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监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金融危机论文,金融监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7月2日,泰国中央银行宣布泰铢实行浮动汇率制,取代执行了14年之久的泰铢对一揽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当天泰铢应声下跌70%,泰铢在一夜之间失去了1/5国际购买力。泰国货币危机引起投资者对东南亚新兴市场金融稳定性的怀疑,加上国际投机资本的兴风作浪,使泰国的金融危机迅速漫延到东南亚各国,引起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汇市和股市的大幅下跌。据统计,从1997年7至12月, 货币贬值幅度最大的为印尼盾(51%),其次为泰铢(46%),马来西亚元(34%),菲律宾比索(33%),这场风波还袭击了新加坡、缅甸,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冲击了马来西亚证券市场和波兰货币兹罗提,使日本经济晃动不已;韩国风雨飘摇。从9月份到年底, 韩元汇率下跌50%,韩国股票市场下跌40%,日本股票市场下跌20%。……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十分关注东南亚局势的发展,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来维护本国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我国也不例外。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全球资金的一体化,以及资讯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得国际资本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高速流动,世界并没有“一块安定的绿洲”。虽然,我国目前并未发生金融危机,但是对于发生在家门口的这场金融危机,我们不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要进行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这对大力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此谈几点认识。
一、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东南亚经济的高速增长被世界誉为“东亚奇迹”,它一直是人们学习的榜样。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场“意外”的金融危机呢,从宏观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收支巨额逆差和固定汇率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近十几年来,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普遍维持着较高的增长率,然而也伴随着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特别是经常项目逆差;国际储备严重不足。东南亚国家都以促进出口作为自己经济发展的龙头,然而由于近两年来世界市场轻工产品如服装、电子和电讯产品处于饱和状态,且这些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竞争更加激烈;重工业则受到来自韩国、前苏联国家的挑战,使得东南亚各国出口增长率大幅下降:如泰国从1995年的22.5%猛降至0.1%,新加坡从28.2%降到10.4%, 马来西亚从26.8%降到11.6%,东亚的出口增长在1996年下半年已降到零,从那以后没有出现大的恢复。外贸逆差逐年递增,经常项目赤字连年居高不下,外汇储备每年只减不增。以泰国为例,到1996年,泰国外债超过900亿美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仅1998 年即将到期的短期外债就达400多亿美元,超过其全部现有的外汇储备。 外债已成为各国金融业的沉重负担。为了弥补经常项目逆差,近年泰菲两国大力吸引外资,勉强维持整体国际收支之平衡。但经常项目长期发生逆差,实际是基本经济结构失衡。出现这种情况,理应让货币随市场力量贬值,发挥汇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以期能振兴出口,抑制进口,改善国际收支。然而泰菲两国货币当局却刻意维持高估的币值,使得调整汇率平衡贸易收支的机能无法运作。尤有甚者,两国中央银行为支持汇率(由于美元升值,两国货币已被严重高估),一方面提高利率,另一方面不断在外汇市场上抛售外汇,使得基础货币失控,加剧了国内的通货膨胀,最终对本国货币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国别 GDP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
1997 1996 1997 1996
泰国
25
6.4
7.0
5.9
马来西亚 7.5
8.2
3.9
3.5
菲律宾5.3
5.5
6.5
8.4
印度尼西亚7.0
7.8
7.3
6.6
新加坡6.0
7.0
2.2
1.4
中国 9.5
9.7
4.5
6.1
国别
经常帐户赤字占GDP比重外汇储备(10亿美元)
1997 1996
最后一年前
泰国 5.0% 7.9% 29.4(7)
383.0
马来西亚 5.8% 5.2% 26.1(2)23.1
菲律宾4.3% 4.3
10.0(5) 8.1
印度尼西亚3.5% 3.5% 20.2(7)15.5
新加坡盈余 盈余 80.4(5)71.7
中国 盈余 盈余 122.8(6)88.6
数据来源:1997年10月3日《亚洲周刊》,1997年9月27日《经济学家》杂志,括号内阿拉伯数字表示月份。
其次,引进外资规模结构不合理。近几年来,东南亚各国经济的迅猛增长,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但是这些国家在引进外资时,没有合理加以引导,一方面引进外资规模过大,超过了偿债能力,据统计,泰国的外债已达900亿美元,占GDP的40%,其他国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分别为54%、47%、39%。另一方面,引进外资结构不合理,短期资金所占比例过高达1/4。短期资本具有更大的投机性和趋利性,大部分集中在房地产业、证券市场等利润高但风险大的行业,这种投资一旦回报率不高,就会被撤走,极易引发金融动荡。
再次,盲目实行金融自由化。80年代末出现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对该地区产生广泛影响,东南亚国家纷纷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但是在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进程中,却未能像西方那样建立起一些“护栏”,金融市场毫无防范地放弃了现代经济所必需的制约,未能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督体系,缺乏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使这一地区成了投机的天堂。
最后,经济过热,银行不良资产剧增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本质的原因。90年代以来,东南亚经济过热,资金投入过多过滥,大量资金投向了一些热门行业和房地产业,导致重复建设,而基础产业如交通、电力、能源等投入不足,却起到了瓶颈制约作用。东南亚国家属于出口导向型结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出口产品的带动。在1996年世界性电子产品的需求萎缩的影响下,亚洲各国出口大幅下降,使经济增长放慢。经济增长缓慢,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而利率却又提高,企业偿债压力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剧增,经济增长缓慢,导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房产积压。泰国空置房屋达85万套,空置率达20%以上;印度尼西亚房产空置率达18%;马来西亚、菲律宾也出现房产积压。受房地产泡沫经济影响,亚洲各国银行贷款坏帐、呆帐大幅上扬。据统计,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泰国房地产领域的放贷达2300亿法郎(占其贷款总额的50%左右),其中无力偿还的贷款达700亿法郎,占30%以上。随着经济增长的放慢, 银行和投资者收回投资的希望越来越小,引发公众信用危机,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最终爆发。
二、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区域内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它首先表现为货币危机,即表现为东南亚各国的货币对外巨幅贬值,进而引起其股市暴跌,金融机构大批倒闭,外资迅速撤离。它还引发国内通货膨胀,导致工人失业率上升,企业经营困难,经济发展受阻。这次危机对我国的人民币影响不大。人民币始终保持坚挺走势,其原因在于:(1 )人民币的对外兑换机制与东南亚国家不同,我国只是开放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并没有开放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特别是对短期资本严格管理,严格控制非居民持有本币,以套汇套利为目的的短期游资一般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境内,限制了外汇市场上国际游资的炒作和冲击。(2)我国的外债结构与东南亚国家不同。 我国外债中中长期外债所占比例为88.5%,短期外债为11.5%;目前我国利用的外资为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000亿美元,国际融资1200亿美元,前者有64%是外商直接投资,后者88%是长期资金。东南亚国家的外债则增加迅猛,特别是短期贷款即所谓飞燕式资本所占比例过大,如泰国1995年具有稳定性的直接投资仅占5.5%,在比重达到51.5 %的国外商业银行借贷中,绝大部分是短期资金。(3)我国的外贸形势较好, 近年来年年出现贸易顺差,现有的外汇储备余额高达1403亿美元,仅次于日本,拥有可靠的,足以让国外投资者放心的对外支付能力。(4 )我国政治稳定, 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势头,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为8.8%,通胀率不到3%。
东南亚各国所爆发的金融危机虽然不会在我国重演,但并不是说不存在潜在的危机。表面上看,我国的人民币不自由兑换、外汇储备充足,资本市场没有开放,似乎构筑了一道抵御外资冲击的“栅栏”。实际上,我国存在与东南亚各国发生金融危机相类似的客观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也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在大量吸引外资。我国是第三世界头号引资大国,是世界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引资大国。我国也存在大量的外债,1996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1162.8亿美元,成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之一,因之使我国的债务指标向国际公认的临界点逼近,负债率已达86%以上,离国际公认的100%的临界线差14个百分点, 偿债率达16%以上,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15—20%的警戒线的边缘。二是我国有着与东南亚各国相似的出口结构,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技术进步缓慢,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三是我国也存在房地产过热,低水平重复建设,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现象;我国的汇率形成机制也不尽合理。四、尤其重要的是,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呆帐是困扰我国金融形势稳定性和经济增长的头号大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我国整个银行资产的90%左右,而其中3/4左右是贷给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4%,高负债的结果是企业将投资经营亏损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1997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46280亿元,它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仅就支出利息而言, 1995年储蓄存款利息达3000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6%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其还款具有硬约束作用,一旦出现公众信用危机,极易引发金融危机。五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据各行报告的数据测算,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5年底是6.23%,去年则降低到5.59%。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为7.89%、5.84%、6.15%、3.77%, 均远低于马塞尔协议及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8%的标准,并且我国银行的资本主要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如资产重估储备、未公开储备、呆帐准备等几乎没有。资本充足比率过低意味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六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金融资产质量差主要表现为:呆滞贷款占较大比重,企业欠息严重,企业把破产风险转移给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加大。此外,有的企业在缺少新资本金来源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企业把逃避银行债务视为摆脱困境、轻装上阵的捷径,致使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流失,经营环境更加恶化。据测算,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达20%以上,其中不能收回的坏帐早已严重“资不抵债”,按照国际商业银行法,早已面临破产的境地。七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较差。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还主要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主,贷款占其资金运用的80%以上,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证券投资、贴现业务及其它业务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致使银行资金运用渠道单一,在企业效益普遍不佳的条件下,银行贷款的效益不可能好。单一的资产结构使银行经营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对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日趋上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人民币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基本经济面的良好增长,提高金融操作能力,建立起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敲响了警钟,现阶段我们应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作为核心问题来抓。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可遵循以下思路:
第一,建立和健全具体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随着“四法一规定”的出台,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则,对规范金融业务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许多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金融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抓紧《证券法》、《信托法》的起草和送审,草拟《金融稽核监督条例》等行政法规,出台一批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和规范金融监督行为的金融规章。从金融法规上分别规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实现机构定位。同时应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特别是《马塞尔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要求的,以及适应中国法律程序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规范。包括接管、收购、兼并、破产、困难企业托管以及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等多方面的具体制度或办法,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新设金融机构时的管理规则。我国央行成立后,在金融主体多元化过程中,央行在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批得过多过滥。同一种类的金融机构网点密度过高,对未来市场占有率估计不足,造成经营成本过大,出现破坏性竞争;二是注册资本不够充足。有些资金明为资本金但只是临时拼凑的,一旦注册批准后,资本金即被抽走,有些资本金筹集不足,则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蒙混过关;三是越权审批和擅自乱设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机构审批程序,保证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及其分布符合市场需求,并与监管当局的控制能力相适应。此外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
第三,建立独立运作的“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要建立的金融监管体系,就是以人民银行为主体,金融机构自我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一是人民银行的监管体系。这是我国金融监管的核心。就监管对象而言,现阶段重点应放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就监管内容而言,应从目前的常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信用风险,即放款无法回收或投资无盈利或坏帐导致的损失所致的风险,这是金融监管的重点。二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缘于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金融机构财务的损失,甚至导致金融机构破产。故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管;把操作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就监管方式而言,应以目前的现场稽核为主向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并重转变。我国目前主要以现场稽核为主,但现场受人力物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金融机构涵盖。而采用非现场稽核通过电子计算机联网,金融监管当局可以随时审查和分析金融机构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依托报告和报表检查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现状。此外还应严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自我稽核监控体系。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条件,外部监管必须辅之以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实质作用。我国可借鉴美国花旗银行的“跟踪、回避、权限、制衡”四原则来强化内部管理。跟踪原则是指每个部门贷出的款项要注意跟踪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若问题严重,则要及时中止贷款。回避原则即银行信贷员或领导处理某笔贷款时,如申请或使用的贷款有自己的亲属参加,要事先提出回避。权限原则是指每一位负责人审批贷款有一定的额度,超过权限的贷款,要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制衡原则要求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也要相互制约,如发现问题不报告,将一并追究责任。在实施过程内,还可将其内容范围加以扩充,如权限原则不仅包括领导的权限,还可包括一般员工的工作职责。定期对资金运营情况、财务盈亏情况和资产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三是社会监督体系。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开展社会稽核,通过审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效益的审计,保证其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督促金融机构贯彻和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二是利用社会上独立公平的评估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信用度进行评级,公布评级结果,使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加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就是要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1994年的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并按《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对信贷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8%, 可以建立合理的自有资本补充,负债来源等制度。具体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财政让利等形式。如今年将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同时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运营机制。商业银行是企业,其经营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特别是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正式被取消,央行不对商行下达指令性的贷款计划,各商业银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所有对投资项目的贷款由其独立评估,自主决定,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运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一套以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运营机制。此外,还要积极拓展各项业务,向金融创新要效益。随着电子业务的普遍推广和应用,商业银行改变目前资产结构单一的局面,以竞争为导向,积极拓展各项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化解金融业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而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资金营运风险,避免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首先要以优化资产结构为重点,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具体可以通过实行谨慎会计原则,建立和完善呆帐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向企业发行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债券等方式实现。
第六,建立我国金融风险转移体系。为了适应应付金融危机的需要,应建立一个风险吸收和风险转移体系,以减轻金融风险对存款人、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动荡。风险吸收是指当一个金融机构出现清偿危机时,中央银行从保护金融系统安全性出发,实施最后抢救行为。此时,中央银行充任最终贷款人的角色,凭借其垄断货币发行和创造信用的能力,对可能诱发大面积银行体系支付危机和倒闭浪潮的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出现的金融风险给予必要的救助。风险转移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当金融机构倒闭时,由存款保险公司对存款的损失给予限额赔偿。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即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收受一定的保险金,对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通常只包括一定数额以下的存款)实行保险,以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困难时存款人的挤兑行为,使银行有机会通过调整渡过难关。总之,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是为了从中吸取教训,取得防范金融风险的经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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