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及其防治_道德风险论文

道德风险及其防治_道德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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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风险(moral hazald)及其产生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是目前人们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特别是企业、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已引起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忧虑。

道德风险最早是在保险业中被发现的一种现象:一个人购买保险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降低了他防范风险发生的努力。“即投保的人在知道他们将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不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损害。”[1](P80-81)如人们购买了汽车保险以后,有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细心地驾驶汽车,以避免车祸;购买了火灾险后,有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谨慎地防范火灾了。由此,经济学家把涉及到契约或合同的其他经济领域中本质相同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2](P588)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银行稳健经营与宏观经济政策》一书中的定义、道德风险是指当人们将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时变得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该定义把人们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作为道德风险滋生的原因,由此致使人们的行为“变得不太谨慎”。这样,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从伦理的意义指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自利的个人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而违反有关诚实和可靠的一般准则,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受惩罚。”[1](P80)因此,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我们可以说,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可能采取不道德行动并产生消极社会后果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要从经济伦理的角度对道德风险形成比较明确的认识,需要了解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假定。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第一,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第二,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导致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即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第三,人的机会主义倾向(opportunism),即人们追求最大化满足的短期行为,是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所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采用非常隐蔽微妙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经济生活中的人都自利的,不但自利,而且只要能够自利就不惜去损人,他会借助不正当的手段去谋取自身的利益,其逐利动机强烈而复杂。他会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和扭曲,并会违背对未来的承诺。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从本质上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的条件有三:一是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二是信息的不对称性;三是不确定性的存在。

其次,道德本身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我们知道,道德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无论其积极成分还是消极成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延续性。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德正在形成和发展,它强调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注重把国家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然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因此无论从历史性,还是继承性来说,个人主义道德观还将长期存在。

再次,个体道德水平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个体道德虽然受社会道德制约,但他本身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由我国经济基础的多样性,个人对道德的选择和道德修养的实践以及个人社会环境和社会生活的特殊性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个体道德状况存在着四种类型:一是大公无私,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可以奉献一切;二是先公后私,在维护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三是公私分明,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但不会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四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损人利己。可见,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当人们处理自己与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时,多数人还是比较注重自己利益的。但是,如果人们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将要付出代价,并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时,那么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会受到某种制约,从而促使他们把自己的利益与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如果人们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将不会因此付出代价,那么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就会减少顾及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的考虑,这样就会产生道德风险。

以下,我们以企业经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为例来加以探讨。

二、企业经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分析

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代理人在对他行为的后果不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因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作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企业经理(代理人)道德风险的表现为:(1)代理人采取私立帐户、转移资产、造假帐、违反规定报销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贪污企业资产。(2)代理人在产品定价、销售、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采购、选择供应商和销售商、投资和融资等方面损害企业利益,自己收取回扣;出卖公司经济技术情报,收取贿赂。(3)代理人挥霍公款,过度职务消费。(4)代理人工作不努力、决策不负责、盲目冒险投机经营、行为短期化,为了个人收入最大化,不惜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力,追求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5)代理人为了提高社会地位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扩张等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首先,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主体的不一致是道德风险存在的内因。资本所有者(委托人)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值,企业经理(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往往是企业家效用的最大化。这两个目标函数通常并不相同,因而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天然产生了激励不相容问题,企业经理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经理追求的目标即企业家效用有直接关系。

其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信息的假设并不符合社会现实。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所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而充满不确定性的,并且人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局限性。人们的决策是在缺乏信息、具有相当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进行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alinformation)是指行为参与者对特定信息的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分布状态是已知的。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较之委托人掌握了更多的信息,由于处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双方的效用函数又不相同,当相关信息在两者之间分布不对称时,经理就有可能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损所有者的利益。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所有者完全知悉企业所处的环境从与企业运作有关的一切信息,并可以观测到经理的行动及行动结果,则经理是否追求利润最大化便不成问题。所以,当信息对称时,尽管经理与所有者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所有者实质上仍可以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这就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可见,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分别可能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致使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缺乏效率,甚至有可能造成市场不存在。

再次,道德风险的另一根源是不确定性。假如经理是在一个不存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经营企业,他可以完全控制利润的水平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那么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有者也可以从所实现的利润水平判断出经理的努力水平,而消除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当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存在时,由于企业的经营成果由经理的行动和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共同决定,所有者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和不确定因素,而只能由所观察到的经营结果来推测经理的行动。因为所有者关于经理的努力程度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导致所有者无法准确地辨识企业的经营结果究竟是由经理的努力程度还是由一些经理所不能控制的外生的随机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就可以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有动机也有可能从事高风险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活动,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风险则由所有者承担。由此便导致了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企业经理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上述道德风险存在的三个条件从可控的角度来讲,利益主体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是可控或部分可控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不可控的。因此,要减少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就必须增加所有者和经理的利益趋同性和降低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前者要求所有者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促使所有者和经理的利益趋同,使经理自觉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后者要求所有者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的信息对称化,迫使经理被动地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设计科学而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和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一方面企业经理的报酬水平低,另一方面企业经理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其中短期的、固定性的合同收入比例过高,而长期的、反映企业经营效绩的浮动性收入的比例过低,经理的收入往往只包含其正常劳动的收入,而不包含其承担风险的报酬。当经理的努力得不到合理的评价与回报时,经理也就没有承担经营风险的动力和压力,甚至会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补偿。国有企业经理中的“59岁现象”就是典型表现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承认企业经理劳动贡献的特殊性和企业家经营能力作为“人力资本”的专有性。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做出重新安排,将企业经理的管理才能也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纳入资产运营体系,实行收入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综合报酬制。使企业经理拥有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参与企业的剩余利润分配,增加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度,激发他们同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鼓励他们采取符合企业最大利益的行动。如目前有的企业实行的年薪制、持股制、股票期权制、辞退制等来鼓励和制约企业经理的行为。其中,股权和股票期权就是一种风险收入。其价值取决于企业今后的赢利状况。企业经理不但收入的高低和可否任职取决于他履行职责的情况,而且他本身也作为股东之一而关心企业的利益。另外,企业经理能否继续担任他原来的工作或能否继续留在企业家队伍也取决于他的工作业绩。这有利于激励企业经理克服短期行为和损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而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这种把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相结合的制度安排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规范。当然,要极大限度地激励企业经理,还必须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经理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社会对其价值的认同,在事业成就感、社会地位和领导信任等方面获得满足。这既是对企业经理较高经营能力的肯定,也是其日后取得更高报酬的筹码。

其次,要营造优良的制度环境和人才市场化的成长体制。一方面,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在一般情况下虽然能以理性支配行为,但不能排除特殊情况如在令人心动的名利、权势、色相的诱惑下,可能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弃善择恶……。因此,营造使企业经理理性选择经营行为的制度环境非常重要。优良的制度环境可弥补经营者的理性限度。另一方面,没有真正的职业企业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现代企业。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是行政任命的产物。这种行政任命制不仅不能确保最有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它还增强了企业经理前途的不确定性,致使经理无法预料自己的任期,使经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企业进行掠夺式经营。同时,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经理并无“人力资本”风险,使企业经营者不必为经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即使经营失败,仍可以利用行政命令进行调动,对其利益并无多大损失,这当然会助长其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积极性。要解决国有企业经理道德风险问题,要降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从企业利益或所有者利益的角度讲,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国有企业经理管理体制,为职业企业家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这就要求切断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人事关系,实现企业经理选拔、任命、管理的行政人事化到人才市场化的转变。政府和企业必须尽快完成职能和行为方式的转换,把行政权与经济权划分清楚,让经理自主经营并承担风险。

再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一个企业经理的行为和绩效很难单独由股东进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要求,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安排上要合理。除切实可行地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外,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全企业的信息共享、各部门信息沟通的机制。首要的是建立信息中心组织,以实现信息集成。建立集中的信息管理中心是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各部门信息沟通的一种方式。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克服很多传统思想意识的阻力。在设想建立一个企业统一的信息管理中心的时候,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些部门(如财务、人事等)不愿意公开原本只有他们才能得到和掌握的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信息由信息源直接上网送入信息中心的中央数据库,将企业的高层领导和决策者直接推到现场。他们可以根据现场作业反馈的信息,适时发出指令,进行全局统筹调度。

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加强代理人行为的识别。霍姆斯特罗姆曾证明:任何关于代理人行动的额外信息,无论多么不完全,都能够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福利同时得到提高;反之,委托人和代理人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则所有者就难以用经营结果来衡量代理人的努力程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等各种活动被客观地记录下来,其经营的成效也能快速地反映到信息系统中。于是代理人的行为变得更易识别,大大减少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信息系统的建立还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为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必须要为事先识别和事后监督代理人的活动支付很高的信息费,但他们不是利益的直接索取者,从而不能等比例和直接地从他们的监督活动中获益。监督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表明,监督活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由于不仅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会发生累积性的信息损失,而且下级代理人可能有意封锁信息或传递虚假信息,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信息成本迅速上升。但这种情况会因信息系统的建立而产生新的变化,信息系统的规范要求使得企业内外部的监督相对容易。信息系统的时效性作用可以防止代理人对信息的有意滞延。由于信息具有时效性,即从信息的发送到接收、加工、传递、利用的这段间隔愈短、愈及时则时效性愈强,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的滞留时间问题。打信息传递的时间差是代理人损人利己的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代理人的某种败德行为被察觉时间越长,他愈有可能敢于冒险。信息系统的建立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递速度,缩短了传递的时间,代理人可资利用的时间差就没有了。

总之,探讨道德风险问题,是为了在实践中有效地规避道德风险。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都不应是一个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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