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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636(2006)02-0002-05
农民工是指由乡村进入城市务工的劳动者。它发韧于改革开放初期,壮大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然而,农民工又仅仅只是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产物和过渡性群体,其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是值得引起我们关注和重视的理论课题。
一、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农民工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
农民工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迅速推进,由安徽小岗村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行,出勤不出力的“磨洋工”现象消失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农民具有自身劳动力支配权和自由流动权的前提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和城市转移。同时,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实行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工农产品“剪刀差”日益扩大,牺牲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发展城市和工业的思路并没有随着社会的拨乱反正而改变,反而在政策的设置上越走越远。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导向所引发的直接后果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连续出现了农产品出卖难、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局面。农民致富的期望被现行政策所阻隔,寻求农业外的就业机会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途径,农民弃土进城务工“民工潮”现象开始出现。尤其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政策由最初的限制流动发展到鼓励流动,一些不满足于土地回报率的农民,开始到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寻找赚钱的机会,于是形成了一股农民外出务工的巨大浪潮,由之逐渐形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崛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在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加速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但是,“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即当代中国由农业型社会走向工业型社会的过渡性群体[1]。这种过渡性群体存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因而可以预见农民工现象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
第一,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也是农民工不断产生和壮大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社会,农业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的70%以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其根本出路在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人类精神世界和生活方式迈向现代化的综合反映”[2]。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迅猛发展的时期,1998年城市化率已达到了30.4%,2002年则达到了36%,预计20年后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6%[3]。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失地农民不断产生的过程。吸纳和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唯一出路是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在扩大,人数在增多,速度在加快,新的农民工的产生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相统一,农民工现象将伴随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
第二,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建设者,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客观上需要农民工的存在。一是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军,为城市现代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农民工活跃在城市建设的各行各业,成为苦、脏、累、险岗位的排头兵,解决了城镇艰苦行业的工作劳动力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各种特色服务,既填补了城镇需要而又空缺的行业,又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农民工,那么,作为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近50%的私营经济和大中城市非患半身不遂以至瘫痪症不可[4]。二是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促进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外商到中国投资办厂,或将本土的工厂转移到中国,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吸引外商蜂涌而至的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而廉价劳动力的提供者正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以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低廉的价格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劳动积累。农民工提供的廉价劳动力也是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必要条件,是中国工业化的劳动力优势所在。三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客观上推动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大量进入城镇之后,必然会对城镇内部的交通、通讯、住房、医院、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系统构成较大的压力。迫使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城市覆盖面,大量兴建公共基础设施,以缓解日益增加的城市压力,客观上推动了城市化进程。
由此可见,农民工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农民工的出现又推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两者的结合决定了农民工现象不是一种暂时的社会现象,它必将伴随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过程。
二、从阶级属性角度分析:农民工将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众多的学者给了他们一个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5]。这种尴尬的社会身份定位使农民工缺乏地域和群体归属感,既不为城市所接纳,又难以正常享受农民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权利,成为处境艰难的社会“边缘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重新认识农民工的阶级属性,明确农民工的社会身份。2003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报告明确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200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提出“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论断,表明农民工已经具备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从发展趋势分析将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代表先进生产力,他们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传统工人阶级概念的定义。然而,在《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自身素质、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6]。因此,工人阶级的内涵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向包含所有行业的工薪劳动者的概念转化,工人阶级成员的内涵应定义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才符合于不断壮大的当代工人阶级的实际。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客观实践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1)以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取得工资收入,并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3)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对改革的彻底性[7]。从农民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已经具备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首先,农民工以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取得的工资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历史,至少产生了两代以上的农民工。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农民工还类似于农民,外出打工主要是为了补贴家用,没有在城市扎根落户的意识。那么90年代以后产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中的大部分则以城市作为生活地和居住地,在原籍农村虽然有承包土地,但是他们已将这些承包土地或是转包、转让,或是交由亲属代种,已摆脱了对土地的依附关系,没有农业收入或很少农业收入,依赖工资收入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已成为了完全意义上的工薪劳动者。
其次,农民工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也会逐渐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由于农民工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受到了工业文明的熏陶,接受了市场机制的洗礼,适应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他们的观念新潮,思想活跃,市场意识较强。同时,在日趋激烈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迫使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加速融入工人阶级队伍的速度,将会逐渐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
第三,农民工将会逐渐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具有对改革的彻底性。不可否认,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会不可避免地具有小农意识,带有小生产的自由散漫性。但在机器大工业生产规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秩序的约束下,农民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会逐步增强,与城市的工人阶级在思想上、观念上、行为上逐步融合,并最终形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而且农民工对改革的态度要比城市工人更为坚决,因为他们不仅是改革的受益者,且惟有改革才能改变农民工自身的处境,从而具有对改革的彻底性的品格。
事实已经证明,城市农民工已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并且从发展的趋势看,农民工将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
据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劳动保障部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有1.2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一半。其中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占68%,建筑业占80%,第三产业超过52%[8]。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经是客观事实。现在的问题是,由农民转化为工人阶级的规模和速度并没有就此止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不断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同时,农民工会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自1978年至2000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1.3亿,平均每年591万人。2003年中国农村已有1.7亿人转移出农业领域,其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有1.1亿人,2004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则增长为1.2亿。据南方网讯有关调查预测,今后10年我国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1.76亿,预计今后2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3亿[9]。这些潜在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象又将源源不断地汇入农民工的行列,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的主要途径,农民工将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应该是符合农民工发展规律的一种正确判断。而且,随着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工的技能适应面将会越来越广,必将打破目前农民工集中于第二、三产业的从业范畴的局限,向其他产业渗透和发展。同时,国有企业调整改革、结构优化、减员增效,会有更多的工人下岗。据有关调查表明,有些企业把有城镇户籍的职工精减了,需要另外找农民工来递补。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推动下,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所有这些趋势都将增强和扩大农民工在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主体性地位。因此,我们不仅应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更应该看到农民工将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的发展趋势。
三、从社会组织角度分析:工会是农民工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最佳形式选择
第一,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工人运动发展的要求出发,通过工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具有历史必然性。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群体,也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据2002年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还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其现状堪忧[10]。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社会层面来讲,应更新观念,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从政府角度来讲,应采取着力措施取消政策壁垒,真正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除此之外,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在于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只有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其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才会有相应的组织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农民工权益维护提供组织支撑力量。较之单纯依靠个体力量的维权方式,依靠组织的力量谋求作为一个阶层利益的实现克服了个体维权势单力薄的弊端,无疑会使权益的实现较为容易。
从国际工人运动的历史来看,农民工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形式选择只能是工会。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国家工人权益的维护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依靠工人的个体力量与资方进行抗争,力求达到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的目的;二是通过工人的自我组织,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方谈判、交涉,甚至罢工,争取实现工人的应得利益;三是依靠国家颁布劳工标准,通过行政力量来强制实施,保证工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其中,工人通过行使团结权来成立自己的工会,并通过组织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权益维护的基本方式。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也不能超越工人运动发展的历史范畴,因而工会是农民工组织起来的必然选择形式,这是由工人运动的发展规律所决定。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季节性的特点,导致目前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发展会员面临较大困难,农民工无法通过工会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另类维权组织,在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索赔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组织存在于现行体制之外,是早已被工人运动所抛弃的行会、帮口的翻版。另类维权组织的存在与发展,既不利于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又因其带有一定的暴力色彩而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与现行《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明显的冲突,属于非法组织的范畴。因此,另类维权组织是没有前途和出路迟早将被取缔的社会组织,惟有工会才是为法律所保护、为职工所认同的农民工的最佳社会组织形态。
第二,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要求出发,通过工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具有客观必要性。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增强党的凝聚力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源正发生时代性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阶级是当代中国阶层分化中最基本的生长母体,许多新生的阶层源于这个母体,这些新生的社会阶层因为有独立的阶层特征与工农分离,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治资源悄然流失。在各阶层中,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成败的具有最深厚潜力的和最大能量的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阶层。基于这种判断,中央提出进城农民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断,把农民工归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执政党基础建设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如何保持党与农民工之间的密切联系,把农民工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关键是要重视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如果占据工人阶级主体地位的农民工游离于工会之外,便会失去党与农民工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给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使农民工与党离心离德,从而自毁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
第三,从转移工会工作重心和不断壮大自身力量的要求出发,通过工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具有现实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的人员大量涌现,我国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从而使工会的组织建设面临历史性的挑战。一方面是传统的产业工人队伍在企业改制和改革中因有偿置换职工身份和职工下岗转岗而相对缩小,从而使工会会员人数显著下降;另一方面是新兴产业和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入会率相对较低,导致尽管职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但会员人数未能实现同步增长。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进一步减到89134246人[11]。这种状况的存在对工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工会社会影响力的提高都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消极影响。首先,难以实现工会工作重心的转移。国有和集体企业历来是我国工会工作的传统阵地,但在企业改制后,除了国有骨干企业被保留下来外,其余都被改制成了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传统的工会工作阵地在不断萎缩和丧失。形势的发展要求工会工作重心必须适时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然而,这种转移趋势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的低下所滞阻而暂时难以实现。其次,削弱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力。工会社会影响力的强弱决定于工会代表力的大小,而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扩大职工队伍中会员群体的数量就成为增强和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的关键。目前,工会的组建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主要分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仍有相当部分徘徊在工会的门外,长期成为工会工作的盲区和空白,势必使工会工作难以得到党政、社会和职工的认同,从而降低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工会从转移工作重心和扩大社会影响的角度出发,必须采取强力措施,面向农民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使之成为工会的新成员和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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