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较深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调整限制性的境外投资政策——放松对外直接投资管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全球化论文,限制性论文,管制论文,直接投资论文,较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从事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储蓄不足,国际收支失衡以及企业缺乏境外投资所需的所有权优势,一直扮演资本输入国的角色。绝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严格限制境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即使是一些微观经济中已存在大量境外直接投资的发达国家,也是到90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步取消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实现完全的自由化政策。
资金短缺特别是外汇资金不足,曾经是制约发展中国家境外投资的主要因素,但在微观经济中,早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少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或经过国家的特殊安排,已经开始向境外投资。不过,其投资规模很小,1970-1975年发展中国家境外直接投资占世界境外直接投资的比例仅为0.5%。8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发展中国家境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1980年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境外投资存量的份额为3.1%,到1990年上升为4.7%,到1999年已接近10%。截止到1999年,全球发展中国家有境外直接投资的有152个,其中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有12个,而且在所有发展中国家境外投资总额中占93.1%的份额。这些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境外投资增长较快的国家,大多数实行了自由化政策,在吸收外国投资和发展进出口贸易方面也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这表明,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较深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调整限制性的境外投资政策。新兴市场经济体放松对外直接投资管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新特征。
国际竞争压力是促使各国放松境外投资管制的重要因素
深入分析各国境外投资政策调整的原因,单纯从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等宏观经济因素,或企业所有权优势等微观经济因素,很难得出共同的答案,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在内部市场出现饱和,国际收支出现盈余后,逐步放松对境外投资的限制,以求借助外部市场和资源,取得经济的持续发展。如我国台湾在1987年存在巨额外汇储备之时,取消了绝大多数限制措施,并宣布开始实施广泛的鼓励境外投资计划;马来西亚在80年代后期经常项目出现较大顺差,为了解决国内生产成本上升的问题,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控制。有的国家即使在国际收支存在逆差时,也支持本国企业境外投资,以培植大型跨国公司,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韩国,韩国在1990-1991年出现了国际收支困难,但并未因此终止放松对境外投资管制的进程,而且在1993-1997年的经济计划中,仍要求进一步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以促进海外投资和鼓励韩国企业在国外组建合资企业。
实行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国家,既有内部市场相对狭小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内部市场潜力巨大的大国;既有资本净流入的国家,也有资本净流出的国家。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家实行的发展战略不同,企业境外投资的动机不同,政府在境外投资政策调整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已存在很大的差异。然而,纵观近20年来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使得各国很难在市场高度保护的条件下来发展本国的经济,企业也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正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压力,迫使各国重新考虑国际投资管理体制,一方面采取积极吸收外国投资的政策,另一方面也相应放松境外投资的限制,以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
放松境外投资管制不意味放弃宏观管理
尽管近20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境外投资的管制,但除了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实行自由港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实行全面的投资自由化政策。这与一些国家过快实行金融自由化导致的资本外逃和金融危机不无关系。
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拉美一些国家过早实行金融自由化,取消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在国际国内市场条件急剧恶化的情况下,导致国际收支失衡、资本大量外流,致使外债急剧增加,造成了国际性的债务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与东亚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也有直接的关系,在金融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期资本大量抽逃,导致货币和金融市场的急剧振荡,企业的境外投资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不得不抽走海外机构的资金以缓解母公司的财务危机。在危机爆发后,受资本外逃困扰比较严重的国家往往重新实行严格的资本流动管制,如马来西亚。
这些经验教训至少可以说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实行投资自由化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二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从允许某些例外到实行投资促进政策之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家的战略目标与企业的利益导向也会存在差异,各国之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可循,一国政府可以有多种政策组合的选择。
新兴市场经济体放松境外投资的模式选择
新兴市场经济体根据本国或地区的具体情况,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因此采取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一共有以下4种模式。
(一)抬高审批项目的低限
将需要审批项目的低限定在较高水平,限额以下的项目,或实行认可制,或可自由向境外投资。实行这种方式比较典型的经济体是泰国和1994年之前的韩国。泰国在1994年之后将需要报批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低限从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不分产业类型)。韩国也曾规定只有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需报批,30万美元以下的小项目只需获得外汇银行的认可,即可在境外进行投资。
(二)实行审批目录管理
有些经济体根据自身的利益,制定出一个需要审批的目录清单,列明需要审批的项目,目录单以外的对外直接投资全部放开。如1994年,韩国实行了“限制目录单”制度,除少数政府规定的业务范围外,其他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全部放开。
(三)基本上取消了审批,但仍存在某些方面的限制
有些国家在90年代初实行了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对境外投资基本上不需要审批。如智利现在取消了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额度的上限,为投资进行的融资也没有限制,但规定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经营,则需要事先获得授权(非正式外汇市场不在此列)。
(四)完全放开对境外投资的管制
目前完全放开对境外投资管制的新兴市场经济体较少,主要包括实行自由港政策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
我国在放松对境外投资管制时,可以参考上述这几种模式,但必须结合我国企业和境外投资发展的具体情况,尽量消除放松境外投资管制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