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恢复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战后论文,东南亚国家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经历了由相互隔绝到修复关系、发展关系的历史性转变。以战争赔偿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外交,是日本实现与东南亚国家关系正常化的有效手段。本文拟围绕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谈谈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发展的来龙去脉。
一
自中世纪以来,东南亚诸国除老挝因地理和历史上的特殊原因与日本长期隔绝外,其他国家都程度不同地与日本有着交往。缅甸对外贸易输出占日本对外贸易的0.4%,输入为0.2%〔1〕。从19世纪起, 日本大量移民来到马来西亚。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30年代以后,日本人已在马来西亚经营起橡胶园、矿山、商店和水产等实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诸国与日本的经济、贸易交流更为密切。
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日本与东南亚的关系发生转折。1941年12月至1945年8 月东南亚诸国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构成其“大东亚共荣圈”的一部分。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它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丧失殆尽,因此与东南亚的联系中断。这是影响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发展进程的重要事件,从而形成了1945—1951年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长达6年之久的空白时期。
进入50年代,日本逐渐恢复外交活动,与东南亚国家重新建立关系始于这一时期。1945—1951年日本作为战败国被盟军占领,客观上不具备外交能力。只有当《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结束占领,将政权还交日本政府后,外交活动才会重新开始。
修复双边关系,是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共同需要。从日本方面而论,由于美国于1948年以后对日本经济实行由削弱到扶植的政策,朝鲜战争期间日本成为美国军需供应地接受大量的“特需”,到1951年国民生产总值已恢复到战前水平,人均国民收入、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生产设备总量、实际国民生产总投资以及农业生产等,都已达到或超过战前水平,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恢复的战略目标。同时由于经济增长,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和大量的剩余资金。这些变化,与其国内市场狭小、自然资源贫乏的矛盾异常突出。为适应国内生产扩大的趋势,日本迫切需要对外开辟市场,以解决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地理毗邻、资源丰富的东南亚,便成为日本对外发展的首要目标。由于东南亚特殊的地理位置、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条件,吉田茂明确指出:“对于失去了中国市场的日本来说,找到东南亚市场是很重要的”〔2〕。 岸信介更是直言不讳:“无论是为了作为自由主义阵营的一员履行其义务,或为了在国际舞台上进行活动,或为了确保复兴了的日本经济的市场,东南亚对日本来说,其重要性都是大的”〔3〕。
由于战争的破坏,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尚处在恢复之中。战后初期,菲律宾、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和印尼受到饥荒、经济萧条、疾病及政治动荡的多重困扰,经济发展面临缺少资金与技术的严重困难。在泰国,1932—1968年的37年里政府更迭15届,发生过7次军事政变。印尼、 老挝、南越、缅甸也都有军事政变发生。政治动荡的直接后果,造成国家正常生活的中断和国民生活的难以改善。为了发展经济,东南亚国家急需资金和技术,它们有与日本进行合作交流的愿望。50年代,东南亚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巩固政治独立的任务,正着手制定以变革殖民地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化政策,这就为日本重返东南亚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机遇。
二
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修复关系,始于吉田茂执政时期。从二次大战结束到60年代后期“东盟”的建立,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1945—1951年,双方关系处于隔绝状态, 既无经济往来又无外交关系;2、1952—1964年,为关系修复阶段, 其特点是以战争赔偿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外交为主,并以此带动经济、政治关系的正常化;3、1965—1967年,为关系初步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基本上实现了经济、外交关系的正常化,双方关系日益密切。上面的三段分法是根据各阶段的内容与特点划分的。第一阶段,双方关系处于隔绝状态,其原因已略作分析。第二、第三阶段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1、关系修复阶段(1952—1964年)
以战争赔偿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手段,是日本重返东南亚的台阶石。《旧金山对日和约》第十四条规定,日本以商品和劳务的形式对在战争中蒙受损失的国家予以赔偿,“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该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损害的费用”〔4〕。根据规定,日本承认应对东南亚国家进行经济赔偿。 日本是把对东南亚的赔偿当作经济投资与政治任务来完成的。 1952 年10月,吉田茂内阁的外相冈崎胜男在一次外交演说中说:“赔偿,应该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5〕。 它表明日本欲把赔偿作为一种外交艺术活动了。
本着修复关系的态度,日本开始了与东南亚国家的战后接触。印度尼西亚于1951年底派代表团赴东京与日本商谈赔偿事宜。最初印尼提出172亿美元的索赔要求,日本以索赔额过高、 国内无力支付为由未能与印尼达成协议。1953年秋,冈崎外相被派往印尼、缅甸、菲律宾、南越商谈赔偿问题。为推动谈判进程,吉田茂政府于同年12月派倭岛英二作为常驻印尼的代表。经过历时6年的反复谈判,日本与印尼于1958年1月20日缔结了《和平条约和赔偿协定》。协定规定自1958年4月至1970 年12月的12年内向印尼支付价值相当于22300万美元的赔偿, 同时承诺在20年内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的贷款。从前,印尼所欠日本17455.6万美元的贸易债务也一笔勾销〔6〕。在和平条约与赔偿协定生效的1958年4月15日,双方互设了大使馆,建立了两国正常的外交关系。
日本与缅甸的谈判工作于1954年进行。是年夏,缅甸外交部长吴觉迎到达东京,与日本方面代表稻垣平太郎谈判赔偿事宜,同年11月5 日日缅签订《赔偿协定与和平条约》。根据《日本和缅甸联邦间的赔偿及经济协作协定》,日本在10年内向缅提供价值相当于2 亿美元的实物和劳务赔偿,还提供5000万美元的经济协作〔7〕。 经济协作与赔偿不同之处在于,经济协作并不是无偿的。例如在日缅两国共同经营的实业里,原则上日本要持40%的股份,缅甸持60%的股份。这样,日本可以通过经济协作来获得红利。由此可见,即使在赔偿时期日本也并不是单纯地考虑赔偿,而是把赔偿、协作与振兴国内经济结合起来了。通过这一经济活动,日缅实现了经济政治关系的正常化。
战后日本与菲律宾的重新交往,也发轫于日菲间的赔偿谈判。菲律宾是《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字国之一,日本必须依约对其履行赔偿义务。1952年1月,日本派津岛寿一为全权代表赴菲律宾进行赔偿谈判。 由于菲律宾和日本间在具体方案上争议甚大,加上日本对谈判采取了些拖延的办法,致使谈判工作在半年内毫无进展。1953年9月, 日本外相冈崎胜男访问菲律宾。这次访问后菲律宾放弃了原来提出的80亿美元现金的索偿要求,两国间的差距有了缩短。1956年5月9日,日菲赔偿协定签订。日本拟以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形式在20年内向菲支付5.5 亿美元的赔偿,同时保证提供2.5亿美元的民间借款。是年7月23日日菲赔偿协定生效,两国也同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日本学者吉泽清次郎教授指出,赔偿问题的解决,“对苦于外汇不足的菲律宾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菲律宾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福利有不小贡献,对促进日菲两国关系的改善有很大帮助”〔8〕。
为了加速修复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 岸信介就任日本首相后于1957年下半年访问了缅甸、泰国、南越、菲律宾、新加坡、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和印尼等国家与地区。这次对东南亚国家的遍访取得的一个直接成果是,使“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关系有了好转,憎恶日本的情绪淡薄了”〔9〕。此后, 岸信介内阁在其外交蓝皮书中提出“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主义国家保持协调”、“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的日本外交三原则,力图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政治联系。他设计的日本外交目标是“用日本的工业力量和技术,帮助东南亚国家确立经济基础,同时扩大日本的市场,由此而在政治上也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个方向就是今后日本外交前进的道路”〔10〕。
在这一目标下,日本加快对外修复关系的进程。1959年5月, 与南越政府的赔偿协定正式签订,协定规定在5 年内日本对南越支付价值相当于3900万美元的赔偿,赔偿主要用于达尼河发电所的建设。除赔偿外,按协定日本还要向南越提供750万美元的贷款和910万美元的经济开发款项〔11〕。除与缅甸、菲律宾、印尼和南越签订赔偿协定之外,日本又分别与泰国(1955.7.5)、老挝(1958.10.15)、柬埔寨(1959.3.2)、新加坡(1967.9.21)、马来西亚(1967.9.21)等国签订了准赔偿协定,总支付额为19002万美元。至此, 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赔偿谈判工作告一段落。赔偿协定的签订,对日本的意义极大,因为一些东南亚国家,如印尼和菲律宾是把赔偿与批准《旧金山对日和约》联系在一起的,日本如不签订赔偿协定,菲律宾和印尼就不批准《旧金山对日和约》,双方就仍处于战争状态。
1955年4月, 日本开始向东南亚支付第一笔赔偿——对缅甸的赔偿。对于日本支付的第一笔赔偿的意义,日本学者信夫清三郎教授评价说,这是打开与东南亚外交的窗口,在东南亚进行经济扩张的立足点。〔12〕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赔偿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利用东南亚国家在战后一段时期内的困境迫使它们开放市场,以便进行经济渗透与扩张;另一方面,追随美国的冷战政策,这在对印尼的赔偿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苏哈托在取代苏加诺任印尼总统后,与西方关系不断密切,对华关系急剧逆转,掀起迫害华侨与反共高潮,1967年10月冻结与中国的外交关系,1966—1969年日本对苏哈托政权援助总额为32250 万美元,其中包括贷款和赠款250万美元,仅次于美国的56520 万美元。 1969年对印尼的投资总额为11087万美元,仅次于美国的36627万美元〔13〕。这样,日本的机械、化肥、电器设备、化学品和其它工艺品大规模地涌入印尼。日本以此为媒介,对印尼大搞资本输出,其资本浸入印尼的农业、石油、开发、采矿、渔业、商业和制造业各个部门。日本对印尼的赔偿履行率最高,达到82.6%,说明日本是把印尼作为重点投资的。对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赔偿情况与印尼大体相同,实际上它们向日本开放了市场,通过受偿也程度不同地缓和了国内紧张的经济形势。
战争赔偿对日本来说并不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它是在其能够负担得起的条件下进行的,例如1956年支付给缅甸的第一笔赔偿,仅占日本总预算的0.6%,若把次年支付给菲律宾的赔偿算在内, 赔偿也仅占其总预算的1.1%,即使支付额最高的1965年,也不过占年预算的2%〔14〕。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费解,战后担任过日本首相的吉田茂已把当时的想法和盘托出:虽然《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了日本的赔偿义务,“但是日本并未打算坚持执行这一规定”〔15〕。不言而喻,日本在赔偿问题上打折扣,前后有着十分清楚的逻辑关系。
按照《旧金山对日和约》的规定,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不是以支付现金、而是以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形式进行的,这就为以后日本商品大规模向东南亚倾销,占领东南亚市场扫清了道路。截止1959年12月,日本对东南亚的投资达6400万美元,1965年以后猛增到209亿美元。 单纯的经济活动已不能适应日本在亚洲的国际地位,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结束服务于美国的时代。
战争赔偿带动了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和双方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正常化。在修复关系期间,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迅速发展起来。赔偿刺激了日本的机器出口,使大批日本商人和技术人员返回到东南亚。这一行动令日本所获颇多:原来只有通过战争才能获得的广阔的东南亚市场,现在仅凭经济手段就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使没有竞争能力的日本商品与闲置资本在海外找到了市场,引导众多的企业到国外去成功地开拓实业。从日本在东南亚活动的指标来看,东南亚已成为日本的重要市场。日本进口的石油约有17%来自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铁矾土约有30%来自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天然橡胶和白锡几乎全部依赖东盟各国〔16〕,大米、铜、天然气和木材等也从东南亚输入,这说明经济交往已成为联系日本与东南亚关系的纽带,无论对任何一方都是颇为重要的。
1950—1954年,日本对东南亚的贸易输出额为5.79亿美元,1955—1959年为8.85亿美元,1960—1964年为15.09亿美元, 而这时期的贸易输入额分别为4.86亿美元,7.07亿美元和10.82亿美元〔17〕。
除通过战争赔偿等经济途径外,日本还通过参加地区性经济、政治合作组织与条约来推动同东南亚国家的政治、经济联系。1954年10月,日本作为援助国,加入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和美、英、加、澳、新等国与地区的“南亚及东南亚合作经济发展的科伦坡计划”,即“科伦坡计划”,以资本和技术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援助。这时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尚在进行之中。根据计划,1955—1967年日本派往东南亚的各种技术专家有480人, 其中农业专家有120人;同时接受来自东南亚的3935名受训人员, 其中农业方面的有794人〔18〕。日本参加“科伦坡计划”, 有助于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贸易和科技联系。
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作为亚洲国家的一员,参加了著名的亚非会议。到50年代中期,世界形势发生新的变化,亚洲形势出现缓和。1953年7月朝鲜战争的结束,标志着美国军事政策的破产;1954 年第一次印支战争结束,法国殖民势力退出印支地区。这一年,中国与印度、缅甸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倡导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作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准则。在这种形势下1955年4 月万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在苏美之外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正在崛起。亚洲形势的显著变化,促使日本加快对外修复关系的步伐。1955年日本被邀请参加万隆会议。这是由亚非29个国家与地区参加的一次国际会议,其中东南亚国家与地区有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柬埔寨、老挝、菲律宾、泰国、印尼和缅甸等。“万隆精神”的潮流在新形势下诞生了。日本将这次会议作为与东南亚国家接触的机会,希望得到东南亚国家的谅解。在会议期间日本首席代表高崎达之助采取了公开道歉的姿态,对战争期间给东南亚国家造成的危害进行“反省”,并答应以后与各受害国进行经济合作〔19〕。这一行动,得到了东南亚国家的肯定,加速了修复关系的进程。
当时的东南亚,刚刚脱离日本统治仅有10年时间,许多国家对日本在万隆会议的低姿态仍抱着喜忧参半态度。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受到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忧虑与希望恢复正常关系的矛盾心理的双重困扰,以至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很难消除。日本是带着负罪感与东南亚国家重新联系的。在外部压力与内部心理压力的双重钳制下,在战后初期一段时间内很少有趾高气扬的时候。高崎达之助的谦恭态度在会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他总是小心翼翼地讲话,“避开在政治上作出任何承诺,以免在北京、华盛顿或其他地方给日本增添麻烦”〔20〕。日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在民族生存和追随美国的独木桥上摇摇晃晃,这可以从1957年2月上台的岸信介的意图中体会到:“和美国不能吵架, 和苏联也不能吵架,和中国嘛,也尽量少吵。把东南亚、印度尼西亚、马来亚、泰国都纳入日本的势力范围,变成一个中型的帝国主义。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让一亿人吃上饭”〔21〕。
亚非会议后特别是进入60年代,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渗透和政治参与进一步加强。1961年5月以日本为中心,成立由泰国、菲律宾、 韩国、南越、伊朗等国家与地区组成的“亚洲生产力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亚洲各国间的经济开展与合作。日本作为该机构的中心国家,负责对资金的筹措与使用。1961—1967年,日本分担的特别款项达112.9 万美元〔22〕。这时期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赔偿尚在进行之中,尽管日本力图充当政治事务中的一个角色,但经济关系在对外关系中仍居于主导地位。东南亚国家与日本亲疏不同,修复关系的时间也参差不齐,但东南亚作为一个整体,到1964年底与日本的关系已达到以下综合指标:(1 )大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了经济赔偿协定或准赔偿协定。接受日本的赔偿或赔偿性赠与,实现了经济关系的正常化;(2)政治关系加强, 国家领导人开始互访。此外,日本和泰国之间的皇室和王室在战后有了接触。1963年5月,泰国国王普密蓬和王妃访问日本, 受到日本皇室家族的热情欢迎;作为对泰国的回访,1964年12月日本皇太子访问了泰国,受到泰国国民的盛大欢迎〔23〕。通过上述多种途径的联系与合作,双方政治上联系加强了,到1964年年底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修复阶段结束。
2、关系初步发展阶段(1965—1967年)
进入1965年,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已由修复时期的经济关系为主转向发展时期的经济、政治关系并重。1965年是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发展的转折点。因为自此以后“日本对亚洲的政策已经跨出了‘赔偿外交’和单纯为美国效力的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经济、技术援助和投资、贸易方面发挥了积极性和自主性”〔24〕,此外还表现为对经济合作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与对区域性组织的积极参与,无论经济外交还是政治外交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从此进入了双方关系发展阶段。
1966年4月, 日本在战后第一次以东道主的身份召集和主持了东南亚开发东京会议,与会的成员有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老挝、柬埔寨和南越。会议作出发展农业、开发地下资源、兴办教育、加强东南亚各国间的经济合作等决议;日本作出以国民收入的1 %用于援助东南亚国家的承诺。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的重视之所以达到如此程度,经济与政治动机起了决定性作用。经过战后20余年的恢复,日本60年代末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国,经济力量不断增长,已不满足于原有的国际地位。60年代中期,日本在物质、技术资金诸方面拥有很大优势,尤其是东南亚的国际环境对它援助与投资更加有利。其原因是,美国在侵越战争中陷入困境,日本抓住这个时机加强对东南亚的政治影响与经济渗透,东南亚国家的政治经济脆弱性也决定了它们的对外依赖程度,许多国家如泰国、印尼、菲律宾等成为日本商品的销售市场,一部分企业为日本资本所控制。例如1968年菲律宾有6家合营企业, 其中一家拥有100万美元资产的铁弹珠工厂的90%资本为日本人所控制; 一家调味食品工厂的日本股份占27%,一家铁厂日本的股份占20%,一家钢琴厂日本的股份占40%〔25〕。
1966年6月,日本参加由韩国主持召开的亚洲太平洋部长会议, 即“亚太会议”。会员有韩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南越、老挝、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会议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相互依存与合作。同年11月,以促进亚洲经济开发与发展为目的的亚洲开发银行在东京成立,亚洲有泰国、老挝、柬埔寨等19个国家和地区, 域外有美、 英等13国。日本出资1亿美元作为银行的开发基金。
这一阶段日本与东南亚区域的关系发展中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是日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关系。可以说东盟处于日本对东南亚国家关系中的核心地位。1967年8月东盟建立后, 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迅速发展。日本与东南亚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于与东盟的关系。经济上,日本对外投资的重点在亚太地区,而亚太地区的重点又在东盟国家。据统计,1951—1965年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为1.5 亿美元, 而同时期对东亚的南朝鲜、 台湾、 香港的直接投资仅有2000万美元〔26〕。这说明日本对东南亚地区极端重视。这与美国在越南战争的不利处境有关,与东盟长期以来倾向于西方、想依靠域外均势力量来加强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影响以求得本地区的安全有关。
三
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的近20年时间里,日本通过经济赔偿、经济协作和援助,参加区域性组织等多种途径回到了东南亚,实现了国家关系的正常化,建立起新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往来,符合历史潮流,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它在与东南亚国家修复与改善关系的过程中有追随美国冷战,有意拖延战争赔偿,以发达国家的立场对待发展中国家并忽视其民族感情的一面,但这并不是它的对外政策的全部内容。还应看到它的从战争赔偿、经济协作和援助发展到政治协调、均衡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力量的作用〔27〕。总之,在冷战体制结束,意识形态的对立已经让位于综合国力的竞争,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竞争共处的今天,在促进东南亚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现代化方面多做一些事情,日本是负有责任的,同时永远不做军事大国,对日本也是颇为重要的。
注释:
〔1〕〔7〕〔12〕〔13〕[日]大野彻编:《东南亚与国际关系》,第265、264、801、880页。
〔2〕〔3〕〔24〕[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01,818,887页。
〔4〕《旧金山对日和约》,《国际条约集》(1950—1952)。
〔5〕〔9〕[日]永野信利:《日本外务省研究》,中译本, 第240、241页。
〔6〕[日]福田茂夫监译:《战后日本外交史》,第121页。
〔8〕〔23 〕[日]吉泽清次郎:《战后日本同亚洲各国的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48页。
〔10〕[日]吉本重义:《岸信介传》,第292页。
〔11〕[日]入江启四郎:《东南亚问题的发端》,第25页。
〔14〕〔18〕〔19〕〔20〕〔25〕劳伦斯·奥尔森:《日本在战后亚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3、149、20、20、172页。
〔15〕[日]吉田茂:《激荡的百年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页。
〔16〕[日]木佑司:《东南亚和日本外交的进程》,黄元焕译,《东南亚研究资料》1981年第4期,第1页。
〔17〕[日]中冈三益编:《战后日本对亚洲经济政策史》, 第111页。
〔21〕[日]田尻育三等:《岸信介》,中译本,第148页。
〔22〕[日]丸山静雄:《东南亚与日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26〕《发展中国家与直接投资》(日文版),第17页。
〔27〕参见拙作:《关于50、60年代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评估》,《东南亚纵横》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