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国家科研机构的作用、地位和运作模式研究(一)_日本工业论文

世界主要国家国家科研机构的作用、地位和运作模式研究(一)_日本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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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世界主要国家国立科研机构的形成、类型与功能、作用与地位、管理和运行模式及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与分析。

一、国立科研机构的作用和地位

1.国立科研机构的形成与发展

与大学和各种科学学会相比, 国立科研机构的历史并不悠久。 在17世纪前半叶,法国的科学协会几乎把当时所有的国内科学家都联合起来了。以后,在这些科学协会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国家科学院。1635年成立了主要从事人文科学研究的“法兰西科学院”,1648年创立了“美术研究院”,1666年成立了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的“皇家科学院”。它们大约是世界上最早一批的国立科研机构。皇家科学院院长由国王委任,院士选出后要由国王审批,受薪院士由国王给予年薪和科研奖金。1724年,俄国彼得大帝为发展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创建了兼有科研与教育功能的“彼得堡科学院”,并拨出大笔经费供科学院使用。但总的来说,在20世纪之前,世界各国政府对科技事业的支持还比较有限,尚未形成规模。如果回顾一下历史,可以看到在19世纪各国政府较早感兴趣的是矿物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和以提高农产品生产为目的的农业科学研究。英国于1835年创建了“地质勘探局”,加拿大于1842年成立“加拿大地质勘探局”,美国于1879年成立了“美国地质勘探局”,日本于1882年设置了“日本地质勘探局”;美国于1862年创建农业部,加拿大于1886年建立了“农业研究中心”,英国1943年建立了“罗森斯蒂试验站”以及同时期的一批农业研究所,虽然是民间发起的,但是它们是靠政府拨款资助开展活动的,一直到1956年被农业研究委员会接管了管理权。

随着一些国家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各国产生了建立统一的工业标准和相关测量技术的需求以及对工业技术发展的需求。英国于1842年建立了“国家化学实验室”(开始主要检测烟草中的掺杂物,后来主要负责具有广泛法权目的的化学分析和国家化学测量系统的开发),德国率先于1887年创建“皇家物理技术研究中心”(现为“联邦物理技术中心”,负责确定标准和主要物理常数),3年后,英国于1900 年建立了作为国家测量系统中心的“国家物理实验室”,紧接着美国于1910年成立了“国家标准局”,日本到1913年建立了“计量中心监查研究所”(现为“国家计量研究实验室”)。在同一时期,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以工业研究为目标的国家实验室,如日本1891年成立“电气实验室”(现为“电子实验室”),1900年建立“工业实验室”(现为“国家工业化学实验室”)。

在20世纪初期,由于一些国家的大学科研不够发达,或是因教学工作尚无法开展某些领域的科研,各国陆续创建了一批综合性的科研机构,如1911年德国创建的“威廉皇家协会”(“马普学会”前身)、1916年加拿大创立的“国家研究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科学与技术咨询委员会”(为澳“联邦科学与工业组织”的前身)、1917年日本成立的“理化学研究所”、1923年意大利建立的“国家研究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对各国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英、法、美等国政府认识到本国在国防和有关工业方面的弱点,使它们重视了对工业技术的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各国均大大加强了对科学技术活动的干预,强化了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纷纷建立各种国立科研机构。二战后世界进入冷战时代,核技术、空间技术对政治、军事和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要,因而成为各国政府竞相研究的热门领域。法国在1945年成立“法国原子能总署”,美国1946年成立“原子能委员会”,加拿大在50年代初创建“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英国在1954年成立“原子能署”,……。在空间科学研究方面,美国在1958年成立了“国家宇航管理局”,法国在1961年成立了“国家空间研究中心”。英国、日本等国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空间科学机构。由于大科学研究耗费巨资,一些欧洲国家政府开始创建合作研究机构,于是在1954年出现了“欧洲核子研究中心”,60年代初成立了“欧洲空间组织”等机构。

在战后的20多年里,世界经济增长迅速,各国国立研究机构的发展也很迅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政府的需要,或是不断调整原有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或是以原有机构为基础衍生出新的机构,或是再创建一批新机构,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如医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材料科学、信息技术和生物科学等。国立科研机构经过了一个世纪左右的发展,它们的研究领域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工程科学,而且也包括了社会科学,覆盖了政府干预的所有领域。

从国立科研机构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政府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门承担不了所需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时,往往通过调整原有科研机构或创建新科研机构的方式来解决困难。国立科研机构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行政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取决于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的需要。

2.国立科研机构的作用、地位

在世界各国中,科研组织体系主要由国立研究机构为主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研究机构组成。在发达国家还普遍存在一类由私人基金会和民间学术团体创办的非赢利研究机构,但其数量和产生的影响与前三类研究机构无法相比。科研组织是一种以分工为基础的功能类组织。

企业的性质和它们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活动,决定了它们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从事应用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其研究投入。尽管在发达国家的少数大企业也从事一部分基础研究,但所占比例甚低。

高等院校的基本职能是教育。其中部分教学科研结合型大学担负着培养人才和开展科研的双重任务,它们主要采用科学基金制,以领域广泛的自由探索性研究为主,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国家项目和企业的应用和开发项目。就美国来说,在它的3000多所高校中,被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划为研究大学的仅90多所,它们中的60所研究经费占全美高校科研经费总额的80%,而其中的21所竟可占到总额的一半以上。这说明,各校科研活动的规模差异很大,而且科研活动集中在少数院校。

国立科研机构的作用是与政府的职能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主要承担那些与国家利益相关、具有全国意义、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大项目研究,或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感到耗资大、有风险,不愿开展或无力开展的基础科学技术,某些高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共用技术的研究,有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社会公共、公益领域的科技研究,如医学卫生等,还有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质量、环境控制等方面的科研。它们原则上不与企业、高校重复研究,不与之争利。即使在以企业研究为主体的发达国家中,国立科研机构在国家科研系统中的主导作用,也是无可替代的。

3.国立科研机构的类型与功能

国立科研机构系指国家建立的各类直属科研机构,包括国家设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政府部门所属的研究院所等国家级研究机构。有的国家的科研机构虽以民间组织形式出现,但主要靠政府资助,由政府提供科研设施,其职能与政府研究机构类似,属准政府科研机构,在此也纳入国立科研机构之列。各国的国立科研机构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综合国立科研机构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设有此类科研机构。它们包括若干研究所、实验室。在它们那里集中了政府的大量资金,配备了一流科研设备,聚集着大批优秀科研人才,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如法国的国家科研中心、俄罗斯科学院、意大利的国家研究委员会、加拿大的国家研究委员会、德国的赫姆霍茨研究中心联合会、马普学会以及澳大利亚的科学与工业组织等。它们不仅从事领域广泛的战略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跨学科研究,而且有的还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和教育职能,如参与制订国家科技规划,为国家首脑和政府部门提供科技咨询,指导或促进、协调国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活动,担任国家大型科技计划的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单位提供科研经费,为青年学者和国外学者提供奖学金,代表国家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参见表1)。 它们在各国的科技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1 各国政府R&D经费流向 单位:%

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路端) 本地电话局用交换机容量(万门)

路端数 占全国比重(%)容量(万门)

占全国比重(%)

全国

4491595100

13823.66

100.00

东部合计

251169355.92 7948.4757.50

中部合计

124762927.78 3851.9627.86

西部合计73227316.30 2023.2114.64

资料来源:日本《关于振兴科学技术的年度报告》,1995

(2)专业性综合科研机构

它们一般由若干研究机构组成,从事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综合性研究,有的也承担一定的管理和教育职能,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英国的6个专业研究委员会、法国的农学研究院、国家空间研究中心、 日本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它们或是负责协调某一领域的科研活动,或担任国家某些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或为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单位提供科研经费,为青年学者提供奖学金等。

(3)各种研究所、实验室

(4)科研仪器设备中心

这类机构以实验测试、分析、计算、加工等手段为基础,既从事研究活动,也为其他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提供服务。

·实验中心 以提供科研实验手段为主的大型服务单位,同时又是研究中心,如美国的费米国家加速器实验室。

·仪器测试中心 既从事有关测量标准和方法的研究,又向社会各类研究组织提供以测试技术为主的服务。

·计算中心、数据库、数据中心、科技情报中心等以现代化手段为社会各界服务。

4.国立科研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布局

各国政府都为国立科研机构大量投资,用以解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见表1)。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自政府, 美国、日本国立研究机构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见表2、表3)。

表2 各国政府R&D经费在执行机构中的比重 单位:%

国家使用部门经费来源

政府企业其他

美国 政府研究机构100

0

0

1994 高校68.1 5.526.4

企业18.681.4 0

德国 政府研究机构95.5 3.4 1.1

1991 高校92.3 7.7 0

企业10.885.8 3.4

法国 政府研究机构89.8 5.7 4.5

1992 高校92.7 3.6 3.7

企业18.369.612.1

英国 政府研究机构82.410.7 6.9

1993 高校68.7 7.823.5

企业12.472.115.5

日本 政府研究机构99.4 0.5 0.1

1994 高校50.3 2.347.4

企业 1.298.6 0.2

资料来源:日本《关于振兴科学技术的年度报告》,1995

表3 韩国政府R&D经济在执行机构中的比重(1990) 单位:%

经费来源

使用部门 政府民间

研究机构 67.332.7

高校国立、公立69.730.3

私立

10.389.4

企业 1.698.4

资料来源:华长明主编,《各国科技实力研究》,1994

表4 各国R&D经费按执行机构分布 单位:%

国家 年份 政府 高校 工业界 独立机构 其他

美国 1993 10

12

71.4 3.5 3.2

日本 1994 9.6 13.6 72.3 4.6

德国 1992 14.4 17

68.4 0.3

法国 1993 20.9 15.3 62.5 1.3

英国 1993 13.8 16.5 65.9 3.8

加拿大1991 19.1 25.6 63.8 1.5

意大利1992 23.6 20.2 56.3

韩国 1993 21[*] 772

新加坡1993 10.7 15.8 62.011.6

印度 1988 77.7 1.4 20.9

注:*韩国为研究机构所占比例。研究机构的大部分R&D经费来自政府。

资料来源:国家科委国际合作司等编,《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评述》,1994-1995

日本《关于振兴科学技术的年度报告》,1995

表5 各国从事R&D活动的人员分布 单位:%

国家 年份 政府 高校 工业界 独立机构 其他

美国 1993 6.2 13.3 79.4 1.1

日本 1994 6.2 21.9 68.9 2.9

德国 1992 15 21.5

63

法国 1993 22.8 30.0 45.2 1.9

英国 1993 7.9 23.6 58.6 5.4 4.6

加拿大1991 16.5 34.9 47.0 1.6

意大利1992 23.0 32.6 44.4

韩国 1993 16.2[2]

29

54.8

新加坡1993 14.2 23.3 55.4 7.2

印度 1988 55.3318.5 26.2

注:1.法国包括管理人员。

2.韩国为研究机构人员比例。

3.此数据为研究机构的人员比例,但印度的私营非赢利机构很少,一半以上R&D研究人员在各类政府研究机构工作。

资料来源:国家科委国际合作司等编,《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评述》,1994—1995

日本《关于振兴科学技术的年度报告》,1995

将表4与表5对照,可以看到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发展中国家,其共同的特点是: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所占的经费比例高于它们的R&D人员所占的比例, 而各国高校所占的经费比例明显低于它们的R&D人员所占的比例。也就是说, 各国对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研究机构的人均投入强度大于高校(见表6)。美、日、德、法、英、 加、 意七国的政府研究机构的R&D人均投入强度与高校相比,平均为1.9倍。韩国研究机构的R&D人均投入强度与高校相比,为5.4倍。新加坡、印度政府研究机构R&D人均投入强度与高校相比,分别为1.1倍和17.5倍。

表6 各国执行机构的人均R&D经费系数

国家 年份 政府 高校

工业界

美国 1993 1.6 0.9 0.9

日本 1994 1.6 0.6

1

德国 1992 0.9 0.8 1.1

法国 1993 0.9 0.5 1.4

英国 1993 1.7 0.7 1.1

加拿大1991 1.2 0.7 1.1

意大利1992 1.0 0.6 1.3

韩国 1993 1.3 0.2 1.3

新加坡1993 0.8 0.7 1.2

印度 1988 1.4 0.08 0.8

注:根据表4、表5的数据计算。

从各国政府研究机构R&D经费按活动的分布来看(见表7),它们的基础研究费用所占比例均在15%以上,德国甚至高达39%。我国与各国相比,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费用明显偏低。长期以来,政府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拨款的基本事业费,一直是国立科研机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经费来源。但最近10多年来,各国政府都强调科研要为创造国家财富和改善国民生活质量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求科研机构要按照政府提出的优先目标来确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方向。因此,基本事业费的比重下降了,项目资助和合同资助所占比重上升。越来越多的国立科研机构参与对政府各种优先发展计划的竞争。资助方式的改变,使国立科研机构的工作对政府更为有用。

表7 各国政府研究机构R&D经费按活动类型分布 单位:%

国家

年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试验开发

美国

1994[1]

15.728.5

55.8

德国

1991 39.260.8

法国

1992 19.556.4

24.1

英国

1993 28.637.7

33.7

日本

1994 18.527.8

53.7

韩国[2]1990 23.537.1

39.5

注:1.1994年数据为暂定值。

2.韩国数据为研究机构的R&D经费,其中大部分由政府提供。

资料来源:美、德、法、英、日数据同表1;韩国数据同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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