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简“占卜法”的几个问题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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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4)04-0015-09

       这里想在学者们有关清华简《筮法》讨论的基础上,谈一下对相关易学史问题和《筮法》性质的认识。

       一、《筮法》卦图、《别卦》及《筮法》占例易卦的写法

       《筮法》卦图中间是人身八卦取象图,在人身图四周的方框外缘则是分布于八方的八卦。分布于八方的八卦分别写为

(乾)、

(坤)、

(劳)、

(罗)、

(震)、

(巽)、

(艮)、

(兑)。人身图标记于两耳之

和两足之

,从其中表示阳爻的“一”中间亦见竖行断线来看,其中的“八”实际是“

”,中间的缝隙是由“

”分写于两片竹简造成的。①也就是说,清华简《筮法》人形图和八卦方位图的八卦写法完全相同,而这种写法只用两个符号“一”和“

”记写,视为数字,即“一”和“六”。

       清华简《别卦》“现存七支简”,“原来应为八支”,“内容为卦象和卦名”,“每简书七个卦名,加上简首卦象隐含的卦名,共八个,通篇恰为六十四卦”。由所余七简五十六卦来看,其构成别卦的经卦皆由“一”和“六”来记写。也就是说,这套六十四卦也是由两个数字为符号记写而成的。

       《筮法》是“记述占筮的原理和方法”的,“包含大量以数字卦表现的占例”,是“实际占筮记录”。这些占例的易卦中则使用了“一”“六”以外的数字,如

(《死生》一三)、

(《得》一二)、

(《得》一七)等,出现了九(

)、五(×)、四(

)、八(

)。

       李学勤先生就《筮法》中《爻象》一节文字谈到记写卦爻之数字时说:

       简文中有爻象一节,附十二支与数字爻的对应表:

      

       表中“九”、“八”等都是爻,写法也同于数字卦(如“六”作“

”,“五”作“×”),由此确证数字卦是以数字构成的卦。

       从简文的结构看,一是阳爻,六是阴爻,都是多见的形态;而同样相当阳爻的五、九,相当阴爻的四、八则比较少见。简文专述了后者的爻象:

       八为风,为水,为言,为飞鸟,为肿胀,为鱼……

       五象为天,为日,为贵人,为兵,为血,为车,为方,为忧、惧,为饥。

       九象为大兽,为木,为备戒,为首,为足,为蛇,为曲,为玦,为弓、琥、璜。

       四之象为地,为圆,为鼓,为珥,为环,为踵,为雪,为露,为霰。

       这在文例上很象《说卦》的第十一章,不过《说卦》讲的是卦象,这里却是爻象。②

       有学者对《筮法》占例卦爻使用不同数字的次数作了统计,并认为:“按照或然率‘一’、‘

’、‘

’、‘八’、‘×’、‘

’6位筮数出现的频率应该大致相等,不应该如此悬殊,可能的解释就是,这些六画卦‘一’和‘

’已相当于阳爻和阴爻,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将‘

’、‘八’、‘×’、‘

’照样写出,不再转为‘一’和‘

’。这当是其成卦筮法所致。”③按,6个筮数中何以“一”、“

”出现频次高,《爻象》何以不述“一”、“六”之象,这与其所用筮法有何关系,是可以深入研究的,但学者的上述解释似亦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据简文《爻象》所述,八、五、九、四几个数字爻是分别有其各自的爻象的,这就意味着在实占中一定要如实记写所得是其中的哪一个,而不能用一或六来代替。第二,就《筮法》所举占例的情形看,似亦不存在将占筮所得数字的“

”、“八”、“×”、“

”转为“

”、“一”的问题。如《得》一节所举卦例有

(

),简文解释说“参男同女,乃得”(《清华简(肆)》,第82页)。其中的女,是指

(

),据《说卦传》巽为长女。按,这里巽中的“

”记作“

”或“一”,都不影响巽为长女之义,但并没有把

转为一。可见,占筮所得数字爻应是如实记写的,可能不存在转化为一、六的问题。第三,这种解释似仍在坚持说易卦用两个数字或符号记写是由实占所得用多个数字记写的卦爻归并简化而来。其实,《别卦》六十四卦只用两个数字来记写的事实,已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用两个抽象的数字或符号记写的易卦和用多个数字记写的易卦是同时存在的,前者用于筮书卦爻的记写,后者用于实占所得卦爻的记写,前者并不是后者简化归并的产物。

       过去许多学者都曾因为商周器物和战国竹简上易卦的写法中出现一、五、七、九、六、八,而认为用两个数字或符号记写的易卦是由这种用多个数字记写的数字卦归并简化而成的,而这种简化的完成是以马王堆汉墓帛书易卦的写法乃至东汉熹平石经易卦的写法为标志的④。我们曾认为,如商周器物所见之同一卦可以有不同数字组成的多种写法的数字卦实际是占筮所得卦爻的记录,而并非筮书上易卦的写法。理由是占筮所得易卦涉及变爻不变爻的问题,所以要记写具体数字,而筮书上的易卦则是静态的,不涉及爻变问题,所以只记写抽象的阴阳爻或抽象的单双数即可。而且,事实上某一易卦因于实占中每次所得之数字可以不同,故可以有由不同数字组合成的数十种写法,筮书不可能将这些不同写法皆收入其中,筮书所收应为六十四卦,即每卦只收一种写法,这就要求六十四卦卦爻的写法只能用两个数字或符号来记写阴阳爻。因此,商周至战国筮书上的易卦应已是由两个数字即相当于阴阳爻写成,而并非由具体占筮所得数字卦简化归并至西汉或东汉时才形成。⑤

       现在由清华简《筮法》的卦图所记八卦和《别卦》所记六十四卦都只用“一”、“

”两个符号来看,至少可以证明战国时期不涉及具体占筮的卦爻符号已为两个。我们过去是以《周易》筮法为据的,《周易》要占变爻,故实占所用筮数不会少于四个,即九、六为变爻,七、八为不变爻。据李学勤先生的分析,清华简《筮法》内容与《归藏》有关。由《筮法》内容来看,其占法似不涉及爻变问题,但如《爻象》文字所述,八、五、九、四这种数字爻是有各种具体之象的,所以实占时也一定要具体记录其所得数字是其中的哪一个。而如表示方位之八卦,其象义为“雷”、“树”、“收”、“藏”之类,是固定的,《别卦》的六十四卦是筮书的写法,也不牵涉如实占所得数字同为偶数而八、四之象不同,同为奇数而五、九之象不同的问题,故都只用两个固定的数字“一”、“

”来记写。人身图八卦的取象也是固定的,同样不涉及实占爻象的问题,故也只用两个数字来记写。也就是说,据清华简《筮法》占例中数字卦所用数字为九、八、一、六、五、四,而卦图和《别卦》记写八卦的数字却只有一、六来看,可证先秦时筮书类的卦爻写法已为两个数字或符号,而易卦用两个数字记写和用多个数字记写的方法是同时存在的,两者之所以写法不同是因用途不同,而不是简化未简化的关系。

       二、《筮法》与《说卦传》所述八卦卦象

       按《史记·孔子世家》和《汉书·艺文志》、《儒林传》的相关记载,包括《说卦传》在内的今古文“十翼”,于西汉初俱在,本不存在缺失的问题。但东汉王充《论衡·正说》中称:“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博士,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⑥其后《隋书·经籍志》亦云:“秦焚书,《周易》以卜筮得存,唯失《说卦》三篇,后河内女子得之。”⑦后来宋人曾疑《系辞》以下非圣人之言,至晚清康有为作《新学伪经考》,则有《说卦》、《序卦》、《杂卦》三篇为晚出伪古文经之说⑧。康氏之说因有《论衡》和《隋志》为辅证,故至今仍有影响。现在学者们指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筮法》之八卦卦象与《说卦传》是有联系的,这对确定《说卦传》的成书年代是有意义的。

       李学勤先生就《筮法》人身图说:“查《说卦》第九章说:‘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和人身图比较,七卦都彼此相合,唯有离卦不在目而在腹下。”⑨按,《说卦传》所述八卦杂象又云离“其于人也,为大腹”⑩,是于《说卦传》离亦有腹象。李先生还就简文《得》一节中对数字卦

(

)的解说“叁男同女,乃得”指出,用简文所见卦之名将这组数字卦写成八卦即为震巽、劳震。按《说卦传》第十章所述乾坤六子说,则劳(坎)是中男,两震是长男,巽是长女,故云“三男同女”。这是《说卦传》乾坤六子说在简文中的运用。(11)

       过去金景芳先生曾在他晚年的专著《(周易系辞传)新编详解》一书里,指出《说卦传》中有《连山》、《归藏》遗说,(12)李学勤先生对金先生的说法给予了肯定,指出《筮法》的卦名卦象与《归藏》和《说卦传》都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从《筮法》、《归藏》、《周易》解说八卦都用《说卦传》来看,《说卦传》很可能是当时对八经卦命解的普遍原则,既不专属于《周易》,也并非化用自《连山》、《归藏》。”(13)也有学者较明确地说,与清华简《筮法》相比,“《周易·说卦传》‘专说八卦’的部分看来应该更早。”(14)我们同意《说卦传》当在《筮法》之前的看法。虽《说卦传》与《连山》、《归藏》的关系尚难言其详,但由《筮法》与《说卦传》八卦取象内容的关系来看,是《筮法》运用了《说卦传》所述八卦取象的说法,这是可以确定的。我们给出的理由是,如人身图的八卦取象将乾直接标示于人首、震标示于人足,如《得》一节的卦例直称“三男同女”,皆并无任何解释说明,显然这应是以已有的说法为前提的。所以,康有为之说并不可信,《说卦传》于先秦已然存在,并非出于汉代经师之手。

       三、《筮法》卦图之五行与八卦

       五行与八卦的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过去我曾据传世文献的《说卦传》八卦配四时八方而不配五行,《礼记·月令》诸书以五行配四时与东西南北中而不配八卦,推测将四时、四方、八卦和五行整合到一起应发生于《月令》诸书以后,可能是西汉的事情。(15)现在由清华简《筮法》的卦图来看,将四时、四方、五行、八卦相配的情形,战国时已然发生。不过,《筮法》卦图的内容也支持了我们的一些想法。现在我们再就相关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来梳理一下四时、四方、五行、八卦这种结构发生的轨迹和其中牵涉的一些问题。

       由古文字学者对甲骨文所见四方风名的考证来看(16),因四季风来自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故将四时与四方结合在一起由来已久。

       四时四方是何时与五行发生关系的?在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中已有“群神五正,四兴失详”的说法,李零先生说:“五正”就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到的“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的“五行之官”;“四兴失详,谓群神五正失考于四时之政”。(17)据此,则战国中期或稍晚,五行与四时相配的情形似已发生。不过,由楚帛书说的“炎帝乃命祝融以四神降”、“定四极”即炎帝和祝融并不具体主南方和“秉司春”、“

司夏”、“玄司秋”、“

司冬”即以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之神分掌四时的情形看(18),当时尚未真正形成如《礼记·月令》说的五行之官分掌四时四方和中央土的稳定结构,只是五行与四时发生关系的初始。《礼记·礼运》中有“播五行于四时”的说法(19),这应是五行学说更为盛行时的产物。《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月纪》、《淮南子·天文训》、《时则训》等,记述了四时与五行相配的方法。如《淮南子·时则训》说:春季三月,其位东方,其日甲乙,盛德在木;孟夏仲夏之月,其位南方,其日丙丁,盛德在火;季夏之月,其位中央,其日戊己,盛德在土;秋季三月,其位西方,其日庚辛,盛德在金;冬季三月,其位北方,其日壬癸,盛德在水。(20)其于春秋冬各置木金水,独于夏置火土二行,而于夏之孟仲两月曰火“其位南方”,又于季夏之月曰土“其位中央”。此种配法将土置于季夏,是想体现将五行分布于四时的思想,但孟夏仲夏既在南方,则季夏自当亦在南方,而其置土于季夏又曰土位中央,一行放了两个位置,五行实际变成了六行。这种逻辑的混乱实际是因四时四方之四与五行之五的四、五之数不合造成的。四时与来自四方的风相关,没有五时,也与中央无关。正如《鹖冠子》中所说:“天用四时,地用五行。”(21)四时与五行本分属于天道与地道两个系统,并不相干,故四、五之数不相合,五行配四时,会多出一行。为了让四时容纳五行,于是有了如《月令》诸书利用四时与四方的结构,在四方之外加了一个“中央”以与土相配的作法。四方原本因是四季风所来的方向才与四时结合在一起,故这个结构本与中央无关,显然中央是为了安置五行的土才补上的。

       将四时五行方位与八卦方位整合为一个结构,于传世文献始见于汉初伏生《尚书大传》的《洪范五行传》,今由清华简《筮法》得知,先秦已有此种配法。关于八卦方位与五行方位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中是否已包含了五行方位。人们之所以认为《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中有五行方位,实际是因为后来如伏生的《洪范五行传》就是以木火金水配震离兑坎的,而且二者的坎水离火又正相吻合。我认为《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中是不包含五行的,这是因为就《说卦传》本身来看,其四正卦并没有配以五行,这意味着《说卦传》的坎水离火只是八卦之象而不是五行的水火,因为很显然其坎水离火是与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艮为山、兑为泽相对应构成一个体系的,而不是与五行的水火金木土相联系而构成一个体系的,两者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如果非要将《说卦传》四正卦的卦象与五行的木火金水相比对的话,就《说卦传》所述卦象来看,震无木象,兑无金象(22),如此,则《说卦传》的震离兑坎之象仍不能与木火金水构成对应关系。要之,《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不配以五行,正应是其成篇于五行学说盛行以前的标志。

       《说卦传》以八卦配四时八方,但没有五行,如《月令》诸书以四时四方配五行,但没有八卦。四时、四方、五行、八卦的结构应是两者整合的产物。不过,用八卦去配四方四时,因四正卦之四或八卦之八与四时四方之四和八方之八,其数相合,故可以如《说卦传》那样安置到一起。但将五行纳入到《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体系之中时,则五行之数与四时之数不合的矛盾仍然存在。这就是如清华简《筮法》卦图所呈现的情形,将五行的木火金水置于东南西北而与震、劳(坎)、兑、罗(离)相对应。而这个结构因八卦列于八方,中央土无卦可配,便将土省略。这样实际上等于是四行配八卦,五行中的土没有用场。汉初伏生《洪范五行传》中所见四时、四方、五行、八卦的相配方法,虽坎离之位同于《说卦传》,但仍是中央土无易卦可配。(23)

       《筮法》卦图所配文字说:“东方也,木也,青色。南方也,火也,赤色。西方也,金也,白色。北方也,水也,黑色。”对四正卦的说明是:“奚故谓之震?司雷,是故谓之震。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奚故谓之兑?司收,是故谓之兑。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清华简(肆)》,第111-112页)由其于八方所标之卦画,知其“劳”、“罗”,即《说卦传》说的八卦之“坎”、“离”。对照《说卦传》的八卦方位,《筮法》坎南离北的措置,正与《说卦传》离南坎北相反。

       关于《筮法》的这种八卦方位与《说卦传》八卦方位的关系,有学者说:“清华简《筮法》篇之所以坎离颠倒,以坎居南方,离居北方,完全是从劳、罗两卦的卦名之义出发的。‘劳’有劳作、劳累义,而‘春生、夏长’,夏天正是劳作、劳累的季节,故以配夏。‘罗’有罗致、归藏义,而‘秋收、冬藏’,冬天正是万物毕藏的季节,故以配冬。从劳、罗两卦的卦名之义出发而罔顾其本身也有‘南方也,火也……北方也,水也’之说,说明这种坎离颠倒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远不如《说卦传》的系统、周延。从这一点看,其改造、出于《说卦传》的痕迹很明显。”(24)按,以为《筮法》这种方位是对《说卦传》方位的改造,我们是同意的。但是这种解释以坎离倒置与“南方也火也”等说法的矛盾作为理由则是有问题的。《筮法》既以“劳”为种植、劳作之义,将其置于夏并无不妥;既以“罗”为冬藏之义,置于冬亦无不可。由《筮法》“东方也,木也”等说法看,其木火金水与东南西北相配,显然讲的是五行方位。其卦象劳既不取水义,则无所谓与五行的南火不合的问题,罗既不取火义,则无所谓与五行的北水不合的问题。《筮法》之《雨旱》一节说:“

(

)金木相见在上,阴。水火相见在下,风。”注文说:“下方艮在东北,属水,坎在南方,属火,是‘水火相见在下’卦象。”(《清华简(肆)》,第94-95页)据此,坎与“南方也,火也”、离与“北方也,水也”是一致的,《筮法》本身的说法并无不周延的问题。也就是说,就《筮法》的四正卦的象义与五行方位来说,并不构成矛盾。学者之所以认为有矛盾,实际还是以劳为水象、罗为火象,故以为劳置于南与五行之火不合,罗置于北与五行之水不合。而水火之象实际是《说卦传》中的坎离之象,并非《筮法》的劳罗之象。也就是说,这种劳罗之象与其方位构成矛盾的说法,首先是混淆了《说卦传》坎离之象与《筮法》的劳罗之象,将《筮法》不取水火之象的劳罗视为水火,于是制造了劳罗之象与其五行方位不合的问题。如果再进一步深究,这种说法的问题不仅在于混淆了《说卦传》的坎离之象与《筮法》的劳罗之象,问题的实质更在于混淆了《说卦传》坎离卦象之水火与《筮法》五行方位之水火的关系。《雨旱》的卦例

(

)说“金木相见在上”,“水火相见在下”。《说卦传》兑(

)无金象而《筮法》卦例的解说以兑为金,《说卦传》艮为山象而《筮法》卦例的解说以艮为水,《说卦传》坎为水象而《筮法》卦例的解说以坎为火。这种情形说明,《筮法》讲八卦的五行之象时只看八卦处于五行中哪一行的方位来确定其是水象或火象、木象或金象,而无需考虑八卦于《说卦传》中原有的卦象。即坎被视为火,是因其于《筮法》五行方位中在火位,离被视为水,是因其位在水。艮卦之象本为山,但因其位在东北,近于五行方位的水,故以五行言其象则为水。由此推之,“金木相见在上”中的巽(

),也不是因为巽于《说卦传》有木象而称之为木,而是因为其位在东南,近于五行方位的木才被称为木。这个木是八卦五行之象的木,而不是于《说卦传》原有的卦象木。这一点只要比照一下位在东北的艮被称为水即可证明。由此可见,言八卦的五行之象时说的木火金水,与八卦于《说卦传》中是否有木火金水之象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在《筮法》中是五行方位的木火金水决定着相应方位八卦的木火金水的五行之象,而五行方位的木火金水与八卦于《说卦传》中原有的卦象并无关系。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对如伏生《洪范五行传》以《说卦传》的八卦方位配以五行的解释。《说卦传》之震本无木象,兑本无金象,伏生之《五行传》之所以以震为木、以兑为金,同样是因为将震放到了五行方位木的位置,将兑放到了五行方位金的位置。同样的道理,这种八卦方位离南为火,坎北为水,并不是因为《说卦传》中离有火象、坎有水象,而是因为离被放到了五行方位火的位置,坎被放到了五行方位水的位置。这个水火是由五行方位决定的坎离之五行之象的水火,与坎离卦象原有的水火不是一回事。这一点只要比照《筮法》的八卦方位即可证明,在《筮法》的八卦方位中坎被放到了五行火的位置,坎就成了火,离被放到水的位置,离就成了水。所以,学者用《说卦传》坎离卦象之水火与《筮法》说的“南方也,火也”、“北方也,水也”这种五行方位中的水火相比对去谈相合不相合的问题,实际是无效的,因为两者之间本不具有关连性。现在看,自古以来许多学者以为《说卦传》的八卦方位含有五行方位的原因,亦皆在惑于《说卦传》坎水离火之卦象与五行八卦方位坎水离火的五行之象相同。而将这两种水火混为一谈的结果,就是抹杀《说卦传》八卦方位与后来的五行八卦方位的时代差别,因为八卦方位是否配以五行,实际正是《说卦传》与《筮法》和伏生《洪范五行传》这些文献形成时代不同的重要标志。

       真正解决了五行之土也能与八卦相配问题的是《汉书·魏相传》的配法:“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25)《魏相传》的这种配法是如何形成的?《魏相传》中说魏相“又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而奏之”。颜师古注云:“表为标明之。采,撮取也。”(26)由颜师古注说的“标明”、“撮取”和《魏相传》说到的《易阴阳》与《明堂月令》两种书及今传《月令》类书四时、五行并不配以易卦来看,这种配法应是宣帝时的魏相引用、撷取《易阴阳》与《明堂月令》的内容整合而成。正因如此,这种配法并不见于《汉书》以前的文献。所以,先秦时虽已有如《筮法》那样的五行配八卦,但实际只是四行配八卦。从文献迹象上看,真正的五行配八卦可能是西汉时才发生的事情。而且,如《魏相传》的这种配法,将八卦的坤艮两卦置于中央,如此则于《说卦传》中置于西南之坤与置于东北之艮已不存在,《说卦传》的八卦方位已被破坏掉了。所以,这种配法只能说是汉人的配法,不能用于说明《说卦传》中已有五行。而且,这种配法实际仍无法解决四时与五行不合、八卦与五行不合的矛盾:“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中央土仍与四时无关。震配木,离配火,兑配金,坎配水,坤艮配土,而巽乾两卦则无行可配,实际是六卦配五行。可见,这种配法进一步印证了《说卦传》的八卦方位与《月令》诸书的五行方位实际并不能兼容,即可证《说卦传》的八卦方位并不包含五行方位。

       四、《筮法》与《归藏》和《周易》

       《筮法》的整个内容包括三十项:一、死生;二、得;三、享;四、

;五、至;六、娶妻;七、雠;八、见;九、咎;十、瘳;十一、雨旱;十二、男女;十三、行;十四、贞丈夫女子;十五、小得;十六、战;十七、成;十八、志事;十九、志事军旅;二十、四位表;二十一、四季吉凶;二十二、乾坤运转;二十三、果;二十四、卦位图人身图;二十五、天干与卦;二十六、祟;二十七、地支与卦;二十八、地支与爻;二十九、爻象;三十、十七命。这三十项又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第一“生死”到第十九“志事军旅”,是按所占问之事分类,举例说明如何解读所得易卦。第二部分是第二十“四位表”以下的内容,是对占法的技术规则和相关内容的说明。整个《筮法》是一部内容较完整的筮书。

       整理者关于《筮法》的说明中说:“简文只见三爻卦即八经卦之名,没有六爻卦即六十四别卦之名,也未出现卦爻辞。八经卦的卦名类同于《归藏》,如‘坤’写作‘

’,‘坎’写作‘劳’,‘震’或作‘来(釐)’等。为先秦三《易》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清华简(肆)》,第75页)李学勤先生说:“坤,简文作‘

’,是《归藏》特有的写法。也见于碧落碑及《汗简》,推测都是来自《归藏》。坎,作‘

’,即‘劳’字,同于王家台秦简《归藏》,辑本《归藏》作‘

’,《周易·说卦》第五章称坎‘劳卦也’。从这些,已可看出《筮法》经卦卦名近于《归藏》”,“《筮法》卦名近于《归藏》,还表现在震卦有时作‘

(来)’。按辑本《归藏》作‘厘’,与‘来’均为来母之部字。简文以震为来,和坤、坎的异作同样,是与《归藏》有关的证明”(27)。

       这里想在学者们上述看法的基础上,讨论一下《筮法》与《归藏》和《周易》的关系,从而考虑它是一部怎样的筮书。

       我认为,尽管《筮法》与《归藏》有上述学者们指出的联系,但其所用占法并非文献上所称之《归藏》的占法。这首先表现于数字卦爻的写法或者说占筮所用数字体现的占筮规则上。在上引李学勤先生所列十二支与数字爻对应表中,所列数字爻为九、八、一、六、五、四而没有七。按前人的说法,“《周易》以九六为占,而《连山》、《归藏》以七八为占。《周易》占其变者,《连山》、《归藏》占其不变者”(28)。《连山》、《归藏》既以七八为占,则《筮法》若近《归藏》,其筮数何以无七?有学者指出,《筮法》占例中最多见的“一”、“

”应是由五、九和四、八抽象成的七、六。(29)按传统说法,无论《归藏》或《周易》。其筮数中都应有七。而且,由十二支与数字爻的对应表看,若将其中的“一”理解为“七”,则其排列之次为九、八、七、六、五、四,似亦更为合理。当然,这里面还是存在问题的。即若以“一”为七,《筮法》的筮数中虽有了七,但若按《归藏》占七、八之说,则七恰应是指实占所得数字说的,而不是抽象的阳爻。《筮法》若亦以七为占,则何以于阳爻只述九、五之象,反不述七之象?也就是说,虽然关于《筮法》的具体占法我们尚不能皆给予圆满的说明,但《筮法》所用筮数的情况表明其占法与相传的《归藏》占法并不相合。

       由《筮法》与《别卦》卦序的关系看,《筮法》的卦序可能与相传《归藏》首坤次乾的排列不同。李学勤先生说:“《筮法》和《说卦》、《归藏》的关系,还有特别是表现在《说卦》第10章有所谓乾坤六子说,有少男、中男、长男、少女、中女、长女,这个说法,而这个《说卦》的这个次序,正好和《归藏》的《初经篇》也是一致的”,《别卦》简没有序号,整理者“是按照乾坤六子之说,上面把乾坤六子分成乾坤分率三子这样排列的,这个排列方式就和马王堆帛书基本相同”,“《别卦》里的豫卦就是介绍的介字,和《归藏》完全一致,和《归藏》有关的还有很多,证明和《归藏》确有关系。以上我说的不管是《筮法》还是《别卦》,它和《归藏》和《说卦》都有一定的关系”(30)。也有学者在李先生说法的基础上,直接说《别卦》“六十四卦的卦象与卦名,其排列顺序与马王堆帛书《周易》相一致。两种筮书同出一墓,说明二者并不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都是为时人所认可的占筮系统”(31)。这里我想指出的是,若果如整理者推测,《别卦》的卦序与马王堆帛书的卦序相同,如果这种卦序可能是与《筮法》的卦序一致的,则这种卦序与古文献所述殷易《归藏》的卦序并不相同。马王堆帛书《周易》的卦序,起于乾、否,终于散(家人)、益。《礼记·礼运》上说孔子曾得“坤乾”(32),汉唐注家皆以为即殷易。其名“坤乾”当即以起首两卦之名而得之。马王堆帛书《周易》这种始于乾否的卦序不仅在孔子所见殷易“坤乾”之后,也在传本《周易》卦序之后。因为由这种卦序体现出的将阴阳交错思想贯穿于六十四卦结构的严整规律性来看,正应是阴阳学说盛行以后的产物。也就是说,由《筮法》、《别卦》可能与帛书《周易》卦序相同,与《归藏》和传本《周易》卦序不同的情形来看,这种筮书并不是以《归藏》或传本《周易》为蓝本的,而应是形成于阴阳五行学说盛行之后的筮书。

       学者们以为《筮法》与《归藏》和《说卦传》皆有关系的主要理由,是《筮法》与《归藏》中相当于《周易》的“坎”作“劳”,而《说卦传》恰又说到坎“劳卦也”。按,《说卦传》中有《连山》、《归藏》二《易》遗说,已见严可均所辑《古逸》文案语(33)。《筮法》的八卦方位中相当于坎离的劳罗两卦,恰与《说卦传》八卦方位中坎离两卦的方位相反,而由上面说到《雨旱》中所举占例的解说来看,《筮法》确是以劳(坎)为火,以罗(离)为水的。这表明,若《说卦传》“帝出乎震”一章文字果为《连山》、《归藏》之遗说,则《筮法》已出于其占筮规则的需要对《说卦传》的八卦方位进行了改造。这也意味着《筮法》四季八卦所应吉凶不同的规则一定出于《说卦传》之后。

       由《左传》所记属于用《周易》占筮的占例来看,筮者对所得易卦吉凶之义的判断,用的是上下卦合成的象义及卦中某爻与它爻的关系构成的象义。而由《筮法》的占法来看,皆以所筮得之两卦为一组,用四个经卦之象来合看其吉凶之义,或用一定方法来合看两卦的部分数字爻象以定所主吉凶之义。也就是说,由《筮法》“占之必力(扐)”的说法看,“《筮法》的具体占筮程序容或与《系辞》不同,但其间有‘扐’,可知一定是用蓍草的占法”(34),这是对《周易》筮法的继承。但由这种占法同时看所得一组两卦的四个经卦及数字爻本身即自具爻象的规则皆与《左传》所记《周易》筮例和传本《易传》所述方法不同来看,又可见其并非传统《周易》占法。

       由《左传》所记《周易》占例卦爻辞同于传本《周易》经文来看,春秋时的《周易》占筮是要用筮书上的占辞的。由王家台秦简《归藏》和辑本《归藏》来看,《归藏》筮书也是有占辞的。而由《筮法》来看,其别卦之下并不设卦爻辞,按设定规则直接由所筮得的一组两卦的四个经卦之象或部分卦爻象即可判断出所占问之事的答案。

       由以上情形来看,《筮法》继承了传统易占的揲筮成卦法和利用卦爻象判断吉凶的原则,但其卦序排列、八卦五行方位表明其内容形成当在阴阳五行学说盛行以后。其不设卦爻辞,而用四位占法,是其与传本《周易》占法的重大差别。这种差别的意义在于,省略了由对卦爻辞的解读去分析吉凶之理的过程,直接按设定的规则即可判断吉凶。也就是说,这种筮书追求的是得出占问结果的快捷性,却已失去了如马王堆帛书《易传》中孔子所说的“观其德义”的作用,是一种更纯粹的占筮书。

       收稿日期:2014-05-17

       注释:

       ①以上见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下册,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76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简称“《清华简(肄)》”与页码。

       ②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

       ③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④如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年4期;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0页。

       ⑤梁韦弦《关于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体系之形成问题》,载《周易研究》2007年第1期;《试论西周时期筮书中易卦的写法》,载《周易研究》2012年第6期。

       ⑥[明]程荣纂辑《汉魏丛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82页。

       ⑦[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6页。

       ⑧[清]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2页。

       ⑨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

       ⑩[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5页。

       (11)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

       (12)见金景芳《〈周易·系辞传〉新编详解》,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年,第184-191页。

       (13)程浩《清华简〈筮法〉与周代占筮系统》,载《周易研究》2013年第6期。

       (14)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15)见梁韦弦《四时、五行、八卦结构形成的年代》,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16)胡厚宣《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载《20世纪中国学术经典文库·历史学》,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9-96页。

       (17)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8-80页。

       (18)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8-80页。

       (19)[唐]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23页。

       (20)[汉]刘安《淮南子》,载《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16-1229页。

       (21)《鹖冠子》上卷《王鈇第九》,载《百子全书》第五册,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22)见[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5页。

       (23)见[清]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载《续修四库全书》(5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4-760页。

       (24)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25)[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139页。

       (26)[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139页。

       (27)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

       (28)[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壹),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第29页。

       (29)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30)李学勤《李学勤先生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成果发布会上的讲话》(程浩根据录音整理),“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网,2014年1月8日,网址: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5/index.html,2014年1月10日访问。

       (31)程浩《清华简〈筮法〉与周代占筮系统》,载《周易研究》2013年第6期。

       (32)[唐]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415页。

       (33)[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全秦文》,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94页。

       (34)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载《文物》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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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简“占卜法”的几个问题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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