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美学思想探微——美的规律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黎论文,手稿论文,美学论文,规律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美的规律”这个著名论断,是构筑马克思主义美学大厦的一块重要的理论基石。在以往的美学讨论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美的规律的理解上,围绕“翝个尺度”争论不休。本文本着学术争鸣,明辨是非的精神,围绕“内在尺度”从语义学上作了辨析,对于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进行了探讨,就美的规律的客观性、美的规律发表了意见。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在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美的规律 内在尺度 审美价值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在巴黎时期写的,简称《巴黎手稿》。这部《手稿》是马克思在“进一步从费尔巴哈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中转向经济研究的主要成果。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作了综合性的阐述,展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雏形,其中含有丰富的美学思想。《巴黎手稿》的草成,在我看来,预示着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崛起,人类美学思想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根本上宣告了旧美学的终结和新美学的滥觞。
《手稿》问世以来,聚讼纷纭。五十年代,何思敬同志率先将《手稿》译成中文出版,在传播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上功不可没。我国研究这部手稿起步较晚,在五、六十年代和新时期以来,我国美学界先后进行了两场旷日持久的热烈讨论,涉及许多重要问题,如美的本质、美的客观性、异化劳动、人化自然、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美感的共性异性等。在讨论中,一方面大家各抒己见,呈现出一派百家争鸣的可喜局面,有不少美学家和后起之秀尝试运用马克思《手稿》中的观点和方法来探讨美学中的难题。现在,更有不少美学家越来越认识到马克思提出的“美的规律”这个著名论断是构筑马克思主义美学大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然则,另一方面在讨论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美的规律的理解上,围绕“两个尺度”争论不休,有些解释存在着不少主观臆测和论断,这又不利于我们准确地掌握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也不利于我们的新美学建设。我们深入探讨《手稿》中的问题,探讨美的规律这个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因此,草成《探微》一文,就美的规律问题一陈浅见,以求教于方家、同道和读者。
美的规律的提出
马克思在《手稿》中阐述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说:
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如蜜蜂、海狸、蚂蚁所做的那样。[1]
在这里,马克思用“诚然”这种承前启后的语气,是在和谁辩论呢?颇令人费解。其次,为什么要用蜜蜂、海狸、蚂蚁作例子呢?这虽然都属细枝末节,但在我看来,如把它搞清楚,也许对于了解马克思的思想不无裨益。
这些动物都能筑巢搭窝,可和人类建筑相媲美,马克思曾对蜜蜂的本领赞叹不已。问题在于:自古就有人拿它们和人相提并论。拉法格在《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一书中就提到古罗马的名医泽尔斯拿蚂蚁、蜜蜂和人相比,认为人做的事情和动物做的事情没有什么两样。十八世纪德国启蒙学派的莱玛鲁斯在《论动物的艺术本能》一书里,也说人的艺术创造活动与动物的艺术本能并无二致,充其量不过是量的差别。据里夫希茨说,马克思在青年时代钻研过人的著作。
后来,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以历史的笔触艺术地描绘了海狸和蜜蜂的生命本能。他写道:
旧时代庞大的文化遗产证明,建筑术上最伟大的作品,与其说是个人的创作,不如说是全社会的劳作;与其说是天才光辉的闪耀,不如说是人民创造力量的结果;这是各民族的遗产,多少世纪留下的积层,社会逐渐蒸发而形成的结晶。总之,这是一种特有的结构。时代的每一个浪潮都在文化遗产上留下它的积淀,每一个时代都留下自己的一层,填上自己的石块。海狸是这样做的,蜜蜂是这样做的,人也是这样做的。
在这里,他们都没有说明这些动物何以有这样的本能。后来,达尔文在生物进化论的基础上详细地描写了蜜蜂造蜂房的本能。他说:蜜蜂能够美妙地适应它的目的而构造精巧的蜂巢。它把蜂房造成适当的形状,来容纳最大可能量的蜜,而在建造中则用最小限度的贵重蜡质。起初看似不可思议,它们何以能造出所有必要的角和面……这美妙的工作都是从几个简单的本能来的。我相信蜜蜂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了它的难以模仿的营造能力的[2]。
泽尔斯、雨果等人拿蜜蜂、蚂蚁、海狸的“艺术”本能和人的创造性活动作比较,可是他们都没有把人和动物从本质上区别开来,雨果也认为,他(它)们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说出一个所以然。唯有达尔文这位伟大的生物学家从生物进化论的视角,指出动物的这种本能可以用“自然选择”的原则来说明。但他们都没有揭示动物是否具有和人一样的审美能力,而对世界发生审美关系?马克思和他们不同,他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上,不但指出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而且明确指出人对客观世界具有审美意识,对客观世界发生审美关系,而动物则没有这种审美能力,因而也不发生这种审美关系。这也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之所在。
如把这些思想材料串起来,不独可以了解马克思何以用蜜蜂、蚂蚁、海狸作例证,进而可以了解马克思是怎样提出美的规律这个论断的,而且还可以从这个视角深入地开掘马克思这段论述的深层涵义。
顺便指出,费尔巴哈在他的人本主义哲学中,也阐释过人和动物的区别,但他是从生物的生理特征来解释的。在他看来,人在生物分类学上的单位是“类”和“属”,不过这个“类”或“属”不同于其他生物。人只有一个“种”。人作为“类”,是指凡人都有相同的生理特征,而与动物相区别。因此,他说:“类的尺度,是人的绝对的尺度、规律和准则。”[3]马克思在说明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基本上沿用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上的术语,但对他的思想加以改造,开始运用他初步萌生的唯物史观来说明美的规律了,揭示了美的本质及其客观性,科学地阐述了人类特有的审美活动的规律性,拓展了研究美的途径和方法,把美学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几点辨析
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我国美学界在理解上存在着不少分歧,主要是围绕“内在尺度”展开的为了明辨是非,澄清误解,在这里主要从语义学上作几点辨析。语义搞清楚了,其他分歧或可迎刃而解。
一、物种和对象
这是有关美的规律的一对重要概念,要了解和掌握美的规律,就要把握它们的确切含义。现在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物种”是生物学上所讲的“物种”,如动物和植物。而“对象”则是生产劳动的对象、物象,即世界万物。而另一种意见,则把“物种”和“对象”视为同义,从而提出“同义反复”说予以质疑,等等。其实,马克思所讲的“物种”,不是量词上的“种类”,而是就生物的物种来说的。
而“对象”,则指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客体。在这里,有总括前指的意思,它的涵盖面更广,既指有机体,又包括无机物质,包括世间万物。
二、“物种尺度”和“内在尺度”
关于两种尺度,我国美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所谓“物种尺度”,指该种事物的“普遍性”或“本质特征”;而“内在尺度”,则是内部的“标志”或内在的“本质特征”。
另一种意见认为:“物种尺度”是属于物的,而对“内在尺度”[4]则理解为人的尺度。因为在“尺度”前面加上了“内在”二字,容易误解为“主观”的或“主体”的,因而认为美的规律是客体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
第三种意见,从没有人,没有主体,也就没有“美”的观点出发,将“物种尺度”和“内在尺度”,统统看作是人的、主体的尺度。
以上这几种不同的理解,除语义上的误解外,有的还与美学见解的分歧有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原义呢?“内在尺度”到底是指客体的,还是指主体的尺度?抑或主客体的统一?这是如何理解“美的规律”的关键。
对照,在语义上是相等的,是确切的。根据俄文,中文可译为“并且处处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需要说明的是,从俄文的语法看,这个“尺度”为对象所固有。俄文的“所固有的”这个形容词要求名词变为第三格,就像有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是“给予”格。但前面的“对象”一词已是第三格了。因此,可以译为:“并且处处会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而英文译释更加明确,它用“属于”一词,说明这尺度是属于“对象”的。英译文是:“theinherent standard of theobject”[7]。
其次,我们还可看看外国学者是怎样理解的。苏联当代文艺学家弗理德连杰尔在他的《马克思恩格斯和文学问题》一书中,将“内在尺度”理解为“对象自身的潜在尺度”。所以,他说:“根据对象自身的潜在‘尺度’,而对它们使用相应的尺度”[8]。莫·卡冈在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讲义》中说:“马克思把人‘按照任何一种物种的尺度’进行创造、对每种对象施用‘相应的尺度’的本领,称作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意味着,人在创造和感知美的过程中,在对象中捕捉它的相应尺度。”[9]再如,英国牛津大学日耳曼语文系教授、“马克思学”学者希·萨·柏拉威尔,在他的《马克思和世界文学》一书中引用了上述英译文。他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引述的[10]。我想,他作为一位日耳曼语的教授,对德文领悟得会更深透一些。这些都可供我们参考。以上所征所引,尽管他们的美学观点不尽一致,甚至有一定的分歧,但他们在引述马克思的论点时却都遵从原意,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就怎样说,不把自己的见解套在别人的头上。看来,“内在尺度”的归属是一清二楚的,不容置疑的。
所谓“尺度”,原是度量衡的单位,是按照客观规律概括出来的衡量客观事物的标准。此处泛指生产对象的性能、质地、属性、结构、外观、形状,等等。简而言之,它包括物象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美的规律则指二者的有机统一。
顺便指出:一,“内在尺度”的“内在”这个形容词,在原文和俄文里都是指为何物所固有或原有的意思,不可理解为“主体的”。因此,为了避免产生歧意,如把“内在”译成“固有”,更为可取。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着重点是笔者加的)一句中的“按照”一词,俄文没有译成“按照”,而是译为“适应”(俄文是сообрано),意指与什么相适应,这值得我们推敲。因为动物的生产是无意识的,是一种本能的行为,它不懂得要按照什么来生产。因此,我认为此处译“适应”比较合适。
现根据俄文并参照原文,试将这段论述译出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动物只是适应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会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处处会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来建造;因此,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内涵丰富,层次分明,步步深入,逻辑性极强。现试析如下:
一,这段论述旨在说明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和人的物质生产的全面性
首先,讲动物只适应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如蜜蜂筑巢,海狸搭窝,蚂蚁凿穴等,就是如此。它们的生产是无意识的、不自由的、片面的,是一种本能的生存活动。其次,讲人能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物种,是就动物来说的,如按生物的含义,还应包括整个生物界。因此,人除了能按照牲畜、禽兽、水产之类的尺度来驯养野兽、饲养牲畜、家禽、蚕蛹或鱼虾之外,还能按照植物所属的物种尺度种植菽粟、菜蔬、果木、桑槐、松柏和花草,这就充分说明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
再次,不仅如此,人还能认识生产对象的尺度,并处处运用它们固有的尺度来塑造种种物体。这里讲的对象,既包括生物界,又包括非生物界,囊括世界万物。如按照木料、石料、骨器、玉器、陶瓷、金属的质地、性能、结构、形体等等,制成各种工具、仪器和器皿等。人通过这种有意识的、自由的、全面的生产活动,不仅改造了对象世界,而且改造了自身,历史地培养了自己的认识能力。人在生产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使一部分自然人化了,自然变成了人的现实对象,用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的话来说,就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不仅使自然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人的生产有一定的目的和某种需要,这是勿庸赘言的,无论是在《手稿》或《资本论》里都讲到了这一点。但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并没有把它作为主体的尺度。人正是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达到了他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和社会的物质需要以及精神需要。物质生产不独给人以功用,而且给人以美感,供人享受,供人欣赏,对世界发生了审美关系。而动物则不然,这种关系为人所独有。这也是人和动物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在实践中掌握自然,改造自然,他对自然的关系是自觉的,是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和建造的。
同时,这段论述还包含有人类审美活动和艺术起源的内涵,是构筑马克思主义美学大厦的理论基石。
二,关于美的规律的客观性
关于这个问题,是美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是从“物种尺度”和“固有尺度”谈到美的规律的。由于对“固有尺度”理解的不同,因而对“美的规律”的构成及其客观性的理解也就不尽一致。有的认为,美的规律是客体(物种)的尺度和主体(人)的尺度的统一体,并进而得出这样一种认识: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前,世界上无所谓“美”,亦无所谓“美的规律”。反过来说,由于有了这种认识,而坚持把对象的“内在尺度”(何译和《全集》的译法)或“内在固有的尺度”(刘丕坤同志的译法)理解为人的尺度。这种看法还相当普遍。
说“美的规律”是客观的,那么,这种客观性究竟是从什么角度讲的呢?应当怎样理解这种“客观性”或“客观存在”呢?
说“美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客观的规律,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来说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即使某某人或某些人感知不到,美仍然客观地存在那里。泰山、桂林、庐山、张家界的景色或雄伟挺拔,或绚丽秀美,或风姿绰约,就是如此。“美的规律”经过人们的蛰确认识,是可以自觉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这既要求人们在生产中认识对象,又要求人们善于按照对象自身固有的尺度来改造它们。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而正确的认识则是实践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反过来说,实践的成败又检验人的认识是否正确,不断地纠正、丰富和深化人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来看,所谓美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蛰如列宁所说,“并不是指有意识的生物社会(即人的社会)能够不依赖于有意识的生物的存在而存在和发展,而是指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11]在美和美的规律的“客观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切忌重蹈“桌子哲学”[12]的覆辙。
三,有关美的规律的探讨
从这段论述看,美的规律显然与“物种尺度”和“内在尺度”(或译“内在固有的尺度”)有关。上文已经辨明,这“内在尺度”不是指人的尺度,而是“对象”自身固有的尺度。这就明确告诉我们,美的规律为美的事物本身所具有。所谓“美的规律”,就是美之所以为美的规律。我认为,探讨美的规律,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⒈价值是物的客观属性,也可说是物的物质属性。
考虑到对“客观属性”或“物质属性”的误解,有必要对此先简略地说几句。所谓“客观”是就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来说的;而“物质”,则是指“客观实在”。二者所讲,是一个意思。
讲到价值或使用价值,首先应当肯定它是物的客观属性。这是我们谈审美价值的前提。马克思说过:“珍珠或金刚石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是珍珠或金刚石,也就是由于它们的属性,由于对人有使用价值”[13]。他又说:“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么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价值就消失了,它就不再(作为葡萄)是价值的要素了。”[14]
美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审美价值,它也是物的客观属性。这样讲,大意有二:一,美的事物自身有美的本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一物之所以为美的事物,它符合美的生成和发展的运动规律;二,人们对它可能作出不同的审美判断,但它始终是客观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再如“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这是人的美感相异的一面,但也有相同的一面,这方面的例子也不少。大凡去过桂林的人,都为那里的秀丽的景色所倾倒,以致流连忘返,连连称赞“桂林山水甲天下”。这种“相异”和“相同”是由后天种种因素造成的。事物的美丑自有其客观的标准和尺度。社会美和艺术美也是客观的,有其规律可循。
人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其前提就是要认识物之成为美的客观属性,掌握它的规律性,使自己的实践活动尽可能地与客观世界的必然性相一致。这样,才能较好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讲唯物主义辩证法时曾强调指出这样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区分“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区分“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等,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基础”。他还说:人在自己的实践中,依赖客观世界,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15]。
⒉物的审美价值是在审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
笔者所以这样提问题,是因为我看到一些有关的文章和著作常常讲审美价值和美是审美关系产生的。这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后才有美。我觉得,这种观点还是把美看作是审美对象的身外之物,而没有把它看成是物的客观属性。这是值得斟酌的。这里有一个是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贯彻到底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事情完全不是这样的。马克思认为:“一物的物质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外部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16]他又说:价值的表现,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人有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17]。
人对物的审美判断,是主体和客体二者之间双向、对应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在《手稿》中说得好:客体如何成为主体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这就充分地揭示了只有在这样的审美关系中客体的审美属性和价值才能对主体显示出来,主体才能认识和掌握客体的属性和价值,并加以评价。物的这种属性和价值,不是在审美关系中由主体的美感产生的,而是在审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当然,审美判断和审美价值二者之间,既有统一、同一的方面,又有矛盾、对立的方面。就审美主体来说,他们的价值判断同他们的不同利益、需要、兴趣、爱好、愿望、理想以及他们的生活经历和文化素养等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根据他们本身的要求、有着不同的评价尺度和标准,从而在价值观上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相左的一面。革命无产阶级在判断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上,以是否符合“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为根本准则。这种判断价值的尺度,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的。
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在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应当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化的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来建造我们的生活美。
写于1996.11.7.夜。
注释:
[1] 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页。
[2] 参见达尔文:《物种起源》等八章的“蜜蜂造蜂房的本能”一节,中译本第2分册第309、312页。
[3] 《费尔巴哈哲学选集》,中译本下卷第42页。
[4] 刘丕坤同志译为“内在固有的尺度”,何译本和《全集》都译为“内在的尺度”。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狄茨1994年德文版,补卷下卷第517页。
[6] 同上,俄文第2版第42卷。
[7] 见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牛津大学1976年英文版。
[8] 见该书中译本第102~103页。
[9][10] 见《卡冈美学教程》,中译本第83、115页。
[11]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译本第331-332页。
[12] 详见拙著:《哲学上的狐步舞》一文,载《唯物史观与美学》,第403-42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176页。
[14][17] 同上,第3册第139、326页。
[15] 见《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8卷第200页。
[16] 《资本论》,拉沙特尔1873年法文版,中译本第1卷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