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_经济论文

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_经济论文

对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居民论文,经济学论文,住房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进展较慢,有些地方甚至原地踏步。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方案损害了大多数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形成了对房改的较大阻力。研究房改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分析房改阻力的成因及其消除方法,是深化房改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房改的实质是调整人们的住房利益关系

从本质上看,住房制度是协调和维持人与人之间住房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而改革住房制度,就是要调整人们在住房方面业已形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

我国传统住房制度的特征是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国家先把本应纳入职工工资的那部分住房消费资金扣除并集中起来,然后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渠道返还给各个单位用以建房,最后由各个单位按照某个标准分配给各个职工“无偿”使用(房租大约占职工工资收入的2%)。 这种住房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建房资金及住房分配不公平。其具体表现是:首先,由国家集中的建房资金不能公平地分配到各个单位,致使有权力或有门路的单位得到的建房资金多,住房盖得多,质量好,职工享有较多的住房利益;相反,没有权力或没有门路的单位得到的建房资金少,住房盖得少,质量差,职工享有较少的住房利益。其次,由单位建设的住房不能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职工,致使有权力、有门路的人早分房、多分房、分好房,享有较多的住房利益;相反,没有权力、没有门路的人少分房、分次房,甚至分不到房。这样,城镇居民在住房利益方面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三个阶层:多住房、住好房,享有较多住房利益的上层;有房住,但住房数量较少、标准较低,享有较少住房利益的中间层;住房少,条件差,甚至长期分不到房,享受不到或享受很少住房利益的下层。其中,上层是传统住房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下层则是利益受损者,中层介于两者之间。由此构成了传统住房制度下特殊的住房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

传统住房制度下形成的利益关系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低效率的,因而必须加以改革。根据国务院和各地已经出台的房改方案,我国房改的预期目标是: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即把以住房分配实物化为特征的计划配给制度,改变为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特征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具体要求是:(1)取消福利分房办法,使住房成为商品,进入市场; (2)将住房消费资金纳入职工工资,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3)职工根据自己的购买能力,自主决定购买住房。如果实现了上述改革,原来那些有权力、有门路的人的住房方面的既得利益就会减少乃至消失;相反,那些无权力、无门路的人在住房方面的利益则会相应地增加,处于两者之间的多数人的住房状况也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这样,在传统住房制度下形成的住房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就会从根本上改变。可见,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质在于调整人们在住房方面业已形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

二、房改过程中的利益损失

从理论上说,我国正在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一定能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住房机会,增进人们的住房福利。但是,房改是一个过程,从改变旧的住房制度到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并使新制度开始运行、发生作用,给人们带来好处,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在改革的某个阶段,尤其是开始阶段,人们必然要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暂时损失,有些人甚至要受到永久性的损失,或者说,现在不受损,就不可能将来受益。另外,房改说到底就是要改变人们既有的住房利益关系和住房利益格局,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必然有人受益,也有人受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同时受益或同等程度受益(因为同等程度受益意味着没有改变原来的利益关系,意味着没有发生实质性改革),或者说,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受损,就不可能有人受益。

在我国房改过程中肯定要有人受到利益损失,但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利益主体,受损的情况有所不同,因而需要分别加以考察。

首先,有些人受到的是绝对损失,有些人受到的则是相对损失。所谓“绝对损失”,指的是在房改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收入的绝对下降。例如,房改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现有住房的租金。如果人们的收入没有增加,或收入增长的幅度底于提租的幅度,住房的实际收入就会下降。再如,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交纳住房公积金也会使住房的现期实际收入下降。房改以来,我国已多次提高房租,虽然政府也给予了一些补贴,但远不及房租增长得快,因而住户普遍受到绝对损失。这是近几年群众对房改支持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房改过程中的相对损失,是指原来享有较多住房利益的阶层,由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格局变动,收入相对减少了。经过改革,这些人现有的住房水平尽管没有降低,甚至还有可能有所提高,但肯定不如其他阶层增加得多,因而相对水平下降了。这就会使他们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这表明,传统住房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阶层不仅在改革初期受到绝对损失,而且随着改革深化,还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相对损失。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的认识。

其次,有些人受到的是物质损失,有些人受到的则是精神损失。现代经济学认为,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不仅是经济学中通常所说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精神利益。作为人们行为目标函数的效用,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用金钱或物质的东西直接衡量。社会地位的相对下降、政治权势的削弱、荣誉感的消失等等,广义地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在传统住房制度下,住房是按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分配的,因而住房不仅是栖身之所,同时还是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多住房子,住好房子,不仅是一种物质待遇,更是一种政治待遇。在房改过程中,某些人原来享有的住房特权逐渐消失了。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物质损失,同时也是精神损失。对某些人来说,这种精神损失是比物质损失更严重的损失。

再次,有些人受到的是暂时损失,有些人受到的则是长远损失。暂时损失也叫眼前损失,是指在房改“阵痛”期受到的损失,这些损失有可能在新体制产生效益时得到补偿。像其他任何生产过程中只有先投入,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有产出一样,房改从开始支付成本到开始见成效直到改革的收益超出成本,使其最终得到补偿之前,也存在着一个时滞期,而且往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滞。在这个时滞期内,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损失。不过,这些损失会随着改革深化、新体制生效而逐渐减少乃至消失并最终得到补偿,因而具有暂时性,所以叫作暂时损失。对多数居民来说,房改损失只是一种暂时损失。人们忍受暂时损失的时期,通常被称为改革“阵痛”期。对“阵痛”期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恐惧和忧虑,是改革一再被推迟的重要原因。长远损失一般是指不改革或改革措施不当给人们带来的损失。例如,假若不改革传统的住房制度,城镇居民住房紧张的局面就很难消除,人们将会在长期内遭受更多、更大的损失。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才决心进行房改。另外,有些人受到的损失是无法从改革收益中得到补偿的。例如,有些年龄较大的人,尤其是快要退休的人,在“阵痛”期内受到的损失就是很难补偿的。如果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能为他们带来较高的收入,情况也许会好些,但是很显然,这种改革与可能的补偿,对他们来说是极为不确定的。这些人的损失不仅是长期的,而且是永久性的。

最后,有些人受到的损失是能够得到补偿的,有些人受到的损失则难以得到补偿。例如前面提到的精神损失、相对损失以及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职工受到的长期损失等就是很难得到补偿的。对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

三、房改过程中的阻力

在房改的过程中,总会有人受到利益损失。他们为了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就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抵制或反对房改,成为房改的阻力。具体地讲,房改阻力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房改会受到来自既得利益阶层的相对阻力。相对阻力是指房改过程中有些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和反对改革,从而构成对房改的阻力。这种阻力源于房改受损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表现为房改受损者与获益者之间的对立。在我国传统住房制度下,存在着三个明显的利益阶层:一是享有住房特权、在房改中将要丧失特权因而抵制房改的上层;二是已经拥有住房,在房改中损益基本平衡,对房改采取无所谓态度的中间层;三是还没有分到住房或住房相当困难、在房改中将会获益从而积极拥护房改的下层。房改对各个阶层利益损害的程度不同,因而各个阶层对房改的认识、态度、行动等也就不同,这就会在彼此间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特别是上层和下层两部分人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和激烈。这是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房改的集中体现。

其次,房改还会受到来自全体居民的绝对阻力。绝对阻力指的是在房改过程中每一个城镇居民都有可能遭受损失,因而每一个人都有抵制房改的动机。这种阻力不是源于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对立,而是根源于人们自身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对立。尽管房改从长期来看一定会给人们带来好处,但在“阵痛”期受到暂时损失时,人们仍会本能地反对改革。例如,房改初期,多数人预期能从中获益,因而拥护房改。据抽样调查,1989年哈尔滨市支持房改的居民占样本房数的比例为91.8%。但是,随着住房租金的提高,公积金的征交以及福利分房的减少,人们的利益普遍受到损害,因而对房改的支持率也随之下降。据5 年后对该市的另一次调查,居民对房改的支持率下降到49.8%;相反,不赞成房改的比例却上升了35.2个百分点,达到40.3%。近几年,国有企业很不景气,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加困难,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因而对房改的支持率继续下降。这是房改进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房改过程中相对阻力和绝对阻力的分析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是为了便于分析。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种阻力往往是同时发生、交织在一起的。因为,房改包括多方面的改革内容,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一个人可能在这项改革中受益,但在另一项改革中受损,因而他可能赞成这一项改革,而反对另一项改革;由于各项改革措施必须相互配套,同步进行,所以整个房改所遇到的阻力,等于各个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阻力之和。另外,各种阻力有时会相互抵消,但有时又会相互加强。如果反对房改的各种阻力在某一具体改革问题上结成广泛的联盟,就会形成强大的阻力,阻碍房改顺利进行。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

四、房改阻力的消除

在我国房改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阻力。不过,在改革的初期,这种阻力较小,易于克服,因而进展较快;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冲突的加剧,阻力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难以消除,因而严重地障碍着房改的顺利进行。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尽快地改变,就有可能无限期推迟房改使旧体制继续维持下去。这不仅会挫伤广大群众的房改积极性,进而影响其生产积极性,造成种种经济损失,而且有可能改变房改的方向,甚至葬送房改。所以,推进房改的关键在于消除对房改的阻力。

从理论上说,房改对社会有利。对整个经济有利,对大多数人有利。对大多数人来说,在短期内付出的代价,可以从长期的更大受益中得到补偿。通过宣传教育,思想说服,使广大群众了解这些道理,从而正确对待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房改中的得失,就有可能改变他们对房改的态度,减少对房改的抵制。这是克服房改阻力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远见卓识,不仅看到眼前的利益,而且看到长远的利益,是一个知识结构和信息结构的问题,而不是利益结构问题;知识的传播与宣传能使更多的人超越眼前利益而看到长远利益,但客观的经济利益结构仍然是要经过改革“阵痛”,而且对于其他那些知识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来说,眼前利益仍会起主要的作用。并且,未来总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相隔于现在越远,这种不确定性就显得越大,其单位收益的“折现值”就越小,与此同时,当前的损失就显得越重要。所以,改革过程中的宣传教育、思想说服等工作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必须探索另外的消除阻力的办法。

人们抵制、反对房改,是因为房改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果能对房改中受损失的人进行某种形式的补偿,减少他们受损失的程度,或使他们不受损失,维持他们的既得利益,这种阻力就有可能减少或消除。补偿的具体方式有:一是提高房租时,由政府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二是取消福利分房、实现住房商品化时,提高职工工资,或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住房补贴;三是个人交纳住房公积金时,单位补贴等额的公积金,存入个人帐户。这些补偿办法从房改一开始就不同程度地实施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补偿措施还很不完善,其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需要指出,旨在消除对房改的阻力、加快房改进程而实施的补偿,从本质上说是将房改受益者的一部分新增收入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持其既得利益,因而这种补偿性支出,严格说来是“非生产”的,因为它本身不能使国民收入有所增长,而只是对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它们可以减少房改阻力并因而减少社会冲突、使房改顺利进行、尽快产生出“房改红利”的意义上,它们才是一种“生产成本”。只要房改确实是盈利的,能够提供足够的新增收益,并且多于补偿额,这种补偿在经济上就是合算的,值得的,可行的。从这个角度看,尽管补偿措施本身是一种消极办法,但对于整个房改过程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房改中的补偿措施虽然有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这种补偿只能是一种部分补偿,而不可能是充分的补偿。例如,房租提高后,人们得到的房租补贴大都少于提租额;再如,取消福利分房后,有些人得到的住房补贴也少于购房支出。这样做的考虑是:如果对所有的损失都给予补偿,原来的利益格局就不会改变,实质上的改革就不会发生。所以,要想减少对房改的阻力,推进实质性的房改,就只能进行部分的补偿,适可而止;而既然是部分补偿,也就不可能全部消除对房改的阻力。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补偿是一种收入的转移支付,操作起来费时、费力,成本很高,例如,按照住房商品化的要求,国家在出售公有住房或提高房租以后,应当把此前以工资扣除形式积累的住房消费资金返还给职工。这就需要算算清楚,这些年职工通过工资扣除形式已经积累了多少住房消费资金,每个职工又积累了多少,每个职工已经消费了多少,国家还应当返还给多少,国家应通过何种方式返还给职工,等等。这笔帐并不是很容易算清楚的。既然很难算清楚,要做到充分补偿也是不可能的。从各地试行的房改方案来看,各种补偿措施都是粗线条的,都不可能精确地补偿。

总之,对房改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补偿,有可能消除一部分阻力,但不可能消除全部的阻力。在房改过程中,总还会剩下一些这样那样的难以消除的阻力。诸如:(1 )无法通过物质补偿而消除的精神损失所引起的对房改的抵触;(2 )无法彻底消除的相对损失所引起的对房改的抵制;(3)与改革“阵痛”期相关联的阻力。 房改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一部分。如果其他改革不到位,国民收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能较快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不能较快地提高,人们在房改中受到的损失不能较快地得到补偿,人们对房改的疑虑和抵触就会增加。因此,房改过程中始终充满着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这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改革阻力问题。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阻力迟早是要被打破的,房改也一定会取得成功。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

标签:;  ;  

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思考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