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菲律宾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负面影响及其启示_贸易自由化论文

WTO对菲律宾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负面影响及其启示_贸易自由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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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过程中,大多数研究都预测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发达国家将按照农业协议大幅度削减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世界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将上升,除极少数的农产品食品净进口国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将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中受益,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因此而加快。然而,8年过去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既未享受到更加自由的农产品贸易,更未从中受益。现实情况是主要农产品的国际价格继续下降,发展中国家贸易总量也基本保持在原有的水平。从1980年到1997年的17年内,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农业市场的份额仅上升了1%,在1999年只占世界农产品市场的43%。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发展中国家的预期与现实出现了如此大的反差?本文以菲律宾为例,对菲律宾成为WTO成员国8年后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成因进行探讨,以便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总结经验教训。

一、WTO农业协议与菲律宾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改革

(一)WTO的农业规则简介

1、市场准入。发达国家最低市场准入在1986-1988年的消费水平平均基础上1995年为3%(发展中国家为1%),2000年上升为5%(发展中国家为2004年上升为4%)。

2.国内支持。规定AMS不得超过1986-1988年各国的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

3.出口补贴减让。要求以1986-1988年的补贴金额为基期,发达国家在六年内将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削减36%,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削减21%。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将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削减24%,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削减14%。

(二)菲律宾农业的自由化进程与改革

在市场准入方面,菲政府把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关税。目前,菲律宾的平均关税率已从1992的26%降至10%左右,菲政府计划到2004年将关税水平统一降到5%以下。菲律宾废除了保护小农生产的1991年基本法,用关税取代了农产品的进口限额,并制定了1995-2005年内降低关税表。在1995-2000年期间,调整后的菲律宾敏感农产品的关税率只有30%-50%,而同期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却高达300%。尽管在特殊条款下,水稻的关税化调整可以推迟到2005年,但是,其最低市场准入量却必须由1995年的1%提升到2005年的4%。另外,对以前没有进口的敏感农产品也都承诺了最低市场准入量。

由于菲农业的国内支持低于WTO规定的比例,不必承担减让承诺。实际上,菲政府1996年对水稻与玉米的国内支持分别只占其产品总价值的5%与1%。

为了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消除贸易自由化可能带给农民的负面影响,菲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农业部计划,承诺拨款128亿比索支持农业,改进灌溉、道路,收割机械与农作物储备设施等,但实际上只有40%的承诺款项到位。1998年,菲律宾又颁布了《农业与渔业现代化法》,试图通过对农业灌溉、收割机械、农业信贷、市场信息、产品标准化与消费者安全、研究与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创造积极有利的环境,通过提高和优化农业投入的效率来提高农民和渔民的收入,增强菲农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力。这一计划也因资金缺位而不能全面实施。

二、WTO与贸易自由化给菲律宾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农业生产衰退,失业增加

自1995年入世以来,菲律宾农业生产增长滞缓,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在1995~2000年期间,农业总增加值的平均增长率只有1.38%,低于1991~1994年的平均增长率1.62%。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使菲律宾农业的状况雪上加霜,菲律宾农业失业率增加。1998年,农业失业人数为71万人,2000年失业人数达到200多万。

(二)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产品进口不断扩张

玉米的进口逐年增加,由1993年的640公吨上升到1998年的426千公吨,1998年玉米进口量为1993年的600多倍。尽管水稻受特殊条款保护,其自由化进程可推迟到2004年,但水稻的实际进口量仍很大。1998年菲律宾进口水稻5.85亿美元,占农业总进口价值的35%,成为进口价值位居第一的农产品。其实际的进口量大大超过了承诺的最低准入量,1995,2004年的承诺量分别为2.99万公吨,24.4万公吨,而实际上1995年的进口量就已达到了24.7万公吨,占当年总消费量的3.83%,而1999年高达83.6万公吨,占当年总消费量的11.27%。

(三)农产品价格不断下滑,农业出口收入下降

世界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以及替代产品的发展等因素,使世界市场上糖、椰子油、水稻和玉米等作物的价格自70年代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廉价的进口农产品和大量走私食品的涌入使菲律宾国内的水稻和玉米价格暴跌;便宜又益于健康的豆油与棕榈油的替代也使以椰子果为原料的椰子产品价格不断下跌;WTO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条款进一步加剧了菲农产品出口量与出口价格的下降。

世界农产品的需求不足以及价格的下降,使菲律宾农业出口收入不断下降。1999年菲律宾农业出口收入比1997年下降了25%,2000年比1999年下降4%。农业出口值占总出口值的份额也从1990年的20.8%下降到1999年的4.9%。

(四)菲律宾的农业贸易赤字在不断扩大

菲律宾入关前是一个农业净出口国,而到了1994年,菲律宾变成了农业净进口国,而且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从而使菲律宾过去积累的农业外汇储备不断减少。

(五)粮食安全受到了威胁

入关后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改革使进口关税大大降低,廉价的国外农产品相继涌入,使菲律宾农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政府政策的不力以及支持的不足使菲律宾农业生产尤其是基本粮食生产后劲乏力;农作物出口价格与出口市场份额的不断下降,以及农产品尤其是像玉米等大宗廉价农产品的进口扩张使菲律宾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条件不断恶化,造成农业外汇储备越来越少;大宗农产品的进口扩张与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衰退并存,加上贸易赤字尤其是农业贸易赤字的不断扩大严重地威胁菲律宾粮食的安全与自给自足的能力。

三、负面影响的成因探析

(一)农业协议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有利于发达国家

农业协议的初衷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公平的农业贸易环境,但从协议的具体条款与实施情况来看,它更有利于发达国家。

尽管WTO给予了发展中国家S&D条款,如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一个更长的过渡期,但却通过允许使用不包括在削减计划之中的绿箱与蓝箱政策,给予了发达国家更多的便利。发达国家逐渐利用这些政策取代日渐减少的生产支持与出口补贴。

其次,反倾销保障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护一国的地方产业免受倾销及进口波动的冲击,但运用这些条款需花费大量的诉讼时间与资源,只有发达国家才有能力成功运用这些条款保护本国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即使受到了侵害,由于缺乏人力和财力等资源而无能为力。

(二)菲律宾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菲律宾农业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首先,菲律宾农业的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菲律宾平均生产规模为1.5公顷,大多数的农户主要依靠体力与简单的农业工具,伴随菲律宾农业的低技术水平的是低下的农业生产率。其次,菲律宾农业领域存在着多重的剥削,小农户获取的收益份额小。菲律宾相关研究表明,一个农户生产1公顷的水稻只能获得9%的净收入,其中,20%用于支付地租以及贷款利息,30%作为购销差价被农业商人占有,20%用于支付收割机器与灌溉费用,其余的用于化肥、劳力、土培等开支,从事生产的农民所剩无几,根本没有能力增加农业投入,农业自身也无法发展,在自由贸易政策下根本没有竞争优势。

(三)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减少以及政府政策的无效性

在贸易自由化的政策下,从80年代到如年代,菲律宾政府放松了管制,实行私有化政策,政府对农业的干预越来越少。市场机制与垄断在农业的生产、信贷、半加工中占据越来越强的统治地位。政府对农业的价格信贷、研究开发及基础结构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在不断减少。1995年以后,政府专业银行就停止了对农业的贷款;农业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份额已从1997年的3.99%下降到2000年的2.29%。

(四)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加剧了对菲律宾农业的负面影响

跨国农业公司控制了国际国内的贸易、投资、加工与营销。在全球经济贸易领域占统治地位的跨国公司通过组织游说集团给政府施加压力,对WTO谈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今,跨国公司的兼并与联合更是增强了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控制力,使第三世界的国家逐步丧失对土地、种子以及其他资源的控制权,进一步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以及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对我国的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知,菲律宾在错误的预期下草率地执行WTO的农业协议与推进贸易自由化,结果是使菲律宾的农业遭受了极大的损失。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与菲律宾加入WTO时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如何从菲律宾农业惨痛经历中吸起教训,使我国农业与农民免受劫难是一个非常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充分地认识到乌拉圭回合后农业仍然是各国和世界经济中保护最厉害、受到补贴最多的部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其次,在这一基本判断的前提下,一方面,在新一轮的农业多边贸易谈判中能够有一个正确的立场;另一方面,在WTO的规则范围内制定出真正有利于自身农业发展的国内农业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利用成员国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利用自己的成员国的权利,在WTO的新一轮谈判中,维护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本国的国家利益。

(二)全面认真的评估我国对WTO的承诺以及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全面评估我国对WTO的承诺以及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把它作为制定政策的基础,作为保护受贸易自由化巨大冲击的产业的依据。

(三)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菲律宾的实践表明,政府致力于消除贸易自由化的不利影响计划是无效的,因为它并不能促进菲律宾农业的发展。在自由经济中,小农根本不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我国应从中吸取教训,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四)正确处理好发展出口与国内粮食自给的关系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本身的劣势地位,再加上近年世界市场许多产品都处于买方市场的状态中,一味的鼓励扩大具有“优势”的农产品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生产过剩,另一方面会使粮食生产陷入衰退的局面,而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农民利益蒙受损失。我国应把国家粮食安全始终置于战略地位来考虑,并且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都不高的前提下,要坚持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按比较优势的原则,发展与扶持优势产业。

(五)充分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充分考虑我国大部分农民可能受到贸易自由化的负面影响这一事实,利用绿箱政策,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维护与保护农民的利益。调整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补贴方向和结构,由目前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生产环节。通过加大“绿箱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重点建立一套有效的“黄箱”补贴机制,通过有效的价格、信贷政策措施,构建农民收入安全网;可以结合我国目前进行的农业税费改革,利用政府的财政与政策支持解决税费改革中的难题,解决乡村的债务问题等,确保农民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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