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单模式下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论文_马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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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合同价款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发承包双方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关键词: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

一、工程量偏差的含义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依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比较,出现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的调整方法和公式如下:

1)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

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3)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如下:

①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P2*(1-L)*(1-15%)

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P2*(1+15%)

③P0>P2*(1-L)*(1-15%)且P0<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二)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示意图

(三)具体案例

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40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700m3,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45元,投标报价为408元,应如何调整?

解:工程量增加(1700-1400)/1400=21.43%>15%,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综合单价偏差(408-345)/345=18.26%>15%

P2=345*(1+15%)=396.75(元)

408元>396.75元,新综合单价取396.75元

S=1400*1.15*408+(1700-1400*1.15)*396.75=692587.50(元)

案例二 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00m2,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200m2,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0元,已知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00万元,投标报价为4800万元,则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

解:工程量减少(1500-1200)/1200=25%>15%

综合单价偏差(405-350)/350=15.71%>15%

报价浮动率(1-4800/5000)%=4%

350*(1-4%)*(1-15%)=285.6(元)

350*(1+15%)=402.5(元)

285.6元< 400元<402.5元,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S=1200*405=486000(元)

三、结论

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较频发生的事件,为合理分摊发承包双方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避免价款纠纷,准确把握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无疑成为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国计划出版社

作者简介:

马光辉(1971-11),女,汉族,籍贯:安徽亳州,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管理

论文作者:马光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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