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和谐何以可能_政治论文

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和谐何以可能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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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8)05-0150-04

“20世纪后半期最令人困惑的趋势之一就是政府正不断被其社会结构下的少数民族——即族群民族主义——烦扰、哄骗与挑战。”[1](p.1)

因此,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在地缘政治形势与人文背景极其复杂的多族群国家,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二者的关系问题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课题。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从诸多角度进行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具有普遍法则的定论。那么在多族群国家,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何以可能?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展开全整式的探询。

一、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何以有差?

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都属于个体对整体的认同,但是二者除此共性之外,亦有差异。

首先是认同的对象不同。族群认同的对象是“族群”。关于“族群”的内涵,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最早将其界定为“体型或习俗或两者兼备的类似特征,或者由于对殖民或移民的记忆而在渊源上享有共同的主观信念的人类群体,这种信念对群体的形成至关重要,而不一定关涉客观的血缘关系是否存在”[2](p.439)。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族群“是想象的共同体”[3](p.7)。享有共同信念的人群因各自的神话、历史、文化属性、种族意识形态而互相区别。班顿(Banton)将族群界定为“具有共同血统与文化所构成的人群种类”[4](p.19)。著名学者郭洪纪则认为:“族群主要建立在共同的名称、神话、价值和风俗习惯之上,以祖先的居住地、历史叙事、民间传说为文化根源。它具有建基在种族、血统、语言、宗教、风俗、乡土一类的文化要素,以及历史传统之上的心理情感和非政治行为。族群作为某种共同体的象征符号,既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与之有关的传统,包括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像神庙、仪式、教义等,又有怀旧母题及认同符号系统,像民族英雄、宗教领袖、效忠意识以及草原、森林、山峦、族源地等。”[5](p.4)

综上所述,此处探讨的“族群”应为以共同血缘意识和祖先意识为核心,并具有共同历史与文化特质的人群共同体。它至少有三种状态或发展前途:其一,作为某一国家多元族群的一部分永远保持其ethnicity;其二,融合于另一个族群而失去自己的特性;其三,由于对所在国家内的统治不满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民族,并最终建立或试图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这种可能性的后果最为复杂,极易引发国际冲突和种族屠杀,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地区和国内冲突的根源。

与此相对应,国家认同的对象则是“国家”。关于“国家”的内涵,西塞罗将其定义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6](pp.56~57)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

应该说,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族群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族群。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族群,也可以包括若干族群。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这是一个法律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其次是认同的来源不同。族群认同建立在血缘和文化基础上。他们强调文化原初情感的重要性。所谓原初的联系或情感指的是起源于被假定的传统。族群力量的获得来自族群共同的基本文化特质。这些基本的文化特质包括源自父母基因上的生物遗传,也就是个人生理上的特征,例如:肤色、脸部轮廓等;还包括经由所属家庭的中介而取得社会性的特征,例如:语言、国籍、宗教、历史及起源。这些原初的情感联系构成了身份与认同的基础。由于人类属于固定的族群共同体,由于遗传进化和血缘关系,族群总的来说是一种优先的、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族群联系具有逻辑和时间上的优先权,具有强制的力量和情感。族群约束压倒了其他的忠诚。这种源于血统的强烈认同感和团结一致的态度,即原生的认同,可能会产生一些障碍,妨碍甚至破坏国家建设的进程。

国家认同则更多地建立在以宪法为准则的公民基础上,是确认自己国家归属的心灵性活动,是一种抽象性的、哲学性的思考。国家认同主要是指个体对自己政治共同体归属的确认以及个人对自己意欲归属的政治共同体有何期待。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认同是所有集体认同中最重要的认同。国家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优越性。国家认同首先要有共同的连接基础,一种是血缘和历史记忆,一种是透过与他人共享某一公共空间或人际关系而形成的一体感。厄内斯特·勒南认为“在记忆与遗忘之间,在过去与未来之间寻求一个平衡……”[7](pp.16~17)“国家预设一段历史,这段历史到了现在便化约成一项明显的事实,那就是国家认同。”[7](pp.16~17)国家对不同的国民来讲,可能是族群国家,也可能是文化国家或政治国家。这三个层面通常会合在一起,但也可能以某一层面为主要依据。公民认同国家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族群血缘关系、历史文化传统与政治社会经济体制。国家认同相应地可以在这三个层面探讨:族群认同、文化认同与制度认同。从这个视角来看,国家认同当中实际上已经内在地包含着族群认同。

二、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何以失谐?

由于族群与国家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认同取向,多族群国家有时会面临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失谐状态(以下简称“认同失谐”),这种失谐状态的存在原因除了族群与国家固有的差异以外,还有经济与文化心理因素。

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指经济不平等心理诱发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失谐。这种不平等心理既有可能在经济不发达的边缘地区存在,也有可能在经济水平较高的边缘地区存在。“族群认同被有意识地操作和应用于经济竞争中。”[8](p.20)“族群组织实际上类似于一种政治组织,社会的相互影响和组织实质是双重现象,政客也是符号的人,族群性就是为特殊目的开发这种双重性的一种组织形式。”[8](p.46)

一般来说,非主体族群或少数族群的边缘化表现为它们传统的封闭性与自主性小型社会,被融入更大的社会中而成为其边缘成分(主体族群和发达族群则处于更大的社会中心);表现为他们原先的自然经济开始转向商品经济,而在全国性的商品经济体系中他们的转型经济又处于依附的、不平等的地位。由于中心与边缘在经济地位上是相对不平等的,因此客观上容易滋生不满情绪而导致认同失谐。这种相对不平等与相对剥夺理论有关。相对剥夺理论强调并非是客观的不平等造成了族群心理失衡,而是一种挫折或相对剥夺的感觉,促进了认同失谐的发生。相对剥夺的感觉被界定为:人们认为其应该拥有的生活物质及条件之权利,与他们实际上所能得到或维持的生活物质及条件有着他们心理感觉上的相对差异。关于相对剥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有过很好的解释。它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群体及其成员一般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和其他群体或个人比较它们的位置和命运,而且通常只在社会规模的意义上。尽管可能地位、物质和社会在绝对意义上都在进步,但它们还是很在意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它们的进步如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行为是部分成员或群体感受到挫败的结果,感受到它们遭到相对剥夺,在财富、地位、服务与权力竞争方面受到阻碍。根据这个观点,认同失谐是地区相对剥夺感的结果。这种认同失谐一般发生在典型的落后地区,有时也发生在经济水平比中心地区发达的地区,譬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其次是文化心理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引发的族群失谐更多地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关于现代化,经济学家将其定义为“人类逐步提高其对外部环境的控制能力并利用它来提高人均产出的一个过程”[9](p.369)。社会学家则认为现代化包括“唤醒和激发大众对现在和未来生活的兴趣,认为人类生活是可以理解的而不是受制于超自然的力量,以及直至目前才树立起的对科学和技术的信赖”[9](p.369)等特征。其实,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同质的过程,它还具有分化的一面。现代化不仅不是造成同质,消解多元,而且正好相反,它时常造成异质和多元。“现代化的发展打破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模式,社会的变迁给人们带来不安全感。”伴随现代化而来的政治和文化的演进,虽然把更广泛的群体纳入中心领域,但同时又相当矛盾地产生了这些群体与中央的政治社会体制疏远的潜势,以及不可名状及与社会异常隔绝之感不断发展的潜势。而这些又随着他们参与中心领域期望的增高而更加强烈。然而,所有这些演进不仅造成了各种各样的解体局面,而且还增加了主要群体和阶层的相互依赖和影响,因而又增加了他们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各种群体和阶层被纳入相对共同的框架,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加强,能够极大地增加它们之间的裂痕和冲突。不同的群体更加相互依赖和相互了解,不仅增加了他们之间冲突的范围和次数,而且还增大了其感受和强度。”[10](pp.24~25)一些族群在进入现代化阶段之际,不断感受到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解体的危机,从而产生对外来先进文化一体化的情绪化抗拒。强烈的族群认同也就自然成为宣泄痛苦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结果,为保持自身族群文化传统的纯洁性、连续性及优越感,形成了对族群同一性的强烈追求。“尽管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力图把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在尽可能广泛的意义上传输给全体国民,但这种理想在中央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的一些边缘地区总是难以实现……日后的外来因素即使在构成对边缘文化自下而上的危险的同时,也作为一种刺激,促进边缘地区民族集团采取相应的集团行动来保卫传统文化和地方惯例。”[11](pp.361~362)

因此,伴随着现代化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就是“族群民族主义并没有伴随着政治与经济发展而枯萎。实际上,高度的政治参与与迅速扩展的GNP常常在给予民族主义集团新生活的同时,使得他们更加寻求发展过程中的利益”[1](p.17)。因此,现代化对于多族群国家而言,较容易催化其内部族群的分离倾向。因为现代化导致不同族群团体间的接触急遽增加,发生冲突的机会也比以往有所增加。虽然现代化可能会使得不同的团体更加聚合在一起,但是现代化的影响由于族群团体的差别而有所不同。现代化的过程也许对一些族群团体是有利的,对另一些族群团体可能就是不利的。这些不同影响往往激起某些族群团体有遭受相对剥夺的感觉,这种感觉又因为现代传媒技术及人际间的良好沟通而扩大。族群团体隔阂随之加大,最后导致认同失谐。

三、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何以可能?

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失谐问题,威胁到多族群国家的政治稳定,那么,如何调和多元与一元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消解这一失谐状态,达到和谐的价值目标?

除致力于发展经济、促使区域经济发展平衡以解决中心与边缘的经济失衡、消除相对剥夺心理外,还需要在承认双重认同、尊重文化多元的基础上,建构一元政治意识,即国家意识。

伴随着当代公民权的出现,双重的认同开始出现:一是对族群的认同(种族文化上的认同);二是对国家的认同(政治上的认同)。但族群认同本身无可厚非,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可以共存并续的。拥有两种认同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实践中缔造帝国的罗马人,既懂得这个原则,也非常理解现实。西塞罗在《DE LEGIBUS》中写道:“祖国有两个,一个是植根于自然,另一个植根于国家。”[12](p.183)公民权的出现引起了这两种认同的分离。两种身份的外延和内涵都不同。族群具有共同的文化和传统,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有共同的语言,族群情感和认同更有活力。而国家共同体,根据哈贝马斯的新型归属感理论,“这种‘新型归属感’不是基于共同体内人们族裔世系的一致性,而是通过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理建构,营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可。”[13](p.3)这种公民国家以公民资格作为对共同体成员资格角色定位的依据。而国家认同也就随之意味着在族群、地域等不同利益主题下的人们通过自己的选择、意志以及影响力,借助已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寻找共识,营造认同[13](p.202)。在一个多族群的复杂社会中,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问题实质上就是伴随着现代化,如何在承认双重认同的基础上使传统先赋型认同与世俗公民型认同统一的问题。“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它涉及到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14](p.30)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化不仅引起阶级意识,而且还引起所有新型集体的意识,如部落意识、区域意识、种族意识、宗教意识以及种姓意识和阶层意识、行业意识和社团意识。现代化意味着所有集团——新的和旧的、传统的和现代的——在它们与其他组织发生关系时都意识到自身是作为组织存在的,意识到各自的利益和要求”[14](p.35)。因此,伴随着现代化的进展,多族群国家如何在承认双重认同的基础上建构一元政治意识,即国家意识日益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这需要肯定现有国家的合法性。合法性是一个价值判断的概念,它是指“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统治的合法性”[15](p.55)。J.Rothschild认为:“政治系统统治的合法性,涉及系统成员的认知与信仰,即系统成员承认政治系统是正当的,相信系统的结构与体制及在既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政治权威。”[16](p.38)国家要获得合法性,就要使自己的行为及价值系统与社会的价值标准相一致。国家可以利用一定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评价,如政治社会化。不过,社会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国家的作用方式必须在社会认可的范围内运行,否则将会危及国家的合法性。对于族群来说也是如此。在多族群国家,当一个族群不认可国家的合法性时,导致的结果就是认同失谐。要解决国家认同意识的危机,国家有两点措施:一是使国家行为满足该族群的要求,适应该族群的价值观,这就是伊斯顿所说的形成“特定支持”,即政治系统直接输出,获得该族群的直接支持。二是调整国家制度,实施文化整合计划,改进利益表达机构及方式,加强认同感,这就是伊斯顿所说的“散布性支持”的建立。因此,国家的合法性要获得多元族群的认同,既要尊重族群文化,又要积极培养一种综合文化意识与一元政治意识。少数族群的文化可以作为政治亚文化看待。关于政治亚文化,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有些亚文化具有自己的特性,人们对此是难以漠然视之的,尤其是涉及语言、阶级、宗教和种姓等级长期分裂的情况时,政治亚文化的差别给任何一个政权都带来了许多问题……”而“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对现存的社会体系感到满意,那么政治进程就可能发展平稳”。为了亚文化变异而完善社会体系,促进亚文化与主流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以期保持国家的稳定[17](p.48)。“在亚文化非常明确的地方,政治体系有可能受到威胁。”[18](p.139)“任何未经融合的亚文化都带来或多或少的问题,最坏的便是构成对一国政治系统的威胁。”[18](p.139)那么,多元族群国家有必要将亚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吗?套用迈克尔·罗斯金的话说,“相当困难。但是如果让它放任自流,在以后的日子里,亚文化就可能真的不属于那个国家”[18](p.139)。所以,未来的文化不应该是各种族群文化的机械拼凑,也不是在全国文化背景下任其孤立地发展,否则最终只有增加分歧和扩大各族群集团之间的文化距离,这会导致每个族群的特点和差异单方面发展,而不会产生新的共同体文化。因此,要建构一元政治意识,最好实施宪政道路和渗透政策,将族群文化保留在私域,在族群文化体系进行对话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文化上的同质内核;在坚持族群多元的基础上,构建国民文化与族群文化的和谐共生。国民文化的同质性是增强凝聚力、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但这并不排斥族群文化的多元性。这对矛盾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对立统一的。国民文化如果从多元族群文化继承而来,并随时保持发展更新,就会得到族群的认同,并被各族群自觉遵守。族群文化只要与国民文化的发展保持同向性,就不会对稳定构成威胁。国民文化的发展必须以族群文化为支撑。在上述基础上,一个多元和谐的整体可以逐步形成。

因此,族群认同可以在对国家认同的范畴内按照自然的规律发展,国家在提倡公民认同的同时,尊重族群多元文化在私域内的发展,从而实现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目标。

收稿日期: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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