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稿_香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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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1月26 日在北京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向各位委员颁发了任命书。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荣毅仁、田纪云等会见了与会的全体委员,江泽民主席作了重要讲话。

筹备委员会于26日、27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汉斌主持了会议,主任委员钱其琛发表开幕和闭幕讲话。会议讨论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会议期间还召开了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筹备委员会先设推选委员会小组、第一任行政长官小组、临时立法会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庆祝活动小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并确定了各组的组成。委员们还就筹备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

会议指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筹备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事宜的机构,将切实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并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基础,坚持“以我为主”、“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认真做好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有关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

委员们认为,如期实现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使基本法得以准确地贯彻实施,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关系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还关系到最终全面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委员们表示,一定不辜负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努力工作,完成筹委会的各项任务。

会议决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3月23日、24 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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