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度:对妇女平等政治参与的快速跟进_英国政党论文

配额制度:对妇女平等政治参与的快速跟进_英国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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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440

尽管十分具有争议性,但选举的性别配额制正在世界上主要地区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引入。最近几年中,大约有40个国家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或选举法,在议会选举中引入了性别配额制。在超过50个国家中,在要求参选国家议会的各政党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最低人数的配额现在已在主要政党的纲领中出现。这一发展挑战了先前关于妇女参政的各种不同的理论。

在拉丁美洲的相关争论中,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议会中妇女代表的高比例被作为例证用于支持引入选举的性别配额制。但是,这个例子有某种误导。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妇女代表的真正增加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是在引入任何配额制之前。而且,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选举配额制一直是自愿的,仅被一些政党所采用,而从来不是由法律所规定。配额制被大部分处于少数地位的妇女视为加强妇女在议会中的力量,为更多妇女当选开辟道路的关键性措施(Dahlerup,1988b)。通常,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接近于我们所说的男女平等参政的增量跟进(the incremental track)。丹麦、挪威和瑞典花了大约60年才跨过了20%的门槛,花了70年才达到30%的比例。而今天,妇女运动不愿意等待如此之久。

本文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发展与我们称之为快速跟进(the fast track)的那些国家进行对比。今天,那些议会中仅有很小比例的妇女的国家引入了配额制,于是我们目睹了妇女参政的历史性飞跃。如果没有配额制的规定,妇女在议会中所占比例的历史性飞跃也会出现,因为单纯引入配额制并不会导致世界范围内妇女议员人数的普遍增加。但是,本文仍把选举的性别配额制视为增加妇女参政的一个积极措施。首先,本文区分了两个不同的进程:妇女参政的增量跟进和快速跟进;其次,本文扼要地论述了世界范围内引入配额制后有趣的新发展;第三,本文分析了棘手的实施过程;最后,本文讨论了在妇女赋权方面增量跟进和快速跟进的意义,并得出结论:今天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模式不再是提高妇女参政方式的惟一模式。快速跟进的引入,特别是在拉丁美洲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引入选举配额的法律规定,代表着一种可替代的快速模式,尽管这种模式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的基础是首次对世界范围内配额制运用状况的概述(www.quotaproject.org)。这里,我们仅讨论选举的性别配额制,即在大选中各政党的候选人或已经当选的人中,法律规定(宪法或法律)或政党内部的规则设定了妇女(或男女)的最低比例。

快速跟进与增量跟进

到目前为止,快速跟进和增量跟进的概念被用于描述提高妇女参政比例的两个不同的经验路径。但是对配额制使用的讨论涉及了女性主义理论和女性主义主张的一些非常核心的问题。表1显示了作为两种不同话语的两种跟进方式,这两种话语都倡导妇女的平等参政,但其对于历史和未来发展的总体把握是各不相同的,其对妇女参政比例较低的原因的解释,以及对妇女参政比例过低这一问题和各种既定战略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实际的话语分析应该从这些方面着手,即它们与这些理想的类型有哪些类似之处,在何种程度上,实际的决策依赖于对问题的理解与模式所暗含的策略选择之间的逻辑一致上。

表1 妇女平等参政的两种跟进

(1)一般观念

平等的参政可能会花上几十年,但将会随国家的

发展而适时实现。

(2)问题界定:为什么参政的妇女如此少?

·妇女缺乏各种资源和公众义务。

·各种态度和根深蒂固的偏见限制了妇女参政。

(3)策略

·通过教育、对劳动力市场的参与以及诸如日托

中心等社会福利的提供,来增加妇女在市民社

会中获得的支持和资源。

·政党应该更积极地招募妇女。通过教育、导师

计划和在调和家庭、工作和政治之间矛盾方面

为妇女提供帮助,如在政治会议期间提供照看

儿童的服务,会议期间组织家庭活动,对工资减

少进行补偿,改变会议时间等,来培养妇女在政

党中的活动能力。

·强烈反对配额制,将其视为(对男性的)一种歧

视。

(1)一般观念

·妇女参政并不能因某种历史的必然而得到提

高。强烈抵制或许是可能的。

·妇女参政的历史飞跃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2)问题界定:为什么参政的妇女如此少?

·对妇女(和其他群体)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歧视

在政治上十分普遍,如把妇女排除在外的程序

和玻璃天花板。

(3)策略

·积极的措施,如指标或配额制规定,这将迫使政

党更积极地招募妇女。

·配额制被视为对结构性障碍的补偿,而非歧视。

依据增量跟进话语,主要的问题是女性不拥有与男性一样的政治资源;尽管存在对妇女的偏见,但最终会随社会的发展而消失。因此,就出现了渐进主义的固有概念,它所指向的是这样一些策略,如妇女的能力建设和政党有责任招募更多的妇女。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作为特定群体权利的配额制是与所有人具有平等机会的原则相冲突的。明确地有利于特定公民群体,如妇女,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公民(男性)被赋予了平等的机会以从事政治活动。增量跟进话语于是就指向了不愿意给予特定群体这样的权利,使其基于其特殊性而获得一定的代表数额,而是更愿意选择机会平等而非结果的平等。

相反,快速跟进的话语否定了妇女参政渐进发展的思想,它甚至提出,各种资源的增加并不会自动导致平等的参政。排挤和歧视是界定和理解这一问题的核心,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采取积极行动。快速跟进话语显示了今天的女性主义者缺乏耐心,她们不愿等待七八十年来实现其目标。北欧国家的渐进主义被认为在历史发展的早期是有意义的,而非今天。由于政党是实际的看门人,它们能够颁布正式规则来规定政党候选人中女性的最低比例,以提高获提名的女性候选人人数。根据对妇女参政过少的这种解释,对招募和选举的女性候选人配额的正式规定,可能还包括时限的条款,都是必需的。

于是,鼓励使用配额制就显示了一种平等概念向另一种平等概念的转变。增量跟进与传统的自由主义平等概念有关——“机会的平等”或“竞争的平等”,而配额制体现了向结果平等的转变。一些19世纪的学者,如约翰·S.穆勒(1869)认为,通过给予妇女投票权而消除妇女参政的正式障碍就已经足够了,至于此后如何做应由妇女自身来决定。渐渐地,甚至自由主义的概念都转向了要求实际上的机会或真正的机会平等,因此,真正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必须从一开始就得到确保,以保证公平的竞争。最近几十年,作为妇女运动和各种国际组织的强大压力的结果,以及妇女参政在总体上的缓慢发展,并基于这样的理解,即直接的歧视和复杂的隐密障碍结构妨碍了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影响力,结果平等的概念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于是,配额制以及其他旨在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措施就被视为一种趋向于结果平等的方式——或者至少是一种真实的机会,即提供相同数量的男女候选人以满足选民的需要。如果存在障碍,那么补偿性措施就必须作为一种取得结果平等的方式被引入。就这一角度而言,我们仍然认为,配额制并不是对男性的一种歧视,而是对于妇女在选举过程中所面对的结构性障碍的一种补偿。卡洛尔·巴奇(Carol Bacchi,2004)就反对使用“特惠待遇”(preferential treatment)的概念,因为这意味着现存的社会规则是大致公平的。因此,作为快速跟进的配额制不仅对妇女参政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提出了挑战,而且还通过给予平等概念以新的意义和内涵而质疑了机会平等的概念。

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

选举的性别配额制还触及了当前关于“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的理论争论,并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即继续用“我们”来指称一个妇女类别群体,在理论上是否能够站得住?有人可能会说,作为一个群体的妇女既是女性运动的阿喀琉斯之踵,又是其政治理由。当前女性主义理论批判中一部分是对西方种族中心主义的批判,强调多元身份的原则,还有一部分是后结构主义的批判,即女性主义倾向于建立其要消解的类别群体(Benhabib et al.,1995)。配额制把妇女构建成为第二性,并因此有助于妇女原有性别角色和烙印的复制吗?我们认为,与其使用静态的“本质主义”概念,不如对妇女在不同条件下的困境和策略选择给予经验研究。因此,对配额制的研究必须从经验上分析妇女的哪部分群体参与了配额的提高以及与男性的结盟。

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选举的性别配额制存在着几种相互冲突的话语。在北欧的研究界,一些学者把妇女参政程度低视为一个时滞问题,即妇女将随着她们普遍融入公共领域而在政治体制中获得平等的席位(Karvonen and Selle,1995)。其他一些学者,包括本文的作者则认为激烈的反对是可能出现的,因为即使在北欧国家,性别不平等也不仅是一个历史遗迹,而是可能在现代背景下重新产生的问题。因此,配额制是对排除机制的一种矫正。近年来配额条款出现在许多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包括民主选举程度低的国家中。

由于修改宪法的难度较大,法律规定的配额制通常不如宪法规定的配额制有效。但是在实施阶段,两种不同立法基础的差别并不显著。宪法中规定了配额制的民主国家通常在选举法中也制订了配额规定。对法律配额制(宪法上的或法律上的)与政党配额制之间进行简单区分似乎是十分恰当的。

超过50个国家的主要政党现在都在其内部章程中引入了配额制,在政党候选人名单中规定了妇女的最低比例(www.quotaproject.org)。很明显,在有法律规定配额的国家中,政党常常在其规章制度中采纳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一些政党的规定甚至比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还低。但是,当法律规定的配额与政党配额相左时,我们为一些国家保留了政党配额的概念,这些国家中的配额规定仅被个别政党所引入,而不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北欧国家就是在大选中不设法律配额规定,只有政党配额规定的国家(Bergqvist,1999)。考察这两种配额制度的差别是很有趣的,除了一个明显例外,即配额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一国的所有政党,而政党配额制则是自愿的。北欧国家和拉美国家的对比显示,配额的法律规定并不会导致比仅有政党配额规定更高的妇女参政。

不同地区存在着有趣的差异。拉美代表了一种类别,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1996~1998年),许多国家跟随阿根廷(其在1991年率先引入)引入了配额制,大部分都是法定配额制。今天,拉美国家是全球快速跟进新浪潮的中心。研究人员认为,这种有趣的发展——完全由男性掌控的议会通过配额制的法律——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在该地区向民主转型面临的困难,以及政治领导人希望通过提高妇女参政来显示其国家的“现代性”(Marques-Pereira,2001; Htun & Jones,2002; Peschard,2003)。

配额规定也在亚洲几个国家获得通过,那里的人们甚至在谈论新的“配额狂热”。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在乡村委员会中快速地引入了33%的配额,在有着大量妇女文盲和严格的父权制的国家中,这是增强妇女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步骤。尽管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来评价这种超凡的经历,但似乎他们都普遍认同一点,即复杂的变化正在发生。但是,如果没有大众的支持和能力的构建,那么这些新的女性政治家——她们中大部分是文盲,将变成一种符号象征(Chowdhury,2002; Raman,2002; Mohanty,2003; Rai,2003; Sharma,2003)。

西欧必须与东欧区别开。前者几乎没有法定的配额制(法国和比利时是个例外),但是,政党配额制正变得越来越广泛。相反,在东欧和中欧及俄罗斯(前南斯拉夫各国是个例外)等前共产主义国家中,配额制十分鲜见,只有少数几个例外。在一些后共产主义国家中,如俄罗斯,配额制实际上正在讨论中,但是反对力量十分强大,甚至出现在妇女中,因为它让人们想起了苏联时期被视为“强制解放”的规定。但是据说,大部分共产主义国家专门给妇女设定的配额总是稳定在20%或30%。

非洲和中东的几个国家已经引入了配额制。乌干达早在1995年就引入了为妇女保留席位的制度。最显著的例子是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实行30%的配额制,使南非共和国成为世界上妇女代表比例最高的国家(Ballington,2002; Goetz and Hassim,2003)。在2003年末,卢旺达成为世界排名第一,超过了瑞典(www.ipu.org)。妇女参政在阿拉伯世界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尽管那里正在讨论配额制。

在由国际社会托管或占领的国家中,关于妇女的配额制也正在进行讨论。如波黑,国际组织与当地妇女组织联合提出了提案(Jalusic and Antic,2001; Nordlund,2003)。但是在东帝汶,联合国实际上否决了由东帝汶妇女组织提出的配额制的要求(Pires,2002)。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妇女组织要求在建立新政治制度的进程中设定妇女配额制,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要求似乎都得到了满足(Dahlerup and Nordlund,2004; Nordlund,2004)。这种发展使进一步讨论“自”上还是“自”下赋权的概念变得十分重要。

配额制有效吗?只要把拉美实行配额规定的国家中妇女在议会中的比例与国际上的平均比例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只有很小的差别(17.3%与15.2%)。在拉美地区内部,在实行和不实行配额制的国家中其妇女在议会中的比例分别为17.3%和11.1%。因此,仅使用配额制并不足以保证妇女在议会中的高比例。而且,高水平的参政也可以在无配额制的情况下实现。

配额规定与实际的妇女代表人数之间经常出现不一致。这种配额要求与实际选举结果之间的矛盾不应仅视为一个时间的问题,即妇女参政将在适当之时达到所要求的比例。毕竟,配额制的目标是要产生迅速而即时的变化,即在下一次选举中实现。

有关妇女参政比例最高的16个国家的选举制度的信息支持了这一著名理论:基于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要比多数制更好地保证妇女参政(Rule,1987; Reynolds,1999)。配额规定无疑要更适合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而非多数制,即使配额规定正在几个多数制国家中试行,如英国(政党配额)、法国、印度、孟加拉国以及尼泊尔(立法机构配额)。

妇女配额制也正运用于非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中。似乎“作为保留席位的配额制”更适合用来描述这种制度:确保不受选举结果影响的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席位,而候选人配额(立法机构以及政党配额)则规定了选举中提交给选民的候选人名单中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实际上,这种差别在某些情况下十分微小,许多保留议席制度包括了某些在妇女候选人中进行的选举。

配额制的实施

一般而言,在公开讨论中,配额制的实际引入得到了更多的关注,而配额制复杂的实施过程则通常受到忽略。尽管有些国家在采纳性别配额之后,妇女代表出现了急剧的增加,但其他一些国家中,妇女代表的数量仅出现了细微的变化,甚至出现了下降。甚至决策者都不太重视使配额制发挥作用的实施过程。如果实施得不到规范,对不执行的情况也不进行惩罚的话,通过配额规定或许仅仅是一个象征性的姿态。不仅当配额规定通过的时候,而且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妇女运动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配额规定的成功实施需要几个重要因素。这里我们将讨论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首先,配额规定的具体化,包括候选人次序的问题;其次,对不遵守配额规定的惩罚,以及这种惩罚的最终(不)实施。下面的讨论仅限于候选人配额的问题。

(1)最低要求

候选人性别配额制意味着在候选人名单中妇女至少应占一定人数或比例(Dahlerup,1998)。现在,大部分配额制的目标是妇女至少占20%~30%的“关键少数”。配额规定的差异相当大,从尼泊尔的5%到哥斯达黎加的40%和法国的50%,而30%是最普遍的下限。在实行配额制的政党中,如许多国家的绿党和瑞典社会民主党就要求具有同等数量的女性和男性候选人。在意大利关于引入配额制的最新讨论中,配额制支持者的目标并不是最低的比例要求,而是同等的数量。

(2)性别中立或为妇女设定配额?

大部分配额制的目标是提高妇女参政的人数,因为妇女历史上的参政程度低被视为一种应该被矫正的不平等。但是,规定总是从性别中立的角度来制定。尽管性别中立可能是一种克服阻力的途径,但一些立法者或政党并没有意识到性别中立与以妇女为基础的配额制之间的差别。

对妇女代表的最低数量要求意味着男性代表数量的最大化。相反,性别中立的配额制包含了两种性别代表数量的最大化。一个常用的规则是每个性别的候选人都不应该超过60%,也不应该少于40%。在妇女组织要求妇女配额的许多国家中,实际的法律条款是用性别中立的语言写成的。只要妇女代表数量仍然很少,那么性别中立的框架就不会有任何结果。但是,例如在北欧国家,政党配额制是有意设计成性别中立的,正如这些国家中普遍实行的机会平等政策一样。

性别中立的配额制也可能有利于男性。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左翼政党中,许多政党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新的妇女解放运动的高峰期,由男性占主导变成了性别平等的政党,拥有许多妇女积极分子,而性别中立的配额制在某些情况下也提升了男性的位置。

50%对50%的配额本质上是性别中立。在瑞典社会民主党的所谓“拉链制度”中,提名委员会提出两个候选人名单,一个是女性候选人名单,另一个是男性候选人名单。这两个名单然后被像拉链一样结合起来,剩下的事就是决定是把女性候选人名单中的第一位,还是男性候选人名单的第一位放在综合名单的第一位。在50%对50%的配额制中,对当选妇女的指责(当选仅因为是女性)便是无稽的,由于男性和女性候选人都因这种配额制而列在候选人名单中了。从有关妇女作为一个群体的讨论的角度看,50%对50%的制度毫无疑问把女性和男性当做了提名过程中两个独立的类别。但是,类别化的讨论似乎在具有较低配额要求的制度中比较激烈,特别是在配额制引入阶段。

(3)候选人排序的规则

要求在候选人名单上有30%的妇女可能导致根本没有妇女当选。但是,即使50%对50%的规定,即女性和男性候选人交替出现在候选人名单上,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导致只有男性候选人当选。如果一个小党在封闭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制度中提名一个男性候选人在名单第一位,一名女性候选人在第二位,而如果该党在所有选区没有赢得席位,或只赢得了一个席位,那么50%对50%的配额规定就失去效用了。

当最初的配额规定在多数情况下都不能实现候选人名单和当选代表中20%~30%的比例要求时,拉美地区的妇女运动很快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使其得到通过(Marques-Pereira,2001; Peschard,2003)。在如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这些国家中,候选人在选举名单上排序的规则最终获得通过,即所谓的“位置授权”(placement mandates)或“双重配额”(double quotas)。在阿根廷——拉美国家的配额制先锋,1993年该国法令确定了妇女的最低席位数:当得到2~4个席位时,至少一名是妇女;当得到5~8个席位时,至少2名是妇女等等。各类妇女组织已经努力推动各自国家的选举委员会真正地实施这类规定。对于不实施规定的种种抱怨声已涌向了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www.quotaproject.org)。

(4)对不实施配额规定的惩罚

法定配额制与政党配额制之间的差别和对不实施配额规定的惩罚有着密切关系。在政党配额制中,惩罚仅仅是政治性的,要么是来自党内妇女团体的批评,要么是来自选民的反应。相对照,法定配额制通常对不实施配额规定的行为有一些惩罚规定。但是,我们对全球的总体观察揭示了这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从无所谓到最有效的惩罚——选举委员会有责任(不只是决定权)否定不符合配额规定的候选人名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的制裁十分重要,但并不能确保会得到实施,例如在秘鲁和巴西。在法国,不满足要求的候选人名单一律被否决,于是大城市的市政委员会的女性代表人数增加了一倍。在国家层面上只能实施经济上的制裁,这显然不能对政党造成威慑,于是法国国民议会中妇女代表的人数仅有小幅度增长,从10.9%增加到12.3%——这很令人失望,特别是在公众广泛讨论了“同等数量”问题之后(Sineau,2002)。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举的性别配额制度的规范特别重要,这些规范在增加妇女当选人数的有效性方面取决于具体规定是否适合于该国的选举制度。不适合选举制度的配额规定只能成为一种象征。而且,在法定配额规定中,对不实施配额规定的惩罚是十分关键的。在对性别指标或性别配额的引入及其影响的数据进行国际性比较后,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在体现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和文化活力重要性的具体国家环境中,确定增加妇女代表人数的战略。由于大多数配额制是最近才被引入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对配额制实施的规定和过程进行比较研究。

配额制与妇女的赋权

如果妇女在议会中或在政党中没有牢固的权力基础,那么配额制的引入并非不可能,但是十分困难,这一斯堪的纳维亚的观念受到了挑战,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配额制措施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普及。今天,配额制已经在妇女参政程度较低以及妇女表面上几乎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的国家中引入。性别配额制于是出现在拥有不同发展程度和不同社会和经济、政治制度的国家中。这意味着我们正目睹着男性占主导的制度为女性让路。

这种新潮流背后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来自新的国际话语的影响,这些话语支持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妇女代表的数量,如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大会。但是,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配额制在一些国家被引入,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没有,以及为什么配额制似乎是批量扩展的。因此,应重点研究这些新的国际和地区话语是如何由国家行为主体,如妇女运动进行解释的。这种解释方法是一系列扩散和传播理论进一步的发展(Dahlerup and Freidenvall,2003; see also Krook,2004)。

本文最后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是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什么环境下,配额制最终将加强妇女的权力,这毕竟是这类措施的大部分倡导者所追求的目标。

从数量方面来说,如果具体配额规定适合选举制度,而且对不实施配额制的惩罚存在,并能适当地予以执行,那么对于提高妇女在议会中的数量而言,配额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没有这些前提条件,配额制规定也许仅仅是表面上的,并会导致普遍的失望情绪。

配额制于是成为打开封闭的、男性主导的招募模式制度的一种方式。配额制并不会接受没有足够(胜任)的妇女的托词,但要求政党开始认真地挑选妇女,并允许妇女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参政。这样,配额制指向了招募过程的核心。

但是,配额制并不能消除妇女参政的各种障碍,如妇女的双重负担,在竞选资金筹措中的性别不平衡,以及当选女性政治家履行职责时遇到的诸多障碍等,而且配额制可能有利于对女性政治家的指责。但是,配额规定如果被适宜地执行,那么的确会消除并克服女性平等参政最关键的一些障碍,如男性连任的模式,女性在政党中没有权力,特别是在提名过程中,可以使政党不能找到足够的女性来参加竞选的普遍托词成为无稽之谈。相反,配额制迫使政党监督并改变男性统治的性别形象,并开始认真招募与他们有共同政治理念的女性。

妇女参政的历史飞跃也能通过许多其他方式取得(如像冰岛那样成立妇女政党,或像斯堪的纳维亚在20世纪70年代那样通过妇女运动向政党施加强大压力),相反,配额制也并不总是导致妇女代表数量的增加。的确,如上所述,配额制甚至会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的执行,并有活跃的妇女运动的支持,选举的性别配额制的确是提高妇女在政治机构中数量的最有效方式。

我们认为两种跟进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妇女的赋权有不同的影响:增量跟进以实现高水平的代表数量,通常能确保当选女性拥有在议会外的权力基础:无论是就教育或职业资源,还是基于她们在政党、工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位。尽管快速跟进因其变化的速度而有其优势,但它也能产生一些问题。在快速跟进中,女性“自上”(from above)获得了职位,因此常会使她们成为标志性的,对于其软弱无力的地位,除非配额制启动后马上伴随着由各种妇女组织发起的对诸多新当选者的能力建设、批评及支持的大规模活动。在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印度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些国家规定地方议会的配额为33%,导致了成千上万的没有受过教育的妇女当选。但是,也没有哪个国家的快速跟进配额制会自然而然地导致妇女获得权力。

关键问题是当选的女性如何运用她们的新的政治权力,采取什么重要的行动以动员政治制度中的各种资源来改善她们自身以及社会上一般妇女的处境(Dahlerup,1988b:296)。女性主义研究显示,参政的妇女的确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女性政治家在很大程度上又很快适应了现存的政治制度规则。由于妇女代表的数量在一次选举和下一次选举之间仅有小幅度提高,增量跟进会加强各种适应和同化机制。然而,如果妇女在议会中的数量大幅度提高,形成“性别震荡”(gender shock),则增加了妇女改变政治规则和内容的机会。

世界范围内女性的急迫情绪在不断增长。全世界的妇女运动都要求政治制度中的性别平衡。斯堪的纳维亚的渐进战略不再被视为世界妇女获得政治权力的模式。女性的急迫情绪也在一些北欧国家滋长,快速跟进的讨论也出现了,特别是在瑞典和挪威的中间和左翼党派中。

在配额制讨论中,经常被表达的愿望是配额制在某一天将不再是必需的,平等参政将是自然而然。但是,似乎没有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这个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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