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宽容:值得进一步挖掘的科学文化瑰宝_科学论文

科学宽容:值得进一步挖掘的科学文化瑰宝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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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9 文献标识码:A

科学以其理性的光芒照耀着人类社会,书写了并且还将继续书写着人类文明的灿烂篇章。与此同时,以科学理性为核心的科学文化宝库也得以孕育,其中珍藏的不仅是无以计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而且是对人类精神世界具有深厚而久远意义的思想瑰宝。科学宽容,就是科学文化宝库中值得深入挖掘的宝藏之一。

本文试图从科学宽容的特点、科学宽容的内涵以及科学宽容的实践原则三个方面对这一科学文化的瑰宝进行初步的探析。

1 区别于宗教宽容的科学宽容鲜明特征

宽容一词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意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具有耐心和公正的容忍。在各种论述宽容的文献中,对宽容问题的讨论最多也可能是最早的,是关于宗教的宽容。

西方的基督教在公元初期创立之时,是经过非常艰苦而漫长道路的,那时的基督教徒为这一教义的传播和承延,曾经受到过残酷的迫害。为此,在基督教的学说中,“爱你的敌人”,“给人以温暧”,“拥有谦虚的精神”,“宽容他人”等内容成为宗教宽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宽容别人意味着允许有异己的人或观点存在,同时也意味着怀疑精神存在。然而在宗教中对信仰的信念是不容置疑的。以标榜“宽容他人”为美德的中世纪宗教,对于宽容的实施,归根结底是以他人对其教义的信仰与否为标准的。在那里,理性只能是信仰的奴仆,理性服从信仰,信仰高于理性,信仰主宰理性。任何对信仰的丝毫疑虑都是不允许的,更不用说那些会动摇宗教信仰根基的科学理性知识了。只有在坚决维护宗教信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谈“宽容他人”,才能实施宗教宽容。

宗教尤其是中世纪的宗教,没有给科学以宽容,但近代科学还是不可阻挡地在冲破宗教迫害的革命中发展起来了。从17世纪开始,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理想先驱对宗教进行批判。先是洛克对宗教一般地肯定而具体地否定,又有伏尔泰和休谟以“自然神论”的观点向传统宗教发起挑战,接着是狄德罗、霍尔巴哈和爱尔维修对宗教的彻底否定,以后还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对宗教的犀利批判。这一切,把信仰高于理性的精神枷锁砸开了,为科学理性的不断张扬开辟出日益宽广的道路。近代以来科学以其自身的革命性,从宗教那里不断争得自身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和宽容,并且形成了有别于宗教宽容的科学宽容的鲜明特征。

特征之一,科学宽容是理性的、公平的,而不是盲目的、偏执的。

科学事业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事业,需要确凿的事实,严密的逻辑,事实和逻辑是科学理性的两块基石。任何理论和学说都可以公平竞争,最终以事实和逻辑为判断的依据。在事实和逻辑面前,任何打击和非议都无济于事,都不能凌驾于它们之上,因而也就体现出了科学宽容的公平性。

17世纪以后,关于光的性质问题的“微粒说”和“波动说”一直处于争论中。18世纪时科学发现的许多事实支持“微粒说”,以尊重科学事实为价值选择标准的科学家们多数赞同“微粒说”,同时也保持着对“波动说”的宽容,因为“波动说”所赖以建立的事实基础并没有被推翻。19世纪,“波动说”科学事实的发现使大多数科学家支持“波动说”,同时也保持了对“微粒说”的宽容。20世纪初,光的“波粒二象性”本质的揭示结束了“微粒说”与“波动说”的论战,促进了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事实证明,理性、公平的宽容和等待,较之盲目的、偏执的攻击和谩骂,前者对科学发展更有利。

特征之二,科学宽容是全面的,广泛的,而不是片面的,狭隘的。

科学的研究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全面探索,由于每个探索者所处的时空条件不同以及个人自身的内在差异,不可避免会在同样的研究中出现不同判断,得出不同结论。作为科学文化突出特征的科学宽容就要求每个科学研究人员以平等而理性的态度对待各种不同的观点,不管这些观点来自私交甚密的朋友还是来自兵戎相见的敌人,不管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领域还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量子力学发展中,被称为“玻尔-爱因斯坦之争”所蕴涵的宽容也传为佳话。爱因斯坦曾经这样评价玻尔的宽容:“他发表自己的意见像一个永远摸索着的人,而从来不像一个相信自己掌握着确定真理的人。”[1]玻尔作为量子力学哥本哈根学派的领袖,领导他的研究团体,营造了一种平等、宽容、自由、团结、积极、活泼的学术研究氛围,吸引了各国最有才华的量子物理研究人员来到丹麦这个小国。哥本哈根精神中体现的“科学国际化”规范,使全世界的科学家几乎都受到了感应。

在人文社科领域,蔡元培又是一个重要的典范。20世纪初,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就任校长所开创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新风气,充分体现了科学的理性和宽容,对中国教育界、学术界带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2 服务于科学真理的科学宽容基本内涵

科学宽容的产生与形成,与科学的真理本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辩证唯物论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是由真命题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过程。真理的这些本质特性,决定了在科学真理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必须提倡科学宽容,必须实行学术民主与自由的宽容政策。同时,科学真理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科学宽容的基本内涵。

首先是科学真理的探索性特征 说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意思是真理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而不是事物的现象。古代朴素的唯物论者曾经认为,真理应当是和现象同一的,一切出现在感官中的事物必然是真实的,感官具有准确再现外部世界的能力,感官是真理的报道者。固然,真理的获得离不开感觉经验,离不开对事物现象的考察。但是掌握了事物的现象,并不一定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事物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它不能回答事物发生和发展的原因,也不等于事物运动的规律。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是要探索和寻找能正确反映事物本质的现象,并透过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现象掌握其内在的本质性规律。

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既然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认识的可谬性就不可避免,对现象的感受和理解会发生错误,即使正确地感觉到了现象,要对它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加工,并在将其上升成为对本质规律把握的过程中,也会发生错误。对于科学探索中出现的错误,需要争鸣,可以选择,但需要有宽容的精神予以善待。

20世纪60年代末,以大陆飘移、地幔对流、海底扩张为基础的板块构造说建立起来了,地球运动论的学说得到了确定。板块构造论能比固定论和它之前的运动论说明更多的地质现象,然而也决不是无懈可击的,无法解释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人类对地球的认识水平与地球本身极其复杂的存在之间的尖锐矛盾还将长期持续,各种学说、理论的对立和争鸣是很正常的。科学宽容就要为各种学术观点的长期共存提供宽广的空间。在宽容的学术氛围下,正确的理论可能较长时间内会受到责难和批评,错误的理论也可能较长时间内被认同和吹捧,但对科学真理的探索却不会停止,科学真理将在正确与错误的争鸣之中得到长足的进步。

其次是科学真理的整体性特征 科学真理是由真命题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它不只是一个个的个别命题。这是因为,主体所认识的客观对象本身是整体的,是集多种规定性于一身的统一体。每个客观对象都包含着各种属性和规定性,这些属性和规定性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反映着客体的本质。各种规定性和属性之间又不是孤立的离散的,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存才能构成我们对客体本质完整的认识。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2]黑格尔也说过,真理“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3]。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地质学上产生了“水成论”和“火成论”的论战。从地质学发展史来看,无论水成论还是火成论,都只是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产生地质现象的原因,反映了科学真理多样性的一方面特征。现代科学知识揭示出分布在地球表面上的岩石,不仅有水成岩、火成岩,还有变质岩。水成论和火成论作为个别的理论命题,只能反映事物在特定条件下的规律性,反映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如果仅仅使用个别命题刻画客观对象,就必然导致片面性。个别命题的真理性,不仅因为其符合某一事实,而且由于它处于理论体系中。只有由许许多多个别命题逻辑地联系在一起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才能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统一地反映事物整体的本质联系。科学真理的这种整体性特征昭示:只有海纳百川般的宽容,才能最终筑起人类理性的金字塔。

再次是科学真理的时空相对性特征 我们说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过程,强调任何真理都产生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条件之下,它的发现、提出和检验并不是抽象的概念,有着具体的客观内容,是一定历史背景的产物,也同时表现为对某一真理的把握和运用,都必须受到具体的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和约束。例如诞生于17世纪的牛顿力学能很好地应用于宏观、低速运动物体,而微观、高速粒子的运动只能由20世纪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来解决。离开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企图构建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历时万年永不衰”的理论,最终只能为伪科学、假科学的肆虐提供可乘之机。

说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过程,还意味着任何科学理论总是在不断修正错误中逐步向客观真理逼近的过程。在客观上,科学研究的对象本身错综复杂,既有纵横的层次结构之分,又处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现象和本质的扑朔迷离,偶然与必然的矛盾交织;在主观上,科学研究人员个体的实践水平(包括实践的物质手段、技术、方法、活动范围等方面)和认识水平(包括已有的知识、理论、数学工具、思维能动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下,任何科学理论产生都不会是完美的,都有一个根据实践险验对理论修改的历史过程。对错误的不断修正过程,正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过程,其中充分显示了真理的时空相对性特点。

真理以客观世界为内容,处在永恒变化运动中的客观世界,具有无限的发展性和复杂的联系性,因而人们对它的把握也必定是无限的,不可能一次完成。至于对每一个个别的认识主体来说,情况就更是如此。个体往往只能首先认识呈现在他面前的有限空间和时间中的有限事物,不可能对无限的事物及其深藏的本质一览无遗。因此,个体认识的时空局限性就更不可避免。要想克服个体认识局限,只有充分借鉴、吸取他人的认识成果,才能减少片面性,提高全面性。而要做到这一点,科学的宽容精神是决计不可或缺的。

3 依赖于民主氛围的科学宽容实践原则

科学的真理本质,决定了科学宽容在科学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要让科学宽容全面传播和弘扬,还需要有社会政治民主的环境和科学自由争鸣的氛围。社会政治民主是实行科学宽容的外部条件,科学自由争鸣是科学宽容的内部要求,后者也是科学宽容的具体表现和结果。

考察人类文明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社会政治民主与科学发展、科学宽容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相互关系。

古希腊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也是科学繁荣发达的第一个盛世时期。曾几何时,“言必称希腊”成为一种时髦,近代以来的许多思想,几乎都可以从古希腊的先哲们那里找到渊源。古希腊文明盛世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古希腊世界有数以百计的城邦,国家政体实行民主城邦制,各城邦拥有独立的自主权,没有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没有凌驾于城邦主权之上的最高政治权威。在思想上,古希腊时期还没有出现统一的国家宗教意识,没有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和宗教崇拜,自然哲学家们不必信神,因而各种学术思想和对自然的探求可以在宽容的文化环境下得到多样化的发展。

无独有偶,中国古代在春秋时期也出现过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景象。各种学说纷呈迭现,各种流派自由发展,特别是出现了成员主要来自社会下层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与科学研究的墨子学派,在力学、光学、几何学等领域留下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究其原因,也与当时中国的政治状况有密切关系。春秋时期,诸侯分封割据,各派学者可以自由周游列国,广招门徒,讲学著书,各抒己见。儒家、法家、道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之间无尊卑之分,无上下之别,诸子百家白由争鸣,不受神权和君权重重束缚,为我们今天留下了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

后来,古罗马的铁骑征战和中国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使科学发展失去了学术宽容的肥土沃壤,古希腊的文明和春秋时代的繁荣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落。

近代科学则是在与宗教神学血与火的斗争中,在反对封建桎梏的呐喊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喊出自由、民主、平等、理性的口号,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宽容环境。世界科学中心从意大利转移到英国、法国,以及不断转移,无不以政治改革和民主推进为前奏,科学宽容在政治民主的社会背景下成为科学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

然而,历史的前进脚步并非笔直平坦,政治民主的倒退给科学带来的灾难,在科学发展到20世纪之际,还是令人遗憾地出现过,例如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间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的无数经验教训启示我们,政治民主、昌明是学术自由、科学宽容的外部保障。学术争论本身虽然不是政治问题,但是否允许学术上不同派别的自由讨论,能否给予不同学派以发表学术意见的宽松环境和平等机会,却与政治是否昌明、民主是否充分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政治上广泛的民主,没有宽松和谐的社会外部氛围,科学宽容是无法实现的,即使能够在部分人群中和局部范围内被提及,也决不可能是彻底的。

在社会政治民主的外部保障下,要使科学宽容广泛而彻底地得到实行,还需要有科学共同体内部自由争鸣的学术氛围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体制规范。这里,有三条最基本的实践原则。

一是争论主体平等的原则 学术争论是发展真理的基本道路,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种基本现象。争论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是争论各方拥有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平等地位。如果争论各方是不平等的,存在着某种绝对的权威偶像,那么就不可能发生真正的争论。政治上存在着一种常见的普遍现象,即人们很少能见到与当代理论权威相商榷的情况,这是因为其中有政治权力的因素存在,使得具有不同见解的各方处于不平等地位,握有政治权力的一方在争论中处于支配者、统治者的地位,批评和反批评、批判和反批判不能平等地进行,因而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争论。科学上的争论与政治上的争论应该有很大不同,科学上的争论实际上是不同理解主体之间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意见可以大相径庭,但作为对自然现象的理解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批评和反批评之间的谁对谁错,不存在以任何一方为标准的问题,唯一的检验标准是科学实验,而且这种检验也未必是绝对的、最终的,而是相对的,可以商榷的。只有坚持争论各方主体的平等性,学术自由争鸣的氛围才能形成,科学宽容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二是尊重保护少数的原则 科学发现是探索未知世界的创新过程。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说明,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在其刚刚被提出的时候,往往只有少数人能理解和接受,像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的著名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刚发表时,有报道说世界上只三个半人能读懂。还有,新理论在提出时总是伴随着许多不完备、不成熟,不如套用旧理论来得得心应手。但科学的发现规律就是如此,一开始真理总是掌握在敢于叛逆和创新的少数人手里,尊重和保护少数,就成为科学进步的必然要求。在科学领域,对少数人意见的尊重和保护与政治上的民主虽有联系但又有很大不同。政治民主的最重要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各方意见互不相让、尖锐对立的情况下,最后的裁决是通过民主投票的方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即使多数人的意见在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少数人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错误决定。然而在科学领域,不应当也不可能搞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来认定科学理论的真伪性,握有科学真理的少数人在提出他们新理论的时候,由于与传统的经典理论不相容甚至格格不入,必然处于比较孤立的地位,新理论的萌芽甚至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的厄运。像哥白尼的“日心说”,维萨留斯的人体构造理论,莫不如此。人们无法想象,如果在这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会显得多么荒唐和无稽。为了科学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这里只能实行尊重和保护少数的原则,既对可能掌握真理的少数实行科学宽容,也对可能持有错误观点的少数实行宽容。唯有科学的宽容,各种学术上的不同意见才有机会得到充分发表,具有真知灼见的思想火花才能汇入真理的海洋。打击少数,压抑少数,导致的必然结果只能是学术上的“一言堂”,科学研究中的“一潭死水”。科学领域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少数,除了学术界的共识,学术权威们的大度,更需要有体制的保障,如学术刊物提供少数人发表不同观点的地方,学术团体中有非主流学者的席位,学术会议上少数派代表有自由发言机会,等等。当少数人的新思想、新理论为多数人接收的时候,科学也就向前迈进了。

三是惩戒恶意违规的原则 科学宽容包含对不同学术意见的善意容纳,同时还包含对各种科学家、技术专家和一切关心与从事科学技术的人员在能力、个性、失误等方面的容忍和理解。任何科学家和技术专家,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人,除了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所具有的共性外,还有自身丰富的独特的个性,各种个性之间有互补性,但很多情况下会表现为互斥性。提倡和实行科学宽容,在互斥性表现强烈的场合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当然,对互斥性宽容并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英国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先驱者约翰·洛克在其名著《论宗教宽容》一书中,曾对宗教宽容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对每个人的要求作过深刻分析,他认为,“任何教会都决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那种屡经劝告仍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4]。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科学宽容。如果在科学宽容的旗帜下,超越学术争论的范畴,违反学术规范对不同学派的学者进行不负责任的恶意造谣中伤、谩骂攻击,那就背离了科学宽容的本意,是对科学共同体公认规范的藐视。期待这种恶意伤害争论对方的行为也会得到善意的宽容是有悖常理的。科学宽容是对一切不同意见、个性、失误的善意,它需要有相应的善意与之回应。执意违规且伤害他人的恶意,不但不应予以宽容,还应当予以惩戒,否则科学宽容将难以真正实行。

科学需要宽容,宽容促进科学发展,并成为独特的科技文化内涵。懂得宽容,让其与自信互补以克服学术偏见与傲慢,学会宽容,让其与否定结合以获取科学研究新动力,应是一个有思想、有理性、有学养、有创造的科技工作者必备的基本文化素质。

收稿日期:200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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