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劳动和安全部第二任司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财政部和劳动和安全部第二任司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两部携手管好“活命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二司长答本刊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司长论文,两部论文,记者问论文,管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原劳动部曾在80年代颁发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发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那么,今年两部为什么又要联合制定新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政部还专门制定新的会计制度?其意义何在?

杜俭: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十多年了,但是近两年来,国务院又发布了统一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年初还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所以,适应深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新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规范化的财务会计管理,有利于广大投保者清晰地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也有利于加强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大家知道,没有钱办不成事,有钱还得管好才能发挥好的效益。如果有钱我们管不好,被挤占、被挪用,那么广大职工、投保人的“活命钱”、“养命钱”就发挥不了作用。两项新制度的颁布是强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记者:您能简要地介绍一下新旧制度的主要区别吗?

杜俭:新旧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一)适用范围更广泛。旧制度分别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为适用范围;新制度则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执行。(二)管理模式更统一、明确。旧制度规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新制度则明确要求将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简化了收入户的设立。旧制度规定经办机构要在银行设立收入户或收入过渡户。为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新制度规定,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收入户。(四)在基金支出方面,旧制度仅对基金支出逐项进行了罗列和解释,新制度则先将各项支出归并为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下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再按险种对三项基金待遇支出的具体项目分别予以说明。其中,各项待遇支出的范围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记者:您能谈一谈在贯彻落实新制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吗?

杜俭:为了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两项新制度,必须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各地必须与国务院保持一致,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新制度的要求执行,对已查出的挪用、挤占等问题要抓紧纠正。(二)要本着简化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认真做好帐户设立和管理工作。无论设与不设收入户,经办机构都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记录和核算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设收入户的地区,经办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划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挪用、挤占,做到收入户月末无余额。(三)各地要本着“五个有利于”的原则选择具体的基金征收方式,即要看到是否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是否有利于降低征缴成本,是否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安排经办机构必要的经费,经办机构不得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经费。两个部门要本着协商合作的原则共同解决好经办机构经费问题,谁不按国务院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规定办事,就要追究谁的责任。(五)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社会保险对象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其所有权既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属于财政部门,而属于广大参保者。因此,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十分必要。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和部门间的制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记者:您能就新制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谈点看法吗?

杜俭:执行中可能出现思想上和政策上两方面的问题。在思想方面,可能有些同志不能真正将思想统一到新制度上来。两项新制度是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在认真调研、深入讨论、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以大局为重,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制定出来的,是两个部门密切合作的结晶。各级地方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政策方面,新制度是针对共性、总体改革和管理需要制定的大原则,各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目前,财政部已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险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过渡时期,各地还务必要保证正常的基金收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记者: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哪些问题?

赵锡铭: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主体。这是首先要明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政府根据社会保险政事分开的原则赋予经办机构的职责。这个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全面理解。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职责,完成好政府交给的任务,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新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管理好基金,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

第二,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可以设立收入户。设与不设收入户不仅仅是技术性问题,也不完全是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设立收入户,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需要。设立收入户,也是完整、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模的需要,是及时、准确记录与管理个人帐户的需要。无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还是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都应及时、准确地记帐,反映社会保险费收入的总体规模,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并管理个人帐户。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要正确处理好统一管理与分帐核算的关系,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由经办机构管理,分帐核算是在经办机构内部按险种分别反映与核算。

1.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费合一”,集中、统一征收。客观上就要求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要求、财务政策、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2.基金实行分帐核算。由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属不同险种,在保险的原则与方针、管理与协调、权利与义务、范围与标准、资金来源与运用等环节的不尽相同,国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基金统一管理的原则下,要按不同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各项基金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同险种的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记者:请您谈一谈在贯彻落实新制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赵锡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核算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涵义,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以及结余基金管理的全过程。内容比较丰富,其中有些内容是过去没有接触过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保有关领导和广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掌握制度、运用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度。

记者:请您谈一谈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赵锡铭:目前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不尽统一,有的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制度,有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制度,有的地区自行制定了制度,尤其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更不统一各地区应认真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新制度从1999年7月1日执行。在衔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新旧制度衔接之前,要对1999年6月30 日以前的基金帐目进行清理,按会计科目的规定对有关核算内容进行归集和分类后,进行结帐,切实做到帐帐相符,“资产负债表”平衡,做好新旧帐目衔接的基础工作。

2.旧帐转入新帐时,要按照新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以1999年6月30日各科目收方和付方累计发生额结转, 确保年终各项基金收入、支出规模的完整与准确,按新会计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3.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基金或基金形成的资产流失。

摄影 贾庆虎

标签:;  ;  ;  

财政部和劳动和安全部第二任司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