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平共处论文,五项论文,原则论文,历史意义论文,指导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50年前,中国的周恩来总理与印度的尼赫鲁总理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个原则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和广泛的赞同,并在随后的国际活动中不断发展完善,作为一条重要原则而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今天我们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对推动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探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和发展的历程,给我们以许多深刻的启示。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在亚洲绝非偶然,这是亚洲多样性特点的产物,是亚洲对世界的贡献,是亚洲人民爱好和平、维护和平的鲜明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周边有相当一部分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如印度、缅甸、锡兰、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虽然与中国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但都愿意突破美国对华禁运政策,与中国开展贸易、发展关系。在此背景下,中国将和平共处思想具体化为五项原则。1953年12月31日,时任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的周恩来在会见印度大使赖嘉文率领的印度代表团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中印两国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明确地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两国关系的准则。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恩来访问印度、缅甸两国,三国政府正式将这一原则作为处理彼此关系的准则,并倡导应用于世界范围。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先被新兴民族民主国家所广泛认同,成为在亚非国家间占有重要地位的国际关系准则,也绝非偶然,这反映了二战后新兴民族民主国家对国际新秩序的呼吁和追求。
20世纪60年代,大批亚非国家走上民族独立道路,这些国家长期受西方殖民者侵略和压迫,有着相似的命运,又都面临着巩固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任务,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所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处理国家关系中得到了较好应用,适用范围几乎扩展到所有发展中国家。新兴民族民主国家面对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秩序,一方面表达自己追求新秩序的诉求,一方面在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为新秩序创造条件、树立样板。
(三)20世纪70年代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意识形态鸿沟,在更广泛的国际空间得到认同,因为时代主题在变化,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的主要问题,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形势出现了新变化,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中美在上海《联合公报》中表示,愿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双方关系。此后,日本、英国、荷兰、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同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或建交,在双方签定的和平友好条约或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都强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这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更广阔的发挥空间,不仅适用于亚非拉国家,而且扩展到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的西方国家。时代的变化,潮流的变化,在这里显示出了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顽强特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冷战结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生命力历久弥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
在剧变的世界形势面前,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将一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强调建立多极世界,肯定世界多样化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认为“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来决定同别国的亲疏关系”最符合当代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明确宣布中国对外政策的总目标是为了“促进共同繁荣”。邓小平明确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最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最经得住考验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发展,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最具历史意义的事情之一,它向自19世纪以来形成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提出了挑战;它使少数西方大国垄断国际事务的强权政治失去了国际道义的基础;它开创了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解决国际问题的新时代;它第一次以基本准则的形式,确立了人类数千年来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生存状态:和平,在和平中发展,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体现了新时代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平等、互利、和平的核心理念,其实质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尊重各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独立自主地选择国家发展道路的权力。1957年第12届联大、1970年第25届联大、1974年第29届联大,1974年4月第6届特别联大都以决议的形式确认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至此,五项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准则。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外交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活力。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先倡导者之一。50年来,在五项原则指导下,中国与世界上164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同所有邻国和周边国家建立了睦邻友好关系,同绝大多数邻国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在国际事务中,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谋私利,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是建立国际新秩序最重要的现实基石和最符合时代精神的道义基础。
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非殖民化进程和亚非拉大批新独立国家的出现,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问题就已经成为新兴国家、弱小国家、经济落后国家在国际政治中最强烈的愿望和诉求,但冷战的局面阻遏了这一愿望。冷战结束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国际政治中最重大的议题,呼声更加强烈。但是,以什么标准来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呢?对此,中国力倡“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因为在我们看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具有的以下特性,使它成为国际新秩序最重要的现实基石和最符合时代精神的道义基础。
一是科学性。五项原则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第一、二项是一切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第三、四项是和平共处的根本保证,第五项是经济合作的基础。
二是现实性。当今世界,各类国家对国际关系的基本诉求很少超出这五项原则的范畴。因此,它能为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服务,为所有的国家所接受。
三是稳定性。自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五项原则已经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历史证明,今天无论生活在任何国度中,作为社会主人的人民群众,渴望发展,渴望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而这样的理想只有在和平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历史也证明,多样性是今天世界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将长久地作为国际行为的主体而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丰富多彩的国际社会需要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来规范彼此的关系,这个规范不是别的,只能是和平共处。
历史也已证明,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自外于国际社会及其体系而获得自身的繁荣和富强,关起门来搞建设肯定是不行的。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将国家关系置于和平共处的道义基础之上,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历史还证明,面对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增进相互交流与沟通,按照统一规则,采取共同行动,已是大势所趋。平等对话,充分协商,和平谈判,是解决国际冲突、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途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开发利用国际资源、维护国家利益的切实保障。只有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只有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有可能解决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战略任务。
诞生于20世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的差异,开创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时代。在新的世纪,我们充分认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意义,从战略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将其运用于国际关系的更广阔范围中,必将极大地推动世界和平和人类文明向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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