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小垦区的改革与发展途径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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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农垦经济发展的制约已日益突出,加快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进一步推进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已愈显紧迫。本文根据四川垦区的实际对小垦区的改革与发展之路作一探讨。

一、理顺思路,坚定信心,逐步推进农垦管理机构的改革

1.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的改革。省级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已批准保留四川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行使对全省农垦企业、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权。规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全省国有农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农、牧、副、渔和二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有农场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国有农场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及转让审批;制定全省绿色食品发展规定,指导、负责组织申报绿色食品的环境监测、审批、申报和标志的管理;承担南亚热带作物,农业工程勘测设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省农场事业费、各项专用资金及农垦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全省农场财务管理及厅直属企业的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4人,保留四川省农业工程勘测设计所事业编制31人。按照上述职能,我们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对全省国有农场(含农垦企业和良种场)履行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能;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壮大自身实力,努力办好局属的四川省农垦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为将来过渡到实体打下基础;三是协助管理四个厅属企业。

2.市(地、州)、县农垦管理体制的改革。成都、重庆两市农垦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多,有一定的基础,正在筹建集团公司。待两市政府批准后,即可按集团公司的机制运行。

少数有直属企业的市(地、州)农垦主管部门,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推进资产经营管理,推动本地区农业、农垦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其余大多数市(地、州)农垦主管部门均在各地农业局内,由于基本没有直属企业,在加强宏观指导,支持县属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搞好对所属农垦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

县级农垦主管部门一般是在县农(牧)局内设股(站),有1~2人从事管理,协调、服务或1人兼管。企业完全进入市场前,应继续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农垦

企业的改革

(一)指导思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以盘活资产存量为重点,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目的,全面深化企业的改革,推进农垦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资本结构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结合;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农垦企业管理相结合,因企制宜,因企施策,与多制并举、分类指导相结合。

(三)目标:明晰产权,落实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和权益;转变经营方式,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组织生产和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全省国有农垦企业的改革(改制、改造、改组)力争按当地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同步进行,按期完成。

(四)改革的主要形式的设想:

1.对规模较大、管理较强、效益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农垦企业(包括农、牧场、厂、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行,重组管理体制,精简管理层次,将部分分场(厂、公司)转换为子公司,独立行使二级法人地位。并通过“三改一加强”和重点扶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扩展。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企业(农场)联基地(乡、村),基地联农户,逐步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使小农垦服务大农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省级和市(地、州)、县级农垦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法人选配、资金扶持、争取政策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使这部分约占全省50%的农垦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逐步组建成企业集团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转,完善农工商综合经营体系,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同时,发展非国有经济,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农垦经济体制,保证“九五”计划目标的实现。

2.对规模较小的农垦企业,选择适合各自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改革。

(1)兼并与合并。按照企业自愿和当地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优势农垦企业(也可是其他行业的优势企业),以承担债权债务,安置职工,出资购买,先包后并等多种方式,实行兼并与合并。

(2)股份合作制。鼓励县属小型农垦企业将生产经营的净资产有偿转让给内部职工,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在运作中,一定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租赁承包。将市(地、州)、县农垦企业整体或部分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办法一是抵押承包,承租者按承租资产一定比例向出租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并按租赁合同交付租金;二是抽资租赁,将流动资金一次性或分期抽回,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承租者自筹流动资金,按期交纳租赁费;三是融资性租赁,承租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交纳总额不低于资产价值的租金,租赁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者;四是承包经营,承包、发包双方按承包合同承担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挂靠联合。按照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发展思路,引导小型农垦企业通过联合、入股、划转等方式,依靠优势企业和大集团,增强发展的实力。

(5)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以上农垦企业的市(地、州)、县的农垦主管部门,积极促进企业按自愿联合、自筹资金、存量资产为股份投入的原则,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发挥其规模效益。

(6)破产解体。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已不具备办场(企业)条件的,可依法实行破产或解体。

(7)转为村社。对地处高原的少数牧场和内地带户入场至今仍然发展困难的农垦企业,在职工(牧工)自愿的原则下,按管理体制报经政府批准,划转为村、社,交由当地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收归当地财政,部分生产资料随人划转,在职干部和退休职工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与改革

1.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法人和企业中层干部实行委任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竞争、激励、风险机制。

2.盘活资产存量,搞好资产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对小型工、商、运、建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后,实行招标承包。变经营产品为经营资产。

3.深化种植、养殖业的改革,使“两费自理”落到实处。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职工收取土地(草场)承包使用费,将部分生产资料和果树、牲畜等折价卖给职工,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子女有继承权,职工退休后,退休费自理。并积极鼓励职工自费开发荒山、荒坡、荒水,发展自营经济和庭院经济,在三年内免交一切费用,以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指导有条件的市(地、州)、县农垦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发挥其整体优势,壮大其经济实力,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2.指导有条件的农垦企业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机制运行。

3.适度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狠抓质量,形成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农业方面,围绕发展“两高一优”农业走企业(农场)联基地(乡、村),基地联农户,使农垦经济延伸至大农业,促进农垦、农村经济共同发展,相得益彰。工业方面,继续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发展有市场、有后劲、效益好的产品。

4.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管理:一是资产管理,包括有形资产(土地、房屋、设备)和无形资产;二是财务管理,以降低成本为中心,节省开支,杜绝浪费,防止跑、冒、滴、漏;三是质量管理,主要是工业产品质量;四是劳动人事管理,严格按“三项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五是目标管理,特别是对经营者的奖惩和选聘。

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收节支,增加投入,增强农垦经济的发展后劲,一是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职工收入的增长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是处理好生产建设投入和非生产建设投入的关系,并以挖潜改造、扩大内涵为主,切忌盲目上新项目;三是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吸引职工、社会各界投资,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给农垦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四是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并敢于使用银行的贷款,在论证可靠、可行的前提下,发展农垦主导产业。总之,要集中有限资金,确保投入重点项目,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五、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应当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农垦管理体制的改革需从实际出发,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进行。农垦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能在积极探索中循序渐进。各级农垦管理机构的职能也只能在渐变过程中逐步消失,不可操之过急,草率行事。在农垦(特别是小垦区)以致整个社会保障机制未完善前,如果农垦管理机构过早消失,失去协调、服务功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

2.在改革的过渡阶段,国家应继续赋予农垦主管部门或已建立的农垦企业集团管理国有农垦企业资产的职能,以利于农垦企业的发展并保证国有农垦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

3.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因地因时制宜,因企业而异,决不能“一刀切”。如种植业,养殖业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作物、牲畜)可以出售给职工,自主经营;小型工、副、商项目可以承包给职工个人,实行资产经营;而较大型的工、农、副、商、运项目应实行承包经营和目标管理,以利于总体效益的提高。

4.在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将国有资产卖出一部分给职工作为职工股,在出卖过程中,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课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和探讨。

5.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如何有机结合。必须有规范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母公司不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而且应有一定的管理、调控职能,才能领导、统帅子公司按照其发展战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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