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若干问题的探讨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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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利益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在实践中我们可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之间的矛盾,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等几个方面对它加以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正确处理利益矛盾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人民内部矛盾 利益矛盾 主要矛盾 思想政治工作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早在建国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划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表现出了许多值得关注、警惕的地方,其暴露的形态已由隐变显,存在的范围由窄变宽,冲突的程度由淡变剧。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了关系到稳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围绕这一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取得了许多重大的理论成就,但对于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表现的利益矛盾,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一致意见。在此,笔者拟就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利益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纵横交错,复杂纷呈。那么,在这众多的人民内部矛盾中,主要矛盾是什么呢?一种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的观点认为,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或称干群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其理由主要是:第一,从实践方面看,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如何,既是直接关系到政局稳定、社会稳定和执政党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决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大问题;第二,从理论上说,领导与群众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在人与人关系上的集中表现,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涵盖了一切人。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有几点疑虑:首先,从实践上来看,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确实是足以影响全局的重大关系问题,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足以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何止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关系,哪一个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呢?那么,我们能否把其中任一关系在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的表现都视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呢?显然,以领导和群众关系问题的重要性为由,从而得出二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这在逻辑上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其次,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与以往一切社会不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是基本适应的,或者更具体地说,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只是作为基本制度具体表现形式的各种具体体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状况;而且,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在所有制形式上表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的协作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领导和群众),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人与人关系上的表现归结为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呢?事实上,社会基本矛盾集中地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能单纯地理解为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吗?再次,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中央也一再强调,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把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说成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是否与实际相符呢?而且,把干群矛盾作为主要矛盾,在舆论导向上是否也会引起某些消极的负效应呢?

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应该是利益矛盾。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需求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人们要实现自己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必然会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会进行各种相关的追求与奋斗,因此可以说,利益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引起一切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现象的根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尽管具体内容不同,表现形式各异,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利益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也有赖于各方面利益的协调与妥协,而且,人类社会也正是在人们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中不断前进的。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协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动力之一。因而,从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和利益矛盾的关系来看,领导与群众的矛盾的产生根源于利益矛盾,解决领导与群众的矛盾,最根本最重要的还在于领导要真正代表、切实维护和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群矛盾、党群矛盾,密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可见,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各矛盾中更深层次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起支配作用的矛盾。

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也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的主要矛盾往往表现为阶级矛盾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广大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表现为阶级矛盾。从矛盾主体来看,是同属于人民范畴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的主要矛盾同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经过长期探索,我们确认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实质上就是利益矛盾,即由于受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人民的一部分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正如人们所形容的:社会提供给人民的蛋糕还不够大,满足不了所有人的需求,因而在分蛋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人分得多些,一部分人分得少些;一部分人除了自己消费以外还有剩余,另一部分人则还不够吃,于是矛盾便产生了。

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也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所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很高,金钱和物质利益对人民自然就有较大的诱惑力,利益成了人民实践活动最直接的追求目标。而且,在改革开放的宽松的政治环境下,以往被各种政治运动所控制和压抑着的利益需求大量释放出来,从而促成了利益矛盾上升为大量的普遍的矛盾。同时,改革也是对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直接影响着各行各业、各地区、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加之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政策措施的不完善、民主法制的不健全,使得处于得失变化中的人民的具体利益矛盾明显增多,并日益表面化,成为复杂、敏感、尖锐的社会矛盾。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同以往一切社会敌对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在阶级社会里,敌对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是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的矛盾,其最终解决手段是社会革命。而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是人民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虽然在特定情况下这种矛盾也表现得较为尖锐,但实质上并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因而,它是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协调处理好的。

二、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

为了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构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科学体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对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加以分析。由于利益矛盾的错综复杂,理论界对此的分析也多种多样,不一而足,这虽是理论繁荣的表现,但却制约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我们认为,对于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方面加以认识。

从矛盾的主体来看,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它们是由个人、集体、国家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的矛盾。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国家利益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的实现,将从长远上、根本上保证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社会主义集体组织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利益的代表者,集体利益的实现,也将促进该集体组织内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统一的,三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对立。然而,国家、集体、个人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它们的利益追求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在实际生活中,三者之间也会存在或大或小的矛盾。当我们片面强调其中某一种利益时,必然会损害其他两种利益的实现。当前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或只顾集体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实践也早已证明,这种只顾局部、不顾整体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在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也应看到,它们并不是同一层次的利益。由于主体的层次不同,这三种利益也是有层次差别的,其中个人利益是低层次的,集体利益处于中间层次,国家利益是高层次的利益。低层次利益是高层次利益的基础,高层次利益内在地包含着低层次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因此,这三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从理论上说是能协调处理好的。此外,从主体角度划分利益矛盾,还应包括个人之间、集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如先富者与未富者的矛盾、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的矛盾、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等等。

从矛盾的内容来看,有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之间的矛盾。人的利益需要是多方面的,既有对满足自身物质利益的需要,也有实现自己政治权利的需要,还有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精神需要,这三方面的需要是利益主体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然而,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环境下,这三方面的需要并非能均衡地得到满足,乃至一种需要的实现会影响和阻碍其他需要的实现,或者对某一需要的片面追求妨碍了其他需要的满足,因而彼此之间有时也会产生尖锐的矛盾,从而使利益主体受到严重损害。这就要求我们协调处理好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它们保持大体平衡。这既是满足利益主体需要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这是就同一主体内部三者的矛盾而言的。此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也可从这三个方面去加以分析,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既有物质利益的矛盾,也有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的矛盾。

从矛盾的纵向结构看,有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就同一主体来说,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都是自身利益,暂时利益是对主体某种需要的直接的、短暂的满足,而长远利益则是主体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一种高于暂时利益的高层次的利益。然而,在处理利益问题时,人们往往只注意或注重暂时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使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与冲突。片面强调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把利益矛盾作这种划分,为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首先,我们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应统筹兼顾。在处理这三者的关系时,既要注意保证正当的个人利益的满足,也要保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实现,提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集体服从国家这一大集体的根本利益,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在处理个人利益之间、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时,则只能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地加以分析和协调,保护勤劳致富、合法致富,保护个人、集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致富,打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我们既要注意保证人民物质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要促进人民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的满足,保持这三者的大体平衡,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再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既要照顾人民的暂时利益,改革措施的出台应保证人民从总体上受益,使人们在改革开放中得到实惠,看到改革开放的好处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要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现代化,抓住时机,加快发展。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利益矛盾只有通过利益手段才能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在这方面是无能为力的。这无异于给本已滞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再泼冷水,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事实上,思想政治工作也是解决利益矛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首先,在处理社会矛盾过程中,人的素质问题是极为重要的。矛盾的发生,本身就是基于对利益问题的分析和判断,矛盾的解决,包括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以及为人民所遵守,都离不开人民对特定问题的认识,因此,利益手段并不是解决利益矛盾的唯一手段。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利益矛盾过程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好多事故都是因为不会管理,不会做工作,不会做人的工作,不会做思想工作,使矛盾激化而发生的。”〔2 〕因而他反复强调:“要教育人民成为‘四有’人民,干部成为‘四有’干部。‘四有’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3〕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就从根本上创造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良好条件。

其次,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历史性变革之中,社会存在的深刻变化,带来了人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人民由于不能正确对待某些利益关系,引发了大量的利益矛盾。近年来,国际政治气候的急剧变化、思想教育的软弱无力,导致人们一定程度的信仰危机和思想混乱;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随着国门的打开而涌入,腐蚀了一部分人;历史上遗留的一些腐朽的传统观念和道德标准也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加之改革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滞后,人民对改革的性质和前途、对改革涉及到自身暂时利益、小集团利益的得失变化还有种种误解。所有这些,都是引起、激化人民利益矛盾的思想根源。针对这种情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必须从思想价值观念着手,从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道德风尚着手,从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手。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情况下,我们应“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思想”〔4〕,“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5〕。他也一再强调,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起来,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的这些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全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的思想基础。

再次,形成并完善市场经济政策体系,如公平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农村发展政策、反腐败政策等,充分发挥这些政策的协调、整合功能,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实际操作上,十全十美的、不会产生任何利益矛盾的政策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什么现成的公式,既不能从书本上找答案,也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经验。同时,它又是在并不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因此改革过程中,某些政策出现一定程度的缺陷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不犯错误不可能,要争取犯得小一点,遇到问题就及时调整。”〔6〕由此可见, 把解决利益矛盾的希望单纯寄托于设计一套完善的、不产生利益冲突的政策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此,在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把政策调整与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四、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承认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差距本身就是产生竞争的动力源泉。我国原有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7〕。 因而在改革过程中有些人得益有些人受损并不奇怪,人民收入差距的拉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现象。改革一开始,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我们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的人走向富裕。“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8〕。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奋斗目标, 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但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平均富裕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做为一个动态过程是以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对当前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开而引起的各种利益矛盾,我们应有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我们既反对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也反对平均主义。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保持经济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可见,对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在努力推进改革的同时,我们应致力于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平均主义观念,使人民接受应该发生的变化,并因势利导,把对他人先富的疑惑、不平和愤懑引向自身致富的分析、规划与行动上来。因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应当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

总之,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大量涌现出来的利益矛盾,我们要秉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既不可惊慌失措,也不能麻痹大意。我们应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人民把对利益的追求变为勤劳致富的实际行动,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动力。只有这样,全体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共同富裕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我们也深信,全国人民必将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努力拼搏,去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收稿日期 1996-02-18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2〕〔4〕〔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81、176、337页。

〔3〕《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第2页。

〔6〕〔7〕〔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7、15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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