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文课程标准“发展思维”目标的科学性及实施_语文课程标准论文

论语文课程标准“发展思维”目标的科学性及实施_语文课程标准论文

语文课程标准“发展思维”目标与实施的科学性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性论文,课程标准论文,语文论文,思维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23.2;G63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186(2007)06—0010—05

语言和思维是语文的两个核心因素。语文课程标准将“发展思维”确立为课程理念,正式将其列入课程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建议。这一科学定位是对历次大纲的新发展,标志着语文课程“发展思维”正走向一个认识自觉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历次语文教学大纲,在思维培养问题上,大体经历了由“逻辑教学”到“发展智力”的认识演进过程。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指出:“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有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1956年我国《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正式将语法教学纳入汉语课内容,逻辑训练还只是结合语法教学来进行。1963年《全日制语文教学大纲(草案)》首次规定在高中阶段编入有关概念、判断、推理等知识短文进行逻辑教学。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初中要对学生进行一些初步的逻辑训练,高中则继续编入逻辑知识短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逻辑训练。进入新时期后,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1986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首次将“发展学生的智力”列入“教学目的”。这部大纲是一个转折点,将“逻辑教学”提升为“发展智力”,拓宽了单一的逻辑教学领域。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1996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供试验用)》也都将“发展智力”列入“教学目的”,①“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成为20世纪80至90年代语文教改的主导思想。这是建国后的“发展智力”阶段。

本世纪初,《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简称《义教标准》)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简称《高中标准》)相继颁布。我们认为,在总结半个世纪经验的基础上,这两部课程标准将过去的“逻辑教学”和“发展智力”重新定位于“发展思维”是科学的,是认识上的又一次新的飞越。

(一)“发展思维”的课程理念,更能准确地体现语文素养的内涵

《义教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的“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部分提出要“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1](2) 《高中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部分提出要“继续坚持《义教标准》提出的基本理念”,根据高中阶段的特点提出注重“探究能力”的发展,“在继续提高学生观察、感受、分析、判断能力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2](2) 新课程标准把“语言”和“思维”同作为语文的基本素养,这是对把语文看成是纯语言学科传统观念的一种否定。语文和语言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语文之所以为语文,就是因为语文包含有语言和思维两个核心的因素。是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形成了听说读写的语文行为,表现出了语文的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特点。所以,一个人的语文基本素养,即指他所应具有的语言素养、思维素养,以及所应具有的人文素养。新课程标准关于语文素养的表述是从这三种基本素养出发展开的。单从思维素养来看,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教学大纲将“思维”仅限定于“逻辑思维”,“思维”外延的缩小影响了学生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素养的全面发展;1986年后,教学大纲将“思维”上移为“智力”,则没能准确地体现语文学科语言和思维的基本关系。因此,与历次教学大纲相比新课程标准确立“发展思维”的课程理念,更准确地、科学地体现了语文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语文素养”应有的内涵。

(二)将“发展思维”确定为课程目标,正确地体现了思维培养在整个语文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在“发展思维”新的课程理念下,两部课程标准都将“发展思维”确定为课程目标的重要内容。《义教标准》在“总目标”中规定:“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同时提出要“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4](4) 《高中标准》在“课程目标”的“感受·鉴赏”中规定:要“发展想象力”;在“思考·领悟”中规定:要“养成独立思考、质疑探究的习惯,增强思维的严密性、深刻性和批判性”;在“发现·创新”中规定:要“学习从习以为常的事实和过程中发现问题,培养探究意识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对未知世界要“敢于探异求新”,要“追求思维的创新、表达的创新”。[2](6—7) 在总目标之下,《义教标准》的各学段目标、《高中标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具体目标又对上述任务作了进一步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几部教学大纲,都是将“逻辑教学”放在“教学内容”或“教材的内容和编排”部分提出的,并没有列入“教学目的”(课程目标),这说明那时我们还没有从课程目标的高度来认识思维培养的重要地位。1986年至90年代的教学大纲虽然将“发展智力”列入“教学目的”,但又未能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准确地反映语言和思维的基本关系。由此可见,新课程标准将过去的“逻辑教学” “发展智力”定位于“发展思维”。并列入“课程目标”,正确地体现了思维培养在整个语文教育中重要地位。

(三)“发展思维”的实施建议,对落实目标、进行思维教学与评价起重要的导向作用

在“教学建议”中,《义教标准》提出:要“正确处理基本素养与创新能力的关系”,“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阅读是“发展思维”的重要途径,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

要“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阅读和创造性阅读的能力”,“拓展思维空间”。写作“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应注重培养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要“激发学生展开想象和幻想,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1](16—18) 《高中标准》提出:“应该继续关注学生的语言积累以及语感和思维的发展”,“特别要重视探究的学习方式”。必修课程要求:阅读论述类文本,要“着重关注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语言的准确性”;阅读文学作品,要“鼓励学生积极地、富有创意地建构文本意义”。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选修课程要求:要根据不同选修课的类型,“有的重在发挥想象和联想,注重情感和审美的体验;有的重在思辨和推理,强调理性和严谨”,如“诗歌与散文”选修课要“充分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潜能”,“语言文字应用”选修课要“引导学生在自己的语言实践中发展思维品质。提高思维能力”。[2](14—20)

在“评价建议”中,《义教标准》对“阅读”提出:要“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对“写作”提出:“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对“综合性学习”提出:“应着重考察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1](20—21)《高中标准》对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都提出了评价要求。以必修课对论述类文本的阅读评价为例,提出要“着重考察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如能否概括和提炼文本的观点,发现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作出初步的评价。对言之有据的独特见解,应予以鼓励”。[2](23) 这些“实施建议”,与过去的大纲相比也有较大的发展。在内容上既提出了思维教学与评价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又尽量结合各板块的内容突出思维教学与评价的重点。尤其是“评价建议”是过去大纲所没有的,使对思维教学的评价有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实施建议”尽管是以“建议”的形式提出的,但它对目标的落实、对具体进行思维教学与评价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义教标准》与《高中标准》作为实验稿,从“发展思维”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到教学实施与评价,在科学性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下面提出一些看法供参考。

(一)“总目标”(整体目标)中“发展思维”的任务怎样确定

语文课程中的“发展思维”到底是什么?任务怎样确定?这是一个在“总目标”(整体目标)中首先应该明确,并应以此贯穿于“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课程实施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确定“发展思维”的任务,应从语文课程的特点与语义思维素养的内涵出发,并根据思维及思维发展的理论,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1)思维的种类。人类的思维,一般划分为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语文课程不像其他课程那样思维类型相对单一,它几乎覆盖了人类思维的三种基本形态。所以,语文课程在思维类型的定位上,应当使学生的三类思维都得到相应的发展。(2)思维的基本方法。即指形象思维中的回想、联想、想象等方法,抽象思维中的分析和综合、比较和分类、抽象和概括、归纳和演绎及辩证分析等方法,创造性思维中的发散和辐合、直觉及其他非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等方法。这是思维能力形成的基础。(3)思维的基本品质。即指思维认识的深刻性、灵活性、独立性、创造性、批判性和敏捷性等品质。这是思维能力培养的突破口。(4)思维的基本能力。即指在思维方法、思维品质的基础上,形成听说读写所需要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5)思维的习惯。即指勤思善想、独立思考、质疑探究等习惯。

确定“发展思维”的任务,应对上述五个方面有一个宏观的整体的把握。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高中标准》的整体目标从思维类型上,从方法、品质、能力、习惯上,涵盖都比较周全,而且能将这些任务比较科学地定位于整体目标所分述的五个方面的要求中。需要斟酌的问题是:三类思维相比较,对过去高中阶段备受重视也应该重视的逻辑思维有所淡化,这可能会对概念和推理判断能力的形成产生不良的导向。《义教标准》的“总目标”明确提出了三类思维的发展及能力的培养。并要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但对初中阶段应形成的思维品质和思维习惯这两个重要问题则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

(二)“阶段目标”(具体目标)怎样凸显发展的梯度

“阶段目标”(具体目标)是“总目标”(整体目标)进一步的延伸和展现,它应该随学段的提高而提出不同的要求,并能够凸显出一定的发展梯度。我国1978年的教学大纲,在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从初中到高中的逻辑训练要求即较好地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发展梯度。再以美国加州《公立学校英语课程标准》“词汇与概念的发展”为例:

一年级:将适合本年级的词语进行分类(如动物类、食物类、玩具类)。

三年级:了解适合本年级的单词中具体的层次关系并解释这些层次关系的意义(如狗/哺乳动物/动物/生物)。

五年级:在上下文中理解并解释单词的明喻和暗喻用法。

八年级:(1)分析习语、类比、暗喻和明喻以推理出短语的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2)在合适的上下文内使用单词意思,通过定义、重新陈述、举例、比较或对照证实这些意思。[3](132—146)

从中可以看出,加州从小学一年级即开始将词汇与概念结合起来进行教学,而且有着明确的能力递进的序列。新课程标准要不要建立一个语言和思维相结合的较具体的发展序列,可以讨论,但各学段的“阶段目标”(具体目标)起码要能够凸显一定的梯度。以《义教标准》为例,在各种能力的发展上,有的规定得十分具体,尤其是“识字和写字”,各学段认识多少字、会写多少字,达到什么要求,具备什么能力,养成哪些习惯,一目了然。而在发展思维目标上,“识字写字”“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部分几乎没有或很少涉及思维问题,即使“阅读”“写作”部分也缺少学段递进的层次。《高中标准》也是如此,以想象能力为例,《义教标准》总目标提的是“激发想象力”,《高中标准》整体目标提的是“发展想象力”,具体目标提的还是“发展想象能力”。这就造成高中目标是对义务教育目标的重复,具体目标是对整体目标的重复。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从小学、初中到高中,有其发展的规律,国内外对儿童青少年思维的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点均有较深入的研究,课程标准应该按照学生思维发展的规律和阶段性特点,并结合语文课程的特点,通过一定的梯度促进学生的思维由低级向着高级发展。以形象思维为例,初中可按照“回想—联想—想象”的发展层次去体现梯度;高中可按照“文学阅读审美想象—文学创作审美想象”的发展层次去体现梯度。这是“发展思维”阶段目标科学性应该着力解决的一个实质性的问题。课程标准无疑应该给教材编写者和教师留下必要的弹性空间。但从小学到中学12年的时间跨度,如果各学段没有一个总体的递进层次,不能凸显发展的梯度,不论教材编写还是教学实施都会感到无所遵循。

(三)教学中怎样实施和评价

就“发展思维”而言,课程标准的“教学建议”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应处理好哪些基本的关系,确立哪些必要的实施原则,它对各语文板块的思维教学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义教标准》只提出:要“正确处理基本素养与创新能力的关系”,“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1](16)《高中标准》只提出:“应该继续关注学生的语言积累以及语感和思维的发展”。[2](14)可见这些表述并不全面,也不十分明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语文课程指引(初中及高中)》不仅将“思维”与“听说读写”并列为语文课程基本的“学习范畴”,而且规定了“思维”学习范畴的“学习目标”“学习要点”和“教学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结合语言训练;(2)结合知识学习;(3)拟订训练计划;(4)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5)重视启发引导;(6)重视学习过程。每项原则之下都有明确的要求,如“结合知识学习”原则,要求在“教学上,尽量做到思维训练与知识学习紧密结合,以取得相得益彰的教学效果,例如,讲解关联词语的用法,可以适当渗透有关逻辑概念方面的知识;讲解记叙文的要素,可以结合创造性思考中的回想等进行训练;讲解说明的方法,可以结合批判性思考中的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等进行训练”。[4] 有了这些思维教学的原则及贯彻原则的具体要求,就可以帮助教师在思维教学中处理好思维培养一些基本关系。相比之下,新课程标准只强调“注重”“关注”则显得有些笼统和空泛,教师不易把握。

再是在各板块的“教学建议”中如何体现实施原则并使建议具体化。《义教标准》提出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规律,选择教学策略”,[1](16) 《高中标准》提出要“针对高中语文课程的特点实施教学”,[2](14) 这都是十分正确的。问题是,《义教标准》在“识字写字”“阅读”“写作”等五部分的“教学建议”中,对如何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规律,尤其是思维发展规律去选择教学策略,并不是十分清晰。《高中标准》在“阅读与鉴赏”中提出:阅读论述类文本应该“着重关注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在“表达与交流”中提出:“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2](16—17) 内容几乎仍是目标的重复,只是强调了“应该”“着重”“关注”“重视”,教学中到底怎样实施没有到位。比如,高中阶段是辩证思维重要的形成期,重视辩证思维的发展应该是高中语文课程的特点,但如何结合议论文教学和文学作品的鉴赏与评价发展学生的辩证思维,我们从中还看不到应采取的教学策略。

《义教标准》和《高中标准》的“评价建议”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义教标准》只是在“阅读”“写作”“综合性学习”中强调要“重视”“有创意”和“创新意识”的评价,到底怎样评价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也不宜只强调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评价,还应该关注对其他思维的评价。而在“识字写字”“口语交际”这两部分中,则没有提出“发展思维”方面的评价要求。像新加坡《中学华文科课程标准》,将“听、说、读、写、思”并列为语文课程的“分项目标”,各项目标不仅规定了具体的任务,而且各项目标都按年级规定了“评鉴”“预期教学效果”的要求。在思维评鉴上,将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学术)、快捷课程和特别课程三种,将年级分为中一、中二和中三、中四两段,将思维分为一般的和比较复杂的两级水平,每级水平又确定若干评鉴点,然后按照不同课程、不同学段和年级提出不同的评鉴要求。比如,二级水平是指“应用各种思考微技,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总体评鉴要求是“在处理比较复杂的问题时,能应用各种思考微技”,对“应用思考微技所达到的效果”又由低到高分为三级评鉴点:“(1)面对较复杂问题时,能考虑一切有关因素;(2)面对较复杂问题时,能妥善地应用分析技巧;(3)面对较复杂问题时,能应用评估技巧。”然后就各年级三种课程分别提出评鉴要求。[5] 这样,评价起来教师比较好把握,从而减少了评价过程的随机性。

总之,新课程标准在“发展思维”问题上,从目标确立到课程实施都实现了时代的新跨越,我们应该认真地学习和实践新课程标准,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全面的发展。张志公先生提出要实现语文学科现代化、科学化,并特别提出语言训练和思维训练科学化的理论问题和具体方法问题“亟待深入探讨,实地试验”。[6] “发展思维”确实是语文课程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制订课程标准的专家、语文教育工作者和广大语文教师去研究、去实践。相信通过新课程的积极实验,通过对一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新课程标准一定会日臻完善,最终建构起符合母语特点的科学的语文课程新体系。

收稿日期:2007—02—10

注释:

① 上述历次教学大纲相关内容可参见语文出版社编写组《新中国中学语文教育大典》,语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4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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