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危机”的几个“是”“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大危机和罗斯福新政的解释,过去因受旧教材说法和传统史观的影响,我们对一些事实真相的确了解太少,以至于日常教学中出现了一些误解。最近读了胡军哲老师的《多一个角度,长一分历史见识——再谈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及对尹海峰老师文章的回复》一文(以下简称胡文)后,出于兴趣,笔者根据自己的相关阅读,也来谈谈与此课题相关的几个“是”“非”问题。
一、解释和化解危机只有一种途径吗?
对30年代大危机的理论解释和化解办法,历来说法很多。比如胡文列举的几种解释就很有代表性。另外,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则从经济学理论上把大危机的根源归纳为四类典型:马克思主义、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和奥地利学派的自由主义。[1]前言这与胡文列举的说法略有不同,恰好说明了大危机根源的多元性。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以往的教科书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制度根源论是唯一正确的解释,而对西方经济学的解释则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种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2](P127)关于此问题,2004年人教版新教材初版仍沿用了旧教材的说法,然而在2009年的修订版中,这个说法已被悄悄地删除了,显然,这不是简单地删繁就简。而人民版教材仍沿用旧教材的说法。本次金融危机以来,讨论大危机又成了热门话题,与此相关的著述也成了热销出版物,尤其国外的研究著述大量译入,对于大危机的解释真是学派纷呈,说法各异。对于化解危机的办法,从实践上说,罗斯福新政与凯恩斯主义是不谋而合的,但是,从经济学角度讲,解决危机的途径又不是唯一的,甚至相反的途径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比如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和凯恩斯主义者在大危机的理论根源上恰好对立。而货币学派和凯恩斯主义者对其解决办法则恰好相反。有趣的是,自由主义学派至今仍不遗余力地攻击凯恩斯主义者,认为正是胡佛和罗斯福的干预才使得危机更加恶化。而货币学派和凯恩斯主义者则对自由放任者大张挞伐。究竟哪种说法最合理,这是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或许也是永远没底的答案。
二、自由放任主义只有“一只手”吗?
不少人认为自由放任者的主张就是“看不见的手”,因而当我们强调罗斯福大刀阔斧地动用“看得见的手”时,便无意形成一种错觉:自由放任者与“看得见的手”是完全对立的。有位老师在公开课上说自由主义者主张“看不见的手”,反对国家干预;而力主干预者则提倡“看得见的手”,反对自由放任,二者“正好相反”。显然有些武断了。其实,自由放任主义者也提倡干预,只不过角度和力度有所不同罢了。比如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典型代表——奥地利学派,在大危机的看法上虽然与凯恩斯主义相互对垒,但该学派也提倡国家干预。其代表人物哈耶克在他的《通往自由之路》一书中却特别强调,他对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并不反对,他认为“有意识的创造出一种尽可能有利于竞争的制度与被动地接受现成的制度是完全不一样的”,“为了保证创造出正确的制度、释放出个人主义所有能量,我们需要一个积极向上、有所作为的政府”。“哈耶克反对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的积极行为,而是反对那种完全抹杀个人自由的全面干预,而对于市场竞争可能带来的贫困无助问题,他则力主政府采用市场以外的干预手段解决”。[3](P137)而且在干预的某些方面和凯恩斯主义的主张也有相同之处。同样,主张干预者也有“自由”的一面。可见,自由主义者竟有“两只手”,只不过我们对其可解得不全面而已。
三、胡佛:“干预者”还是“放任者”?
教科书认为,胡佛的自由放任政策导致了危机不可收拾,这种说法自然把胡佛打扮成了一个不识时务、誓死捍卫自由主义的旗手。似乎只有罗斯福才是危机的救星和真正的干预者,他不但拯救了危机,更拯救了美国。然而美国经济学家默里·罗斯巴德在《美国大萧条》一书中认为,胡佛不是自由放任者,相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干预者。这种说法与教材的说法直接对立。该书甚至认为胡佛是“新政”的始作俑者。从哈定到柯立芝以来的几届内阁里,担任商务部长的胡佛就不断插手各项事务,大力干预,只不过那些总统都对干预缺乏兴趣,因而他的努力成效不大,甚至还一度引起了柯立芝总统的反感。当他履新白宫后,就放手大干,无处不显示出“新政”的痕迹。该书进一步说明,30年代之前的历次慢性萧条之所以没有发展成大萧条,是历届政府自由放任的善果,而大萧条之所以发生,是胡佛政府干预的恶果。以至于认为胡佛和罗斯福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做派,先是“胡佛新政”,后来才是罗斯福新政,所以他把新政表述为“胡佛一罗斯福新政”。同样,美国历史学家阿米蒂·什莱斯也充分证明了罗斯巴德的看法。她在《新政VS大萧条——被遗忘的人和事》一书中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胡佛是个干预老手,罗斯福只是胡佛政策的继承者。可见,教材只是取自一种说法,连学者都有争论的问题,中学教师怎能轻易断定谁是谁非,不加分析地拿一家之言填塞给学生呢?
四、“蓝鹰行动”成效很大吗?
罗斯福新政的具体措施,教材叙述简要,因此给人的错觉是:每一项措施都招招有力、针针见血,击中了要害,复兴了经济。其实,也有不少措施半途而废。比如,《工业复兴法》、工业复兴署(NRA)以及“蓝鹰行动”,它们有善始但却没有善终,教材并没讲清它们的结局。1933年6月16日通过的《工业复兴法》以及依照该法设立的国家工业复兴署的作用并非尽如人意。工业复兴署最招人耳目的就是它发动的“蓝鹰行动”。按照教材的说法,悬挂蓝鹰标识的企业就被认为是自觉遵守公平经营规章的,如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工资水平、最高工时、最低工资等等,表面上好似美国人自觉、自愿地履行了“蓝鹰法规”,体现了他们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爱国热情。但历史真相是否如此呢?2007年笔者曾观摩过一次全区优质课,一位老师把“蓝鹰行动”形象地比喻为“大家手牵手”,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终渡过了难关。事实上,这位老师对“蓝鹰行动”的作用估计得太高了。“蓝鹰行动”是工业复兴署一手策划的,它的第一任主席休·约翰逊是一位退休的准将,具有强硬的军事管理作风,刚履新就设计了蓝鹰标志,大力推行“蓝鹰行动”,而且声称“谁要是不尊重这只神鸟,后果自负”。言下之意,谁违反了规章谁就没有好果子吃。试想,哪有那么不识时务的企业主和个人?阳奉阴违的事儿可是太多,连汽车大王亨利·福特都不买账。十大产业里只有纺织行业签订了行规,其他行业里物价照涨、工资照低、工时照延不误、产量照旧按个人意图生产。军人管理作风以及蓝鹰法规的混乱无序,使得违反蓝鹰法规的方式也五花八门,甚至有人认为那是“非驴非马、不伦不类的东西……它的官僚主义味道刚好足以冒犯很多美国人”。而国家工业复兴署的缩写字母——NRA,则被人们戏称为“国家阻碍事务局”(其英文缩写式也是NRA)。《工业复兴法》虽然被罗斯福誉为“美国国会有史以来所通过的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立法”,但该法并没有达到他所期望的复兴工商业的目的,最后在群情激奋中于1935年5月27日被联邦法院以干预地方事务太多而裁定违宪,相应的,它的“派生物”——工业复兴署及“蓝鹰行动”——只存在了两年就随之夭折了。于是有人嘲讽说联邦法院把“蓝鹰”“变成了一只不适当的小鸡”。当然“蓝鹰行动”的一些积极措施后来被适当地做了部分挽救,但就其本身而言,则没有多大的贡献。因此迪克逊·韦克特认为工业复兴署“作为一项复兴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但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它却成功了”。[4](P87)
五、新政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吗?
提起罗斯福新政,习惯上自然会把凯恩斯主义牵涉进去,以至于不少人认为新政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有一位老师在公开课上告诉学生:罗斯福利用了凯恩斯主义实行国家干预来应对危机。但是,罗斯福本人却声明他不是凯恩斯主义者,而且新政的好多措施在凯恩斯主义登陆美国前就出台了,甚至罗斯福在上台之前就有了干预的设想。彭鑫所著的《谁拯救了美国——大萧条中的罗斯福》一书认为,新政在一开始并没有一贯到底的详细计划,它是在具备了一个大体轮廓和意向性的原则方针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因时因地而制宜的实验性质的社会改良。它在历来大体遵循不干预主义的国家政府的发展史中无从找到可循借鉴的先例。但是从理论基础及哲学思想的角度而言,其中心主题和方向仍然是深深植根于美国的文明土壤和历史经验之中。因此“新政的理论基础并不是如有些人所谓的‘凯恩斯理论’,它有自己的哲学思维、理念及内在发展的逻辑”。该书引用了我国研究罗斯福新政的权威刘绪贻先生的说法:“罗斯福新政与凯恩斯主义都是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过程中的典型产物,两者是不谋而合的。这是主要方面。但是,两者也相互影响。”凯恩斯只是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了新政参与者,“加强了罗斯福做他将要做的事情的意向”,而且这种影响比新政的大多干预政策出台要晚一些。罗斯福首届政府的顾问特格威尔也认为:“为什么凯恩斯理论与富兰克林(罗斯福)政策之间在学者们看起来是一种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罗斯福生活于一种不仅是凯恩斯也是考虑同样问题的许多人创造出来的知识气候之中。从这方面说,他们都是异端、先锋……富兰克林尽管没有读过原著,但他对这些变化是敏感的;而且由于他同智囊团对萧条的探索,他的敏感加强了。’”[5](P209-210)可见,凯恩斯主义和新政只能说是“不谋而合”,不是因果关系。如果随意对号入座,势必歪曲了历史真相。
在新的研究成果大量出炉和史学研究逐步走向客观的今天,对以往的说法必须重新审视和了解。凭感觉或经验不明就里地解读,极有可能得出一厢情愿的结论。教学本来既是教的过程也是学的过程,教师最好自己先读一些有关书籍,了解并展示出各家说法,让学生从历史的多面性中去培养历史思维。或许这就是落实历史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