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外四种范式:方法论视角--以施建亚、弗里德曼、黄宗志、杜赞奇为例_弗里德曼论文

村外四种范式:方法论视角--以施建亚、弗里德曼、黄宗志、杜赞奇为例_弗里德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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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2-0130-07

卢晖临与李雪曾经在《如何走出个案》中对走出个案的研究实践进行过梳理和研究,将走出个案的研究分为四类: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他们比较推崇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方法,认为扩展个案方法能够连接宏观与微观、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1]中国乡村研究的主流范式是以村庄为研究单位或者研究个案,显然对于个案的村庄研究这个主流范式,也存在一个超越问题。许多学者曾经身体力行,以研究实践回应超越村庄的命题,寻找其他的替代范式。其中四种范式具有代表性,即施坚雅的市场关系范式、杜赞奇的权力关系范式、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范式、黄宗智的经济关系范式。

一、施坚雅范式:市场关系

在分析施坚雅范式的革命意义之前,必须先认识村庄研究范式。村庄研究范式主要用以村落为边界的民族志方法,全景式地叙述村民的生产、生活、文化、婚姻、宗族、商贸等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村庄研究范式采取的是共时性分析方法,没有将时间纳入分析框架;村庄研究范式运用功能主义与整体研究方法,以此展现村庄结构及社会关系。按照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2],弗思将此村庄社区研究称为“微观社会学”,它是指以小集体或大集体中的小单位作研究对象去了解其中各种关系怎样亲密地在小范围中活动。费孝通企图通过村庄这类微型社会学的研究,“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3],按照刘朝晖的说法,村落社会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于村落社会的民族志,以及在此基础上抽象出来的“问题意识”和理论对话。[4]费孝通先生在晚年也认识到了村落研究的不足,“‘微型社会学’在空间、时间和文化层次上所受到的限制”,“一直想闯出微观的限制走出农村,逐步扩大我的研究范围和层次”[5]。对此费孝通主张扩展村庄,在数量上,通过村落类型学的方法认识整体中国;在层次上,通过向上提升,以集镇或者小城镇为单位考察乡村社会结构。费孝通先生以自己的研究实践为超越村庄的方法论探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打破村落研究范式垄断地位的,倒不是费孝通,而是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他通过对四川集市的研究以及借鉴杨懋春对山东集市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基层集市社区模式”。施坚雅试图通过集市这个承上启下的枢纽打通微观与宏观、经济与社会、底层村落与上层国家之间的“断层”。

1.微观与宏观的对接。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对接是施坚雅首要考虑的问题,他将村落置于不同层级的市场链条之中,试图通过考察市场体系而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与结构。他认为,村庄是专指没有设立市场的聚居型居民点,[6]施氏根据空间布局理论、数学推演及成都平原的经验考察,认为平均大约18个左右的村庄按照六边形的布局模式构成一个集市,大约有7000人左右,半径大约是3-6公里,[7]其约束是最边远的居民可以不费力气地步行到达集市。这个集市称为基层集市,是功能较为齐全的最底层的市场,集市圈内农民的大部分商品交易能够在集市上得到满足。只有不能满足的需求或者销售的产品,才会利用比基层集市更高一层的中间市场,中间市场在商品和劳务向上下两方的垂直流动中都处于中间地位。中间市场再往上就是中心市场,在流通网络中它处于战略性地位,有重要的批发和传输功能——输入和输出。[8]每个中间市场包括若干基层市场,每个基层市场包容于二、三个中间市场,基层市场之间很少有往来。施氏通过空间体系将村庄嵌入集市体系,又将基层市场体系嵌入中间市场体系,中间市场嵌入中心市场甚至更高一级的市场体系,从而以“金字塔式的网络”将村庄与大市场、村庄与大社会、基层与上层联系起来。“村庄细胞”通过不同层级的市场链条和体系与宏观连接起来。施氏认为,基层市场是农民经济活动、社会交往的主要边界,也是商品物流的主要集散地,它负责将村庄与农户连接起来,同时也承担着与外部世界的交流、交换和交易功能。施氏通过空间体系将村庄纳入基层市场体系,同时将嵌于基层市场体系的村庄纳入不同层级的市场链条,从而将村庄与外部宏观市场和社会连接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微观与宏观的对接。

2.农民与社会的互动。作为空间体系和经济体系的市场结构,主要探讨空间布局与农户的商品交易行为与市场结构的关系,它是从经济维度探讨村庄的超越问题;作为社会体系的市场结构,主要探讨市场结构与社会体系的关系,它是从社会维度讨论村庄的超越问题。施坚雅认为,“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有重要的社会范围”,他将“基层市场体系”所在的社会称为“基层市场社区”,它的“社会范围”对于“研究农民阶层和农民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关系都值得较大的关注”。他认为,人类学著作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自给自足的农民社会,不是指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农民的社会区域边界。[9]农民的婚姻圈、社会交往圈,以及“各种各样的自发组成的团体和其他正式组织——复合宗族、秘密会社分会、庙会的董事会、宗教祈祷会社——都把基层市场社区作为组织单位。职业团体也可能在基层市场社区内组成”。还有农民的娱乐、度量衡、方言、习惯等在基层市场圈内都大体一致。[10]施坚雅认为,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都在基层市场体系内形成。对于基层市场体系与社会体系究竟谁主谁次,施坚雅没有明确认定,从他的行文及论述可以发现他的结论:基层市场体系决定社会体系,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农民的社会活动半径追随经济活动范围,也就是说随着农民经济活动及行为的扩展,农民的社会体系也随之扩展。在农户与国家之外出现了一个独立的“社会”,这个“社会”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11]施坚雅通过对基层市场体系内的社会体系的分析,发现了一个具有独立性、自主性的“社会”,它位于村庄与国家、农民与国家之间,以此作为农民与社会、村庄与社会的桥梁。

3.村落与国家的衔接。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并没有专门讨论国家与乡村政治的关系,但是在作为“社会体系的市场体系”这一部分涉及到了村庄与国家、农民与乡绅之间的关系。施坚雅认为,基层市场社区的组织不是由农民控制,而是由有闲的乡绅控制。基层市场构成了一个互动链条:农民—小商人—地方上层—官宦上层,地方上层是“高人一等的家庭”,“在集镇上施行社会控制”,同时他们也是小商人、农民与国家上层官僚接连的“媒介”与“缓冲器”,而小商人是地方上层与农民的连接“中介”,正是这两种掮客将嵌于基层市场的村庄和农民与更大的社会机构、习俗联系起来。[12]施氏通过对基层市场中社会体系和社会结构的考察,发现地主、小商人等地方上层人物控制着社区和村庄,而上层人物又是基层市场与国家接连的桥梁。小商人、地方上层是乡村政治的核心,也是村庄和农民连接国家的媒介。村落与国家通过基层市场社区中的小商人和地主等地方上层人物连接起来,尝试打通乡村与国家的“断层”,建构了村落与国家的连接。从方法论层面讲,在村落中看到了国家,在国家中有了村庄。

施坚雅的基层市场理论影响巨大。黄宗智曾说,“施氏的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是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影响了“一整代的美国史学家”。[13]施著的翻译者史建云认为,“施坚雅的市场理论在中外学术界影响巨大,几乎到凡研究中国市镇史、集市史者都无法回避的程度”[14]。由此可见其影响。其实,施坚雅范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基层市场体系为研究单位,将嵌于基层市场体系中的村落和农民从横向、纵向、制度三个维度延伸,进而将微观与宏观、农民与社会、村落与国家连接起来,试图在方法论上实现从特殊到一般、局部到整体的“惊险跳跃”。同时也必须看到施坚雅范式的不足(不是指施坚雅这部著作的不足):一是将研究视角从村庄提到基层市场,使村庄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难以实施,村庄内部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难以呈现,难以准确完整地认识乡村内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二是通过市场层级链条将微观与宏观连接起来,并不能解决个案特殊性与整体一般性的矛盾,因为通过市场层级链条与宏观的连接只是嵌于基层社区的村落与农民的特殊性,并没转化成整体的一般性,方法论的缺陷依然如故。三是以基层市场为基点的上下层连接,既无法发现国家对村落和农民的影响,也无法发现村庄和农民对国家的反应;既没有看见完整的乡村社会,也没有看到国家权力的下沉及乡村建构路径,国家成了“影子人”,乡村成了“间接描述者”,上层与下层都是“碎片”,村落与国家之间的断层依然存在。可以肯定的是,施坚雅范式扩大了研究单位,使我们可以从更广阔的范围中清晰地考察农户与社会、村庄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

二、弗里德曼范式:宗族关系

对于费孝通的村庄研究和村庄类型学研究,弗里德曼曾经进行过批评,不能以村庄研究的数量而“堆积出”一个中国来。[15]他认为,“中国南方的‘氏族’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不相适合”,[16]他反对以村庄为单位,主张以宗族为单位研究乡村社会。他告诫,“进行微型人类学研究的人类学家,不要以局部概论全体,或是满足于历史的片断,不求来龙去脉”[17]。他的两本有名的著作——《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及《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和广东》就实践这种方法,从而形成宗族研究范式。

1.以“宗族系统”超越村庄社会。弗里德曼将英国人类学家的非洲宗族模式运用于中国研究,运用世系理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家庭是宗族中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有家长。几个家庭组成一个复合体,每个复合体有首领。几个复合体组成一个房支,每个房支有首领。”[18]宗族有不同的规模,可以一个村落有一个宗族,也可能有几个宗族,还可能多个村落构成一个宗族,[19]宗族系统与村庄并不一定吻合,可能大于村庄,也可能小于村庄,经过若干年后宗族系统肯定会超越村庄。宗支首领与宗族首领组成宗族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决定宗族的财产分配,组织宗族仪式活动,对抗国家的侵入,与其他宗族争夺水利。宗族本身是超越村庄而存在的,而这些活动也是与国家、社会以及超越村庄的同族交往。因此,以宗族为单元研究乡村社会超越了村庄社会。

2.以“宗族网络”展示区域社会。弗里德曼将宗族关系置于区域社会的大背景中考察区域社会。“我试图发现片断的材料,将它们集中在一起,建构一个有说服力的、关于福建和广东乡村社会的图景”,“即使我建构的地方宗族的图景与福建和广东曾经存在的宗族不相符合,它至少也是许许多多这类宗族特点的概述。我们可以据此就事实上存在的宗族得出某些结论,作出某些预示”。[20]弗里德曼认为,宗族图景以及宗族之间关系的图景连接起来就能够展示区域社会的特征,而且由于宗族及宗族之间的网络或者宗族的末端触角已经伸展到了区域社会的边界,宗族内部的亲属关系及宗族之间的械斗、合作、联姻等关系共同构成了区域社会。以宗族网络为单位的研究就具有某些区域性的“结论”或者“预示”,不需要通过局部反映整体。

3.以“宗族关系”接连国家与村庄。弗里德曼主张宗族自治,并以此建立“国家—宗族分析框架”。他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宗族通过入仕的宗族子弟与国家连接。宗族将成为官府官员的男人归为家族成员,“当宗族跨越了宗族和国家之间的桥梁,通过一系列的影响,与官府打交道时,就会有利于宗族的地位”,即入仕的宗族子弟在一定程度上沟通国家与宗族的桥梁。[21]二是宗族通过自治、对立与国家连接起来。“中国的官府结构和观念鼓励地方自治”,“在国家的支持下,地方宗族通常是解决宗族成员纠纷的最大单位”,宗族本身不希望国家干预宗族的日常生活。同时,宗族也是抵抗国家侵犯村庄的组织,“正是从17世纪清代初期开始,福建和广东的民众显示出他们与新的中央集权的抵抗”。通过与其他宗族、国家之间的“敌对行为”,“宗族能够一次次地确定其在世界的独立性”。[22]宗族关系成为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媒介,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底层的村庄和上层的国家连接起来。

4.模型化宗族社会与结论的一般性。弗里德曼将无国家社会才能够存在的宗族关系模型化。他认为,广东、福建及华中地区宗族社会能够存在主要有三个变量:边陲社会、灌溉水利与水稻种植,[23]即宗族社会是边陲社会、灌溉水利与水稻种植的函数。弗里德曼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相符合的某些东西组合起来构成复合图景”,即构成一般性社会,当然他先谦虚然后再肯定自己的研究,复合图景“只有比我所从事的研究更有雄心的作品中,才能够显示这一图景的范围”。他认为自己的目的就是“得出一些关于福建和广东形成社会性质的普遍性结论”[24]。弗里德曼认为,他的宗族社会模式可以解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及华中地区宗族关系、宗族与国家、宗族与绅士、宗族与宗族之间的关系。

弗里德曼的研究得到费孝通、霍尔根、华生等人的称赞,“弗里德曼的持续影响,不仅是因为他是一代欧美甚至东亚汉学人类学者的导师,更重要的是他在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中,提出了一个颇类似于库恩所界说的‘范式’[25]。笔者认为,从方法论角度来看,弗里德曼将村庄嵌于宗族关系中,同时又将宗族关系置于区域社区的大背景中考察,避免了小个案与大社区的内在逻辑冲突;又将宗族关系置于国家与村庄之间,或者本身就将村落嵌于宗族关系,建构一个国家—宗族分析框架,从而将国家与乡村社会连接起来;另外他将宗族模式模型化和函数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具有一般性解释能力,使其结论具有了普遍性。

当然弗里德曼的宗族模式也存在方法论的缺陷:一是弗里德曼在批评费孝通的微型社区及其类型学研究不能得出一般性的整体结论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地方性范式——宗族模式,但是在方法论层面,他同样陷入了与费孝通一样的方法论困境。从方法论层面讲,将微型社区扩展为宗族关系及宗族关系网络组成的区域社区,也不能得出整体中国的一般性结论,更不能建构以中国素材为基础的一般性理论。二是弗里德曼以宗族关系为载体,将其他有关的因素整合在这一体系中,但宗族关系只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关系而已,还有很多因素,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等无法纳入这一体系,勉强而为确有以偏概全之嫌。其实在弗里德曼之后,杜赞奇以“权力的文化网络”整合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三是模型化的宗族关系也被其他学者的研究证伪,宗族社会并不是边陲社会、灌溉水利与水稻种植的函数,他的一般模型解释不了台湾及其他一些地方宗族社会的形成。可以说弗里德曼模式,超越了村庄,但是没有达到国家与宏观社会;走出了村庄,但是没有完全进入“社会”;有超越地方性知识的抱负和雄心,但是没有得到整体性的一般知识。

三、黄宗智范式: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黄宗智企图超越费孝通的村庄范式、施坚雅的基层市场范式。他的研究有别于费孝通全景式的村庄功能研究,也有别于施坚雅以市场为载体的市场理论。黄宗智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从农户的经济关系出发考察乡村结构及社会关系。在华北地区,黄氏以日本满铁调查的33个村庄为基础,在长江三角洲同样以满铁调查的8个村庄为基础研究区域社会,同时将两个区域的比较上升到整体中国,其研究创造了一种新的乡村研究范式。

1.经济上的“另一根拐杖”:农户与市场的连接。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的农村商业化程度比较高,农民与市场结合比较紧密,只不过农民与市场结合是一种特殊的结合模式,就如施坚雅所说“村庄完全结合于大的贸易系统的模式”。[26]华北小农有两种方式与市场联系,一是日常生活用品与市场联系——商品市场,二是劳动力与市场联系——劳务市场,“过低的农场收入,反过来又迫使贫农依靠佣工来补充他们的收入”。[27]长江三角洲的小农与此有区别,出外做佣工并不是第一选择,主要是利用南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发展家庭手工业,补充家庭农业收入的不足,“手工业与家庭农业紧密结合,依靠家庭的闲暇、没有市场出路的劳动力而为辅助,而不是替代农业的一柄拐杖”。而且,小农与劳务市场的横向联系,“一直延伸到商品市场、土地市场和信贷市场”。[28]长江三角洲小农不直接进入市场,而是以手工商品的形式间接进入市场。这样,黄氏通过农户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的途径,将农户与劳务市场联系起来,进而扩展到其他市场,从而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同时超越农户与村庄,突破了方法论的掣肘。

2.政治上的“三角关系”:国家与村庄的连接。在黄宗智以前,对于乡村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有马克思和韦伯的“附属论”,日本学者的“共同体”及“自治论”,瞿同祖、张仲礼、费孝通等人强调国家与乡村调和的“绅士论”。黄氏反对“自然村落完全被深入基层社会的国家政权和士绅所控制,结合于上层的体系之内”的看法,[29]同样也不赞成“村庄结合于市场系统与上层社会亲族网”的观点[30]。他认为,“与华北相比,长江三角洲的水利经常涉及国家政权、地主士绅和农民之间的三角关系。”[31]他认为,“无论对长江三角洲或者是对华北,我们还必须注意第三个要素:作为士绅—地主制和中央集权国家基础的小农经济。高密度的小农经济是‘地主制’的另一面,而附有高密度小农经济的地主制使集权的国家机器成为可能”。小农为国家提供经济基础和军队,士绅为国家提供官员。[32]黄氏的“三角关系”将国家与村庄、国家与农民连接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微观与宏观的对接。

3.村庄扩展与区域比较:村庄—区域。黄宗智采用20世纪30年代日本满铁调查的冀—鲁西北平原的实地调查资料,将33个村庄分成7个类型,以自然村为基线,将类型化的村庄整合成为华北的“镜像”,从自然村上升为类型村庄,再从类型村庄到华北区域,再以华北区域来外推整个北方中国的乡村经济与社会关系,并回答自己所关心的主题:中国农村的演变型式。不久后,黄宗智同样用8个村庄的资料对中国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进行了研究,他以8个村庄展示长江三角洲的乡村经济和社会关系。从方法论层面讲,黄宗智是想以33个样本村呈现华北地区乡村的特征,以8个样本呈现长江三角洲乡村的特征,实现从村庄到区域的跳跃。

4.区域比较与整体归纳:区域—整体。黄宗智以村庄样本对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的区域考察并不是最终目标,他要解释明清以来中国出现了商品经济,为什么没有出现资本主义,即为什么有增长没有发展。他在研究长江三角洲时就以华北地区为参照对象,考察两个区域之间的异同。他认为,华北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农民以小家庭农业生产+雇工维持小农经济的延续,[33]前者以家庭剩余劳动力为基础支撑“内卷化”[34];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农民以小农家庭农业生产+家庭手工业维持小农经济的延续,[35]前者同样以家庭剩余劳动力为基础支撑“过密化”。最后的结论:家庭化和过密化(或内卷化)支撑了没有发展的中国小农经济。“以过密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官僚地主制是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共同处,把这两个本来差异颇大的地区接连到一起,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国和统一的国家机器的两大根据地”,[36]试图在方法论层面从区域考察上升到整体认识。

黄宗智以乡村经济关系为核心考察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他通过劳务关系将农民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建构国家、士绅与农民之间的“三角关系”将微观与宏观连接起来;同时通过多村庄推测区域特征,再通过区域对比推测整体特征,试图实现局部与整体的连接。在方法论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在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同时,借鉴定量方法,通过区域比较认识整体,通过归纳与求同获得对总体的了解。

黄宗智范式的根本特点就是以多个村庄为区域样本,然后以样本推断区域,再通过区域比较推断整个中国,村庄—多个村庄—区域—中国是其从个案走向整体的逻辑。这个推断逻辑同样存在方法论的致命硬伤。首先,如果能够按照统计学的抽样调查推断总体还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黄宗智只能够利用日本满铁的材料,样本是否具有科学性值得怀疑,如果样本的科学性不能保证,其结论就会有问题。其实他将33个村庄分为7个类型,又有费孝通的类型学研究特征,前面已经分析过类型学的研究无法从个案、从类型村庄推导出整体的特征。其次,黄氏将两个区域进行对比,期望两个地区构成中国的“两大根据地”,并以占据中国半壁江山的“两大根据地”的对比求同,得到整体的一般结论,同时也期望扩大研究范围逐渐接近整体,就像费孝通企图通过村庄的类型学研究逐渐接近中国整体一样,但是人类学家利奇、弗里德曼的批评同样可以用来批评黄宗智的研究方法。最后,黄氏企图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下建构“国家、士绅和农民”的“三角关系”,将国家与村庄连接起来,实现上层与下层的连接,但是黄氏只是提出这个关系,只是注重士绅与村庄或者说士绅与农民之间权力关系的分析,并没有进行士绅与国家权力交换的实证分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可以间接推测:在华北,农民与国家的矛盾要大于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在长江三角洲,农民与地主的矛盾要大于国家与农民的矛盾。其实,三者之间的权力交换关系研究是杜赞奇完成的。

四、杜赞奇范式:权力关系

杜赞奇利用日本满铁的惯行调查材料——河北和山东2省6县6个村庄的资料,对20世纪30年代华北地区国家政权建构中的国家与乡村关系进行了考察,他与施坚雅、黄宗智、弗里德曼、张仲礼进行了直接对话,同时也与马克思和韦伯进行了间接对话,在试图避免前人研究方法论缺陷的基础上,建构了独特的阐释模式——“权力的文化网络”,形成一种独特的乡村研究范式。

1.以“权力”为载体将国家与村庄联系起来。施坚雅的市场理论最大的问题是注重经济权力,但是忽视了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杜赞奇则反其道而行之,以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为载体考察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杜赞奇发现,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下沉实现了两个目标中的一个,乡村控制的目标实现,但是获取财源的目标却不尽如人意。问题在于国家权力下沉过程中,忽略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导致了传统精英的流失,保护性经纪人回避村庄政治,赢利性经纪人把持村庄,后者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双向“玩鬼”、“欺上瞒下”,通过控制的村庄权力谋取最大化利益。杜赞奇主要考察了国家权力下沉对乡村社会和政治的影响,成功实现了“从上至下”的权力传递与交换,但是杜赞奇对农民和村庄“自下而上”的反应却用力不够。不可否认,杜赞奇以权力为载体考察国家与乡村社会接连起来的目的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就像施坚雅通过市场体系将微观和宏观连接起来一样。杜氏的这一接连在方法论上矫治了传统村落范式无法看见国家的弊端,较为理想地超越了村庄。

2.以“文化”为载体将农户与社会联系起来。施坚雅的市场理论以基层市场为基础与界定其他社会关系的边界,杜赞奇不认同施氏的市场理论,以婚姻圈、水利圈与基层市场不符为例反驳,认为施氏理论不足以解释其他社会圈层的形成和活动边界。杜氏没有像以前的研究一样以某个具体的空间作为研究单位,如费孝通、杨懋春等以村落为研究单位,施坚雅以基层市场为研究单位,黄宗智以若干样本村庄为研究单位,弗里德曼以宗族为研究单位,杜赞奇借用文化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将社会各种关系和权力整合起来。他认为,婚姻关系、水利组织、宗族关系、宗教关系、土地租赁关系等以“文化”为内涵将农民、农户与各种“社会”联结起来,农民通过各种“社会渠道”与外界进行交往,国家通过各种“社会渠道”渗透到村庄和农户,特别是国家借用、征用这些“社会渠道”为国家政权建设服务。杜赞奇借用文化人类学的“文化”概念较成功地将农民、农户与社会联系起来,也较为成功地超越了村庄。

3.以“网络”为载体将特殊与一般联系起来。杜赞奇分别叙述了宗族、宗教、水利组织、庙会等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势力的权力以及这种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传统时期国家利用这些权力维持乡村秩序,国家政权建设时期国家利用这些权力渗透乡村、控制乡村。这些权力是具体的,也是特殊的,而且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性知识,但是杜赞奇并没有为这些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所束缚,而是将这些权力赋予“文化”的内涵,将具体的、特殊的权力中本质性的东西抽出来,将其整合到“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解说模式中,从而将特殊的、具体的权力抽象为一般性、普遍的权力,使“权力的文化网络”有了一般性解说功能。他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更具有一般性解释能力,他以婚姻圈和水利组织为例,表明施氏的基层市场理论已经包容在自己的权力文化网络之中。另外,他也间接地表明,弗里德曼的宗族解说模式也包含在其中,他企图以“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弹性取代所有的中国乡村研究范式,而且一劳永逸地解决研究空间和规模扩展面临的方法论陷阱问题。杜赞奇借助抽象的手段将地方性知识转化成一般性解说,试图将特殊上升到普遍,实现超越村庄的目的。

4.以“权力的文化网络”为模型将研究框架化。在杜赞奇之前,对于中国村庄政治运作模式已有不少研究,其中有马克思与韦伯的“附属论”,认为中国乡村是附属于城市的,国家牢牢地掌控着乡村社会,村庄精英是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工具,这一观点认为传统中国是“强国家,弱乡村”;以旗田巍、平野义太郎等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村落是一个共同体,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国家,[37]学者称之为“自治论”;瞿同祖、张仲礼等学者采取了一种调和的方式,认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既不是“附属论”,也不是“自治论”,而是一种“乡绅社会”,乡绅在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起着中介作用;[38]黄宗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乡绅—村庄”的三角解说模式,但是黄氏并没有对自己的解说模式进行实证分析,杜赞奇在黄氏研究的基础上,以“权力的文化网络”建构了自己的解说模型。他认为,乡村社会是国家、乡绅和村庄(包括村民)共同作用的结果。杜氏的解说模型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他以这个模型将微观到宏观的三个主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企图实现村庄与社会、村庄与国家、微观与宏观的连接,既能够进入村庄,又能够走出村庄。

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解说模式受到不少学者的好评。孙立平、郭于华认为,“试图超越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框架——现代化理论”[39],李猛在《从“士绅”到“地方精英”》[40]、罗志田在《社会与国家的文化诠释》[41]中对杜赞奇的解说模式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笔者看来,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解说模式提供了一种超越村庄的范式,为乡村研究的学者超越村庄、克服方法论的陷阱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但其范式不是没有缺点,正如李猛所说,“有关中国社会的理论图景,就只是无数色彩斑斓的有关地方社会的‘微型叙事’组成的‘镜嵌画’,那他很可能错了”。笔者认为,杜赞奇的解释模式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少预测性。一个理论的生命除了对历史进行解释外,还要有未来向度,能够对未来具有预测性,但是杜氏理论却没有预测性。二是模糊性。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杜氏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是连接微观与宏观、特殊与一般的工具,特别是它的“包容性”使其变成了一个“框”,所有的乡村社会组织、所有的权力都能够往里装,其理论缺少明确的外延边界,有损其解释能力。三是跳跃性。表明上看,杜氏将“微型叙事”组成了“镜嵌画”,以网络的形式克服了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论难题,但是他的“文化抽象”与“网络连接”仍然是地方性的知识,从方法论上讲无法上升为一般性结论,方法论的逻辑缺陷依然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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