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几个不同判断_市场经济论文

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几个不同判断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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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究竟有多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问题。对此,经济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由于对经济市场化程度判断的方法和依据不同,所得结论也有很大差异。下面我们选取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不同观点,加以介绍和比较。

一、三种不同观点

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对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商品市场化程度以及包括劳动力和资金的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分别进行计算,进而再对商品和生产要素进行综合考察,得出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约为65%的结论。这种观点可称为宽派(以下简称为宽派)。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则认为对我国商品和要素市场化程度不宜估计过高,特别是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未完全进入市场,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干预过多,因此分析得出我国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35%的结论。这种观点可称为窄派(以下简称为窄派)。

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的江晓薇、宋红旭则提出了一个与经济市场化程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市场经济度的概念,并建立了一套包括企业自主度、市场国外开放度、市场国内开放度和宏观调控度的指标体系,对这四个指标内的各项数据合成,再将合成后的四个指标平均,由此得出我国市场经济度为37%的结论,我们称其为第三种观点。

二、关于商品市场化程度的判断

1.宽派采用的方法:(1)对商品市场化程度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分类考察;(2)市场化或非市场化的确认, 以数量管制与价格管制相统一为基本依据,对价格管制大于数量管制部分,按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分别处理;(3)对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在商品整体市场化程度中的权重,按照1994年商业与非商业(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创造的增加值在物质生产部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

根据方法(2),1994 年我国生产环节受中央行政控制的商品增加值约3914亿元,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生产环节的12%。考虑到受行政控制的商品价格大多偏低,以此价格计算的增加值不能真实反映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实际份额,在对价格偏低的商品增加值进行了修正后,结果是:受中央行政控制的商品实际增加值约为5660亿元,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生产环节的17%。另外,根据对山东、云南、吉林、湖北、陕西等几个省的典型调查,1994 年地方政府对出厂价格直接干预的比重在2%左右。考虑到统计过程中难免会有遗漏,可再增加一个百分点作为补充。据此,目前我国政府对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管理程度为20%左右,该环节的市场化程度在80%左右。

我国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在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两方面都基本一致,因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所占的比重,也可作为商品流通环节市场化程度的结论。根据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的调查,199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的比重为93.8%。但考虑到应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3左右的住房和医疗服务费用基本上没有市场化, 因而上述结论是不全面的。在按国家定价部分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各加3000亿元(1994年城镇商品零售总额为9555亿元)的方法进行修正后,结果是流通环节行政管制的程度达20%左右,市场化程度为80%左右。

1994年,我国商业统计的增加值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18%, 如果加上住房及医疗的增加值,可以将流通环节在商品整体市场化程度中的权重定为15%,将生产环节的权重定为85%,加权平均的结果是,我国商品整体市场化程度为80%左右。

2.窄派认为,就物价来说,虽说90%以上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已放开,但国家仍保留了33项重要物品劳务的定价权;各级政府对面粉、猪肉、自来水、医疗费、房租等23项商品和劳务价格实行监审;医疗市场也仍归国家垄断。最重要的是,政府仍有随时收回商品定价的权利,价格法规不健全,政策随意性很强。价格转轨,由国家定价到市场定价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国目前真正放开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份额决不会超过60%。

3.第三种观点认为,同西方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商品市场的开放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某些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依据是,1993年在商品零售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分别达到93.8%和81.1%,而国家定价的比重只占4.8%和13.8%。

三、关于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的判断

宽派的方法是对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和资金市场化程度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加权平均得出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

1.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宽派认为,目前我国劳动力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基本一致,只要用人数量无行政管制,工资水平也基本上由市场决定。因此,考察我国劳动力市场化和程度,只看市场化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就行了。计算时,采用排除法,即先算出行政管制的劳动力数量。而受行政管制的劳动力主要包括:(1)城镇国有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非合同制职工。根据1994年统计年鉴,1993年我国国有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非合同制职工11391万人;(2)一部分受国家定购任务束缚的粮农和棉农。根据粮棉合同定购占其商品量的比重、粮农总数、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粮食商品率、粮棉比价等数据间接推算,估计我国行政管制的农业劳动力约7000万人。城乡相加,我国行政管制的劳动力总数约18391万人,占我国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30%, 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约为70%。

2.资金市场化程度。宽派认为,由于我国现在没有全社会资本总额的统计数字,考虑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0%左右,可以用银行信贷资金的市场化程度近似地反映资本市场化的程度。

从价格管制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在制度上不允许有市场利率,因而目前资金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为零。从数量管制的角度看,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贷款自主权。通过对1994年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统计表的分析得出,各类金融机构基本自主决定的贷款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国家银行的物资供销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 建筑企业贷款、个体工商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其它贷款,合计14523.9亿元; (2)其他银行贷款613.7亿元;(3)城市信用社贷款1323.6亿元; (4)农村信用社贷款4168.6亿元;(5)金融信托机构贷款2031.5亿元;(6)财务公司贷款231.5亿元。总计为22892.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6%。因而从资金数量看,资金市场化程度约为56%。

考虑到目前我国国家银行确定的利率严重低于市场均衡利率,上述可自主决定的56%的贷款,只具有半市场化性质。所以折中计算,我国资金市场化程度应在28%左右。

3.生产要素总体市场化程度。对劳动力和资本权重的确定,宽派是以劳动和资本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份额或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折旧+利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依据。1994年我国劳动所得总额[农村居民纯收入×农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统计局采取家庭抽样调查法取得,因而基本不包含资本性收入)×城镇人口总数]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8.8%,资本所得(国内生产总值-劳动所得)占51.2%。因此,在生产要素总体市场化程度中,劳动与资本的权重大体各占50%。

对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与资金市场化程度加权平均,结果是我国生产要素整体市场化程度为50%左右。

窄派在分析了劳动力、资金和房地产的市场化程度后认为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太低。

1.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僵化的劳动人事制度、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使城市职工难以流动,农村人口更被束缚在狭小的天地里。我国劳动力的73%在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23%,再加上少数季节性外出打工的农民,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估计在25%左右。城镇劳动力真正成为市场性劳动力的要多些,估计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在40%左右。综合城镇与农村,我国劳动力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30%。

2.资金市场化程度。从资金市场看,国家银行垄断资金市场的80%以上,有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工占各类资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真正按市场原则贷款经营的不足40%,利率依旧官定。综合地看,我国资金的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40%。

3.房地产市场化程度。从房地产市场看,我国房地产流通仍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据调查,只有1%左右按拍卖招标方式出让,99 %是采取协议这种非市场方式出让。大部分公房没有成为商品房,房租太低,仅占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0.85%。总的看,我国房地产的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20%。

可以看出,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的判断上,宽派和窄派的分歧主要是在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判断上大相径庭。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别,主要原因是窄派把除去乡镇企业职工和少数季节性外出打工的农民的农村劳动力都划入非市场化部分,而宽派则只是把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受国家定购任务束缚的粮农和棉农划为非市场化部分。

四、关于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总体判断

1.宽派的方法是加权平均法。他们根据生产要素总投入等于商品总产出的原理,将商品和生产要素在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中的权重确定为各占50%。这样,商品市场化程度80%和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50%各除以2后相加,结果为我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约为65%。

2.窄派的方法是分析判断法。在分析得出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太低的结论后,顾海兵认为,经过十多年改革,我国按传统计划经济设置的经济管理体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还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经济生活干预依旧过多,偏重于直接管理,使许多经济活动具有行政性质,规模巨大的国有企业很难完全进入市场,制约了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再加上我国庞大的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因此,我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35%。

3.第三种观点采用的是指标平均法。这种方法选择四个指标来衡量市场经济度:(1)企业自由度(企业14项自主权):生产经营权; 产品劳物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测算结果为42.8%。(2)市场国内开放度: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 价格调节;投资管理。测算结果为82.8%。(3)市场对外开放度:进口依存度;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测算结果为16.2%。(4)宏观调控度:税赋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测算结果为9.9%。对这四个指标调整后算出平均值37.6 %为市场经济度。

五、对外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及与我国的比较

宽派认为,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物质生产部门市场化程度一般都在90%左右。我国与西方国家70年代前的状况相比,市场化的比重大约只低15~20个百分点左右,即相当于它们当时市场化程度的75~80%。与韩国、台湾等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80年代前期相比,我国在商品市场化方面相差无几。

窄派认为,由于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如:军需与战略资源国家管制、政府定货、通过国有企业影响市场等,加上转移支付等非市场化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因此,作为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其市场生活方式也只有大约80%。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美国市场经济度为55.6%;英国为50.4%;德国为50.6%;法国为47%;日本为46.6%。

六、不同判断的政策含义

宽派认为,经济整体市场化达65%,意味着从资源配置方式看,我国已接近准市场经济国家。

窄派认为,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要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关键在于提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而提高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关键又在于改革国有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这关键又在于改革政府机构,调整政府职能和经济管理方式,改革改革者自身——政府。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市场发展不平衡;二是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程度较低,市场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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