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_劳资关系论文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_劳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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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对劳资关系相当重视,它们以各种方式,程度不同地介入劳资关系事务,从而使劳资关系问题超出了劳方与资方的范围。任何一种制度下的劳资关系,其本质都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更是如此。劳资关系是一种内容广泛的社会关系,从微观上看,它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分配的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它是现代工业社会中最主要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劳资双方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基于不同经济利益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自产业革命以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的进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劳资关系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以及劳资双方的实力对比,始终影响和制约着劳资关系的状况与格局,决定着劳资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内容与特征。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现状,是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历史演变而形成的。纵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其趋势,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产业革命开始至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对劳资关系调整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劳资关系从总体上看充满着激烈的阶级对抗和阶级冲突。

18世纪中期兴起的产业革命,标志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开端。随着机器的出现,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工具,现代工厂制度取代了手工作坊,社会生产力水平获得了空前的提高,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无产阶级得以真正形成。生产技术的划时代变革,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为资本家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但却没有改善普通工人的生活状况。随着机器的广泛采用,千百万手工劳动者被残酷的竞争所排挤,落入破产和失业的行列,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后备军。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属品,跟着飞速旋转的机器无休止地劳作。资本家为了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采用大幅度降低工资,尽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廉价雇佣童工、女工取代成年男工等最残酷、最原始的剥削方式,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急剧恶化。

面对这种处境,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欧爆发了不计其数的工人反抗斗争,他们破坏机器设备、烧毁厂房、怠工罢工、抗议示威等等。但是,由于这些斗争多是自发的、分散的,没有周密的组织和计划,所以绝大部分都以失败告终。在斗争实践中,工人们开始意识到联合起来的必要性,于是在一些行业中便开始陆续出现了最初的工人组织,这就是早期的工会。对于早期的工人组织,雇主进行了激烈的抵制,代表雇主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府则用法律加以限制。当时资本主义各国的立法都禁止工人结社、罢工和示威,英国1799年—1800年颁布的《结社法》和法国1791年颁布的《夏勃里埃法》就是这类法律的典型代表。当时的政府标榜自己的主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将劳资关系问题交由劳资双方去处理,官方不予干涉。这种自由放任政策,形成了资方明显处于绝对强势、劳方处于绝对劣势的劳资关系格局,实际上是对雇主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使他们可以任意剥削、压迫工人,而对工人们的反抗斗争则加以各种限制。《夏勃里埃法》里曾明文规定,在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时,雇主的证词永远是正确的。显然,立法的天平是完全偏向雇主一方的。

归纳起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劳资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工资、工时、就业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上。第二,劳工运动总体上处于分散、个别和局部的状态,工人群众有组织的、阶级的和国际范围的联合进程面临着巨大的阻力。第三,在劳资关系中,资方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劳资矛盾多以激烈对抗和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劳资关系呈不稳定状态。第四,国家对劳资关系的调整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在表面自由的背后,立法和政策明显向雇主一方倾斜。

第二阶段,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政府对劳资关系的调整从自由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政策。

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会运动的发展,没有因为雇主和政府的镇压而停止。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西方国家政府被迫相继废除了禁止结社的法律,各国的工会组织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到19世纪末,工会在西欧各国已相当普遍,同时,一大批社会主义政党也开始在欧美各国出现,工会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发展。要求普遍的选举权,要求缩短工时,要求得到能维持生活的工资和必要的社会保险,要求停止对妇女和儿童的残酷剥削等等,成为当时工会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普遍呼声。工人运动力量的增强,使劳资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劳资矛盾和劳资斗争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代表劳工的工会和雇主进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陆续在某些国家的某些企业里出现了。一些雇主也开始改变策略,对工人作出一些让步,力图以一种较为和平的方式来处理激烈对抗的劳资关系。

面对这种形势,欧美各国政府逐渐改变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由放任”的劳资关系政策,转而采取建设性干预政策。政府开始对改善工人状况进行国家干预,力求通过建设性干预,避免过于激烈、持续不断的对抗斗争,以协调劳资关系,稳定国家政局。

建设性干预政策,首先体现在立法上。从1802年英国通过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以后,各国相继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和儿童就业、减少工时、以社会援助的形式发放各种津贴和失业补助的一些法律和条例。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国的工厂立法、劳动保护立法、劳动保险立法、工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大量出台,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也开始出现。187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会法,1875年又颁布了《企业主和工人法》,后者允许工人团体与企业主签订契约和合同。到1904年新西兰出现了较规范的集体合同法。从此,集体谈判制度也开始得到西方各国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干预在劳资关系领域全面铺开。

保护性劳动立法及其他劳动法律的出现,在工作条件、工资和福利问题上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工人的让步,这对于工人经济生活的改善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西方国家政府的这些让步,是面临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作出的。它们之所以要作出让步,是因为只有让步才能平息劳资争端,缓和阶级矛盾,从而才能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从经济上看,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相应地提高工人的劳动待遇,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既改善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又进一步扩大了消费市场,从而可以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政治上看,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中策略的改变,有利于劳资关系的缓和,有利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从而是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这对资产阶级及其政府无疑也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归纳起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史发展的第二阶段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劳资矛盾的焦点依然如故,但是矛盾的激烈程度和表现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除了传统的对抗斗争方式以外,经过谈判——罢工——再谈判的反复较量,集体谈判制度终于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和雇主的认同,成为解决劳资矛盾的新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二,由于工人罢工斗争的发展和工会组织的广泛建立,导致劳资力量对比发生显著变化,日趋强大的、有组织的劳工运动,迫使资方及其政府作出让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第三,政府调整和改变了劳资关系政策,从对劳资关系领域的自由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政策,大量劳工立法的出现以及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使劳资关系的调整开始向有序化、法制化迈进。

第三阶段,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历史时期的劳资关系领域处于一个过渡期,从初期的国家干预向下一阶段全面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过渡。

在此阶段,世界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战争期间,由于民族矛盾尖锐突出,劳资矛盾相对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当战争结束时,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国,这对饱受战争苦难的各国工人阶级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工人阶级不仅继续要求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要求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国家管理。这一强大运动,推动着西方各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立法,健全有关机构,扩展劳动监察的领域和范围,更加全面地干预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大量的企业破产,大批的工人失业,使劳资关系重新紧张起来,迫使政府直接出面干预失业。由此,劳动部门的就业管理职能得到扩大和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干预开始出现。同时,经济萧条的严重后果促使强制社会保险的原则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得到承认,而且,由于存在就业高风险,保险的范围日益扩大直至覆盖全部社会。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成为劳资关系中的社会安全网,对缓和劳资矛盾发挥了缓冲器的作用。

战争和经济危机之后,由于进行了大量的固定资本更新,经济出现了新的高涨,这对劳动过程的科学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背景下,产业合理化运动开始兴起。工人阶级的强烈要求,政府为平息工人斗争而采取开明政策,以及现代社会化生产的客观需要,使得以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民主化运动在许多国家纷纷出现。劳、资、政三方性协商原则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出现。最初,只是由政府劳动部门安排雇主和工人代表参加一些会议,讨论某些问题。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政府主动征求双方意见,在工作中与之配合。三方合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集体方式处理劳资关系;二是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共同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从1904年新西兰的集体谈判立法出现以后,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制度逐渐在西方各国兴起。由劳资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涉来确定工资和其他就业条件的方式越来越为各方所接受,政府则为谈判提供调节、仲裁及其他服务。在劳动立法过程中,迫于工人运动的压力,政府从起初只邀请雇主代表转变为也邀请工人代表参与协商。为此,一些国家还成立了由三方参加的机构,如劳资协议会等。尽管三方性原则在这一阶段还很不普遍、很不完善,但是,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参与国家管理,劳、资、政三方协商处理劳资关系事务,已成为不可阻挡的社会历史潮流。

归纳起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史发展的第三阶段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战争和经济危机极大地影响着这一阶段劳资关系的发展,劳资关系领域的许多变化都是在这两大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的。第二,国家的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在此阶段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成为政府宏观调节劳资关系的手段。第三,工业民主化、集体谈判制度和三方协商制度的出现,使协调劳资关系的方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宽泛。

第四阶段,二战以后的历史时期,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和社会改革浪潮的推动下,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劳资关系协调体制从法律规范到制度机制都日趋健全和完善,劳资关系的总体态势是缓和中有对抗,对抗中求制衡、求合作、求双赢。

二战后,世界范围的人民革命运动风起云涌、掀起高潮,对西方各国政府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压力。为了维持国内产业和平,消除潜在的革命情绪,缓解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西方国家政府采用各种措施来稳定劳资关系。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国家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劳资关系、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直接干预力度,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和调整机制。与战前相比,这一阶段劳资关系发展的总体态势是趋向长期的稳定协调、缓解缓和,劳资之间大规模的激烈的对抗冲突大为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的、规范的、有组织的行为,如劳资协议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等。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些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劳资矛盾激化,引发出一些大规模的激烈的劳资冲突,如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80年代英国煤矿工人大罢工等等。

这一阶段劳资关系发展的总体上的缓和,其关键在于国家用于调整劳资关系的立法体系形成并趋于完备,使劳资双方的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而使劳资关系的协调稳定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保障。另外,在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空前发展、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过渡的进程中,以英国为首的一批福利国家先后在欧美出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及福利水平的提高,成为稳定劳资关系的新的重要手段。

在劳资关系领域,劳动者的工资、工时、福利等劳动条件依然是最主要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成为处理劳资关系日常问题的最主要的手段。从工会运动的角度看,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运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工会运动的一种国际惯例。一个工会是否具有合法性,工会能否行使对工人的代表权,工会究竟有没有实力,往往首先表现在它能否与雇主进行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上,这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看,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对日常劳资关系问题,特别是利益划分问题进行经常性调整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资关系的最主要手段和方式,其目的是调整和规范劳资关系,并使劳资关系趋于缓和与稳定。而劳资关系的缓和与稳定对于国家政局的平稳和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战以前,西方各国劳资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工人运动高涨。二战后,西方各国劳资关系趋于缓和,社会经济发展平稳,政局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逐步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过程不仅仅是一种以经济事务为中心的谈判过程,更是多种力量相互较量、妥协的政治过程。劳资关系领域所涉及的问题除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福利等劳动条件这些最主要问题外,还呈现出进一步的扩大趋势,争取民主参与权成为二战后劳资关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在现代生产力社会化、市场化高度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工业民主化运动即工人民主参与管理运动不断扩大,工人参与权从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低层面进一步延伸到政治领域的国家劳动立法和社会政策制定的高层面,力争从根本上源头上维护、发展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经济民主或工业民主主要是指工人参与权的获得与发展。工业民主化的显著特征是企业工人在一定范围内参与资本构成、参与管理决策、参与利润分配,从而扩大了参与的主体和客体。工业民主化的三大原则是分享权利、分享利润、尊重人格。管理过程分权制是工业民主化的前提和开端,工人参与管理和劳动过程人性化是工业民主化的目标和结果。

20世纪初传统的科学管理理论在企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它在本质上是排斥工人参与管理的。30年代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行为科学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思想,逐渐成为工人参与管理的思想基础,极大地促进了工人参与管理实践的发展。在欧洲,行为科学与经济民主论相结合,发展成为工业民主理论和劳动人道化理论。在不同的国家,工人参与管理还深受一些其他思想的影响。在日本,工人参与管理渗透着家族主义思想观念。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使工人参与管理形成了形式灵活多样的特点。

特别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三方性原则的广泛推行和三方性格局的形成对于劳资关系的稳定协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三方性原则出现于二战前,但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产业关系的基本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则是二战以后的事。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三方性组织,它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的三方性原则。所谓三方性原则,就是在制定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政府、劳工和雇主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决定,相互较量、相互制衡、相互磋商、相互协调。这一原则是由三方性机构的日常活动体现出来的,二战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设立了不同形式的三方性机构。

在劳资关系领域,政府的介入未必总是政府直接干预、处理劳资关系,政府所起的作用往往只是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相对平衡双方实力。劳资双方的矛盾和问题,更多的是由当事者双方依法解决。“主体自主协商,政府适时调整”是目前多数国家在产业关系中奉行的原则;扬弃劳资对立,倡导劳资合作是劳资关系历史发展的普遍趋势和目标模式。

归纳起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史发展的第四阶段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劳资关系焦点仍然集中在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的改善上,但与此同时,争取广泛的民主参与权也成为劳资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第二,劳资关系时而紧张,时而缓和,总体上的趋势是向缓和、合作方向发展。第三,国家用于调整劳资关系的手段趋于完备,立法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三方性原则和格局逐步形成,这些都为劳资关系的协调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第四,劳资关系的运行方式发展成为一种有序的组织行为,解决劳资矛盾、劳资争端的途径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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