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的第三种叙事:评托马斯#183;埃特曼的《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托马斯论文,利维论文,欧洲论文,中世纪论文,政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托马斯·埃特曼著.郭台辉译(2010).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共426页.
一、历史社会学视域中的利维坦
在基督教信仰体系中,上帝是创造并主宰宇宙的全知全能的神,是我们理性不可知的、但却是一切权力和秩序的根源和基础,是裁决善恶的最高法庭。为了展示上帝的权能和智慧,耶和华在《圣经·约伯记》给约伯描述了两个怪兽:比希莫斯“吃草与牛一样。……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圣经·约伯记:40)利维坦“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圣经·约伯记:41)显然,作为上帝神的造物,利维坦代表尘世中水上一切危险力量的恐怖形象,而比希莫斯则是陆地行走的恶魔化身。然而,在圣经的语境中,耶和华试图通过这两只威力无比的猛兽来反证上帝的至上权力,因为上帝可以“用他刚硬有力的巨剑”(圣经·以赛亚书:27)来捍卫宇宙的秩序与价值标准。两个怪兽之间有何关联呢?如果上帝死了,谁来控制这两个在俗世间所向披靡的巨兽呢?对于虔诚的基督徒来说,前一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后一个问题是匪夷所思的。但当上帝在“理性的法庭”上被判死刑之后,哲学家必须对这两个问题给予合理的交代。
托马斯·霍布斯是最早承担这个历史使命的哲学家之一,他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案是以恶制恶,用水上的利维坦来控制陆地的比希莫斯。他不仅在1651年出版了《利维坦》,还在1670年出版了一本有关英国长期国会史的《比希莫斯》。在霍布斯那里,比希莫斯象征着由宗教狂热和宗派主义引起的无政府状态,并且在清教革命期间葬送了英国,而利维坦象征着缔造和平秩序的国家,只有强力推行内部和平的国家秩序,才能抑制住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的反叛力量。所以,霍布斯利用利维坦形象地指代最强大的世俗王权,以国家强权来控制其他所有的弱小势力。利维坦这个形象是如何刻画的呢?我们可以从其《利维坦》扉页的图画来得出答案:一个硕大无比的巨人,全身是由数不清的小人集结而成,象征世俗的右手握着一把剑,象征神灵的左手握着一条主教权杖,护卫着身下的高山与和平之城。在每只手的下方各有一排五组副图。在右边剑的下方依次是城堡、王冠、火炮、步枪、长矛和军旗、战场。在左边权杖的下方依次是教堂、主教法冕、雷电、尖峰标记、三段论和两难、宗教会议。这幅图景描述了世俗与神灵的权力冲突及斗争武器,而这种斗争充斥了霍布斯时代的人们所有活动领域。显然,圣经中的海兽开始以巨人的形象出现在领土的上空。换言之,取代上帝位置的利维坦是人造的,超脱并监控在陆地上进行的一切世俗与宗教事务,以捍卫内部的安全与和平,虽然它无法看到身后同样的高山与城市。这幅插图是《利维坦》精华之浓缩,也是霍布斯在哲学层面上建构现代国家的最核心要义。然而,书中对此图没有任何文字说明,而且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霍布斯,1995:1、132、249)。
神话不接受哲学的检验将无法使已被启蒙的现代人信服,同样,哲学的逻辑推演经不起历史和社会的时空验证也难以落地生根。或许托马斯·埃特曼也有这方面的考虑。托马斯·埃特曼可谓是战后历史社会学复兴以来的第四代传人,他的《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与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是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1997年甫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学、政治学和史学界同仁的广泛关注,第二年获得以其祖师爷名字命名的“巴林顿·摩尔奖”,此后一直成为欧美历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那么,该书为什么受到多学科的重视?可能书名比内容更吸引人,被冠名为“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但为什么文中只字不提“利维坦”这个关键概念?主副标题之问的关系何在?为什么把时间跨度限定在中世纪及现代早期?为什么把国家建设与政权建设分开来讨论?接下来我们从解读标题的深刻用意做为切入点,揭示作者的问题来由、理论模型与基本结论,并指出该书的潜在价值。
历史社会学“是对过去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寻社会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史密斯,2000:4)。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时空坐标系,而历史社会学立足于这个坐标系,不仅可以克服社会学家没有“历史意识”和历史学家没有“社会意识”的缺憾(Giddens,1979:8),还可以证伪逻辑严密的哲学建模和实证科学建模。在这个意义上,托马斯·埃特曼以“利维坦的诞生”作为主标题,其用意似乎想检验霍布斯建构的哲学建模,考察这个把上帝、巨人、巨兽与机器集于一身的绝对主权是如何产生的。但是,或许会让读者失望的是,即使耐心通篇读完这本几十万字的鸿篇巨著,作者在文中没有对利维坦这个概念做出任何解释。此托马斯是否受彼托马斯的影响?我们从该书的副标题“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可以看出,作者把“利维坦”这种绝对中央权威分解为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而且限定其诞生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标题可以传递出本书的主权国家、时间、空间三个信息:在做为主题的主权国家建设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政权体制的结构这两个相关但又相异的方面;在时间维度上是中世纪及现代早期这个长波段的跨度;在空间维度上是整个欧洲版图;显然,作者力图把霍布斯在哲学意义上的利维坦国家置之于长时间与大空间构成的历史社会学坐标系中来叙事,由此得出主权国家在欧洲各国的诞生方式及表现形式。
二、理论模型:主权国家、时间与空间
托马斯·埃特曼一方面把本书标题反映出来的三个信息转换成为扉页中提出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那段时期出现的欧洲国家为什么会沿着如此不同的路径发展。有些国家为什么走上绝对主义的道路,而另一些则走上宪政主义的道路?是什么因素使得有些国家能发展出官僚制的管理体系,而另一些在实践中却仍然依附于一种世袭制?”另一方面也由此把欧洲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以回答上述问题。
首先,埃特曼把利维坦国家分解为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西方历史社会学界对于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理论已达成的共识是:特殊政体形式与市场经济动力相结合使西方文明模式脱颖而出;战争是国家机器理性化的主要动因;领土国家成为唯一胜出的政治形态;多元竞争的政治主体受制于同质化的宗教力量。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更多是从结果而不是原因来解释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更多从现代官僚制和宪政主义这种理性化进程来考察,较少考察理性化进程如何遭遇传统世袭制和专制的非理性化抵制,从而不能解释不同国家在各种地缘军事压力下的结果,无法理解到18世纪后期欧洲版图上呈现出不同的现代国家类型。因此,在作者看来,一个利维坦国家的基本形态应该取决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这两个因素的不同组合。
在体制结构形式上,埃特曼遵循绝对主义与宪政主义这种普遍认可的二分法。“在一种绝对主义政权中,统治者以他或她个人的意志整合了行政权和立法权,而在一种宪政主义政权中,立法的特权是由统治者和一个代议机构共同掌管。”(Thomas,1997:6)作者进一步指出,出现专制与宪政的分野,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模式与代议制度两方面的差异。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有能力抵制统治者的诱惑与打击,而做为中央派出单位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社会等级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助长了王权专制。在机构组织方式上,作者遵循韦伯的世袭制与官僚制二分法。在韦伯看来,统治者无力通过家族成员进行直接治理时,只能依赖于社会各团体之间的合作,并要求团体的社会资源有利于中央的统治权威、财政汲取和军事扩张,但地方精英团体在世袭君主专断时也试图扩展自身的特权和利益,从而把行政管理职务占为己有,垄断地方政府职务和辖区所有资源,并使之成为私人的继承财产,由此出现世袭制。不仅如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还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但是,如果统治者有能力随时更换地方官员,抵制地方精英集团这种私有化趋势,并且让具备治理素质和技能而且效忠王权的人担任公共职务,使之服从一种形式化和程序化的行政法规,那么将为一种现代的理性官僚制奠定基础。在吸收奥托·欣茨、佩里·安德森、查尔斯·蒂利、迈克尔·曼等人的成果基础上,作者指出,在机构组织方式上是世袭制还是官僚制,在体制结构形式上是绝对主义还是宪政主义,其博弈和组合的结果在18世纪的欧洲国家最终呈现四种形态:官僚绝对主义、世袭绝对主义、官僚宪政主义、世袭宪政主义。
其次,埃特曼把上述四种国家形态的诞生置于1400多年的宏大历史背景中,也就是中世纪(从公元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解体到1450年代)和现代早期(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作者特别重视把时间安排视为影响国家形成的重要变量,主要表现在:一、路径依赖。在西罗马帝国解体之后,在拉丁欧洲和日耳曼地区建立许多隶属于日耳曼帝国和教皇的地方政权。随着帝国的衰亡,占有土地的地方领主把公共职务占为己有并独霸一方,从而形成碎片化的政治景观。在千禧年之后,新一代统治者开始抵制这种去中心化的地方势力,借助罗马教皇发展的三段论和社会等级论做为意识形态武器,并取得了重建中央权威的成功。但这些努力对原罗马帝国的边缘地区影响较少,使之有机会发展出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代议模式。这种差异以及由此开创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等体制,形成了后来进行国家建设的路径依赖;二、路径替代。在1450年代之后新兴的国家建设者面临新的机会,主要表现在,采用更先进的行政管理和财政手段;大学在中世纪后期的兴起一种专职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人口增加推动军事技术的发展;商业与财政市场的壮大扩展统治者的财政来源。这不仅使统治者更有能力抵制地方精英的私有化倾向,还把职务与官员相分离建成一种现代早期的官僚制。此外,虽然许多相关研究都强调战争对国家建设的作用,但作者进一步指出,地缘政治竞争开端的时间先后顺序是影响国家建设进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三、路径完成。作者把本书讨论的截止时间放在18世纪后期,其原因在于,欧洲版图此时完全发展出利维坦国家的四种形态,而且随着法国大革命使世袭绝对主义彻底解体,整个欧洲大陆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卡尔·施密特在政治哲学上肯定了这一点:“18世纪国家的发展终结了君主主权的思想,也终结了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绝对王权论的古典形式。”(施密特,2008:95)利维坦作为国家的象征开始丧失理性神话的力量,蜕变为没有生命力的、人民视之为阻碍自由的暴力机器,因此被19世纪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所替代。吉登斯从历史社会学角度同样指出,军队在19世纪之后首次不是维护内部秩序的基石,而作为监控模式的内部绥靖同时成为经济组织和国家自身的关键特征,这标志着绝对主义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吉登斯,1998:138)。据此,作者目前正在撰写该书的姊妹篇《驯服利维坦:19和20世纪西欧民主的民族-国家建设》。
最后,作者运用“宏观社会研究中的比较史”历史社会学方法,把中世纪及现代早期的国家与政权建设放到整个欧洲的“基督教王国”来考察。基督教王国是指从中世纪开始一直信奉基督教的地区,西至不列颠,东至波兰和匈牙利,北至瑞典和丹麦,南至意大利半岛和伊比利亚半岛。其原因是,在这段时期教会组织一直影响国家与政权建设的全过程,以便在一个同质的基督教文化和社会中进行比较。同时,为了比较相类似的政体即领土国家中的政治和制度的历史走势,作者既不考虑18世纪之前已衰竭的另类政体,如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以及瑞士和荷兰这两个主权不在中央政府的邦联国家,也不讨论一直动荡不安的巴尔干半岛。这样,作者把欧洲的领土国家归为四类: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萨沃、托斯卡纳、那不勒斯属于世袭绝对主义,这不仅是原罗马帝国核心地区的拉丁欧洲,也是在1450年代之前进入地缘政治竞争的国家;日尔曼诸公国和丹麦属于官僚绝对主义,前者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心脏地带,但却在1450年之后才面临地缘政治压力,丹麦虽然在早期有着强势议会,但后来为日耳曼的入侵所破坏;波兰、匈牙利属于世袭宪政主义,这两个国家到15世纪之后才面临地缘政治压力,基本上是按照地方贵族世袭制的逻辑来组织行政管理体系;英国和瑞典属于官僚宪政主义。作者特别强调,英国虽然早期面临的地缘政治压力使公共权力机构有导向世袭制的可能,但强劲的代议机构与之进行长达几个世纪的斗争,到17世纪之后才最终走上现代官僚制的轨道。
在接下来第二、三、四、五和六章的篇幅中,作者用详尽的史料来证实和发展上述解释模型,并在第七章总结道,欧洲国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当代政治发展有着几点重要的启示。表现在:1.统治者在“历史拐点”做出的制度选择,为既定国家的未来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铺陈了一种发展道路,而早期形成的路径依赖限制了未来统治者的制度选择范围,使之被迫在有时功能障碍的制度框架内发挥作用;2.第一批进入“先进”行列的国家不但影响其自身的未来走向,而且所产生的实践和制度让“后发”国家因受经济和军事竞争的驱动而不得不“跨国学习”,但在一个由开拓者完全控制并结构化的世界里,后来者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做出制度选择,而另辟蹊径则要付出不可意料的代价;3.世袭制具有非常可怕的持续性,不仅欧洲大陆至今仍残留世袭制的惯例,由此导致低效、专断和腐败问题;而且,亚非拉不少国家虽然自主进行国家建设半个多世纪,但仍出现大量与国家政权相关的腐败或寻租行为,因此仍处于原宗主国的陋习阴影下。寻租群体吞噬着公共资源,而且一旦巩固其利益就抵制国家的进一步改革;4.如何抵制寻租对国家制度的侵蚀呢?主要有德国的威权主义和英国的宪政主义两种模式。前者依赖于行政部门对官员的严密监控,但行政的低效或无能将导致很大的偶然性,后者诉诸代议机关的高度警惕性,议员通过法律程序对开放的公共领域进行全方位调查;5.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与一个充满活力的参与式地方政府相结合,最可以让国家政权均衡组织结构扩展、政治参与、经济增长和地缘政治竞争的多元需求。
三、评价
发轫于欧洲的现代国家成为一种支配性的政治单位,欧洲文明借助国家意识和制度的输出在短短几百年里称霸全球,那么欧洲近代史上的现代国家是如何展开的呢?战后复兴的历史社会学非常注重其发生学的研究,并已取得相当成就。作为该领域迈向新世纪的扛鼎之作,最大的特色是,把主权国家建设视为由体制结构与机构组织组合而成的系统工程,二者的双重建设不仅是紧密勾连的,而且在不同时空中作用于不同的外部关系。
在战争与国家建设的关系上,埃特曼与其他历史社会学家一样,也认为战争频繁度与世俗王权的力量增强成正比。但本书的一个特色是,战争与地缘政治压力因出现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对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也产生不同影响。比如在宪政主义一组中,由于英国最早面临地缘政治压力,议会与王权在千禧年之后的几百年里都处于紧张冲突中,所以,王权限制了倾向世袭制的地方贵族,而贵族限制倾向专制的王权。相反,波兰和匈牙利因晚得多地面临战争威胁,其结果是,议会权力过大导致世袭制,而君主权力的软弱导致无力阻止外敌入侵。在市场经济与国家建设关系上,诺斯等经济史学家们为代表的的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模式与政治变迁存在正相关关系,欧洲国家建设由此形成不同的性质和动力。作者虽然赞同利维坦诞生的经济因素,但反对单纯的经济史解释,而是把经济因素置换成税源和财政,以此考察地方政府和代议机构与王权的博弈过程。同样,在财政与国家建设方面,作者赞同财政制度改革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在书中大篇幅地运用丰富的史料讨论国家税收问题①,而且基本上通过财政制度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来考察宪政与专制的分野。然而,作者紧紧抓住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这两根主线,更合理地把财政制度改革置于欧洲整个国家建设谱系中来考察,由此显得更为丰满,更有说服力。换言之,如果从战争或经济或财政这些单向度来考察国家建设,虽然可以更显著地理解单方面的重要性,但国家建设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并没有什么最重要或决定性因素。正如查尔斯·蒂利(Tilly,1975:21)所说的那样:“各国的发展路径与逻辑是必然性(利益、资本与权力)与偶然性(战争后果、地缘政治压力)相结合的一种意外后果。”
总之,正如有西方学者正确地评价那样:“毫无疑问,至今为止在探讨现代早期欧洲国家形成方面这是最好的一本书,在历史跨度、经验深度和理论提炼方面都超越了所有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它有两个明显的突破:一是明确区分政权体制结构和国家机构组织,可以理解绝对主义在某些国家更强或更弱,某些宪政国家可以或不可以抵制地缘政治的威胁;二是通过集中于代议机构,可以启迪于专制政府为何能或不能成功”(Philip,1998:2)。作为一部跨越大空间和长时段的历史社会学宏论,该书不仅给我们展示出四种利维坦国家是如何铸造的,也暗示此后各国驯化利维坦的不同方式。作为一种完全人为的结果,绝对主义的国家形态不仅是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的早期阶段,也是完成传统秩序向现代秩序转向的过渡形态。在每一个利维坦国家都面临或强盛或衰败这种不确定性的几个世纪里,没有哪一个主权者不出现制度和政策的反复无常,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改革有着长远的目标和既定蓝图,也没有可以完全复制的既有发展模式。相反,主权者都是根据各自沉重的历史遗产与前辈已确定的路径选择,在有限范围内作出制度选择,以缓解当下的重重危机。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都是在结构化与反结构化、旧新结构交替、理性化与非理性化过程中逐渐固化而成的,是在各种现实力量对比和博弈中不断调适的结果。在这个旧结构解体而新结构尚未形成的历史过渡期,处于任何政治共同体的社会群体和个人都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寻求自身的利益、认同和价值。
注释:
①尤其是英国,足足有80多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