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利率支付制度货币政策工具的性质研究_货币政策论文

准备金付息制度的货币政策工具性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准备金论文,货币政策论文,性质论文,制度论文,工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准备金付息与准备金付息制度工具:文献述评

自从弗里德曼(1960)首次提出以市场利率对准备金支付利息以消除与准备金率相关联的对经济的扭曲[1]以来,理论界围绕准备金率政策形成的准备金税、货币政策有效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不应对准备金支付利息。他们或从准备金税出发,认为1980—1990年代后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很低,且央行也通过提供免费票据清算及低于市场利率的贴现率等对存款机构提供了事实上的补贴;铸币税对经济的净效应取决于其负的扭曲效应与正的经济增长效应之间的比较,而与是否付息无关[2];或从货币政策有效性角度认为,流动性管理是准备金的一种替代[3-4],付息可能引起更大的扭曲[5]。

与此同时,许多研究认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取得铸币税为财政融资。随着铸币税率不断下降,应付息以消除其扭曲性冲击[5-7]。很多学者基于中性货币政策,认为准备金税对金融系统及实体经济系统形成了实际效应,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性冲击。按照市场利率对存款准备金账户付息,可以减少甚至完全抵消这一人为冲击,节省金融机构为规避存款准备金而投入于金融工具创新的大量资源,有效解决“脱媒”现象。而且,存款者和贷款者共同为准备金税“买单”,短期内存在实际效应,而长期内实际余额变化。因此只有支付利息,才有可能减少甚至抵消实际效应对真实变量的影响[8]。不仅如此,在某些条件下,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还可以增加社会福利,即便是通过扭曲性税收(如工资收入税、消费税等)为付息融资也可以增进福利[9]557-565;更深入的研究认为所付利息的不同来源具有不同的福利结果,应该根据付息的来源区别对待[1]。至于付息利率的水平,自弗里德曼(1960)提出按照市场利率付息以来,尽管存在一些争论,但没有什么大的分歧。

基于按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对准备金付息,有学者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认为准备金付息利率构成基准利率,对存款准备金付息可以发挥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功能。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对准备金支付利息所具有的某些操作工具功能。Hall(1983,1999)研究了对准备金支付利息是如何用来控制价格水平的;Woodford(1999)以及Goodhart(2000)基于一个没有货币的经济的假设,研究对准备金支付利息被用作实施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机制与过程。他们认为,对在央行的存款支付利息是实施货币政策传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次提出并使用“准备金付息制度”概念的是Goodfriend(2002),他以名义利率不能为负为核心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名义利率不能为负意味着,如果央行确定一个准备金付息利率,则构成货币市场的利率下限;在严格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之下,它也是货币市场利率的上限,由此央行可以精确控制市场利率。这样公开市场操作就可以自由盯住其他如准备金总量或某一货币总量目标,央行可以同时调控货币量与利率。所以,准备金付息制度工具可改造成为与公开市场业务一样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且会比现行的联邦基金利率为目标的操作程序更广泛也更有效地控制短期利率[10]77-84。显然,这一新的制度工具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能同时充分利用它与公开市场操作这两大工具,使得央行能同时实现利率目标以及一个独立的准备金总量目标;能使得央行保持对短期利率的有效调控,即便是在准备金与货币需求完全不存在的条件下;央行可以自己为所支付的利息融资,并且很有可能增加对政府的转移总量;可能完全消除因为准备金税而造成的对金融市场的扭曲。存款准备金制度伴生准备金税,它形成了许多方面的负效应,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随着铸币税重要性的日趋下降,对准备金付息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必然性,而许多存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国家的货币政策操作实践则证明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

由此可见,对存在准备金要求的国家而言,对准备金付息是一个较优的选择。要评判准备金付息制度,需要结合特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具体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否因此降低了扭曲效应以及是否提高了货币政策有效性,主要应考察准备金付息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的背离程度。

二、我国准备金付息制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从1984年以来,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特别是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存款准备金付息利率均有相当大的变化[11]。由于我国对准备金支付利息,本文将从准备金付息所产生的扭曲效应程度、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等三个方面分析其影响。

(一)我国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扭曲效应分析

准备金付息的扭曲效应是指由于央行确定的付息利率水平与最优的付息利率之间的背离,而形成的对整个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我们假定货币市场利率是最优付息利率。

1.准备金付息对准备金税及铸币税的影响

我国的准备金税应是存款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与市场利率和付息利率之差的乘积。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于1996年,所以之前的市场利率以其机会成本贷款利率代替。我们计算了我国1985—2005年间各年准备金税与准备金付息之比(RTRR)、准备金税与基础货币投放比率(RTMB)以及准备金付息与基础货币之比(RRMB)。如图1所示。

图1 1985—2005年准备金税、准备金付息、基础货币投放之间关系变化

图1表明:我国存款机构的准备金税远没有从央行得到的利息多;准备金税在绝大多数年份所占的比重小于10%,说明准备金税对经济直接产生的扭曲一直很小;央行用铸币税的很小一部分对存款机构进行了隐性补贴。而且,准备金付息制度实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央行筹集资金工具的基本功能,它使得我国20多年来一直保持货币供应量的高速增长(见图2),产生了巨额的铸币税,集中了大量的金融资源用于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以多种形式支付给了不同的主体[12]。在利率管制下,该利率不对其他利率产生影响,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就很低了。可见,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扭曲效应并不是很严重。而且,这三条曲线的变化趋势均表明,近年来扭曲效应得到了很好的矫正。

图2 1985—2005年M2增长率及超经济发行率

2.准备金付息利率与其他基准利率之间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准备金付息利率是主要基准利率之一。实践中,我国的准备金付息利率构成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限,只是由于流动性过剩的原因长期处于该下限利率水平附近[13]。可见,准备金付息利率是我国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众所周知,我国的各项利率受到严格管制,至今利率都没有完全市场化,而且利率期限结构表现也不显著[14]。要考察准备金付息利率的扭曲效应还需要分析准备金付息利率与其他基准利率之间的关系。我们以1年期加权利率构建了各主要基准利率与存款准备金付息利率差变化图(见图3)。从图3不难发现,我国准备金付息利率发挥着基准利率的作用,准备金付息制度引起的扭曲效应已经很低。

图3 我国各主要基准利率与存款准备金付息利率差额趋势图

注:RDD、RLD、RIBD和RRDD分别为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年期,下同)、央行贷款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与存款准备金付息利率之差。

(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基于市场化利率及常量库存现金的假定,本文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函数:

Sub L+V[,c]=(1-rr)D+F其中,L为贷款,D为存款,R为总准备金总量,F为货币市场借款(F>0)或者贷款(F<0),i为利率,a为管理一单位贷款或负债边际成本(假定不变),p为单位贷款失败的概率,rr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根据一阶条件可以解得:

公式表明,效益最大化的存款机构要求准备金付息利率略高于市场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存贷款利率应该随着准备金付息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见,准备金付息利率是重要的基准利率。央行改变付息利率就可以影响存贷款利率,从而影响市场主体的宏观决策和微观行为,即可以成为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工具。接下来,我们通过考察存款机构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与其利润之比(表示为RP)来实证准备金付息对存款机构的信贷行为及其盈利能力的影响。对于前者,由于数据的可得性问题,本文以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五大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与交行)为例,计算出1985—2004年间准备金利息收入与利润之比(见图4)。

图4 我国五大商业银行准备金利息收入与利润比较

注:数据来自《中国金融年鉴》各年;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通过五大商业银行各年的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与央行存款)乘以相应的准备金付息利率得到;由于数据不可得,中行和交行的数据从1998年开始计入;对法定准备金与准备金存款不可分的年份,存款准备金付息利率为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付息利率的平均值。各项原始数据备索。

不难看到,在大多数年份,RP介于30—45%之间,最低也有30%,如果单纯从数量关系上进行分析,准备金利息收入确实构成了五大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但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1995—1996年RP值提高伴随的是银行利润增长而准备金利息收入的更快速增长,1997年的情况则是银行利润大幅下降而准备金利息收入小幅下降导致的,1998年情形略有好转但大体相似。同时,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严格特殊的规定性导致存款机构实际准备金率一直非常高。以五大银行为例,1998—2004年间,年均库存现金总量就达到1000多亿元。可见,更多也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诸如特别的转型制度与经济背景、市场化程度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等,所导致的总体盈利能力差或许才是RP值较高的最根本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在我国,商业银行会将准备金税转嫁给存款者,而贷款利率却没有直接的变化,加上利率一直受到管制,所以那些简单地将存款机构的“惜贷”归咎于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是缺乏充分依据的,或许商业银行无贷款定价权力及存在更多更直接的导致贷款损失概率上升的因素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准备金付息制度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我们可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定位出发,来分析准备金付息制度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11]。

1.1984—1998年:央行筹集资金的手段

为保证渐进式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政府需要大量的资源为改革支付成本,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发展、经济结构与区域结构的调整注入资金。1984—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定位于央行筹集资金的手段。存款准备金制度构成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体系的基础性内容,而与货币政策有效性程度并无必然的关系。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保证了央行得以集中大量的资源发放再贷款等用于调节经济运行,用以支付改革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15]74。

2.1998—2004年: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与间接型货币政策操作程序框架相适应,1998年央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与结构进行了改革,将其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并频繁应用。这一期间央行对各项基准利率的调整多达9次,其中对准备金付息利率调整了7次,同时央行逐渐理顺了利率体系内部结构的关系。以学界公认的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同业拆借利率为例(见图3),2000年后,RIBD一直处于略大于零的水平,说明我国准备金付息利率基本上是按照市场利率确定的。特别是1984年以后RDD在绝大部分时间处于2—3%的水平,而从1998年以来RDD基本上为介于0—1之间的一个很小值。而且2003年后,央行对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支付不同利率。存款准备金制度被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频繁应用,准备金付息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与作用形式。同时,央行按照市场化利率调整准备金付息利率乃至整个利率体系,基本理顺了我国利率结构,尽力消除了准备金税的扭曲效应,完善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利率生成与传导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促进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

3.2004年至今:一般性与结构性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与支付清算保证

在我国金融制度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初步建立并逐步融入世界市场的背景下,面对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过热特征,央行同样依赖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并创造性地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结构性调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从而实现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也创造性地发展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属性。2004年与2006年央行4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同时,继续实行2003年以来的对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支付差别利率。由此有效地减弱了准备金付息带来的扭曲效应,减少了对总体经济形成的冲击,提高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总之,我国实行的准备金付息制度,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和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较小,提高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操作的有效性;准备金付息利率在我国是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实践中被赋予并发挥了不同的功能;准备金付息制度发挥着重要的操作工具功能。

三、结论与启示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环境有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二是金融体系内流动性过剩。面对这样的货币金融环境,我们只能选择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框架下创造出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介目标功能的货币调控机制[16]。而央行如何改进与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组合及其具体操作,对于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控目标也是至关重要的。

2003年以来央行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是由我国货币金融制度、货币政策操作环境与操作框架[14]决定的。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的功能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都基本上实现其所赋予的功能。不可否认,我国的准备金付息制度确实可能造成了金融体系的扭曲,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或许1997—2001年间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实践就是一个例证。但是,我国准备金付息制度无论是对准备金税还是铸币税,也无论是对利率体系、货币政策有效性,还是对存款机构的经营管理,其扭曲程度都是较小的。同时,它支撑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保证了央行筹集资金与货币政策操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准备金付息利率事实上构成了我国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限,也被央行多次应用为操作工具。央行还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并逐步完善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以改进与完善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长期性特征,以及金融体系还存在较多过剩流动性的基本事实,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将是有效的操作工具。尽管我们难以期望如有些学者所设想的利率区间操作[17]268-301能很快成为现实,但从更长时期来看,我们应当加快汇率制度与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货币政策操作的主动性;有意识地逐步收缩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同时不断地适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为我国货币政策进行边际操作提供基本的货币金融条件。为此,我们不仅需要深化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范畴的研究,寻找到我国转型时期“最优”的存款准备金率与付息利率,更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特别是在当前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流动性效果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而慎重地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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