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世纪法国城市的“自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中世纪论文,自由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语俗谚“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原本是中世纪德意志城市的法律规定,通常而言,居住者在城市如能住满一年零一天(Jahr und Tag),而且领主不反对的话就能够获得自由。后来这句谚语被引申扩展为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总体形象,逐渐成为人们对中世纪这个“黑暗时代”的欧洲想当然的看法。尤其是不分析具体的国家或城市,而是抹杀独特性,将所有的类型都混一到一个整体的欧洲,将自由作为欧洲普天之下所有城市的共性。本文将以法国的城市作为个案,对上述思维定式进行批判性的分析,论述中世纪“自由”的界限与局限,试图还原中世纪法国城市的本来面貌。
一
著名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朗认为,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建立是伴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复兴而由商人聚居形成的,在他看来,8世纪起阿拉伯人崛起后的扩张使地中海市场对欧洲封闭,欧洲的城市逐渐萎缩。9世纪诺曼人入侵更加剧了这一状况,古代城市衰落为主教教区(cité)和城堡。直到11世纪欧洲与东方的商业贸易恢复,才由商人聚居在要冲地带形成定居点(portus或faubourg),并由此逐渐发展成中世纪城市。皮朗的观点成为延续至今广为沿用的经典结论。① 然而通过对语源学和史料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中世纪法国城市的出现过程并非如皮朗所言。从9世纪起就在乡村地区产生了一批聚居点,或者围绕着修道院和城堡,这些地方成为中世纪城市的雏形,但这时还不是“城市”,可以称之为“城镇”(法语为bourg,英语为borough,亦可译为设堡城镇。中世纪拉丁语为burgus,最初在目耳曼地区意为加强防御用的围墙,或为小城堡。)从10世纪中叶起传统的地区行政中心开始向周边扩展,也随之产生一批新的城镇。这些新出现的城镇在欧洲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特点,在欧洲大陆主要产生于教区、修道院或城堡周围的聚居地,在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则多是王室的防御性工事,并由国王赋予越来越大的特权。② 我们可以称之为“城市”。在欧洲,正是从10世纪起通过城镇的诞生和发展,兴起了中世纪最初的城市,它们的缔造者正是构成了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的教俗领主。
对法国中世纪城市成立之初的考察,能够更明显地感受到这些城市(城镇)与封建社会关系的密切。从11世纪下半叶到13世纪初,在欧陆西部的诺曼底、曼恩和安茹地区以及稍后的巴黎盆地地区,一般的村庄教区周围都会有三到四个集市分布开来,这些集市都是由地方的乡村领主建立,主要用于容纳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这些乡村领主有的是世俗的,有的是教会的,他们建立这些集市的目的在于招徕自由租地保有者,鼓励他们缴纳货币地租,同时还通过设立固定的商业集市即市镇以促进贸易的发展。如1080年法国西部的教会领主对农民的纳税时间不再是宗教节日,而是改为市镇集市召开的时候,从而可以将剩余的农产品通过集市销往城市。③ 建立城市就是为了更好招揽人口、促进贸易以有利于领主本身的利益,同时领主也让渡一些权利,如让与土地保有权,以有利于城市的更好发展。④ 在布列塔尼地区,有57座新城市建于10到11世纪。在卢瓦尔河中部的弗雷(Forez)地区,12,13世纪时在原先罗马高卢时代的3座城市上又增加了12座,其中蒙布里松(Montbrison)还成为这一地区的首府。在普罗旺斯地区,除了7座大城市,到13世纪末城镇数量达到65座。就制造业城市而言,在朗格多克地区出现71座小城市,在弗兰德尔地区出现有44座小城市。这些小城市都致力于贸易和生产,大都是由领主建立的。⑤
在修道院周围也兴建起城市。著名的修道院逐渐吸引人们前来,不管地处多偏僻,总是有很多朝圣者,由此产生道路和城镇。修道院具有被保护的神圣特权,战乱期间也可以提供庇护,因而围绕着修道院也逐渐发展起来了一批新的城市。1110年,提隆的贝尔纳(Bernard de Tiron)在诺曼底地区的贝尔歇(le Perche)建立了一座修道院,从此便不断有手工艺者、木匠、泥瓦匠、铁匠前来服务并定居,逐渐形成城市。如果修道院正好坐落在朝圣之路上的话,便会有香客建立客栈,更多的人会到此参加随节日而举行的集市。修道院周围往往只会产生一个城市,而人口则越聚越多,如克吕尼就是11世纪时围绕着圣玛伊(Saint-Maeul)教区教堂而建立的市镇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形成的。⑥
围绕着大教堂也产生了无数的城市。11、12世纪的巴黎地区,不少城市是围绕着教堂出现的。在塞纳河左岸,12世纪中叶以后围绕着圣热内维耶芙修道院周围开始出现住户。在圣马塞,出现了被栅栏围起来的城市,这里住着葡萄种植者和皮革商。圣日耳曼修道院周围的城市也许是最大的一个,但最重要的还要数圣叙尔皮斯(Saint Sulpice)教堂附近的城市。在塞纳河右岸,欧塞尔修道院周围的城市规模却不很大,都还显示着乡村的特征。在这些新兴的城市里,居民也会维修或修建教堂,从而使城市在11,12世纪日益显得宗教化。
城堡往往占据最有利的地方,在河流边或关隘口,目的是为领主防御或保持地产,这里也产生了城市。城堡主也希望吸引人口,以更好控制领地或获取劳力,同时也与修道院处理好关系,为其提供保护,而后者则为其提供精神支持。中世纪的城市便处在这两个权力所有者的共同统治和支配之下。在城堡或围绕着城堡的市镇,随着地方领主的驻军、集市和消费的发展,逐渐兴起了一批城市。如在前面提到的弗雷地区,几乎所有城市都是围绕城堡建立的。由于这里是连接从南部到东北部香槟和巴黎地区的商业大道,而往来商人在大道上找不到城市或修道院以住宿或开展集市,只有由弗雷伯爵从1070年起建成的许多城堡可供借宿,这些城堡都坐落在河流旁边或交叉路口处,因而围绕着这批城堡建成了一大批“城堡城市”,如蒙布里松(Montbrison)、玻恩(Bon)、圣日耳曼拉瓦尔(Saint-Germain-Laval)、圣卡拉米尔(Saint-Galmier)、奈隆得(Néronde)、塞尔维耶(Cervières)、圣玻内城堡(Saint-Bonnet-le-Chteau)等。⑦ 城堡往往建立在易产生冲突的边界地带,如卢瓦尔河谷的布卢瓦伯爵与安茹家族之间的一系列城堡。同时城堡的建立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经营那些富庶的地区,因此每个重要的城堡附近总会有两个以上的城市。在旺多姆(Vendme),10世纪末期建立了属于伯爵的城堡,为了使新获得的权力合法化,杰奥弗里·马特尔(Geoffroy Martel)伯爵从1033年起在此建立了三位一体修道院,1040年又在城堡附近建立了城市,其经济职能相比较军事职能更为突出,从11世纪中期起,除了葡萄农和一般的农民,旺多姆还吸引了各类手工业者:皮毛皮革制品工人,裁缝和鞋商,面包店主和屠户,泥瓦匠和木匠,磨坊主,羊皮纸工人和铁匠,等等。并且由于卢瓦尔河使这里与外界贸易不断。这里甚至还有铸币厂和高利贷,以及大量的商人来往。⑧ 这些建于中世纪的城市都构成了今日法国城镇的主体。
在法国,创建城市的领主或国王都会将城市看作自己的领地,他们在城市里凭借权力侵吞各种利益,同时也在城市里建立了名副其实的封建附庸。事实上,在中世纪法国城市与乡村、教会、城堡之间很难划出一道清晰的分界线,它们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也使得城市不得不受领主的统治和支配。中世纪城市处处都有领主体制的标记,城市土地无法摆脱领主地产的束缚,土地的使用在税务和法律方面都由领主控制,由领主决定如何将土地分配给新到的市民。法国历史学家布歇隆(Boucheron)甚至将城市称为“领主的女儿”,⑨ 由此可见中世纪法国城市同领主间的紧密关系。至于成为市民的商人,也并非中世纪城市和新社会的先行者,事实上他们中许多都是主教的随从,或是来自附近的乡村在集市上进行商业交易的农民,或者是来到城市定居从事服务业的手工业者。还有许多商人还是出自豪门大户的富家子弟,他们的家族都早已在城市定居。⑩ 不能将中世纪的法国城市与传统的封建乡村社会截然分开,或者呈对立状态。中世纪时期法国城市的产生,更多是一种封建时代乡村社会传统的延续,封建社会传统的权力结构仍旧保留着,并且很稳固,它们在城市兴起之初的权力体系中体现出来。
二
中世纪的法国城市仍然处在领主的管辖之下,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伯爵、公爵、子爵以及国王等,他们只是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城市,但保留了其他更大的权力,如最高司法权、征税权等等,而且城市也不能绕过领主而自行其是。封建教俗领主在这一时期都单独或是通过合作而加强了对城市控制和统治。
到11世纪中期时,在法国除了克吕尼,绝大多数教堂的主教都取得了世俗权力,并得到了皇帝、国王、伯爵乃至地方领主的认同,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权威。主教的权力在法国各个地区都不同,在西部,由于抵抗外来入侵,主教权力有时次于伯爵。在北部的琅城,主教拥有极大特权,在努瓦永和夏隆主教在城市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前者甚至获得主教、伯爵的头衔。在南部,马赛、纳博讷、尼姆、阿尔勒等在11世纪由于子爵在城市的权力强大,因而主教与其共享权力。(11) 主教和子爵在城市内部的权力范围划分则是非常清晰的。如1069年在马赛,子爵占有城堡、老城和老城门,而主教则在新城内享有权威,本地的行政权力则归属子爵。(12) 1222年巴黎菲力普二世承认主教在塞纳河右岸西部的纳税和司法权。12世纪末13世纪初纳博讷大主教加强了他在城市西边三分之一地区以及所有市镇的权力,甚至伯爵都要向他称臣。
尽管有时权力受到限制,主教们作为城市领主仍然持有特权和尊位,尤其是控制着市民的活动和行为。在兰斯,大主教、教士会议长、圣雷米修道院长、圣尼凯斯修道院长成为这个城市的四大领主,更准确地说是将城市分成了四个部分,其中圣雷米有六位成员组成的地方长官,但全部是由修道院长任命的。而所有的市民也都依附于这四位领主,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教会领主还向市民们征税,并监视商业贸易,市民团体在市政中没有代表,而且在没有修道院长的允许时也不能举行集会。在沙特尔,直到13世纪末以前大多数市民还不是作为独立的工匠或者商人进行活动,而是作为伯爵或主教的仆人和官员而履行义务。
除了主教在城市中的显要地位之外,法国国王也直接控制着许多法国城市,他们也会选择更多地居住在城市里。与德国和意大利的皇权真空不同,法国国王的权力还是很大。法国城市的市长也往往由国王或国王的亲信任命,路易七世通过城市作为工具同地方领主争权夺利,客观地也发展一系列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措施,如给予城市宪章。虽然他也在修道院长和主教的请求下剿灭韦兹莱(Vézelay)、欧塞尔(Auxerre)的公社运动,但更多还是与城市保持一种相互倚靠的关系,腓力普二世就利用城市与王室领地外的领主争夺权力。在第戎,城市和市民都会帮助法国国王进行战争。从腓力普四世开始还在城市中规范一系列度量衡,并涉入行业、司法、金融等各个领域。在平民与富人的斗争中,领主也会给予公平的仲裁。一直到中世纪晚期,法国国王在城市的权利也越来越大,以至于确立了很当数量的王家城市(bonne ville),将其纳入直接控制的范围,对于近代国家的兴起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的世俗领主也对城市享有统治权力,并且不臣服于卡佩君主。朗格多克最有权力的世俗领主就是图鲁斯伯爵或其下的子爵们。阿尔比10世纪以前处在伯爵的直接控制之下,其后在其附庸特兰卡韦尔(Trencavel)子爵控制下,直到13世纪早期都同主教分享司法权。卡奥尔则由主教和图鲁斯伯爵分享权力直到1213年主教被任命为卡奥尔的伯爵和该城的领主。(13)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世纪的法国城市中,教俗领主不仅是多数城市的创建者,还在城市内部享有很大的统治权力。这在城市的内部通过建筑的所在地也可以看出,代表权力机构的宫殿或城堡仍由教会和世俗领主所占据,往往处在城市地势最高最中央的位置。在阿尔勒,由三座庭院拥蔟的大主教城堡就坐落在最高处的高台最顶端。在尼斯,普罗旺斯伯爵的城堡也在全城最高处。这些建筑代表了领主或君主对城市的权力,直到12,13世纪,这种权力仍是由世俗领主和主教或单独占有或分享。在艾克斯-普罗旺斯,城市被分为两个部分,各有其中心,一个围绕着伯爵的宫廷,一个则围绕着大教堂。在贝济耶(Béziers),城市权力则由子爵和主教共享,时而会有权力之争。在纳博讷(Narbonne),12世纪末时主教对旧城的三分之一和新城的全部行使权力,而子爵则控制旧城的余下部分。(14) 1104年,普瓦提埃伯爵建造了一座塔楼,并命名为莫贝尔庸(Maubergeon),后又为贝里(Berry)公爵所增建,这座塔楼周围还建有炮塔,虽然表现出军事防卫性,但其宽大的玻璃窗,环立周围的16座雕像却使其看起来具有居住性和象征性。到14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这种高大的塔楼的修建更是如火如荼,但在12世纪时就已体现出它在城市里的权力象征了。
就法国而言,在领主高度控制城市的时代市民的自由度还是相当得低,他们多是作为领主的奴仆而存在,自由更多是体现在领主划定的范围之内,并非为所欲为或反对领主的自由。他们在城市中的居住权利也多少是要受到领主的同意和认可,并非简单地循着“自由的城市空气”就能前来,或通过激烈斗争就能够夺取城市的自由权利的。而在“城市的空气自由”这样一个神话的构建中,公社运动似乎也成为市民追求自由和自身解放的必然的途径。
三
在欧洲,尤其是在法国,公社运动长久以来都被看做是城市市民向封建领主争夺权力,要求特许状(charte de franchise)的重要历史事件,这场运动往往都会最终以使用暴力建立自治公社而告终。以往历史学家认为正是公社缔造了中世纪城市的自由,故而市民也被寓为资产阶级的前身,城市公社似乎也被视作资产阶级的堡垒。从法国历史学家奥古斯丁·梯也里(Augustin Thierry,1795-1856)开始就将城市公社作为资产者解放的摇篮。1871年巴黎公社更是被法国社会党人用作反抗的代名词。到20世纪初,研究法国政治制度的维奥莱在列举了中世纪封建领主制的专横之后,将城市公社作为自由自治的典型,他认为城市的自由因素原本就比乡村多,因而城市最适合实行自治,从世俗和教会领主的剥削中解放出来。(15)
但公社运动的规模并非如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声势浩大,它们也逐渐都被封建领主镇压下去。1070年在法国曼恩地区的勒芒,由于伯爵杰弗里(Geoffroy de Mayenne)经常对市民进行勒索,由小手工业者为主的城市居民共同宣誓决定成立“公社”(commune),结束了杰弗里及其他领主的统治。虽然得到农民的支持,但公社运动还是很快被领主们联合镇压下去。也有一些成功的公社运动,最著名的是发生在琅城的起义。1112年琅城的教士和领主决定成立公社,但遭到主教高德里(Gaudry)的反对,他请求国王剿灭公社并许诺付给酬金。在起义被平息后,主教遂将酬金转化为强加到城市头上的税务,因此一场公社暴动再次发生,大部分商人、手工业者都参加,在这次冲突中主教身亡。实际上类似通过暴力进行的公社运动在中世纪的法国只是特例,更多时候是领主主动要求成立公社,并为城市颁发特许状,教俗领主都希望通过建立公社维持和平。最初和最有名的就是布尔日的主教管区,1038年在大主教艾蒙(Aimon)的命令下组织起全城15岁以上的人们抵抗和平的威胁者,之后虽然被解散,但从1108年开始又出现布尔日的“主教公社”,集合了包括领主在内的全城所有人。此外,还有很多此类组织,如1096年在鲁昂由大主教所成立的公社,在勒芒建立的公社也是由主教建立的。在瓦朗谢讷(Valencien)公社的建立在伯爵看来是维持城市秩序和和平的最好方式。在琅城(Laon),也是由于长期持续的混乱状况促使了公社的建立。(16)
在公社内部特权也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组成公社时的宣誓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的。12世纪在苏瓦松和努瓦永,公社的特权是给予那些在城市或在郊区拥有一处房产或地产的人的,而这些人数量不足城市人口的一半。城市行政官的遴选也不是通过公民大会,更多是通过一种复杂的自行遴选制度,只有那些出自掌握了城市经济金融命脉的少数家族的人才能入选。1144年在尼姆和1146年在阿维农,所有的行政官都出自贵族(milites)世家。公社的市政建设也很不完善。管理城市的政府和行政官,制度化的过程非常缓慢。在法国南部,12世纪之前城市的行政官还都是领主的附庸,多由贵族担任,只有到13世纪才允许商人担任,包括出身骑士阶层的行政官,但这些商人市民和骑士同时也是土地所有者。在阿尔勒,12世纪中期时行政官由大主教从12个骑士家庭中选出来,即使到13世纪有商人介入,但他们也同时在乡村和城市拥有土地。默兹的显贵市民家庭在12世纪主要是不动产所有者和主教的下属。兰斯12世纪的上层市民也主要掌握不动产,也涉入贸易和金融。马孔(Mcon)地区的市民在12世纪主要是伯爵下属和贷款者。夏特尔的权力掌握在伯爵和教会手中,资产者市民主要作为伯爵、国王和主教的官员,他们的财富也主要集中在不动产上。(17)
面对着极不完善的市政建设,以及难以统一的城市共同体,领主便容易处处插手和干涉。即使领主向城市颁发给城市特许状,建立城市政府,并给予城市以特权,但也是领主用来更好控制城市的手段。在法国香槟地区的特洛瓦城,市政厅迟迟建立不起来,一直为贵族所把持。市政特许状迟至1230年以后才由香槟伯爵颁发给特洛瓦,普罗万,奥布河上的巴尔等城市,但特许状中也很少看到关于自由的条款,多是领主特权的重申。如“我的领地附庸若到特洛瓦,任何市民没有我的命令不得擅自留宿。”“如特洛瓦的公社同意一年交纳20里弗,便可免除一年内对我的宣誓和税务;如果每年在圣灵降临节时交纳300里弗,我会赐予司法优先权,并且可在城内栽种葡萄树。”“我保留对关于冲突、强奸、偷盗的司法权力。”“对于决斗中的失败者,我将有权依据习惯法罚款。”“我保留对于城内教士、骑士、附庸、犹太人的司法权力,罚款标准依照特洛瓦的习惯法和市长、法庭的判决,但罚金归我。”(18) 除此之外,城市市政厅成员的市长的选举程序,也要受到领主的严格限定。
由此可见,在大多数城市公社的形成过程中,领主在其中是占据支配地位的。在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和朗格多克,12世纪受意大利的影响出现行政官,由骑士阶层出身的市民促成了第一个公社的产生,并且所有第一批执政官都是由出身骑士阶层的人担任的。(19) 在阿维农,是一名伯爵桂莱姆(Guilhem de Forcalquier)将所有权利转给了主教和公社,承认和让给了城市一定程度的特权,城市在1146年最初由4名执政官构成。在普罗旺斯城市居民是否行使公社特权或参加公共事务是受到忽视的,而由骑士和贵族参加的公共议会则是经常举行。因此,领主虽然向城市公社颁布的特许状,但并未使市民从领主的监管中真正解放出来,即“城市自由”并未使城市从封建体系中脱离出来。由于商业贸易的需要,市民需要从领主那里获得市场、集市、征税等以特许状形式授予的权利,这种特权就被视作城市的自由,有时市民获得了机构和政治上的自治并组成公社。然而这一引起19世纪史学家极大兴趣的现象却是一种时间错位,它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或自由,因为市民的权利只有少部分人才能获得,甚至仅仅通过武装暴力才可以。(20)
因此,11世纪后期兴起的西方城市公社被当作革命运动,以及城市的“自由空气”,更多是一个被想象和缔造出来的神话,这个神话被创造于19世纪政治斗争激烈的环境中,认为要求民主和自治的城市市民逐渐将贵族的权力边缘化,因而将中世纪的历史也政治化和理想化。在法国,公社运动并没有与封建社会决裂,而是在它从中诞生的这个社会系统中成为城市有机体。近年来历史学家们又重新审视了城市解放的历史,如法国封建社会研究权威巴托罗缪就认为,“应该将城市贵族(patriciat)的历史就视作小贵族(aristocratie)发展史中的特殊一页。”(21) 推而广之,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也应该被放入中世纪社会的结构中去,对被后世赋予的“自由”特征给予更多考察。
注释:
① Jacques Le Goff et Jean-Claude Schmitt,dir.,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Occident Médiéval,Paris:Fayard,1999,p.1186.
② René Fédou,et al.,Lexique historique du Moyen Age,Paris:A.Colin,1995,p.29.
③ Michel Kaplan,et al.,Le Moyen ge,XI[e]-X V[e] siècle:premier et second cycle universitaire,Paris:Bréal,1994,p.168.
④ Jacques Le Goff,et al.,La ville médiévale,Paris:Seuil,1980,p.67.
⑤ Rodney Hilton,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Cambridge U.P.,1992,pp.34-35.
⑥ Jacques Le Goff,et al.,La ville médiévale,Paris:Seuil,1980,pp.68-70.
⑦ Jacques 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aris:Fayard,1990,p.111.
⑧ Jacques Le Goff,et al.,La ville médiévale,Paris:Seuil,1980,p.81.
⑨ Michel Kaplan,et al.,Le Moyen ge,XIe-X Ve siècle:premier et second cycle universitaire,Paris:Bréal,1994,p.169.
⑩ Michel Balard,Le Moyen ge en Occident,Paris:Hachette supérieur,2008,p.161.
(11) Jacques Le Goff,et al.,La ville médiévale,Paris:Seuil,1980,pp.148-151,
(12) Georges Jehel et Philippe Racinet,La rille médiévale,de l'Occident chrétien à l'Orient musulman 5e-15e siècle,Paris:Armand Colin,1996,p.283.
(13) Rodney Hilton,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Cambridge U.P.,1992,p.88.
(14) Yves Esquieu,La Ville au Moyen Age,L'exemple Franais,Joué-lès-Tours,Indre et Loire:A.Sutton,2001,p.71.
(15) Paul Viollet,Les Communes Franaises au Moyen ge,Genève,1977(Paris,1900),pp.13-15.
(16) Jacques Le Goff,et al.,La ville médiévale,Paris:Seuil,1980,pp.166-173.
(17) Rodney Hilton,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Cambridge U.P.,1992,pp.89-90.
(18) Ghislain Brunel,et Lalou,lisabeth,Sources d'histoire Médiévale,9[e]-milieu du 14[e] siècle,Paris:Larousse,1992,pp.405-406.
(19) Georges Jehel et Philippe Racinet,La ville mèdièvale,de l'Occident chrètien à l'Orient musulman 5e-15e siècle,Paris:Armand Colin,1996,p.289.
(20) Jacques Le Goffet Jean-Claude Schmitt,dir.,Dictionnaire Raisonnè de L'Occident Mèdièval,Paris:Fayard,1999,p.1188.
(21) Dominique Barthèlemy,L'Ordre seigneurial,XI[e]-XII[e] siècle,Paris:Seuil,1990,p.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