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审计结果公开重大阻碍的战略谋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有的内外部环境对审计结果公开形成重大阻碍
1.审计结果公开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主要是: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检查缺乏法律支撑,在高层次的立法中,如审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无对审计结果公开的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审计结果公开的社会呼声与现行审计保密制度存在矛盾;对敏感信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信息的界定,还处于经验或价值判断阶段,缺乏相应的界定标准;整个国家层面的制度和体制不够完善,如政府问责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这可能造成公开而不能问责,这既有损于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责任形象,也可能对审计结果公开本身造成伤害。
2.审计体制和法治精神存在双重不足。我国实行行政型的审计模式。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政府首长领导下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审计实践中,一方面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一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审计独立性不够强;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地方部门领导的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意识还有所欠缺,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3.社会对审计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认知。尽管审计结果公开对唤醒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审计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审计的专业特点,普通民众包括媒体对于科学、完整地解读审计信息还有困难,社会对审计工作系统、全面的认识有待提高。如对已披露的审计信息,公众往往把管理不规范问题等同于违法违纪问题,诸如此类的误读会夸大现有的问题,容易酝酿社会不满情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强了审计结果公开的政治敏感度和公开风险。
4.审计机关内部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准备不足。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缺乏审计结果公开的成熟机制和经验,也缺乏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手段。首先,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内部信息沟通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及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信息公开环境下驾驭复杂形势的心理准备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面对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业务越来越复杂、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审计机关现有的人才结构、审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再次,对因审计失败或审计结果公开失误而引发的诉讼风险、上级责任追究和舆论压力,审计机关尚未建立完善的调查处理、责任界定、责任追究等风险处置和控制机制。
二、消除审计结果公开重大阻碍需要进行的战略谋划
1.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的法律法规,为审计结果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在国家信息公开立法中,把审计结果公开纳入其中,对审计结果公开的责任等进行强制性规定;制定审计结果公开的配套制度,明确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范围;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发展需要,对现行审计保密制度进行修订;建立审计结果公开指南,对敏感信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信息,制定相应的界定标准。通过完整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审计结果公开的合法性、连续性、稳定性,使审计结果公开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降低风险。
2.着力解决审计结果公开的体制障碍,培育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规避政府内部对审计结果公开可能形成的阻力,需要从改革审计体制和培育法治精神两个方面入手。在改革审计体制的过程中,强制性落实审计结果公开的主体非常重要。在改革完成前,实行审计机关提出公开的计划,由政府实施公开的模式,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在改革完成后,最终实行由审计机关独立公开审计结果的模式。从培育法治精神来看,要培育部门领导干部的制度权威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尽快完善问责体系、大力推行问责制度,从教育和惩治两个方面促使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3.着力关注国家安全,谨慎披露审计结果。国家安全是政府责任的首要环节。关注政府责任、保证国家安全是审计的重要职能。审计结果中包含很多国家机密,审计结果公开不当,很可能造成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公开审计结果,要制定严密的审核制度和规范,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是,有的信息从其本身来看,不是国家秘密,但如果把不同的信息收集整合在一起,就可能是国家机密。如何防止此类信息不当公开,从而危及国家安全,是需要我们进行战略思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加强审计结果公开的社会引导,增强审计结果公开的社会协同。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接触频率和深度,是全面系统认知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机关要运用文学、艺术等喜闻乐见的手段对审计宣传进行多方面的创新,使审计工作逐步深入人心,使公众对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专业标准、所负责任等形成正确认识。同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畅通审计机关与社会的沟通渠道,加强审计结果公开的引导,一方面,避免公众对审计信息的误读,规避审计结果公开风险;另一方面,培育公民健康的民主意识,使公民的民主需求与国情相适应。
5.逐步建立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机制,保障审计结果公开有序开展。重点是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培育精湛业务和建立良好机制。在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方面,改善现行机关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各层级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加强心理疏导,使审计人员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环境的要求。在培育精湛业务方面,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以实战为重点的能力建设,把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作为降低审计结果公开风险的基本保障。在建立良好机制方面,加强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审查,对计划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组织专门论证;制定审计结果公开监控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对因审计结果公开引发的社会声誉损失、行政诉讼、上级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应对。
三、推行审计结果公开的阶段性设想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有着清晰前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审计结果公开既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也要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相适应。中央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为审计机关谋划审计结果公开战略提供了指南。具体来说,中央和地方审计机关需要整合力量,逐步消除审计结果公开的障碍,对审计结果公开进行阶段性规划和整体布局,使审计结果公开达到两个适应:即与审计结果公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与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相适应。
1.2010年以前,是审计结果公开的第一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适应“十一五”规划对政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对审计结果公开的制度规范和内部机制进行探索,落实政府公开审计结果的责任模式,有选择地将综合性的报告,如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予以公开,同时试行公开单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追踪评估社会反应。在这一阶段,地方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推进力度,努力缩小与审计署的差距。
2.2011至2015年,是审计结果公开的第二个阶段。在第二阶段,适应《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加快建立审计结果公开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推动审计体制的改革,加快完善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环境,同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这一阶段,要在公开综合性报告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单项审计(调查)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
3.2015至2020年,是审计结果公开的第三个阶段。在第三阶段,落实审计机关自主公开审计结果的责任模式,加强完善内外部环境,使其基本符合审计结果公开要求,审计结果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这一阶段,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审计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对审计结果,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予以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达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并基本做到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