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与南京大屠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京大屠杀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南京大屠杀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成果颇丰,但对于以女性视角研究南京大屠杀来说尚显薄弱,有进一步深化开拓研究的必要。因此,通过对南京大屠杀之前的有关报道、南京大屠杀期间有关受害的史料、幸存者口述史料等历史文献的梳理分析,对屠杀前后南京女性的生活状态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女性在南京大屠杀中受到的种种伤害和这种伤害的长期延续,以期建构反映这场惨案对南京女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全息图”,揭示侵华日军在南京曾经犯下的罪恶滔天、罄竹难书的残暴兽行,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具有学术价值。
一
国民政府自1927年建都南京后,南京市的城市建设、市民生活、社会风貌等方面逐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社会风气、市民精神生活建设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南京本地人的生活是非常引为舒适的”。①曾经生活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把南京称为“世界上最美的城市之一”,这其中的美不仅仅有南京这座城市的名胜古迹所彰显出来的深厚文化底蕴,更有南京人的淳朴风尚。
建都之后,南京市政府曾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改善南京市容、市政,提高百姓生活质量,这表现在增加中小学校教育,推行了新生活运动和国民军事训练,厉禁了烟毒,提倡使用国货,创办了集团结婚等等。②还针对普通民众家庭妇女或者文盲,开设了各种各样的补习学校,定期调查南京市文盲人数和名单,由社会局来安排开展强迫教育,以此提高南京市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如1937年7月,根据首都警察厅的调查,南京市成年文盲统计男女共计91000余人,其中女性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共计53969人。这些调查数字将递交给社会局,为开展强迫教育做准备。③为了给家庭妇女提供学习和训练的机会,南京市还专门开办了妇女职业补习学校。位于南京估衣廊59号的新妇女职业补习学校在《中央日报》(1937年7月29日)上刊登了该学校的秋季招生广告。这所学校是专门为失学妇女(不限年龄及文化程度)提供文化知识学习、西装缝纫、编织等职业训练。④政府部门希望通过职业训练,培养妇女的生活职业技能,从而使广大妇女在寻求社会地位时获得更多的机遇。通过上述举措以及后来的实施效果来看,这种强迫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职业补习学校的职业训练,也为广大家庭妇女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了更多的出路,对南京女性的教育、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等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活跃在南京的女性群体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女性的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这些妇女组织的活动主要集中在研究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并革新妇女生活,积极引导妇女参加政治及社会活动,唤起女性意识,促进女性解放,同时围绕妇女的日常生活、保婴经验、职业训练等方面,积极开展了许多具体的活动。如南京妇女文化促进会为解决妇女走出家庭的后顾之忧,创办了南京第一托儿所,对妇女回家等论调开展斗争等。首都女子学术研究会从事妇女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曾组织二十多名妇女学习驾驶汽车和射击,以增进妇女的军事知识技能。⑤南京妇女工作委员会积极建造妇女俱乐部,使更多的妇女参与体育运动。首都女子学术研究会所办之俄文班在中山路韩家巷和众汽车公司楼上分初高级两班,报名入学者极为踊跃。妇女会设立了女佣训练班,招收女佣施以相当训练,婢使工作。⑥为了方便各社会各界妇女锻炼体魄,藉养联络感情,妇女会还在中山路厚载巷该会基地上,开建网球场两座,并于1937年5月13日举行了开幕礼。⑦
南京的一些报纸还专门开辟了有关妇女问题的专栏,刊登文章希望通过宣传唤起女性的解放意识。《中央日报》上专门开辟了《妇女与家庭》专版,刊登了一些关于女性生活、家庭与婚姻等方面的文章。如徐若萍撰写的《我对家庭的一点意见》一文中,她反对将女子天生看成是为烧茶、煮饭、养小孩、喂老母猪而生的,认为女子离不开家庭但也绝对不能做家庭的奴隶。⑧《新民报》开设的“新妇女”专栏,经常会刊发宣扬“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文章及评论。文章中提出,妇女如果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家务事不应成为妇女社会发展的障碍物,应该详细分工,男女共同担负家庭责任。完善儿童公共教育的相关设施,使得妇女从照顾孩子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工作和社会活动。此外还要保障妇女工作的权益,不受经营者的欺骗。⑨
的确,新生活运动的开展对南京女性的生活起到了较大的影响。当然,由于特殊的时代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新生活运动在某些方面有其不足之处甚至是缺陷,但无论如何,在规范日常生活礼仪等方面的的确确影响了南京女性及其生活方式。如在家庭生活方面,新生活运动委员会倡导妇女要改正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家庭要有正常的娱乐,家庭经济管理之合理化,烹饪方法之改进,提倡妇女进行缝纫之手工艺的学习和运用,从医学的角度教导广大孕妇在孕期、生产之后如何讲究卫生,如何哺乳,家庭妇女如何教养子女等等。而在女性社会活动方面,新生活运动则倡导组织看护训练班、参加防疫救灾运动、参加赈灾募捐运动、提倡女子储蓄合作制度、办理女子识字班、半日学校、夜校、开办妇女佣工训练班、设立妇女职业介绍所、提倡集团婚礼、提倡剪鬓放足⑩等等。
此外,随着民国时期南京家庭的变革,南京妇女地位得到逐步提升。最为明显的一个典型体现是,南京家庭小型化后,夫妇与子女成为家庭中心。所以,女性不再是束缚于家庭中的仆役,她们在接受更多教育的情况下走出家庭,选择自己的职业。其中,女大学生的自立意识更为强烈。如民国初期,南京女性多从事教育、医务、做工、帮佣、裁缝、小贩等工作,而到1920年末,妇女已开始步入南京商界、政界、新闻界、律师界,职业女性成为南京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提高了其在南京家庭中的地位,对丈夫的依赖性大为减弱。(11)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京妇女的生活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时候,前面提到的南京妇女组织的活动主要围绕唤起广大妇女的抗战意识。在她们的宣传调动下,南京女性纷纷为抗战竭尽所能,如住中山门外苜蓿园四十号的桂林女子易和馨,由于愤怒暴日横行,毅然前往首都各界抗敌后援会报名,志愿牺牲一切赴前方杀敌或担任救护工作,并以本人在民国十一年九月间与爱人的结婚金戒一对,捐赠后援会,以资慰劳前方战士(12)。女佣徐妈、李妈等将自己数月辛苦赚的工资,捐献以期慰劳空军将士,鼓励将士们奋勇保国,让他们能永远过上“太平生活”(13)等等,
随着战事的紧张,南京市民纷纷外逃,妇女组织的一些成员也相继离开南京,人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里,女性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非常担心的事情,所以与往年相比,进入9月之后,南京订婚和结婚的人也突然增加了很多,在南京发行的许多报纸上,登满了结婚启事的广告,一些征婚广告甚至也在大报如《中央日报》、《新民报》上刊登,到了南京沦陷前夕,结婚的人更多。《中央日报》1937年11月1日至28日停刊,共刊发订婚、结婚启示共125条,10月份为145条。(14)本来准备在10月份举行的第九届集团婚礼,后来因为战事的吃紧也不了了之。
1937年11月3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战时迁移妇孺办法》,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在战事来临之前,各地如何迁移妇女儿童。如在易受敌机侵袭地带,所有妇孺应一并迁移疏散。遇到紧急情况时,由当地政府先指定较近的安全地区,暂为安置,然后再转移。(15)尽管如此,在南京能够迁移出去的,绝大部分是有钱人家或比较富裕的,留下来未能逃离的多半是贫困人家。
概言之,南京大屠杀之前,南京的妇女生活、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都有一定程度的开展,并且向着反封建、向往和构建新生活的道路迈进。但随着日本侵略军的侵入和南京大屠杀的爆发,所有的一切都戛然而止、被迫中断,女性并未脱掉干系,而是被拖进了战争的深渊,暴力和屠杀笼罩着她们的全部生活。
二
南京大屠杀使得普通平民的生命、家庭财产等遭受到空前的损失和劫难。城内三分之一的公私财产遭到破坏,城内大约有2万名妇女遭到了强奸。(16)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历来是无情战争中的弱者和受害者,在南京大屠杀这场浩劫面前,更是如此,屠杀、强奸、轮奸、戏谑并举。今天,我们已经无从统计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中到底有多少位女性遭遇了屠杀、有多少名女性被强奸。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无法求得一个十分精确的数字。但屠杀事实的本身并不因为数字的是否精确而降低其真实性。
关于南京大屠杀之中女性的伤亡情况,在南京大屠杀之后曾经有几次关于死亡人口的调查,我们可以从一些数字比例中大致探寻和感知女性在这场浩劫中的伤亡情况。从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斯迈思先生的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出,城区的女性从死亡比例上看死亡人数为1000,占总数的13%,因日军暴行而受伤的女性为1300名;农村范围调查中,遇难的30950人中有4380是女性,占到死亡人数的16%。(17)应当说,这还是极不完整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比实际死难人数要低得多。(18)当然这一调查显然不可能是完全的,因为全家被杀戮的不包括在内。还有一些居民住在调查人员无法查到的地区。贝德士教授在调查报告的前言中也指出“从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我们纯粹是冒着危险指出,调查报告里所报道的损失,只是这场战争所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总数的百分之一二”。(19)战后,从1945年底到1947年初,首都警察厅、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先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社会调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在南京大屠杀中伤亡比例最高的是男性,占总人数的81.68%,女性比例接近16.39%。(20)面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日军举起了屠刀,血淋淋的屠刀之下没有性别之分。“整个难民区一片哭声,老人哭儿子,妇女哭丈夫,孩子哭爸爸。……只剩下了孤儿寡母,生活无着落,造成了终身的痛苦”。(21)
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的暴行中,最为不齿的是对于女性肆意的强奸与轮奸。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性暴力,超越了时间、空间和对象的限制,上至60多岁的老妪,下至10几岁的小孩,不分地点,面广量大,日本士兵甚至当着众人的面,实施强奸、轮奸暴行,逼迫父亲强奸女儿,儿子强奸母亲,并逼迫家庭成员观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后认定:“在占领后的一个月内,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22)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日军在南京郊区实施的强奸暴行。斯迈思在调查中统计到,在1938年3月南京城向复兴委员会申请救济的13530户人家中,因遭强奸而负伤的,即占16-50岁妇女人数的8%。斯迈思认为这个数字是大大低于实际状况的,这是因为,大部分被强奸的妇女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更不希望让亲近的男人们知道。(23)
在已经编辑出版的各类幸存者证言中,笔者经过粗略统计,共收集幸存者口述3000多篇(重复的不计算在内),删除其中重复的案例,涉及强奸事件500多件,其中记叙集体强奸10余起、轮奸150余件。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档案中,委员们记录的470件日军暴行中,(24)涉及强奸事件的为187件,占到40%左右,涉及到近400名的妇女受到强奸。当然这其中不免有交叉的现象,还有10多处用了“一些妇女”、“那些妇女”、“一批妇女”的表述。此外,还有20多处提到妇女被轮奸,一位怀孕九个月的孕妇也遭到两名日本士兵的强奸而导致该妇女出现歇斯底里的状态,还有一名妇女遭日本士兵强奸而怀孕的。上述暴行仅仅是在安全区范围内的部分统计数字,那些发生了国际委员们不知、受害人没有上报、还有发生在安全区之外的众多强奸、轮奸事件,这些数字我们却无从得知,正如贝德士博士所言:“凡上所述,尚未足表现一般民众所受之苦痛。盖游散兵士,侵袭民居,搜刮财物,蹂躏妇女,一出一日遭十次,一夜遭六次以上者,实不可胜数。”(25)南京女性不仅遭到了侵华日军的强奸,其身体和尊严更遭受了肆意的蹂躏和践踏。幸存者王秀芝说,当时在她家附近的挹江门有鬼子岗哨,有妇女从乡下进城时,鬼子就往往叫她们将下身衣服全部脱掉,有时用两根油条让妇女夹在屁股中间走路,鬼子则站在那里拍手大笑,有时则用两三个鸡蛋塞进妇女的下身,然后让妇女跑,不跑则进行毒打。(26)这种污辱甚至比屠杀更为过分,有的妇女被污辱后觉得无脸见人自杀了。
当时留在南京的一些外籍人士亲眼目睹了日军的强奸暴行,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主席、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马吉牧师在他12月19日的日记中记录到:“现在最可怕的是强奸妇女,日本人以最无耻的方式干这些勾当,街上到处都是找女人的日本兵……我们存放物品的房子里住满了妇女,有的甚至睡到了我们的饭厅里。她们终日惶惶不安,惊恐万状。”(27)明妮·魏特琳女士说:“如果我有年轻的女儿,我绝不会让她去居住在南京的南部或东部。”南京妇女整日笼罩在被虐杀或者强奸的阴影之下。费吴生在12月17的日记中记到:“屠杀、强奸、抢劫继续横行。粗略估计最少有成千妇女在昨天被强暴。有一个可怜的女人被强奸了37次。”(28)魏特琳女士在其12月17日的日记中记载道:“又有许多疲惫不堪神情惊恐的妇女来了,说她们度过了一个恐怖之夜,日本兵不断地光顾他们家,从12岁的少女到60岁的老妇都被强奸,丈夫被迫离开卧室,怀孕的妻子被刺刀剖腹。”(29)在寺庙内,也经常发生着强奸事情。1938年1月15日,栖霞寺来了许多日本士兵,他们将所有妇女聚集起来,并从中挑选出10人在寺庙内进行强奸。当找不到姑娘时,日本士兵甚至开枪打死人。(30)
通常强奸妇女和屠杀全家常常是同时发生的,许多家庭因此灭绝;还有许多妇女在被强奸后又被残杀,日本士兵想以此杀人灭口。在日军的凌辱和屠杀之下,许多受到侮辱的妇女以死抗争,这些含冤而去的女性已永远无法开口诉说她们的苦痛。活下来的出于耻辱感,也少有报告。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南京市政府即发公告请南京市民陈诉南京大屠杀案和损失,尽管有部分市民就女性亲人被轮奸致死和先奸后杀的呈文、结文,但这仅是被奸杀者中极小一部分,出于羞耻等原因很多家庭仍不愿报告。
综上所述,南京大屠杀中,侵华日军全然漠视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不仅对放下武器的军人大肆屠杀,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尤其是孱弱的妇女、儿童更不例外,无数的女性死在了日军的屠刀之下。日军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更为凶残的是,日本士兵在上级的默认下,大肆强奸、轮奸妇女,甚至是奸后再杀。像这种大规模、长时间的对待女性的暴力,在人类战争史上都是罕见的。基于此,许多学者认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不仅是二战期间的三大惨案之一,其中日军针对中国女性的性暴力也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集体强奸暴行之一。在人类战争历史的记载和研究上,女性总是被忽略的,既看不见也没有声音。事实上,战争中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女性。(31)
三
在日军的屠刀和暴力行为之下,有一个刚强而勇敢的女性团队,她们在保护南京难民尤其是女难民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较为熟知的如魏特琳、(32)程瑞芳(33)等。她们在日军侵占南京前,冒着生命危险留在了这座前途未卜的城市,尤其是在美国大使馆一再发出要求该国人士撤离南京的通知,魏特琳、海因兹等仍然坚持留了下来。程瑞芳拖着六旬之躯,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这些勇敢的女性和他们的男同事一起,冒着生命危险,在风雨飘摇、饱受凌辱的南京,竭尽所能为难民们、尤其是女难民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她们的名字在多年以后,仍能在幸存者的口述中经常听到。魏特琳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华小姐”,尊称为南京的“活菩萨”和“保护神”。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一度成为一座专门保护妇女儿童的难民收容所,曾经保护了一万名以上的妇女儿童。日军侵占南京后,这里成了日军性暴力的重点场所。在日军入城的头10天里,每天至少有10到20批的日本士兵到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抓人、强奸妇女、抢劫财物。作为难民收容所所长的魏特琳女士一面组织校内教职员工巡逻校园,一面请来国际安全区委员会的外籍男士们轮流守夜。她自己更是操劳,不是守在门房,就是被叫去阻止进校来奸淫的日本士兵,从他们手中夺回中国妇女。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校园内,经常能够看到她的身影和听到她的声音。她无法睡上一个安顿觉,吃上一顿安稳饭。不少日本士兵还端着刺刀威胁她,甚至打她耳光。在日军发出关闭难民收容所的通知之后,对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许多难民来说,她们已经是无家可归的寡妇或者孤女,即使能回到家,还要遭到日军的强奸。面对如此情形,魏特琳女士决定用职业培训班的方式,变相收留女难民,并为她们创造自谋生计的条件。就是在如此繁忙的工作中,魏特琳女士还坚持记日记,她的日记从日军第一次轰炸南京起一直到她离开南京,成为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暴行的铁证之一。
据笔者粗略统计,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至1938年1月31日间,《魏特琳日记》中记录日军在南京制造的屠杀暴行有13处,纵火毁坏13处,强奸暴行8处,抢劫17处等等。这仅仅限于魏特琳的活动范围内。魏特琳亲眼见证了日军的这些残酷暴行,为了保护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女难民们,她身心疲惫,对于日军令人发指的暴行,魏特琳在日记中写到:
“不知道在这种压力下我们还能坚持多久,这是一种无以名状的恐怖。…要是日本有良知的人知道南京发生的一切就好了,……你们曾在南京住过的人永远也想象不出面前的街道是什么样子,那是我所看到的最悲惨的景象。公共汽车、小汽车翻倒在街上,东一具、西一具地躺着脸已发黑的尸体,到处都是被丢弃的军服,所有的房子和商店不是被洗劫一空就是被烧毁。”(34)
日军在南京的兽性行为,给魏特琳极大的身心上的伤害,这也是导致魏特琳自杀的直接原因,可以说魏特琳包括其它在南京的外籍人士同南京人民一样,也成为了日军施暴的对象,也是战争的受害者。长期在恐怖与压力之下工作的魏特琳,身心疲惫,她在日记中说:“太倦了,倦得连字都写不出来”,“倦得无法思考”。她在救助了无数的中国难民与妇女之后,得了严重的精神忧郁症。1941年5月14日,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南京大屠杀期间,与魏特琳共同工作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女性还有程瑞芳、德威兰夫人、邬静怡,王小姐、薛小姐、罗小姐(35)等协助难民工作。程瑞芳在南京沦陷前受校长吴贻芳博士的重托留守南京。战前她是学校舍监,负责管理全校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南京大屠杀期间她担任金女院难民收容所的卫生组长,同魏特琳、陈斐然三人组成金女大非常委员会。程瑞芳年逾六旬,在日军侵占南京之前原本可以离开南京,但是为了学校的工作她留了下来。魏特琳对程瑞芳沉着勇敢的榜样作用非常赞赏,在日记中多次记述程瑞芳协助她稳定人心、卫生救护、疏散财物的很多事例,记述了程瑞芳与她的友情、崇高的品格,以及程瑞芳与她共同保护妇女儿童、巧妙与日军斗争的事迹。程瑞芳在金女院难民收容所每天的工作非常繁忙,协助魏特琳管理收容所的难民,负责难民们的吃饭问题。早上给难民们提供洗脸水,给难民们准备开水饮用,处理大量的难民在金女院的卫生、生活甚至包括孕妇生孩子接生的问题。难民收容所从最初的一千人到最多的时候近二万人,工作非常的繁忙,程瑞芳在12月10日的日记中写道:“忙死了,累死了,又是这,又是那,简直忙不过来。”除了繁重的难民工作之外,程瑞芳还要忍受着日军暴行带给难民的伤害而带来的内心伤痛,“现在有十二点钟了,坐此写日记不能睡,因今晚尝过亡国奴的味道。再打听今晚拖出去共十一个姑娘,不知道拖到何处受用,我要哭了,这些姑娘将来如何”。“今天又添了三个婴儿,大肚子多呢,这些生人的真苦,睡在地上,人多我也照应不过来,也无法照应”。“今晚有一姑娘抬来,不能走回,受了几个兵的糟蹋呢……”(36)
程瑞芳除了协助难民工作之外,她冒着生命危险记下的日记成为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铁证。她的日记开始于1937年12月8日,结束于1938年1月,逐日记载,日记涵盖了南京大屠杀暴行集中的时间,是日军罪行的真实反映。作为中国受害者的日记,《程瑞芳日记》与著名的南京大屠杀外籍证人日记《魏特琳日记》、《拉贝日记》相互印证,是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罪行的铁证。
德威兰夫人是一位美籍英文教员,在难民收容所临时帮忙。邬静怡为金女大生物学教师,参加金女大难民所工作。王小姐为金陵女子神学院唯一留在南京的女学生,帮助做难民所难民粮食供应工作。薛小姐为家庭手工学校教师,在日本侵占南京之前刚刚关闭了这所小学校,帮助难民组织救济工作。罗小姐为一位福音工作者,当时在金女大难民所负责妇女救济援助工作。这些女性们协助魏特琳管理难民收容,救助难民。魏特琳在日记中说:“如果没有这一大帮忠诚的助手,我们要做这些工作是不可能的……,他们愿意承担额外的工作——并且,不住在校内的人很难体会他们工作的繁重和艰辛。”(37)
四
1938年2月18日,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宣告正式解散。1938年5月21日,难民收容所全部关闭。在此期间,难民们陆续回到自己残破的家中。妇女们不仅面对残缺的家庭、失去丈夫依靠、独立抚养子女的艰难困境,同时还要提防和面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强奸、抢劫暴行。战争的威胁、暴行的阴影仍笼罩在南京的上空,也震颤着南京妇女的心。南京大屠杀对于无辜死者是一种无可救赎的罪恶,而对于生者的物质剥夺与精神迫害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罪恶。在战争与屠杀状态下,南京市民的迁移、避难、生计等状况均极为凄惨,其心理状态则更为惶惑、苦痛,很多人的心理创伤怕是永远难以愈合。(38)
南京大屠杀之后,南京市民的生活陷入困顿,尤其是那些残缺不全且只剩下女性或者女性做户主的家庭,生活之艰辛与苦痛非语言所能描述。日军的屠杀改变了南京市民的家庭构成。据1938年斯迈思先生的调查,他将留在南京的家庭分为三类:其一是夫妻两人或夫妻两人带孩子生活一起的为“正常型”;其二是夫妻两人只剩下一个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为“不完全型”;其三是只剩下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的为“无家型”。其中,“不完全”户占到调查总户数的21.4%,比1932年增加了8.5%,在这种增加里,没有男人做依靠的户占6.9%,这些家庭主要是由妇女和孩子组成的。城内难民营里的“不完全”户很多,特别是只有女人带着孩子的情况竟然达到13.2%;在整个市区里这种情况为6.6%,而在1932年的相对正常时期只占到3.4%。在难民营的住户中,还有14%是女人带着孩子和亲戚(或者一般依靠前者生活),合起来算,难民营中共有27.2%的住户没有男人,是妇女带着孩子,有相当一部分还带着依靠她们生活的亲戚。《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书》根据斯迈思的调查,在报告中提到“各户之无男子者,占全数百分之十六,与战前之百分之八,适为一倍。此种家庭,在现时南京城中,共14100户。”(39)一直到1939年,一些因“丈夫被拉差至今未回来,而每名都携带小孩”只能够住在收容所内,靠救济生活。(40)男性劳动力的大量丧失,使得妇女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再加上房屋的破坏,妇女们的生活非常艰难,一方面要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照顾年幼的孩子,甚至是公婆或者亲戚,其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了。日军的屠杀,使孩子失去了母亲,丈夫失去了妻子,母亲失去了女儿,给人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记忆。
侵华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使得南京人口的生活水准与社会工作者战前在几个中国城市抽出的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很接近。南京人民的生活状况下降到如此程度,许多人都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许多依靠女性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丧失,使得女性只身一人照顾家庭困难异常,许多女性靠给别人帮佣工赚取少量的生活费养家糊口。战前,参与工作的女性人数为4950人,占到总就业总人数的8.5%,主要集中在商业、家庭和私人服务、一般劳务、制造业和机械工业上,每个就业人员的日平均收入为1元。(41)而到了1938年,总共有职业的女性仅为950人,每天的收入平均仅为0.22,而城外的女性根本就没有职业。(42)
这种由于战争而造成的生活状况的改变,给南京女性带来的痛苦并没有仅仅停留在那一两年,甚至持续到抗战胜利后,我们可以从战后的赔偿委员会调查呈文中看到许多控诉。如《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3——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一书中,共收集了人口伤亡索赔呈文116份,其中有48份是遗孀的呈文,其中内容涉及到丈夫被日军杀害、或被日军拉走后再也没有回来等等,生后状况非常之凄惨。如市民吴杜氏在呈文中说:“当时遭遇之毒辣暨其后生活情境之凄惨,每一忆及鲜不渣澘泪下,民家大小七口,遥遥度过此八年冻馁,长期地狱下生活。”(43)有些市民本来过着较为舒适的生活,但是由于日军的暴行不仅仅造成其家破人亡,而且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痛苦。如哈马氏在日军侵占南京之前,虽然其丈夫已经去世,“氏守志抚孤,已成家立业,孙儿女绕膝,足慰万年”,日军侵占南京后,将其子哈国栋痛殴之后枪毙,残忍的杀死了她的两个孙女存子和招子。哈马氏“毕生精神所创之家业,被敌劫掠一空,损失浩大,无从估计,至八十高年老妇生活断绝,含辛八载,艰苦备尝”。(44)在关于人口失踪的194份呈文中有89份呈文是女性提供的,在丈夫、儿子等被日军抓走后,杳无音信,不仅饱受思念亲人的痛苦,生活也陷于困顿与艰难之中:“望子还乡两眼将穿,家中万分困难”;(45)“氏终日为生活而奔走,八载辛苦,氏五日不在以泪洗面,无日不在盼念中”;(46)“八年来眼水洗面,阖家大小无以为活而又受生活压迫苦不堪言,断非笔墨所能尽述”;(47)“艰苦之情难以尽陈”;“两眼哭泣时常害眼,两耳又聋。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衣食住行四大需要皆无,家中所有物件当尽卖绝”。(48)
南京大屠杀造成的不仅仅是人口的伤亡,心理的恐惧,更多的是遗留伤害或者叫长期伤害,这种伤害延续到战后多年,直至今天战争的阴影仍然留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脑海中。许多幸存者不能摆脱过去的阴影,他们经常为恶梦惊醒,他们言行有的开始日益偏离日常生活习惯,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精神疾病的表征越来越明显。我们在翻阅大量的幸存者的证词中,从幸存者的言语中能够感受这些。她们在调查的时候经常会说,我一辈子也忘不掉,经常做噩梦,梦见从前日军残杀中国人的情景,不敢看见日本人,想起以前的事就害怕。幸存者赵淑贞在电视上只要看见日本人的时候,感到非常害怕,就赶紧关上电视。(49)
南京大屠杀对幸存者的影响是持续的甚至是永久的,不仅仅影响到幸存者本人的生活,甚至影响到她们的后代。幸存者刘庆英在调查时说,“我一天失去了两个亲人,这使我伤心了一辈子,也是一辈子忘不掉的。”郑秀英在南京大屠杀中失去了丈夫(她将丈夫称作自己的“大柱子”),自己一人带着两个儿女,还有老父亲,靠卖菜苦苦支撑家庭十年,才还清了当年丈夫去世时的棺材钱,她说“那些年头,我受的罪,三天三夜也说不完。”(50)马秀英的丈夫被枪杀后,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婆婆和妈妈由于没有生活来源,又想念儿子,两位老人在十天内先后死去了,生活对她来说更加艰难。(51)范兰珍的姐姐想到自己是个女流之辈,不知哪一天会遭到日军的毒手,急得跳河自尽了,其母亲接连失去了两个亲生儿女,简直是痛不欲生。(52)幸存者何德秀在南京大屠杀中失去了5个亲人,唯一的姐姐也下落不明,在调查时她说:“提起这件事,我也不知道哭了多少回、流过多少伤心地眼泪”,“一想到我的亲人,想到我一家全被日本强盗惨杀致死,我的心里就觉得心酸惨痛,流泪止不住,我就哭……”。(53)夏秀英的母亲因为在一九三七年冬月十四日失去了儿子,每年到了这个日子,就哭着想儿子哭了几十年。幸存者邓明霞的丈夫邓荣贵被日本兵打死后,终身未嫁,自己一个人带着不满1岁的女儿,为了活命,“我抱着小孩纺纱,一天挣两三角钱。后来没得纺了,我就拾柴火、挖野菜,去当佣人给人家洗衣做饭,做了四年没得做了,又典当衣服、贩香烟,可怜在车站上叫鬼子揍了我几棍,疼得站不起来,我是天天眼泪伴着野菜过日子。”(54)
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在南京大屠杀中遭受强奸或者轮奸的幸存者。由于在中国,一个女性受到了凌辱,尤其是“兽兵”的侮辱,就等于被毁去了一生,即使不走一死了之的路,也很难抛头露面、当着众人面诉说,这种耻辱伴随她们终身。有些性暴力幸存者将这种身心的痛苦深深埋在自己内心深处,甚至连自己的儿女都不知道。当时许多妇女遭到强奸后,有的一直哭个不停,不肯吃饭,认为无脸见人,或心情忧郁死亡,或自杀了,在战后的幸存者调查中,有许多当年遭遇强奸的女性不愿意回忆当年的痛苦经历,即使能讲述的也不愿意在公开出版物中透露姓名,我们能看到公开出版的幸存者证言中有些使用的姓名是黄××、李××等等。如陈××在其口述证言中说“日本兵的兽行,我有口也难以诉请。”张××说“一提到这件事,我心头的怒火冒三丈,三天三夜也说不完。”马××因为遭受日本兵强奸,为了避祸,才15岁,就匆忙嫁人了,还有些终身未嫁。杜秀英当年才12岁,不仅遭到了日本士兵的强奸,而且身体被糟蹋。因为这个遭遇,结婚后又离婚了。她说,“我非常恨日本人,我平时都不看有关日本人的电视、报纸。日本人太坏了,我这一生就是恨日本人,我不会看他们的消息的。我夜里经常做噩梦。有时候那种情景还会出现在梦里,我现在不想听到门外的脚步声,我很害怕。所以我一个人在家时,就把门开着。我对‘脏’也特别敏感,我每天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卫生。”(55)
此外,还有许多在南京大屠杀幸存下来的老人,她们不仅要忍受着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还同时遭受着身体上残疾的折磨。身上带着各种各样的伤,身体的伤病甚至影响了她们一生的生活。幸存者倪翠萍亲眼看到自己的父亲、母亲、爷爷在江浦被日军刺死,她本人被日军刺中肩膀,留下了后遗症,吃饭比较艰难,做事情的时候,也只能用一只胳膊做事,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吴秀兰的左腿被炸断,右腿被炸伤,造成终身残疾。高秀琴在逃跑时被日本士兵开枪打伤了左前臂,留下了一道宽二厘米、长五厘米的伤痕。(56)
综观上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通过定性研究,指出南京大屠杀给女性带来的灾难、恐惧和痛苦;二是通过定量研究,对南京大屠杀中女性受害究竟达到怎样的程度(深度和广度)提供了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文化传播学等跨学科视角的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尽管在此所做的研究仅为尝试,认识尚显表层,但无可置疑的是,“女性与南京大屠杀”的研究课题的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它必将启发我们更加深入研究女性与战争的关系,女性的战争受害问题,有助于有关历史研究的深化,丰富考察视角、拓展研究空间;同时驳斥企图以各种借口质疑或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诸种“说辞”以有力的驳斥和回击。
注释:
①倪锡英:《南京》,中华书局,民国二十五年,第165页。
②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九十三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第1页。
③④《中央日报》,1937年7月29日。
⑤《妇女运动史资料第三辑》,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档案馆编,第98页、第99页。
⑥《新民报》,1937年5月17日,《中外妇女动态》。
⑦《中央日报》,1937年5月13日。
⑧《中央日报》,1937年3月24日。
⑨《新民报》,1937年5月10日。
⑩《中央日报》,1935年12月24日。
(11)张斌:《1928-1937年南京城市居民生活透析》,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2)《中央日报》,1937年8月15日。
(13)《中央日报》,1937年8月20日。
(14)《中央日报》,1937年10月1日至31日,11月1日至28日。
(15)《战时迁移妇孺办法》(1937年11月3日),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南京市档案馆,1000-1-251。
(16)(22)张效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485页、第485页。
(17)(19)姜良芹、郭必强等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5——前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第67页、第2页。
(18)孙宅巍:《澄清历史—南京大屠杀研究与思考》,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页,、
(20)郭必强、姜良芹等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上、中、下)》,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
(21)南京大屠杀幸存者邓明霞证言。
(23)姜良芹、郭必强等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5——前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传媒集团,2005年版,第12页。
(24)见孙宅巍:《澄清历史—南京大屠杀研究与思考》(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一书的附录,见该书第381-449页。
(25)(29)张生等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2——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页、第213页。
(26)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王秀芝证言。
(27)(28)(37)章开沅:《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第104页、第378-379页。
(30)(34)【美】魏特琳:《魏特琳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第204-206页。
(31)《学者:南京大屠杀日军性暴力是最大集体强奸暴行》,中国新闻网,2007年11月23日。
(32)明妮·魏特琳,中文名华群,1886年生于美国伊利诺州,毕业于伊利诺大学教育研究学院。1912年来到中国,长期任教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教育系。南京大屠杀期间,担任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收容所所长,庇护一万多难民,其中妇女儿童达9000多人,难民尊称她为“活菩萨”。1938年7月30日,中国国民政府曾授予其红、蓝、白三色襟绶采玉勋章一枚。1941年5月14日,饱受精神折磨的她因抑郁症而在美国的家中自杀身亡。
(33)程瑞芳,1875年生于湖北省武昌,早年毕业于武昌护士学校,1924年来到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任舍监(相当于宿舍主任)。南京沦陷前夕,美籍人士明妮·魏特琳女士和程瑞芳、陈斐然组成了三人非常委员会,负责该校难民收容所工作。程瑞芳协助魏特琳进行收容、保护妇女儿童的工作,成为魏特琳最主要的工作助手。并根据自己的亲历见闻,写成《首都沦陷金校留守日记》,与已经公布的《魏特琳日记》、《拉贝日记》等外籍人士的证言相互印证,是日军暴行的又一铁证。1946年,她曾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供南京大屠杀的书证。1965年,在湖北去世。
(35)《魏特琳日记》、《程瑞芳日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均有相同记载。此外,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的《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教职员录》留在南京的教师名单中还有一名叫做“惠迪穆”的美国女教师。
(3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程瑞芳日记(一)》,《民国档案》2004年第3期。
(38)姜良芹、吴润凯:《从市民呈文看南京大屠杀》,《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1期。
(39)《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书》,载《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2—英美文书·安全区文书·自治委员会文书》,第409页。
(40)《光华路收容所呈送社会局所内孀妇人数姓名单》(1939年5月23日),南京市档案馆,1001-2-1075;《大方巷收容所职员津贴表及妇女名册》(1939年8、9月),南京市档案馆,1001-2-1082。
(41)《南京地区战争灾祸》,表6:原来各种职业的就业状况和收入。见《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5——前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第52页。
(42)《南京地区战争灾祸》,表7:目前各种职业就业状况、收入及城市各区收入状况。见《南京大屠杀史料集15——前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第53页。
(43)(44)(45)(46)(47)(48)张建宁、郭必强、姜良芹:《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3——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第66页、第143页、第149页、第169页、第179页。
(49)参见张连红:《南京大屠杀的后遗症——幸存者的创伤》(《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与《南京大屠杀与南京市民的创伤记忆》(《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
(50)(51)(52)(53)(54)张连红等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5—幸存者证言集(上)》,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第54页、第58页、第213页、第254页、第39页。
(55)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杜秀英证言。
(56)吴秀兰证言。藏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