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与周初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模式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国维于《殷周制度论》开篇提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的大变革乃“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①然殷周间的变革、新社会秩序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的,期间经历了制度承袭与发展创新的过程。周初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殷商内外服的治理,梳理周武王到周成王治理殷商内外服的策略,可以考见周初社会秩序建构的历史进程,亦有助于认识殷周之际制度的承袭与变革。以往学术界更多关注的是周王朝处理殷遗民问题、周初的商周关系问题,取得的成果较多。②如朱凤瀚先生将周人对殷遗民诸宗族的处置方式概括为三种:分而治之;以地域规划殷遗民诸宗族组织;使归顺的殷遗民成为周王朝及诸侯国的官吏。③这些成果考察了周王朝对殷商内服的策略,值得肯定,但没有反映出周初政策的演变来,未能全面考察周初对殷商内外服的治理政策,以及周初对殷商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本文主要以《尚书》中的《周书》以及《逸周书》相关篇章与周代金文、战国竹简相结合,考察周初周武王、周公、周成王在总结三代社会治理经验的过程中,探求治理殷商内外服势力的方法,以及为建立稳固的新秩序所进行的艰辛努力。 一、周武王对殷商内外服的治理 从周初彝铭、《逸周书》、《史记·周本纪》等相关记载看,周武王时期对待殷商内服势力的主要政策是安抚怀柔与告诫,并且计划营建新邑安置殷内服势力。周武王对原殷商的外服区别对待,对那些服从于周的外服诸侯,只要纳贡表示臣服于周,就承认他们作为一邦之长的权利,不再征伐他们;而对那些一味地与周为敌的殷商外服诸侯,则进行彻底的讨伐。 周武王时期治理殷商内服势力采用了安抚策略,这从周武王在殷都停留期间办的几件大事上体现出来。首先,周武王把克殷以天命转移的方式进行了解释,借助天命以消除殷内服势力的抵触情绪,告诫殷商内服势力安居故土,俯首听命。《逸周书·商誓》篇记载周武王对殷商内服的诰辞,说周伐商是执行上帝的命令和惩罚。纣王惑扰天下,残虐百姓,违背上帝的命令。周武王声明诛杀纣王不是他个人意愿,完全是执行上帝之命。又告知商朝的百姓是无罪的,有罪的是纣王。周武王说自己的命令出自天,如有不听天命而作乱者,就致罚于他。周武王基于殷商内服势力对天的敬畏与信仰,把对殷内服的治理加上天命的色彩,重在安抚殷民。同时也发出警告,若有作乱,则致上天的惩罚。 其次,立纣王子武庚以守殷祀,以削减殷内服对于亡国的悲痛,缓和他们对周人的敌对情绪。同时,命令管叔、蔡叔、霍叔即三监监视殷内服遗民。关于三监,清华简《系年》第三章第13简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条子耿。”④《逸周书·作雒》载“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⑤朱右曾云:“管叔监殷东之诸侯。蔡叔、霍叔相武庚。”⑥《逸周书·克殷》作“立王子武庚,命管叔相。”⑦《史记·周本纪》载“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⑧按《逸周书·作雒》所记,“三监”是管叔、蔡叔、霍叔,而《汉书·地理志》则以纣子武庚即王子禄父、管叔、蔡叔为“三监”。⑨清华简《系年》第13简明云武王死后,商邑起来造反,杀掉了三监而拥立录子耿,录子耿即纣王之子武庚禄父。⑩显然三监中不包括武庚禄父,《作雒》所载三监为管叔、蔡叔、霍叔是对的。所谓三监是蔡叔、霍叔监武庚及殷内服遗民,管叔监殷东方诸侯。周初立武庚是安抚殷商内服的重要策略,同时管叔、蔡叔、霍叔拥有族众武装以类于诸侯君长的身份监督武庚之国和殷都东方的外服诸侯。武庚治下的殷遗民并不是普通的民众,而是商代的统治阶层,如《尚书》诸篇反复告诫的“殷多士”,是商代的强大族属。(11)主要是《逸周书·度邑》中周武王所说商汤建国时三百六十族属的后代,构成了商代内服族属的主体。 再次,释放被商纣王囚禁的贤臣、百官,表彰殷贤人商容和被纣王杀死的忠臣比干,革除殷商严刑酷法,救民于水火,用纣王屯聚的财物赈济贫弱百姓。《逸周书·克殷》云:“乃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命毕公、卫叔出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12)乃命南宫忽振鹿台之钱,散巨桥之粟。乃命南宫百达、史佚迁九鼎三巫。乃命闳夭封比干之墓。”(13)周武王劝以箕子为代表的商贤臣服周,将其带至周,《逸周书·箕子序》:“武王既释箕子囚,俾之辟宁于王。”周武王释放箕子后,使之臣服于王。(14)《尚书·洪范》载周武王曾就商末周初严峻形势咨询殷商贤臣箕子,后“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15)比干强谏纣王而遭剖心,比干的忠君行为使人肃然起敬,周人利用殷人对比干的尊敬,封比干之墓,以获取殷内服势力对周的好感。由此得知,对殷商贤臣、贤人的敬重和拉拢也是周武王治理殷商内服的重要举措。“迁九鼎三巫”,《史记·周本纪》作“展九鼎宝玉”,周武王迁九鼎归周,象征主宰天下的权力已经由殷商转移至周。 周武王对殷商内服势力就地安抚的同时,也迁移一部分内服族属至丰镐,(16)从各方面发出了告诫。《逸周书·商誓》载周武王言“尔邦冢君无敢其有不见告于我有周”,告诫殷内服势力,他们的大邦君长不敢不将他们的举动报告给周人,即殷内服势力处于大邦君长的监管之下。“尔多子其人自敬,助天永休于我西土,尔百姓其亦有安处在彼。宜在天命,□反恻作乱,予保奭其介有斯。勿用天命,若朕言在周,曰商百姓无罪,朕命在周。其乃先作,我肆罪疾。予惟以先王之道御复正尔百姓,越则非朕,负乱惟尔。”(17)其中“多子”是对商代内服贵族的称呼,“尔百姓”是多子的百姓、族人,“在彼”承前所指西土,说明周武王将迁移部分内服的族属于西土。上引文字大意是:你们应人人自敬,帮助上天长久地嘉美我们西土,你们的百姓也会在西土有安居之地。你们该认清天命,若造反作乱,我将再次大规模的征伐。我虽处周,但是我的命令出自上天。若有不听命率先作乱者,我就致罪于他。我只是用你们先王的政策法令再次治理你们。超越法则的不是我,而仗势作乱的是你们。周武王告诫殷商内服势力认清天命,不要作乱,否则“予则[咸]刘灭之。”(18)周武王告诫殷遗民周所得天命不可移易,同时还从宗教祭祀方面对周受天命治理天下的合理性作了证明。周武王克商后,在殷都短暂停留,之后凯旋西归,于克商后第四日到达柬师,赏赐了在克商中有功的右史利。于省吾先生曾论证柬“应读为管蔡之管”,(19)地处朝歌之南的郑州商城附近,该地有商王室宗庙,商王曾在此地宗庙赏赐臣子。(20)周武王到达并停留柬地的目的“一方面是镇压商王朝所残存的反周势力,另一方面是要安排管叔在此驻守。”(21)第十二日乙亥日到达天室山即嵩山,登上天室山考察这里的地理形势,望祭四方山川,举行祭天(上帝)大典,(22)宣称得到了原属于商王的祭祀上帝的权力,天亡簋铭文(《集成》4261)有云:“乙亥,王又(有)大豊,王凡四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佑)王,卒祀于王丕显考文王事糦上帝。文王德在上,丕显王乍省,丕肆王乍赓,丕克中衣(殷)王祀。”乙亥日,周武王举行大礼,王望祭四方山川。祭祀上帝于天室山,接着从天室下来。天亡佑助王祭祀,完成了对周武王的父亲周文王的祭祀,并侍奉上帝酒食。文王在天上看着呢,文王省察下面,继任的武王能继续文王事业,“能够得到‘衣(殷)王祀’,意为能够继续进行殷人对天的祭祀。”(23)这是周武王的臣子天亡记述周武王祭祀周文王和上帝的情况,臣子天亡赞颂周文王、周武王,称周武王获得了原属于商王的祭祀上帝的权力。 周武王治理服从周的外服诸侯的策略是,不改其原来的称号,进行一些约束,使其为周王朝服务。《周书序》云:“武王命商王之诸侯绥定厥邦,申义告之,作《商誓》。”(24)周武王命令服从周的外服诸侯安定其邦,并加以告诫约束。由《商誓》“尔邦冢君无敢其有不见告于我有周”,知这些服从周的外服诸侯有治理、监督殷民的职责。周武王对待那些不服从周甚至图谋复兴商的邦国,则兴兵征讨。《逸周书·商誓》有云:“其(纣)比冢邦君我无所攸爱,上帝曰‘必伐之。’今予惟明告尔,予其往追。”(25)“比”字是“友”字的讹误,(26)“其友邦冢君”指与纣朋党的诸侯。(27)《逸周书·世俘》记载了周武王派出太公望、吕他、新荒、侯来、百弇、陈本、百韦六人率军队征伐与纣朋党的外服诸侯,被周征伐的有越戏方、陈、卫、磨、宣方、蜀、厉七国,之后又派兵遍征四方。《逸周书·世俘解》载周武王征服追随纣王的外服后,回到宗周,举行了一系列典礼,服从周的诸侯也参加了这些典礼。其中犹可注意的是,周王朝对服从周的诸侯进行了治理。辛亥日周武王来到周庙,“秉[黄钺],语治庶国”,并向周的列祖告殷之罪,后“秉黄钺,正国伯”。壬子日武王又来到周庙,“秉黄钺,正邦君。”陈逢衡:“庶国,众国也。”潘振云:“语,策辞也。”当系发布文诰。顾颉刚认为“国伯”为诸侯之长,属于高级诸侯。“邦君”为次级诸侯。(28)可见两天间周武王是在处理封绌各地诸侯的大政。(29)此与《史记·周本纪》所载周武王褒封先圣王后裔及功臣谋士的性质相近,周武王“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30)周武王分封诸侯有两个层面:褒封先圣王后裔;册封功臣谋士。齐、鲁受封立国当在周公摄政或成王时期,管、蔡、燕受封并没有举行授民授疆土的礼仪,只是命其率军驻守军事要地。(31)周武王的褒封先圣王的着眼点是古代“兴灭国、继绝世”(32)的传统,承认先圣王后裔固有土地的合法性,其实质只是招徕天下诸侯归附,使更多的诸侯、方国聚集于周王朝的旗帜之下。周武王册封各地外服诸侯,很可能只是承认其固有权力,并没有根本改变殷商外服制的格局。 经过以上这些措施,殷商内外服暂时被安置下来,周政权初步得到了巩固。周武王考虑到就地安置殷内服势力不是长久稳妥的办法。计划建都城雒邑,居于天下之中,便于控制殷内服势力及治理四方诸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载周武王遵从周文王遗训,采取“中道”治国,此营建新邑,居于天下之中,可能就是贯彻“中道”的反映。《逸周书·度邑》记载。周武王病重时告知周公,为了安定殷遗内外服,有营建洛邑计划。何尊铭文亦载周武王克商后曾计划营建洛邑,居于天下之中,来治理天下。其铭有云:“惟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或(国)。”(《集成》6014何尊)周武王正是根据古代传统观念及周文王遗训,计划建都邑于天下之中,稳固统治天下。周武王于登上嵩山祭祀上帝之时,观察到伊洛一带地势开阔,距离天下之中的天室山不远,是营建都邑的最佳位置。但是周武王未来得及实施此计划就病故了。 二、周公、周成王对殷商内外服的治理 周武王去世后,周公作为顾命大臣辅佐周成王即位,周成王即位后感到自己政治经验不足,希望周公能够给他以行王政的示范,于是周公摄王政称王。(33)管叔为周公之兄,他对周公摄王政非常愤恨。管叔、蔡叔等先散布流言,称“公将不利于孺子”,(34)然后“挟武庚以作乱”。(35)三监之乱使得刚刚建立的周王朝面临倾覆的危机,周公果断采取东征平叛的策略。他向友邦及内服官员讲明:虽然形势严峻,但平定叛乱还是有把握的,并且说“今卜并吉,肆朕诞以尔东征。”(36)今三卜皆吉,我将率领你们东征。周公争取甚有威望的召公奭的支持,于是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攻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37)结合金文与新近公布的战国竹简,可以勾勒周公东征的大致情形,清华简《系年》第三章第13简有云:“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彔子耿。”武王故去,商邑起来造反,杀死了三监的周人吏卒而拥立纣王的儿子禄父与周对抗。(38)周成王在周公、召公的辅佐下,打败了武庚叛军,命令康侯驻守商邑(《集成》4059司土鼎)。武庚即录子耿北逃,周成王命令太保召公奭讨伐录子耿,大保簋铭文云:“王伐彔子聖,徂厥反,王降征命于大保,大保克敬亡遣。”(《集成》4140)大保能够敬慎并顺利地完成任务,因而获得王的赏赐。周成王亲率大军趁势东征参与叛乱的商奄等熊盈国。清华简《系年》第三章第14-15简“成王屎(继)伐商邑,杀录子耿,飞廉东逃于商盖氏,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邾虞,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世作周(扞)。”(39)飞廉与商盖都是《逸周书·作雒》所载参与叛乱的盈姓国,周成王伐盖之役获胜,得益于周公旦出谋划策,伯禽号祝辞于鬼神祈求佑助(《集成》4041禽簋)以及众将士特别是殷遗如犅劫(《集成》5977犅劫尊)等的战功。周公又率军往伐殷商属国东夷诸国,其中丰伯、薄姑等强国都被平灭,周公归而行饮至之礼(《集成》2739鼎)。据近年公布的柞伯鼎铭文载,周公还征伐了反叛的南部诸侯。(40)周公东征既解决了周的王位之争,又使得试图反叛复国的殷商内服势力被镇压了,追随反叛的殷商外服势力也被彻底制服,皆对周王朝纳贡。周王朝的势力和影响真正达到了东海之滨,这为周王朝统治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周公平定叛乱后,对四国多方颁布诰命,反映了周公、成王对归服的殷商外服的政策。《尚书·多方》载周公告诫外服诸侯夏亡汤兴皆由天命,周代殷治理诸侯亦由天命。谴责诸侯不安天命而叛乱,若再不听命而叛乱,则诛杀不殆。周公、成王沿用商代对外服固有称号称呼他们,(41)并承认他们作为邦君的合法地位,可以在臣属周的情况下,治理自己的邦国。但这些外服诸侯要为周王朝提供力役等表示臣服。如周公作新大邑之时,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采、卫、百工、播民都赶来朝见,效事于周王朝。会见周王后又有一系列的活动,《尚书·召诰》记载太保得到卜宅结果,就命令众殷民治宫庙朝市之位于雒汭,位成后,周公到达雒,举行郊祭、社祭后,周公“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42)并没有提到周的友邦君来为营建雒邑出力役的情况,干活的是庶殷侯甸男邦伯的臣民,他们以提供力役形式表示对周邦的臣服。周公制礼作乐,依据宗法制原则分封诸侯。即如《左传》所载:“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43)将血缘关系变为政治关系,使血缘政治化。此政策经历周成王、康王时期分封诸侯,将殷商外服诸侯安置于姬姓诸侯之间,建立新的外服制度,并将其纳入周王朝贡赋体系之中,这也意味着周王朝新的国家结构的形成。 周公、成王对待殷商内服,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武庚之乱平定后,周公封微子于宋,迁徙部分殷内服遗民。东征平定叛乱时,将俘获的殷献民“迁于九毕(里)”。九毕,一作“九里”,所据为《玉海》卷15所引,赞成这一说的学者主要受孔晁注的影响,孔晁释“九毕”为“成周之地,近王化”,但周公东征时并未营建雒邑,周的政治中心尚在西土,故孔晁注不可取。对于九毕之地,陈逢衡云:“毕即毕原,在今陕西西安府长安、咸宁二县西南。《九经注》引《三秦记》曰:‘长安城北有平原,广数百里。’即此九毕也。今考在万年县西南者,即文、武、周公所葬,在长安咸阳西北者,乃毕公高所封。据此,则地之广阔可知,故谓之九毕。”(44)近年陕西省长安县等地多次发现时代为西周早中期的具有殷人特征的墓葬群,如张家坡村东、村南主要为殷遗民族氏墓葬,村西及村西南主要是井叔宗族墓地,张家坡墓地先后出土88件有铭铜器,其中有殷人族氏铭文17种,即有殷遗民丙族、天族、马族、举族、木族、亚右史、山族、冉族、亚夔族、羊族、族、壴族、亯族、族、掔族、何族等,(45)可知周公东征所俘获殷献民迁居的九毕当在长安县附近。雒邑建成前后又迁居部分殷商内服势力,据《尚书·多士》载周公迁殷内服贵族时称,内服贵族在雒邑将拥有土地,并受到保护。若内服贵族能敬天命,天就会矜怜他们;若不能敬,不但不能保有土地。还会遭到惩罚。内服贵族居住在雒邑,可以继承他们原有的产业,并被保护而永久居于此雒邑,内服贵族的族人也将一同跟从他们迁于雒邑。这些殷商的内服势力曾经追随武庚叛乱,将他们迁徙雒邑,置于周人政治监控之下,并且以“予一人惟听用德”(46)来限制殷士的仕途。近年在洛阳周边发现多处周初殷人族氏墓葬,(47)可谓周初迁移殷遗民于雒邑的实证。 周公、周成王分封诸侯时,将殷商部分内服族属分给了诸侯。亦是分而治之的策略,命令诸侯治理殷民的政策是“明德慎罚”。原殷都的内服势力的一部分分给卫康叔治理,清华简《系年》第四章第17-18简载“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雒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设之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卫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余民。卫人自康丘迁于淇卫。”(48)这里提到的殷余民,当指《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分给卫康叔的殷民七族即陶氏、施氏、系氏、錡氏、繁氏、饥氏、终葵氏。命令康叔治理殷民的方法“启以商政,疆以周索。”(49)《尚书·康诰》载有封康叔于卫的任务,“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据王国维的句读和理解,则命康叔以三事:宏王应保殷民一事也;助王宅天命二事也;助王作新民三事也。(50)周成王分封鲁国,商奄之地的部分殷遗民被赐予鲁国,也就是《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因商奄之民”,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云:“因者,因而有之。”(51)同时也将一部分殷商内服族属赐予鲁公伯禽。《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分给鲁公伯禽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则鲁公伯禽分得殷民六族,还据有商奄国的民众。他们并不是被打乱族属分给鲁君,而是“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52)按照固有的宗族组织分给鲁公,殷民六族的族长为鲁国所用有所职事,其普通族人仍是被统治者,与在商朝时相比地位确实降低了。《左传·定公四年》也记载了对待商代内服中的夏族的政策,将商内服中的夏族“怀姓九宗、职官五正”(53)分给唐叔,处于夏虚,管理办法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杜预注:“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也。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太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也。”(54)《汉书·地理志》载齐地“殷末有薄姑氏,皆为诸侯,国此地。至周成王时,薄姑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55)傅斯年先生据此认为齐民主要是殷遗,并从宗教角度论述齐的宗教信仰与殷商关系密切。(56)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墓地M1193出土的克罍、克盉铭文记述了周初封燕之事和迁居燕地的殷人诸族,在北京琉璃河墓地西周早期墓葬中共发现23种族徽,当包括迁居燕地的殷人诸族。陕西宝鸡竹园沟国墓地时代为西周早期,出土36件有铭文的铜器,共有20种族徽。该墓地与距此不远的纸坊头墓地和茹家庄墓地同属于国墓地。(57)陕西宝鸡地区在西周早期为外服诸侯国国居地,在该地发现十余个殷遗民族氏,主要有冉族、戈族、子就、秉毌、偁戊册、史族、刀族、贯族、茀族、目族、禾子族、倗族等,说明周王朝在分封外服国时,也分赐了殷遗民诸族氏。以上事实表明,周初将殷商内服势力分赐新封诸侯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至此原来聚居于殷商国都的内服势力以及近于殷都的殷商内外服势力彻底被分割支离,难以形成反周复国的力量,周公的治殷方略确实完成了武王治殷的遗愿。从周治理殷内服势力的策略看,周王朝对于殷商内服族属不只是要他们服从,还要彻底臣服,挑选他们之中才能卓特的贵族在周中央政府和地方外服诸侯政权中担任职务,殷人的宗族组织则被纳入到周王朝及分封的外服诸侯国中,逐渐转化为周人的宗族组织,“作新民”完全成为周的臣民。 三、周人以史为鉴的治国方略 周初周王朝治理殷商内外服的政策演变,反映了周初统治者在以史为鉴思想指导下,对重建社会秩序的艰辛探索。周初统治者在总结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同时,根据周初社会现实的需要,扬弃了夏商社会治理经验,逐渐构建了新的社会秩序。周公多次提到要以史为鉴的问题,如《尚书·召诰》中言“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58)《尚书·酒诰》中言“古人有言曰:人无当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59)以史为鉴既要吸收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又要汲取其失败的教训,还要在历史经验基础上推陈出新。 周初统治者沿用商代对外服的称号称呼诸侯,是对传统习惯的承袭。周武王时期褒封先圣王、分封纣子武庚,承认其作为邦君的合法地位,可以在臣属于周的情况下,治理自己的邦国。这说明周武王时期面对复杂的局势,对社会结构的设想依然是夏商以来的方国联盟形态。(60)周武王是对周文王时期既定国策的贯彻,即使过去依附于商的外服诸侯变为依附于周王朝,使更多的诸侯邦国立于周王朝的旗帜之下,周武王成为天下之共主。实际上周武王仍是对商代外服制治理地方模式的沿用。这些服从周的诸侯包括原殷商的外服,他们既要参加周王举行的祭祀大典,献上贡物助祭,还要为周王朝提供力役等表示对周王朝的服从。周武王时诸侯来朝觐并献纳贡物的情况,与商代外服朝觐商王并纳贡的情况如出一辙。至周公平定叛乱后,依据宗法制原则分封诸侯,建立起新的外服制度,外服诸侯依然要朝王纳贡。这仍然是对古代传统的继承。《尚书·康诰》载周公作新大邑之时,周成王受周公之邀率领宗周群臣来到新邑,新邑周围的内外服以各自职事朝觐周成王。《尚书·召诰》记载营建雒邑时,臣服于周的原殷外服侯、甸、男、邦伯以提供力役的形式表示对周邦的臣服;而周的友邦君则以朝觐纳贡的方式表示臣服于周,如“大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币”,据《说文》训为帛,布帛一般用于赠送或贡献。太保召公奭率众邦君诸侯所取币帛当是诸侯所献。 周初周人在总结夏商国家与社会治理经验时,并没有完全照搬夏商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成功经验,而是根据周初面临的新形势有所取舍和创新。周武王立武庚于殷都,设立三监,朱右曾认为三监“盖本殷制,武王因之。”(61)周武王有鉴于殷末外服体制的破坏,实行了类似于商代后期以诸侯监诸侯的方法。(62)但“作监者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武装和民众,近似于诸侯,同时又是听命于周王的官员,诸监实际上是为王室镇抚民众的官,与独擅一国的侯是有区别的。”(63)周初在军事要地置监,实为当时的形势所迫,乃为稳固局势的临时举措。在社会治理策略上是对外服体制的补充,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殷周之际邦国联盟性质的国家结构。周初设置三监的任务和主要职责,便是监视武庚和其治下的殷遗民以及其他东方殷商原有外服邦国,防止他们起兵反叛。至周成王、康王时分封制大规模实施以后,不但没有废黜设监的策略,还把它作为成功的历史经验加以继承发扬,监国之制由三监而扩大为诸监。(64)周公有鉴于殷商外服势力的叛乱以及管蔡之乱,吸收殷商外服制经验,同时又推陈出新,根据宗法血缘亲疏,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分封兄弟子侄为诸侯,改造了外服体制。经周成王、康王时期大分封诸侯,将殷商外服诸侯安置于姬姓诸侯与异姓姻亲诸侯之间,建立了新的外服体系。在周成王举行会同四方诸侯的礼仪时,以四方外服诸侯所献贡物作为日后向周王朝纳贡的标准,颁布天下作为制度贯彻落实,通过这种方式将外服诸侯及戎狄蛮夷诸方国纳入周王朝贡赋服制之中。 周武王、周公、周成王对反叛的殷商内外服都坚决予以征伐,直至迫使其臣服。对于臣服的内外服则宣布政策加以安抚和告诫,《逸周书·商誓》载周武王对殷商内外服训告,说周伐商是执行上天的命令惩罚多罪的纣王。在周公残奄之后,对四国多方及殷侯尹民发布诰令,将夏、商、周政权的更迭赋予天命的转移加以解释,商汤灭夏是天命,周代商亦是天命,殷商内外服不听从命令,就将大罚殛之。在《尚书·召诰》中,周公强调纣王不敬天命,于是上帝转予殷的天命给有德的周文王。天既弃大邦殷之命,殷先贤哲王与殷的后王、后民在天上都服从了天命。周公又以商汤代夏的历史经验来诰教庶殷、四方之民服从天命。周公还从商汤代夏后采取的“明德慎罚”政策以及夏、殷灭亡的历史经验中得到了启示,总结出“敬德”、“保民”的治国原则。周公、周成王有鉴于武庚三监之乱,于东征胜利后,将殷内服势力分而治之。又根据商汤灭夏后启用夏贵族到王朝做官的治理方略,吸收殷商贵族之中有才能者进入周王朝及诸侯国的官僚体系中,以此拉拢殷商内服贵族对周政权的认同支持,周公建议“王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65)王重视任用殷遗官员,接近于我周家的治事之臣。即周初任用殷人与任用周人近乎同样的待遇,将殷商内服势力纳入到周王朝新建内服体系之中。周公总结夏商设立各级行政长官的成功经验与夏商末代君主用人不当的教训,告诫周成王设置各级行政长官的原则并建立了内服制度。(66)可见,在平定叛乱后,周公对待已经服从的邦国及殷民的策略更加重视的是说服教育,使他们认同于周王朝的统治,并以之为周所用,使殷民“有服在大僚”。(67)周公提出有别于殷商时期的统治策略——德,强调敬德,以“德”为政,而不是以力、刑,这主要是有鉴于商纣王时期滥用刑罚的残暴统治,而采取的另一项争取殷商内外服的策略。周公、周成王把“德”大加发挥,赋予深刻内涵,并逐渐成为周人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周人将宗法制、分封制都冠以“德”,并且把“德”观念渗透到社会各个等级之中,要求不断地把“德”继承和发扬下去。(68) 综上所述,周初周王在以史为鉴思想的指导下,总结夏商兴衰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吸取了夏商治理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建立起新的稳固的社会秩序。周初统治者对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周邦,但是却使我们看到了史学的求真与致用的精神。周初对夏商及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往往是从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有意地将周遇到的情况与夏商比较,由异而见同,由夏、商、周各自的特殊而得见一般的社会治理经验。这样有针对性地总结历史经验为周初社会秩序重构服务,说明“历史事实的记录虽然从特殊开始,而其发展成为史学则不可避免地有待于从特殊中体现出一般。”(69)周人在“以史为鉴”意识指导下所阐述的夏、商历史,都是根据周初重构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有所选择、取裁的,大致地反映了夏商历史的真实。从这一角度看,周初的“以史为鉴”实质上是根据重构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改铸历史的认识活动。(70)在此历史认识活动中,深化了对夏商社会治理经验的认识,从而提升、发展为重构周代社会秩序的新认识,并以其指导周初社会秩序重构的政治、社会实践。 [收稿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释: 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0,《殷周制度论》,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53页。 ②参见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集刊编辑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1934年;汤勤福:《论“燮和天下”——周初对殷遗民统治思想新探》,《上饶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杨善群:《西周对待殷民的政策缕析》,《人文杂志》,1984年第5期;潘宏:《由〈尚书〉看周初统治政策和商周关系》,《东疆学刊》,1990年第4期;李宏、孙英民:《从周初青铜器看殷商遗民的流徙》,《史学月刊》,1999年第6期;宫长为、孙力楠:《论西周初年的商周关系》,《东北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吕观盛:《周初殷遗民管理政策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③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5页。 ④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45页。 ⑤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作雒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10-511页。 ⑥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76页。 ⑦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4,《克殷解》,第356页。 ⑧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63页。 ⑨班固:《汉书》卷28,《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47页。 ⑩李学勤:《清华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文物》,2011年第3期。 (11)彭裕商先生认为周初迁居洛地的“殷遗”,主要是两部分人,“殷多士”、“殷士”是与商王有血缘关系的殷代贵族,相当于甲骨文中的“王族”和“多子族”。“有方多士”是一些在商代较有势力的异姓贵族,相当于甲骨文中的“多生”。参见其文《周初的殷代遗民》,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72页。 (12)“表商容之闾”为朱右曾据《史记·周本纪》所补,见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第53页。 (13)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4,《克殷解》,第356-359页。按“振鹿台之钱,散巨桥之粟”为引者据王念孙校读意见改(参王念孙:《逸周书杂志》卷2,载《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14)《箕子序》原作“武王既释箕子囚,俾民辟宁之以王。”本文称引及解释据黄怀信校读意见,参见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45页。 (15)司马迁:《史记》(修订本)卷38,《宋微子世家》,第1946页。 (16)张怀通先生认为武王克商后离开商都时,曾将一部分殷遗民上层分子迁居西土。参张怀通:《武王伐纣史实补考》,《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 (1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商誓解》,第459-460页。 (18)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商誓解》,第461页。 (19)于省吾:《利簋铭文考释》,《考古》,1977年第5期。 (20)分别见于省吾编著:《商周金文录遗》151簋,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下文引用此书简称《集成》加器物编号)2708戍嗣鼎、《集成》3861簋、《集成》9105宰椃角以及保利艺术博物馆收藏的方鼎,方鼎铭文参见李学勤:《试论新出现的方鼎和荣仲方鼎》,《文物》,2005年第9期。 (21)晁福林:《论周初历史发展的几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22)参林沄:《天亡簋“王祀于天室”新解》,《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 (23)晁福林:《甲骨文“中”字说》,《殷都学刊》,1987年第3期。 (24)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10,《周书序》,第1129页。 (25)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商誓解》,第457页。 (26)孙诒让:《周书斠补》卷2,《大戴礼记斠补附周书斠补》,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99页。 (27)李学勤:《古文献丛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84页。 (28)陈逢衡、潘振之说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第423页。顾颉刚的观点见同书第425、426页。 (29)李学勤:《古文献丛论》,第79页。 (30)司马迁:《史记》卷4,《周本纪》,第163页。学界对于武王时期是否有分封诸侯之事尚有不同意见,笔者赞成周武王时期已有分封诸侯之事,只是与周公、成王时期分封诸侯的性质不同。 (31)参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50页。 (32)何晏等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卷20,《尧曰第二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35页。 (33)关于周公如何由顾命大臣而摄政称王,笔者另有专文《〈诗·周颂·敬之〉与周公摄政称王》(待刊)探讨。 (34)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滕》,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7页。 (35)司马迁:《史记》卷35,《管蔡世家》,第1883页。 (36)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大诰》,第200页。 (3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作雒解》,第516-518页。 (38)杀三监,指杀三监的周人吏卒。录子耿即大保簋的录子圣,也即纣王子武庚禄父。参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42页。 (39)竹简释读参考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41页。 (40)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 (41)如《尚书·酒诰》称:“殷献臣:侯、甸、男、卫”。《尚书·召诰》称:“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42)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5,《周书·召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1页。 (43)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15,僖公二十四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17页。 (44)参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释》,第520页。 (45)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张家坡西周墓》,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46)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6,《周书·多士》,第220页。 (47)如洛阳东北郊邙山马坡出土的著名令器组、臣辰诸器,殷人冉氏族墓葬M13(张剑、蔡运章:《洛阳东郊13号西周墓的发掘》,《文物》,1998年第10期)洛阳东郊曾发现大量周初殷人墓葬(郭宝钧、林寿晋:《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洛阳西郊涧河沿岸殷人宗族墓葬(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二队:《洛阳的两个西周墓》,《考古通讯》,1956年第1期)等等。 (48)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周竹简》(贰),第47-48页。 (49)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4,定公四年,第2135页。 (50)王国维认为“乃服,服训事,言汝之职事也。以冒下文三事。”转见自刘盼遂:《观堂学书记》,附于王国维:《古史新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74-275页。 (51)[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第2152页。 (52)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4,定公四年,第2134页。 (53)杜预认为怀姓乃唐之余民。日本学者竹添光鸿言“上文皆殷民,则此亦必殷之豪族耳。不言殷民者,文辞之势也。”(《左氏会笺》第2155页)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认为“此隗国者,殆指晋之西北诸族,即唐叔所受之怀姓九宗,春秋隗姓诸狄之祖也。原其周姓之名,皆出于古之鬼方。”(《观堂集林》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一文认为晋为夏遗民之国。这里的“怀姓九宗”很可能是商汤灭夏后,在商朝为官的夏民后代。 (54)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4,定公四年,第2135页。 (55)班固:《汉书》卷28,《地理志下》,第1659页。 (56)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3期,1934年。 (57)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国墓地》上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 (58)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5,《周书·召诰》,第213页。 (59)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4,《周书·酒诰》,第207页。 (60)关于夏商时期社会结构为方国联盟形态的观点,参晁福林:《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35期;晁福林:《从方国联盟的发展看殷都屡迁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61)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第76页。 (62)赵伯雄考察周初的“三监”问题时,言:“周初的监殷,看来是一种以诸侯监诸侯之制”。见其著:《周代国家形态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54页。 (63)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02页。 (64)西周晚期仲几父簋铭文云:“仲几父事(使)几事(使)于诸侯、诸监,用厥宾作丁宝簋。”(《集成》3954) (65)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5,《周书·召诰》,第213页。 (66)见《尚书·立政》,关于周初服制的建立问题,另有专文探讨。 (67)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7,《周书·多方》,第229页。 (68)关于周人将“德”的观念贯彻到政治社会生活中,要求子孙后代不断继承和发扬下去的观念,参拙文:《从上博简〈诗论〉“天保”看周代分封的理论依据》,《古代文明》,2009年第2期。 (69)刘家和:《对于中国古典史学形成过程的思考》,《古代中国与世界——一个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年,第260页。 (70)“以史为鉴的实质是改铸历史”的观点,参晁福林:《改铸历史:先秦时期“以史为鉴”观念的形成》,《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2期。以历史为镜与周初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_逸周书论文
以历史为镜与周初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_逸周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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