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的升华和审计价值体现的关键。经济新常态带来新挑战、蕴含新机遇、赋予新使命,同时也给审计结果的运用带来新问题。
关键词:制度完善;审计结果;审计整改;公告
一、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困难
(一)审计结果转换率不高。
1.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没有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要求。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撰写,但报告的使用者却各不相同,有些使用者是为了发现问题从而整改问题,有些使用者则是为了了解审计结果,充当参考资料,如作为领导升迁的辅助材料。
2.审计结果运用不广泛。审计机关通常没有或者极少与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而持续的合作交流,没有切实建立健全长效联系机制,互通有无。这容易忽视重大问题,也容易导致资源重复浪费。
3.审计报告不够通俗易懂。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会使用很多的专业术语和数据;报告使用者在看报告时,容易读不懂报告、产生看不下的情况,影响报告内在价值的发挥,达不到预期的价值。
(二)审计整改不到位。
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积极主动配合,出现“屡审屡犯”现象。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缺乏硬性要求。对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审计部门没有制定相关惩处措施,对被审计对象形成震慑力。
(三)审计结果公告不充分。
政府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得出审计结论,并以专门的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制度。审计机关,特别是地方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少公布相关审计结果信息。审计机关无法独立决定公告事项,能公布出来的内容,往往是经过领导们层层把关,根据避重就轻的策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再精简,最后剩下的基本上是无关痛痒的内容。
二、审计结果运用难的主要原因
(一)审计结果质量不高。
一方面,审计项目缺乏深入挖掘。现阶段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计工作压力大,承担的审计任务与其所具备的人力严重不符,无法把审计项目做深做透,很难保证高质量的审计结果。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综合能力缺乏提升。审计人员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更多的停留在微观方面,缺乏从大局上对审计成果提炼和转换的把握。
(二)审计整改存在局限性。
1.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人员配备不足。审计机关在分配人力资源时,对项目审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量不足,一线审计人员忙于项目审计,单靠个别人员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无法达到整改工作全落实的效果。
2.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对审计整改不重视。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不够重视,对于审计整改觉得是可有可无的;或是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在当时能够及时整改,但是过一段时间还会继续犯,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不相互合作促整改。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缺少沟通;没有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也容易出现多头检查、监管缺位等问题。
(三)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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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审计公告制度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一方面,审计机关只是有义务对审计结果进行披露,但没有强制性规定审计机关要在什么时间期限内进行披露;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公告应该披露什么内容,披露到什么程度,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明确。
三、改进审计结果运用的建议
(一)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
1.强化能力提升保质量。一方面加大对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的力度。审计机关应多举办法律政策法规、公文写作、工程财务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对审计人员业务实战锻炼的力度,多选派年轻的审计人员参与综合性的大项目,全方位的接触各部门业务,增强全局观念和职业敏感性。
2.加强内外协作保质量。一方面,不仅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的联系,也要加强与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联系,交流审计信息,共享审计成果;另一方面,加强与纪检等其他单位的合作,做到审前信息交流沟通摸重点坚持审计质量的底线思维。
3.严控关键环节保质量。探索实施“三张清单”审计模式,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管控及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复核、五级把关”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回访和审计业务会议等制度,实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集体复核。
(二)完善审计整改制度。
1.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一方面,落实以制度管人,把“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作为审计干部季度、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激励审计干部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体系,层层抓好落实:设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组长为审计整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法规科负责全局审计整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汇报总结等工作。
2.狠抓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在年度综合考核细则中设立“审计整改指标”,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规定期限内抓好整改落实。
3.健全审计整改的联动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两办督查、审计反馈”的协同督查架构、纪检派驻机构与审计部门“平审联动”、“经责审计结果切实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等机制,初步形成“1+N”的审计整改联合协作模式。
(三)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1.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信息应该积极主动地公开。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确定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方式,并可就单个、同类、多个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告。
2.合理利用媒体资源。公告审计结果可以采用一种或者多种途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审计机关网站发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发布;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传播范围,让社会大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更多的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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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倪剑平:略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审计与理财,2015年2月。
论文作者:丁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标签:机关论文; 公告论文; 制度论文; 单位论文; 人员论文; 督查论文; 项目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