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品对外贸易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林产品论文,江苏省论文,为例论文,产业发展论文,对外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116(2009)-02-0057-05
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罗伯特逊(D.H.Robertson)提出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有些西方经济学家进一步补充了这一学说[1],其中涉及到了出口的高速增长可能为产业发展带来的一些直接利益。例如,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国内出口产业及与之相关的产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大量的文献曾研究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和产业成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直接研究对外贸易与产业关系的不多。
我国一些学者曾对对外贸易与产业关系做过分析。王丽萍认为决定产业结构演进的本质变量主要有需求结构、相对成本和国际贸易[2]。需求结构和相对成本是封闭条件下影响产业结构成长的本质变量,而国际贸易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来自外部的影响产业结构变动的因素。建立在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基础上的国际贸易,能充分发挥一国的资源优势,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跨越式成长。杨全发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对改革前后我国产业结构变化的对外贸易因素进行分析[3]。蓝庆新等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利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产业结构数据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指标,指出三者之间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4]。高越采用Granger因果分析方法,应用1952年至2001年的数据,研究了我国第一、二、三产业产值与进口额、出口额之间的关系,认为进出口对促进第二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大,对第三产业的影响次之,对第一产业影响最小[5]。
上述学者都是从宏观层面对贸易发展与产业演进进行分析,然而,对林业这种特定产业与林产品贸易的关系还没有学者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通过Granger因果分析方法,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探析林业产业发展与林产品对外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对外贸易概况
(一)林业产业概况
江苏是林业资源小省,但却是林业产业大省,以占全国0.7%的林地和活立木蓄积量创造了占全国7%的林业总产值。1996年,江苏的林业总产值仅有33.28万元,1998年超过了100万元[6]。从2001年起,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以每年100亿元的速度递增,2007年达到815亿元[7],比2006年增长了11.3%,跃居全国第5位。江苏省林业产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区域特色已经形成,经济地位、社会影响和对外资吸引力大为提高,一批龙头企业脱颖而出,木材行业已经成为江苏省尤其是苏北地区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产业之一。从产业结构方面看,1996年以林产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林业总产值中仅占2.54%,远远低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1997年第二产业产值超过第三产业,但仍远远低于第一产业。在2002年,第二产业产值有了历史性的飞跃,达到14.56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335.34%,第二产业产值占当年林业总产值的53.41%。2002-2006年,这一比例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第二产业产值占当年林业总产值的66.81%[7]。
(二)林产品对外贸易概况
江苏省林业产业的发展主要是由林产工业带动,而林产工业也促进了全省的对外贸易。1998年以前,全省林产品对外贸易额逐年稳步增加,每年的增长额达1亿多元。1998年实施天保工程后,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98年的6.86亿元猛增至1999年的近11.44亿元,增幅接近67%。2000-2003年走势比较平稳,每年的贸易额增长都在1亿元以内;而2004-2006年增速上升,年增长率在30%左右[8]。这一方面反映了江苏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对木材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国内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有限,而需求却依然旺盛的情况下,江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从进出口结构看,江苏省林产品对外贸易已经从以茶叶、银杏等经济林果产品出口为主,逐步形成以家具、人造板等木制品出口为主的良好局面(见图1)。2006年江苏省进口林产品中比重最大的为纸浆,约占到总进口额的76%,其次为原木11%,纸及纸板10%(见图2)。张家港是江苏省最大的木材进口口岸,年木材进口量平均保持在300万m[3]左右,最高曾达到380万m[3]。其中,99%都是原木进口,其主要来源为西非和东南亚。
目前,江苏省是我国进出口大省,2006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839.95亿美元,而林产品进出口总额是38.61亿美元,仅占全部进出口额的1.36%。从出口来看,2006年江苏出口总额是1 604.19亿美元,而其中林产品出口额为17.80亿美元,仅占1.1%。从进口来看,2006年江苏省进口总额为1 235.76亿美元,其中林产品进口额为20.81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1.68%。
因此,总体来看,江苏林产品进出口增速较快,但其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据的位置还不太突出。
二、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对外贸易关系的模型分析
江苏林业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二产业发展增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塑造了一批知名品牌,从而促进了林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林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原木及林产品的进口极大地弥补了林产工业原材料的不足,二者之间应当有紧密联系。为了更准确地揭示林产品对外贸易与林业产业的相互关系,本文利用1996-2007年江苏省林业产值和林产品进出口总额的数据(见表1、2),并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对江苏省林业产业和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一)Granger因果分析
判断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为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在经济计量学中常常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8]方法。笔者通过对江苏省对外贸易与林业产业的相关数据做Granger检验来判断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精确定义为:如果两个经济变量X、Y在包含过去信息条件下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只单独有Y的预测,即变量X有助于变量Y预测精度的改善,则称X对Y存在Granger因果性关系。
(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江苏省林业总产值(CHANYE),而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选取了江苏省林产品进出口总额(TRADE)。为了消除异方差影响,更好地说明变量之间的关系,对CHANYE和TRADE取自然对数,即用lnCHANYE和lnTRADE来进行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ADF检验)
首先对时间序列lnCHANYE进行单位根检验,判断其平稳性,为了找到最合适的滞后期数,笔者调整期数,并重复检验。经过检验,当滞后期为0时,检验方程的AIC(赤池信息量,越小说明模型越精确)和SC(施瓦兹信息量,越小说明模型越精确)最小,此时的检验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检验统计量值为-1.173 5,大于显著水平为10%的临界值-2.734 9,所以,不能拒绝原假设,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为确定序列是否是单整的,对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经比较,最终选择滞后期为1,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3。检验统计量值是-2.9144,小于显著性水平为10%的临界值,表明至少可以在90%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认为序列CHANYE的一阶差分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所以非平稳序列lnCHANYE经过一阶差分平稳,是一阶单整序列,即lnCHANYE(1)。
对时间序列lnTRADE的单位根检验过程类似,不能拒绝原假设,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对其一阶差分序列,检验结果表明至少可以在90%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认为序列lnTRADE的一阶差分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所以非平稳残差序列经过一阶差分平稳,是一阶单整序列,即lnTRADE(1)。
2.协整检验(EG检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原序列lnCHANYE和lnTRADE都是非平稳的,但二者都是一阶单整的,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用江苏林产品进出口总额对林业产值进行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得到:
上述方程中R是拟合优度。对回归方程估计残差序列做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3(回归方程残差检验)。可以认为估计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表明林业产值和林产品进出口总额之间具有协整关系。
3.Granger因果检验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使用计量软件Eviews 5.0对数据进行检验。林业产值和进出口总额的因果关系见表4。
从表4的检验结果看,林业产业发展对林产品贸易的影响显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而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不明显,林业产业与对外贸易之间只有单向因果关系,并不存在互为因果的反馈性联系。
三、研究结果分析与解释
上文对江苏省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方面的探索性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就对外贸易与林业产业关系的模型结果做如下分析与解释:
1.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从对江苏省林业产业与林产品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看出,二者通过平稳性检验表明都具有一阶单整。协整分析表明江苏省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对外贸易具有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因此,可以在总体上推断,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2.林业产业发展能够显著促进林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在产业体系方面,江苏林业的一些主导产业与优势产品已确立了在全国的地位,一些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一方面,林业产业发展需要进口大量的原木、纸浆,带动了进口额的增长;另一方面,林业产业发展可以使具有竞争力的家具、胶合板出口到国外[9]。
3.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不太显著。从江苏省的分析中看出,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产业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对林业产业的积极影响也很有限。这个实证结果显然与笔者对林产品对外贸易会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预期产生了差异。然而,作为林业资源小省,江苏省充分利用了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来发展林业产业却是不争的事实,通过对外贸易,尤其是通过进口弥补林业产业发展中的资源不足。所以,导致实证分析中林产品对外贸易与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性不明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理论上看,只有在符合国际比较利益规律的情况下进行国际分工,国际贸易才会促进产业结构有序发展并不断趋向高级化。在违反比较利益原则的情况下进行国际贸易,虽然也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动,但不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也就是说,不合理的国际贸易有可能在没有改善国内产业结构,甚至导致国内产业结构恶化的情况下,带来短期的经济增长。目前,江苏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66.82%,而第一、三产业各占28.19%和4.99%。由于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产品大多是与第二产业密切相关,是典型的“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比重过大,产生的竞争性资产积累十分有限,难以形成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有效力量。因此,可以推断,这是目前江苏林产品贸易在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有限的原因之一。
其次,由于历年统计口径不统一、海关货物编号修改,以及个别年份的数据缺失造成数据整理剔除的困难,也会造成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的偏差。另外,本文分析所用的江苏进口林产品总量数据,未剔除由江苏转口到国内其他地区的林产品,这可能造成计量分析的误差,过分放大了林产品贸易对江苏林业产业影响的预期和判断。应该看到,江苏林产品贸易的作用不仅是对本省林业产业有作用,事实上,通过江苏林产品的进出口,也影响到我国林业产业的整体发展。
第三,从对外贸易政策看,国家比较频繁地调整对若干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林业企业利润率大大降低。虽然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在于减少以林木为原料的资源型产品的出口,但是由于林产品的特殊性,即便是同一海关编码(HS编码)的产品用到的林木也有所不同。所以,对同一编码下退税率“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林业形成特有优势或竞争力,从而必然会影响林业产业的正常发展。
四、对策建议
江苏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发展影响不显著的问题在实行“两头在外”加工贸易战略的其他省份有普遍性,因此应当认真研究林产品贸易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内在关系,探讨通过调整贸易方式、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结构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笔者通过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从林业产业自身进行调整,促进产业内结构升级。从江苏省看,第一产业营林业和第二产业的木材加工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由于营林业尚未成为本省资源的主要供应者,加工原材料主要还依靠外省或国外供应。而且其加工的木材产品主要以外销为主,与资源供应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相关的各类服务业,或者说与林业有关的林业服务行业,包括物流、融资、营销、保险、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应当充分利用林产品贸易产生的推动力,促进林业各产业均衡发展。在适当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注重林业科技含量的提升,不断积累竞争性资产,促进产业内结构升级。
2.进一步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增加林产品对外贸易总体规模。江苏省自身林业资源还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求,很多林业企业因原料不足而多次面临停产危机。因此,要进一步优化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使原料类商品进口继续快速增长;在出口商品中,大幅增加具有比较优势的木制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额,重点扶持拥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增加林产品进出口在整个对外贸易中的份额。江苏省应通过多种途径继续扩大林产品的对外贸易,同时使对外贸易规模与产业发展相适应。
3.进一步协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为了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林业产业走向国际化是一个必然趋势[10],而国际化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进行林产品国际贸易[11]。我国林业主管部门在制订相关产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林业国际化的背景,了解国家的整体贸易方针。贸易部门,尤其是涉及到林产品贸易的主管部门也应当考虑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不同林产品的生产和贸易采取相适应的政策。例如针对使用不同来源木材生产的产品制订和实施不同的贸易政策,鼓励利用国产人工林木材生产的产品出口等,这都会使木材贸易与国内林业产业的发展形成一种互动关系,使对外贸易在林业产业健康成长中真正扮演“发动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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