集中在账户查询、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简单业务种类上。由于难以形成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各网络银行的产品功能和服务功能呈现同质化特征,这就形成了两个后果:首先同质化的竞争造成了各网络银行实际开展的是一种价格竞争和关系竞争,而不是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较量,这就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其次,客户难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对银行进行比较和选择,而只是简单地凭一时的喜好,这样网络银行很难保持客户的“忠诚度”,从而无法有效地扩大市场份额。
2、网络银行缺乏增值服务,赢利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分类标准,网络银行业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本业务,如余额查询、内部转账等;二是更高一级的业务,如个人融资理财、财户明细等;三是以互联网为营销渠道开展的业务,如消费信贷、大额存单设计等;四是利用互联网交叉出售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网上保险销售、互助基金销售等。目前,我国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只能达到第二个层次,而且所有的网上业务都可以由传统的银行柜台完成,这样网络银行无法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增值,因而也难以吸引到更多的客户。另外,由于我国网络银行开展的大部分业务都属于免费项目,主要目的是吸引潜在客户,所以难以创造足够的直接利润来源,如果不改变这种趋势,长期看网络银行的发展可能会难以为继。
3、服务理念需要从“银行导向”转向“客户导向”
客户在接受任何金融中介提供的服务时,都希望自己具体的需要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能够享受到尽可能方便、安全的金融服务,然而各金融机构往往基于网络银行特定风险的考虑,难以把握网络安全性和业务便捷性两者的关系,在网络银行业务的规划中缺乏对某些异常情况的弹性处理。
网络银行在服务理念上,应该从仅以银行自身的安全、便利为出发点转到尽可能最大化地满足客户需要上来。银行应当在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基础上对客户所有需求进行效益、成本和风险的评估及测算,针对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最能满足其服务要求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沿袭既有的服务方式和有关制度中已经不合时宜的条款,真正做到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
网络银行要在我国得到一个较大的发展,关键是要具备一个运行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法律框架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性。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身份认证、资金划拨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双方身份,合理界定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和业务等,同时应加快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体系。
2、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打造网络银行服务品牌
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银行经营体制的创新,即银行由行政化的组织机构体系转向面向市场的企业化组织结构体系;其次才是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只有两者结合起来,依托于传统银行的国内网络银行才能改变产品和服务单一的局面,通过确立各自的优势业务,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网络银行品牌优势。
3、整合网络银行资源,加强核心竞争力
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时,应充分利用网络银行信息量大,数据资料处理迅速便捷等特点,在个人业务方面以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家庭理财等高知识含量业务为突破口,在对公业务方面着力满足企业集团等大客户实际需要,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4、转变服务理念,关注客户个性化需求
富有竞争力的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具体需要,突破原来以银行为中心的业务传统,这样才可能取得成功。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客户金融服务的消费模式,从原来与柜员双向式面对面的交流转变为自助式服务,这样充分考虑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通过细分目标市场为不同层次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贴身式服务就显得特别重要。利用这一系列个性化、人性化的金融服务才能真正起到挽留老客户、吸引新客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