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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让国有商业退出商业行业,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党中央提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这是我党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为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在商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深入进行国有商业改革的过程中,有的同志认为国有经济(国有商业)与市场经济是排斥的、不兼容的,要发展多种所有制商业,必须让国有商业退出商业行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它忽视了国有商业的地位作用,曲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一)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规定性,并不依社会制度的性质为转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有其自身的内涵。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它既可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和发展,也可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它同样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存在和发展市场经济,不能不带有某些特殊的内涵,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具有其特殊规定性,即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属性。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经济基础,所以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从根本上说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正是这种结合,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内涵和特征。我们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同时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如果放弃了这一根本原则,当然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实上,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不断证明,市场经济是能够和公有制从而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经济,它从根本上要求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社会化与之相适应,而公有制的内涵恰恰就是如此。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是兼容的,不是排斥的。况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讲求竞争、效率。我们不能认为国有经济是国有、不是“私有”,而把它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持“排斥论”、“不兼容论”者,实质上是持对计划经济的固有偏见,来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二)主张国有商业退出商业行业的另一个理由是,国家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象商业这样的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应该全部退出。我们知道,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并呈现出明显的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我国商业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商业一统天下,而仍然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构。另外,不同商品的产销特点和复杂多样的消费特点,都给商业的结构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和共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只强调多种所有制形式,而忽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显然是片面地理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偏离了社会主义原则,同样是不对的。
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在于它深刻地阐明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在含义。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不等于以国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改革开放20年来,浙江商业行业逐步形成了国有商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浙江不但是市场大省,而且已成为流通大省,还要向流通强省迈进。近年来,浙江国有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逐步缩小,连续三年在10%以内,1998年降到8%左右。尽管如此,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批发、 零售业务仍掌握在国有商业手中,发挥着稳定市场、促进生产、满足消费、抗灾渡淡、增加积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
(三)社会主义国有商业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成为其主要形式,劳动者之间具有互助合作的平等关系,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收入分配形式。我国国有商业职工有1000多万人,从事工业消费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业和部分生产资料,以及其他新兴第三产业的经营。这些行业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商业职工的辛勤劳动,为国家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如果要把国有商业退出,无非是摘掉国有商业企业的牌子,或抽走国有资产。但是这里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在实践中是很难行得通的。
一是商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进行,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国企职工下岗就业问题,已成为国企改革的瓶颈之一,并对保持社会稳定形成了压力。在此情况下,让国有商业退出商业行业,让国有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服务的几百万职工另谋职业,进入再就业市场,是极不明智的,也是行不通的,并且有悖于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是商业国有资产的转移和再投入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甚至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来实现资本在行业之间流动和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配置,是很不容易的。更何况国有资产也是资产(资本),它的基本功能和任务是提高效率、创造效益,保值增值。从商业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可以得出,商业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萎缩的行业,而是处于迅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朝阳”行业。1998年,浙江省批零贸易和餐饮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4.8%,已超过农业,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产业。这样的行业,即便是竞争性的,国有经济也没有必要自动退出,而应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一批好的,淘汰和调整一批差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实力得到增强,从而带动其他所有商业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
三是政府宏观调控载体的落实问题。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府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实施宏观调控。在商业行业,国有商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当然承担者和执行者。政府所采取的开拓市场,拉动消费(或制约消费)、稳定市场,以及对“菜篮子”商品实行财政补贴等政策性措施,都需要国有商业来承担。而且国有商业在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知道,市场经济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个体私营经济虽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缺陷和消极作用,必然对其产生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有序发展。在此情况下,我们决不能为了发展多种所有制商业,而把国有商业连根拔掉,把国家稳定市场、调节供求、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任务全盘交给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商业,而应该使国有商业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载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有商业的必由之路是按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深入进行改革
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自建国以来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商业是能与市场经济很好地结合的,退出商业行业是行不通的。但这决不是说,当前国有商业已经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需要进行改革了。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国有商业所具有的地位、作用,以及它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深入的改革,才是国有商业的必由之路。
(一)近年来,国有商业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当前国有商业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一是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主要是国有商业中特定供应对象,掌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吞吐的批发和零售商业企业,以及部分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二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也叫“国有民营”。对一些国有商业企业所有制不变,生产资料仍归国家所有,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按集体所有制商业的方式来经营和管理。主要是国有商业中部分中小型批发、零售商业企业。三是国家所有,租赁经营。将国有商业中的一些中小型零售商业企业以招标方式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四是国有商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原有资产转入股本,向社会法人、公众或企业内部职工募集股本组成。其中一小部分有较大实力的批零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多数大中型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尽管我们对国有商业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子,但是按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相对滞后,不少企业资本结构单一,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差,增值能力比较低,负债率偏高。二是产权主体单一,所有者长期缺位,委托——代理关系不健全,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体制不顺,企业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习惯于按照传统的运作方式,导致企业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也不能有效推动所有者资产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三是计划经济时期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专业批发公司,特别是县级批发企业,未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流通格局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改组,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分散,竞争能力不强。四是经济增长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不少企业经营雷同、经营结构守旧、营销策略呆板,经营方式落后,一部分企业经营萎缩,有的难以为继,国有商业市场占有份额下降。
(三)当前,国有商业正面临着世纪之交,买方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推进国有商业的改革。只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组织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都可以积极采用。
按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推进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而是要寻求公有制的更有活力和效率的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是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条件,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企业组织运行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而集中的表现形式就是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的公司制企业,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也是我国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主要选择。实践也证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几年,浙江国有商业改造而成的股份制企业的创利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好于面上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在对国有商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因地、因企业制宜,切忌搞一刀切。对中心城市的国有商业,可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有的也可以国家参股,在此基础上,成立若干个企业集团。经济较为发达,国有商业有一定实力的市、县,经营状况好又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或持大股,也可以国家参股或不参股。多数市县商业企业规模小,缺乏经济实力,可以股份合作制作为首选形式进行改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大部分小企业可以兼并重组、出售拍卖,进一步放开搞活。
有的大企业可以实行一企多制,使国有资产带动更多的社会资产,发展企业规模。有的企业集团,可以实行母体由国家控股,子公司是多种所有制结构,甚至可以由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来控股。有的企业还可以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剥离出来进行重组,用存量来吸收增量,发展壮大企业资本实力。要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商业的投资和经营,还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发展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要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国有商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打好国有商业改革的攻坚战。按照“抓大放小”要求,通过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发展一批骨干企业,组建一批产销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发展规模经营。对于经营“菜篮子”、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行业,组建由国家控股的企业集团,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载体,对调节供求、稳定市场产生有效的影响。同时要把众多的经营一般商品的小企业放开搞活,促进灵活经营,求得生存和发展。要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同企业分别采取扶持发展、调整、收缩的方法,“收拢五指,握成拳头”,集中用好各种资源,以优化结构,提高竞争能力。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商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视国有商业存在的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国有商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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