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比较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中美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储蓄是指居民个人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本文试图通过中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比较,提出发展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思考。
一、中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比较
中国和美国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既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之处,现比较如下:
(一)存款利率
美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浮动利率。美国金融体系,即联邦储备体系(FRS )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它规定和改变会员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最高利率。各会员银行委员会有权在不超过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的最高存款利率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定各种存款利率并进行浮动。而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是由国务院统一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商业银行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没有丝毫的浮动权。
由于美国商业银行具有利率浮动权,因而各银行委员会经常根据本行资金营运,来调整存贷款利率。其利率几乎每周变动一次。
2.利率随存款余额变化。美国商业银行从自身效益出发,为了降低资金成本,鼓励存款大户。同一种账户,存款余额大,利率就高。如超额储蓄账户(Extra- SavingsAccount )和货币市场账户(MoneyMarket Account)存款余额分为5段,即2500美元以下,2500~10000美元,10000~25000美元,25000美元~50000美元,50000美元以上; 其存款利率也分为5个档次,存款余额大,利率高。而国内商业银行, 同一种类的储蓄存款,无论余额大小,均执行同一种利率。
3.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存。美国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有两种利率,即固定利率(Fixed-Rate)和浮动利率(Variable-Rate)。 客户在存入定期存款时,可选择某一种利率来计算到期利息。固定利率即存期内的利率固定不变,存款到期,均以存入日的利率计算到期利息。浮动利率,即存期内的利率随利率的调整而变化,存期内的利息,按不同的利率分段计算。国内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只采用固定利率。
4.按浮动利率计息。美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存款每日的利息按当天挂牌利率计算。按日计息累计至每月的最后一天,才将利息并入本金。而国内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是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 利息按结息日挂牌利率计算,并入本金。假如账户结清,则按结清日挂牌利率计算利息。
(二)存款账户
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与国内银行有所不同,其账户分为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储蓄账户又分为流动性存款账户和固定性存款账户。流动性存款账户与国内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基本相同,存款随时可以支取, 主要有一般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 ), 超额储蓄账户(Savings Extra Account),货币市场账户(Money Market Account );固定性存款账户与国内银行的定期存款账户基本相同,主要有定期存款账户(Certificate Account),退休金账户(Retirement Account)。银行的支票账户分为一般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和可转让支票账户(NOW Account)。一般支票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而可转让支票账户的存款计付利息。
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均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存款开户最低限额。不同的存款账户,开户最低限额不同,如支票账户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超额储蓄账户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货币市场账户最低限额为2500美元。定期存款账户的最低限额随存期不同而变动。存期7~179天,开户最低限额为10万美元;存期2~11个月, 开户最低限额为1000美元;存期12个月以上,开户最低限额为500美元。 银行规定存款开户金额低于最低限额,要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国内银行的存款开户限额较低,《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活期储蓄10元起存,定期储蓄无论存期长短,一律50元起存。
2.账户余额最低限额。各种存款账户都有最低余额限制,如:一般支票账户的月平均余额最低限额为1000美元,或与该账户相连的超额储蓄账户余额不少于2000 美元; 可转让支票账户月平均余额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或与该账户相连的超额储蓄账户的余额不少于4000美元;超额储蓄账户和货币市场账户的最低余额分别不少于500美元和1000 美元。如果账户余额达不到最低限额,每月银行将从客户的存款账户中收取余额支持费。一般支票账户和可转让支票账户分别收取7美元和9美元;超额储蓄账户和货币市场账户分别收取2美元和5美元。而国内银行的储蓄账户只有开户最低限额,而无最低余额限制,存款账户中的余额仅有1元,也照样保留,且不收任何费用。
3.限制流动性存款账户的授权取款和自动转账。银行对授权取款或自动转账的金额不加限制,但取款或自动转账的次数有限,同一账户每月授权取款或自动转账只能发生3次,如果次数超过限度, 银行要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service Charge),或取消账户的转账特权,甚至关闭账户。国内银行储蓄存取款或转账授权业务的金额和次数都不受限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4.定期对账。美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存款账户是无折账户,即客户在流动性账户中存取款或转账,银行只在其账户中记录发生额,而不在客户的存折上打印记录,为了防止客户已签发的支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自动转账错误,银行定期寄发对账单(Bank Statement),与客户对账。如客户对对账单有疑问,可及时用电话或写信与银行联系。银行的流动性存款账户是每月对账一次,定期存款账户是每季对账一次。如果账户长期不发生收付变动,银行就不再寄发对账单。一般支票账户半年内未发生收付变动,其余流动性存款账户三年内未发生收付变动,银行将不再寄发对账单。而国内银行在客户办理活期储蓄开户时,就免费为客户提供了存折。储户凭存折存取款,其存取款发生额及账户存款余额,通过银行的电脑自动打印在存折上。若储户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转账,或用取钱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存取钱,其存取金额均可通过银行电脑打印在存折上,储户可随时了解账户变动情况。因而国内银行对个人储蓄账户未采用对账方法。
5.通知取款。美国商业银行受理一般储蓄账户、超额储蓄账户、货币市场账户、会员账户和可转让支票账户的通知取款业务(Notice OfWithdrawal),但客户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取款。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通知存款是单独的一个储种。该储种是一次存入存款,以后可凭存折分次支取,而不是事先通知银行取款。但国内银行规定,客户一次支取存款超过20万元,要提前1天通知银行。
6.联名账户(Joint Account)。 联名账户即每一个账户可同时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名字开立。美国商业银行的账户除会员账户外,其余所有的账户都可同时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名字开立。假如联名账户中的某一户主去世,那么账户存款余额即属于另外的户主,他们可以从该账户中取款,或将该账户存款用于贷款抵押。目前国内银行还未开展这项业务。
(三)银行终身会员(Lifetime Banking Member)
美国商业银行规定,如果客户将储蓄存款账户与支票账户相连,即可成为商业银行的终身会员。银行为终身会员提供了许多优惠:1.提高与支票账户相连的储蓄账户存款利率。2.定期存款和退休金存款可得到红利。3.贷款利率打折。4.免收银行代办发行的VISA卡或MASTER卡年费。5.增加每日在ATM机上取款或在POS机上消费额度。6.免费一次性购买500美元以上的旅行支票。7.租用银行保险箱的租金可打折扣。8.免费参加理财实习班。
(四)理财服务
美国商业银行设有理财服务部门。该部门免费为客户设计理财计划。它根据客户的收入和年龄,合理地为客户设计理财方案,达到客户所设想的生活目标。如为客户设计储蓄、投资或保险方案,为客户子女上学而设计储蓄方案,为客户的继承人设计保存资产计划等。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已开设个人理财服务。
(五)实名存款
实名存款,即存款人以真实姓名和身份,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个人存款。在美国,个人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要交纳所得税,要求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时, 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并出示身份证(Driver License或Social Security Card)。如果存款人是外国人,还要出示护照,经核实、记录后,才允许客户开立存款账户。而国内商业银行没统一要求客户在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即使一些银行要求存款人出示身份证,也不核实和记录,实际上是没有实行实名制存款。
二、国内商业银行储蓄业务发展的一些思考
通过中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比较,看出两国银行储蓄业务的差别,从中得出一些思考。
(一)赋予商业银行利率浮动权
在现行利率制度中,虽然也规定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但实际上,商业银行执行的均是经人民银行浮动后确定的利率,是官定利率,商业银行本身毫无浮动权力。这种利率浮动权的限制,难以真正发挥商业银行利用利率杠杆调节资金供求,从而达到实现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需要真正赋予商业银行利率浮动的权力,使他们能因时因地因对象的不同,主动调节利率,平衡资金供求。如储蓄存款利率可根据存款余额的大小而变化,即同一种账户的存款,余额大,利率应适当提高一些,余额小,利率应适当降低一些,这样便于商业银行吸收大额存款,降低资金成本,从而也可避免商业银行为争存款而不惜血本拉大户存款,搞不正当竞争。
(二)商业银行应真正行使经营自主权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已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发展。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遵循经营原则,努力减少资产损失,降低资金成本,节约其它开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商业银行为了发展自身业务,要求增设《储蓄管理条例》以外的业务,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这就限制了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权力,不利于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从而实现最大收益的目标。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真正行使自主经营权力,即根据本行的经营状况,来调整和发展各项业务。如为降低资金成本,可提高存款开户限额,或存款账户最低余额限制,或限制授权取款和自动转账的次数;对存款开户额低于最低限额,或账户余额低于最低限额,或授权取款、自动转账次数超过限度,可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当然,这些限额应通过成本核算来确定。
(三)强化商业银行的储蓄监督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储蓄经济案件屡屡发生,特别是大要案的发案率逐年上升,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强化储蓄监督,从而减少资金损失。目前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都是采用事后监督的方法,这对那些已入账或账折见面的存取款业务确实起到了监督作用。从历年的储蓄经济案件来看,作案者手法多端,储蓄事后监督一时难以发现。如无折支取存款;收款不入账;或直接将储户的存款转入在自己姓名或化名的账户中,伪造挂失证件,冒领储户存款等等。从这些作案手段来看,如果商业银行采取与储户对账的方法,可堵住漏洞,防止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近几年大要案不断发生,而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有必要采取对账的方法加强储蓄监督。因条件有限,可先对那些发生大额收付的存款账户进行逐月对账,逐步实现全面对账。
(四)实行实名制存款
美国商业银行采取实名制存款的主要目的是国家通过银行来监督个人交纳所得税和个人的非法收入, 同时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CreditHistory)。美国居民的合法收入都是雇主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实际支付是扣除已缴的各种税收后的工资,银行对这些都做明细记录。国内目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单位以现金支付工资,存在着漏税现象。要杜绝偷税漏税,除依靠税务部门外,还可利用银行的职能,来监督个人纳税。银行监督个人纳税的前提是实行实名制存款。目前全国还未实现电脑联网,因而可先在银行电脑已联网的地区实行实名制存款,这样逐步发展,为将来国家通过银行监督个人纳税打下一定的基础。实行实名制存款,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作用,它可准确地统计大户储蓄存款,及其占储蓄存款的比重,从而全面分析存款变化情况,准确地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