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形势与中国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创新_自由贸易区论文

国际经贸形势与中国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创新_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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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发生了崭新的变化,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崭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处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其对外贸易的拓展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必须寻求新的对策。

一、国际经贸形势及其对我国特区外贸发展的影响

(一)国际经贸关系调整的新趋势与特区外贸发展的机遇及挑战。

90年代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它处于战后最为剧烈的大调整阶段。

1、国际经贸关系大调整日益显示出其结构的非均衡性质。 尽管90年代国际经贸关系大调整过程是全球性的,但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下,其调整程度与力度的地区分布结构不均衡性质日益明显。从总体上分析,由于80年代经济保持较高增长率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亚太地区在当前国际经贸关系大调整中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对于我国经济特区来说,外贸发展可能借助全球特别是区域经济繁荣跃上新水平、新的结构层次和新的效益标准;另一方面,亚太地区将成为全球经济角逐的主战场,国际分工领域的激烈竞争使各国更加注重贸易争夺,若特区外贸在亚太及全球竞争中落败,则将宣告我国经济特区走向全面衰亡。

2、虽然国际市场竞争愈趋激烈使贸易保护主义不可避免, 但贸易自由化将日益成为国际主流。因此,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正逐步向宽松有利方向变化。

3、国际竞争与合作在水平分工模式上展开。90年代以来, 服务贸易、跨国资本运动、知识产权交易在相近经济结构国家之间蓬勃发展。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这一特征趋势对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发展产生了两重影响:一方面,经济特区作为我国产业结构相对合理,服务贸易起步较早,外商投资比较密集,经济增长技术含量较高的地区,在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与策略诸方面面临着更多的选择机会,也具备了更强的锲入能力;另一方面,经济特区对外贸易也面临着短期内迅速提升出口商品结构的挑战,以往以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将承受到越来越大的贸易条件加快恶化的压力。若经济特区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挑战,其外贸效益势必每况愈下。

4、国际经贸已经进入纵横捭阖的集团竞争时代。 国际经贸关系大调整的这一趋势对于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特区产品的供给能力与消费适应面必须相应扩大, 即要求出口商品达到规模效益和结构多样化,适应不同集团与集团内部不同国家的差异性需求;(2)特区出口产品的技术等级和质量档次必须提高, 即要求特区出口商品突出非价格竞争特性,以适应各集团“反倾销”普遍化和技术质量等级高度化的趋势;(3)特区出口商品内部的自相残杀, 主要是高价抢购货源,低价竞销的“内耗竞争”必须立即停止,同时通过协调走向统一、联合。从中长远趋势分析,特区企业必须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道路,以适应对外部集团竞争的挑战;(4)特区对外贸易发展必须借助于对外投资策略,建立海外桥头堡,以打破外部国际集团势力的封锁;(5)中央政府应加强全国对外贸易, 特别是经济特区之间对外贸易的宏观调控,严厉禁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各地区同行企业的恶性竞争,以避免国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外来集团竞争中被各个击破,即以整体、全局的统一观念、统一纪律、统一行动来应对国际经贸一体化挑战。

5、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发生新的变革。贸易、投资、 劳务使用与技术转让相结合的国际“大经贸”合作日益增强,各国政府与大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拓展外经贸合作渠道,并提高外经贸各领域发展的综合效益。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变革对我国经济特区外贸发展的直接影响是:一方面,它为特区对外经贸合作与竞争提供了新的起点,蕴藏着赶超起飞的某些机会;另一方面,它对特区外经贸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人才、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基础设施的技术性能等级等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

6、国际经贸政策与企业谈判策略中的“边缘倾向”。 所谓“边缘倾向”,其具体表现方式有反复多轮磋商,规定最后的时限和多元谈判目标,策划与拟定报复方案等。这种新的谈判策略是十分复杂的一个操作体系,需要大量高层次的、精通经贸知识和具有谈判经验的专门人才。这一条件,在当前我国经济特区是深感欠缺的。

(二)“复关”谈判对特区外贸政策环境的影响。

中国“复关”谈判已经历时八年,尽管步履艰难,但重返GATT和成为WTO 成员国的努力已经在客观上促使我国经济特区外贸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谈判过程缩短了我国外贸体制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距,促使经济特区的各项外贸相关政策发生重要变化。随着关税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投资与知识产权交易管理领域发生变化,我国外贸体制进一步向有利外贸发展的方向迈进,它对特区外贸产生了积极的推动:1、 有利于改善特区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条件,促进经济特区的“有效进口供给”。例如出口退税、保税区、进口半税或免税商品等作法,使经济特区外贸大受裨益;2、有利于特区扩大吸收利用外资, 提高外资项目的规模、技术档次与创汇能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规则和服务贸易的规范化,外资流入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特区出口商品的结构,促进特区外贸产业的升级换代;3、有助于特区企业对外投资。 由于国际投资领域谈判取得的进展,使我国外经贸管理部门认识到仅仅局限于吸引外资不足以提高开放效益。因此,90年代我国特区政策的重要转向之一就是积极鼓励特区企业对外投资,这无疑为特区外贸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点;4、促进特区服务贸易、旅游、劳务合作、 技术转让政策的改革与完善,进而提高了特区外贸发展与政策创新的宏观配套效益;5、 直接促进了特区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联系。

二是“复关”谈判进程进一步凸现了我国经济特区政策与国际惯例之间的矛盾,从而对我国特区外贸发展与政策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由于地区优惠倾斜状态不符合关贸总协定要求, 在新的外贸体制改革中,特区与普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享有的条件趋于平齐,使特区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有货源扩大出口,依靠内部需求平衡进口,国内各地区与特区之间在外贸货源方面争夺正逐步升级;在国外,因为特区产品不再受国家支持,价格优势丧失,质量与技术含量偏低的弊病也正充分暴露出来;2、 传统外贸产业结构与新型外贸产业结构之间的转型较为困难。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产业无论是规模还是结构配套都未能符合效益要求,特别是外商投资领域中许多关键技术不到位的状况尚较为普遍,因此作为新型外贸产业结构支柱的新产业力量十分单薄,再加上“复关”谈判中保护措施的减少, 影响外贸产业结构的转型与过渡;3、特区外贸企业组织制度不完善。我国特区企业在组织制度和方式改革方面尚处起步阶段,以外贸为龙头的产销合作、工贸技贸合作体制还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实现途径尚未解决,承包制和租赁制、股份制等企业组织的应用还受到种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因此企业组织制度变革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复关”后企业经营“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要求,难以形成外贸、投资、劳务合作三位一体的竞争实力;4、 特区外贸行业组织尚不发达,同类和相关产业部门、企业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难以形成联合对外的竞争基础。现阶段,由于国家根据“复关”要求放宽了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同时民间又缺乏行业协会、商会协调,外贸秩序十分混乱,造成国家与外经贸企业的巨大损失;5、 我国外贸立法和特区经贸法规滞后造成“复关”进程中特区经贸发展的被动。我国外贸立法发展缓慢,特区过去沿用的许多法规如外汇留成、投资限制、外销比例、利润汇回等规定都必须修改或废除,新的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法规有待建立。这种法规建设的滞后使特区经贸活动缺乏法制规范,从而增加经贸业务往来中的各种摩擦和矛盾。

二、经济特区外贸发展的政策创新思路

综上所述,90年代国际经贸关系大调整的轮廓与我国特区外贸发展形势已经逐渐分明。在这种历史大环境或大背景下,讨论并提出我国经济特区外贸发展的政策创新问题和思路,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于经济特区外贸发展的体制创新思路。

根据世界各国经济特区建设的普遍经验与我国经济特区现有的基础条件,我们认为,若要在外贸领域进行体制创新,就必须将中国经济特区的未来发展模式定位在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的目标之上。其主要依据是:第一,从出口加工区过渡到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符合世界经济特区发展的历史规律,目前正是我国特区实施模式转换的较有利时机;第二,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模式是符合国际经贸关系规范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的体制模式;第三,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模式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兼容性;第四,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是能产生强大外贸推动力的体制模式,它符合我国经济特区外贸与经济成长的客观要求;最后,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符合并能更充分地发挥我国经济特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实现上述体制战略模式的政策思路是:

1、 迅速大胆地将我国经济特区现有的保税区范围扩大到整个特区,借以充实和完善保税功能,扩大形成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陈列等系列化和加工、仓储、转口贸易等配套的自由贸易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经济特区向自由港模式的转换。

2、依靠新体制、新政策机制克服现行外贸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 完善特区外贸发展的宏观环境。结合外贸体制的推进过程和过去10余年特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经验,下一阶段特区政策的思路应当是:继续促进特区外贸发展作为政策重点;在普区与特区之间采取“跟进”而不是“拉平”对策;允许特区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和特区外贸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而过渡到有条件地放弃配额与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实现自由贸易区目标模式创造条件。同时,将经济特区的原有政策经过筛选改造向普区移植推进。

(二)关于特区外贸的效益型增长政策。

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在最近15年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毋庸讳言,特区外贸总体效益尚不理想。首先,平均换汇成本上升,单位商品的出口创汇额减少。截止1994年9月份,厦门特区15 家主要外贸企业平均每美元出口创汇成本已达到8.55元,高于外汇市场价8.51元,上述企业的销售利润率由1993年的1.4%下降为1.21%;其次, 贸易条件无大改善,部分原来盈利的进口商品转向亏损。厦门特区1994年5 家主要外贸企业自营进口销售收入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66.09%, 进口每美元亏损0.26元,而上年同期为每美元盈利0.76元;再次,出口商品结构偏低,造成资金、资源与能源浪费严重;最后,出口商品质量差。为此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严格控制特区外贸换汇成本上升。 这一方面有赖于国家控制通货膨胀政策的奏效和财政、信贷政策向外贸行业的倾斜支持;另一方面主要依靠特区自身采取以下政策:其一,大力支持特区“三资”企业和国营加工工业的发展,加大特区工业基本规模,提高自有外贸货源的比重;其二,进一步密切特区外贸企业与内地省市货源基地的合作关系,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规范外贸供、销及定价行为,减少特区外贸货源的中间流通环节;其三,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控制进口成本的上升,同时依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提高竞争效益。

2、 促进特区传统外贸产业结构与新型外贸产业结构之间的连接及转化。近年来,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产业结构层次逐年提高,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形成了新型外贸产业结构与传统外贸产业结构并存的二元格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外贸效益,应加快促进特区外贸产业结构的连接与转化。具体对策是:第一,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借特区较好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与港口等有利条件,挖掘技术、知识、人才潜力,大力开展各种无形贸易;第二,确立新兴产业的出口主导型发展方向,依靠技术力量的成长拓展贸易领域;第三,对传统外贸产业进行全面改造,促使其进一步外向化发展。

3、外引内联要以增强特区外贸实力为指导思想。 “三资”企业目前在经济特区外贸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技术水平较高、出口潜力大的外商投资项目要加强扶持,对此类新项目应予优先安排。对内联企业合作的选择,也要把外贸效益当作重要的选择标准加以考虑。

4、继续扩大特区在海外派驻商贸机构的分布范围, 增强其作用力度,促进特区外贸发展与效益提高。深圳与厦门特区在这方面已取得初步的成功经验。

(三)关于发挥经济特区外贸区位优势的政策。

1、加快台湾海峡两岸“三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例如台胞入境与商务活动方面的立法,海上贸易的规范,陆地开辟台商自由贸易区与投资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工作均应加紧落实,以利于对台贸易的加快发展。

2、巩固与发展特区对港澳的经济联系,继续发挥港澳的引资、 转口贸易、信息传递等重要作用。最重要的是,通过发展与港澳的经贸联系,使我国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珠海、海南特区与港澳经济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世界或亚太地区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心、商贸活动中心和“大自由贸易区”,借此推动特区外贸发展。

3、加快特区与东南亚、中东、拉美及前苏联、 东欧地区的贸易联系,促进贸易的市场多元化发展。

(四)关于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发展的企业组织改造政策。

我国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长期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是外贸企业的组织不合理。其具体表现是:1、 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分离状态仍较为普遍,不利于及时沟通传递国际市场供需信息,生产企业无法准确把握消费需求走向,外贸企业组织出口货源困难,人为地拉长了“滞后效应”期;2、外贸组织规模仍然偏小,经营项目少而不稳定, 有时被迫处于“游击经营”状态,难以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合作,无法经受市场变化的激烈冲击;3、外贸企业资金、人才、技术实力不够强, 无力开展投资、技术贸易、劳务合作等多种经营,达不到多种经贸形式互补互辅的综合效益;4、外贸企业分散经营必然导致内部竞争过度、 自相损耗等混乱的局面,引起贸易利益的流失等。解决特区外贸企业组织不合理的途径是大力发展贸易集团企业,组建中国式的“综合商社”。其具体途径是:

1、发展外贸企业的跨地区横向联合, 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批大型贸易集团企业。办法之一就是选择技术力量强、资源供应丰裕、管理水平较高的特区外贸企业为核心,联合国内其他地区的同行业组成联合贸易集团企业,统一经营,一致对外,改善贸易无序、利益流失的不合理局面。

2、特区地方外贸集团企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最终形成集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劳务合作等于一身的大型、超大型集团企业,更好地发挥外经贸主力军的作用,带动特区外贸的全面繁荣。同时,特区地方外贸集团公司还应当与中央、省属外贸专业公司加强联合,以共同开发外贸资源,提高技术和质量水平,改善外贸经营管理。

3、特区外贸企业要加快转变经营机制, 参照国外企业管理的体制,加快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形成实力雄厚、活力充沛的竞争主体。为此,必须强制地砍长线,补短线,对长期亏损的出口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以便节约资金、技术力量和资源;同时,特区外贸企业应积极寻求与外资合作,通过利用外资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利用外商的生产、贸易渠道,形成新的竞争能力。

总而言之,新时期我国经济特区外贸发展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以体制突破带动制度创新。体制突破是由原有模式向“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并配套以必要的国家宏观政策;政策创新是指在效益增长、区位优势、企业组织等方面进行改革。体制与政策变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特区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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