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雅娟[1]2012年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创新,它有着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信贷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资产与负债的综合管理,提高金融资产的效率。正因为如此,资产证券化在90年代迅速向全球扩展,对美国以及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但是国家以及企业已经意识到这种融资手段的优势,不断进行着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尝试。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会计制度以及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是相互影响的,与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法规及准则显得力不从心。至今,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规范还仅限于一些零散的规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为了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对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理论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来介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的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这部分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以及主要的类型;其次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及其特征;然后,介绍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及目前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并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对我国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宏观影响和微观影响两个方面。第叁部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问题研究,本部分首先通过一个具体示例引出问题,即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不同影响。然后,通过介绍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资产证券化的确认模式,引出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确认方式:最后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第四部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问题研究。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有关会计计量的有关规范,然后具体介绍了证券化中涉及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最后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详细的介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第五部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该部分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一般披露的原则,再根据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第六部分为结束语。主要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
冯克红[2]2006年在《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已经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市场。这种金融创新不仅涉及金融工具相关的问题,还要求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已成为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从会计方面规范被转让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以及特殊目的实体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备受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关注。本文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报表合并和披露四个方面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术语、运作原理和基本操作流程,并简单了解了国内外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情况,为论述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奠定基础。然后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关规定的介绍、分析。重点论述了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实体应确认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还是作为融资担保进行表内处理,以及确认的标准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计量属性的选择上,认为公允价值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最佳计量模式。由于特殊目的实体的特殊性,传统的合并惯例已经无法解决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报表合并问题。对发起人是否合并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报表,以及合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进行了研究。最后讨论了资产证券化表外披露问题。同时,本文比较、分析评价了《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给出自己的建议或思考。
许艳芳[3]2017年在《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今各经济体不断融合交流已成为趋势,金融技术也得到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在世界经济不断的发展和竞争中,金融创新和金融进步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挑战。资产证券化作为各国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并成为当今社会国际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九十年代,通过两轮试点的推动,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的融资方式,逐渐在我国市场成熟发展并为我国市场所接受,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健全的地方。本文首先在总体上介绍了包括资产证券化定义和会计确认方式等相关理论基础,并对中外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上的异同进行了比较。通过总结分析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的利弊,可以更加直接的避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遭遇类似的阻碍,避免因此产生的财务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然后选取在试点阶段有代表性的资产证券化案例进行介绍,借此论述资产证券化当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引出中建叁局委托贷款债权证券化的案例,并对该案例的产品运作做出研究和分析,同时对中建叁局委托贷款债权案例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并设置风险规避机制,希望可以预先制定风险规避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有效规避。最后,对如何推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发展展望和建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文献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主要采用后续摄入法,以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更能有效的满足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此外,为避免因各参与方经营和财务等问题导致的舞弊风险,还应加强对参与方的审计。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继续扩大标的资产选取范围,以适应市场发展的方向,同时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实现政府及相关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效监管。
杜晓红[4]2007年在《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产证券化于70年代起源于美国,90年代迅速向全球扩展,现在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进行融资的新手段。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发展需要得到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诸多方面的支持,每一方面的支持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要影响。随着资产证券化越来越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其受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配合和促进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资产证券化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发展成熟,得到了充分、灵活的运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会计建立的好坏,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我国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实务正在蓬勃的发展,尽管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也出台了一些法规,而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保障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且我国的会计准则正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促进我国会计研究的发展。本文共分为七章,分别从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与背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基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活动的计量,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相关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还结合国际国内在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成果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出了对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看法与建议。本文重点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现状提出:SPE应为一独立的会计主体,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以保证其运行的合法性与透明性;我国的财政部有必要制定出SPE特殊的合并范围确定标准,对SPE给予明确定位;公允价值是资产证券化的最佳计量模式,证券化资产的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还研究分析了判断证券化资产到底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的理论基础及各理论基础的优缺点和资产证券化会计披露的内容等。本文还以国内第一单专向资产管理证券化-联通收益计划为案例,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了简单介绍。主要介绍了联通收益01、02的研究背景以及意义,分析了联通收益的运行情况以及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为未来的研究抛砖引玉。
王瑛[5]2003年在《资产证券化的有关会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它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将预期可产生稳定现金流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中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从国外的发展来看,利用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外融资是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动机之一。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人需要设计出各种复杂的合约来分散被转让资产未来现金流上的风险和收益,同时将该资产转让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使该资产上的风险与发起人其他资产上的风险相隔离。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首先要使资产转让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在报表中终止确认这项资产;其次要确保特殊目的实体不被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因此,会计上如何规范被转让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和SPE的合并问题成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会计准则制定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问题。通过对国外相关会计准则的介绍和分析,笔者认为,国外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本文共分五部分。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相当复杂,要对其进行会计规范,首先要理解交易的经济实质,因此,第一和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为下文论述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奠定基础。第一部分笔者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分析入手,简要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包括基本交易结构、参与主体和运作程序,着重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技术——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分析得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分割和重组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上的收益和风险的过程,利用资产证券化将给发起人带来很多好处,尤其是实现表外融资。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和比较过手证券、资产支持债券和转付证券叁种基本模式的特征和现金流特点,进一步加深对资产证券化本质的认识。 第叁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SPE应确认为销售还是担保融资,以及由此产生的计量问题。在评价了资产证券化传统会计确认模式包括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和评价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会计确认和计量模式——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最新研究成果——后续涉入法。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被转让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被高度分散并且可能与控制权相分离,因此传统的会计确认模式显得无能为力。美国现行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控制权转移”作为销售确认的判断标准,并且将转让资产的终止确认和转让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区分开来,克服了传统会计确认模式的缺陷,但是在具体运用“控制”概念时缺乏内在的一致性,且无法避免“相对数量”的判断。相比之下,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的判断标准,采用了部分销售的方法,克服了上述缺陷。由于该方法通常将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过程确认为部分销售和部分融资,是一种比较折衷的会计处理方法,容易被实务界接受。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在计量过程中都大量应用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使得销售的损益计量蒙上了不确定性的阴影。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SPE的合并问题。由于SPE有可能不以公司的形式组建,井且发起人有可能通过权益投资以外的方式控制SPE,现行以“评价表决权”的方法来判断控制无法完全适用SPE的合并,由此产生了合并SPE要考虑的特殊问题,即“评价表决权”在何时适用以及不适用的情况下以什么作为判断控制的标准。美囚现有关于SPE合井的会计文献分散而且不完整,主要体现在D-14号专题、问题90—15以及 FAS125和 FAS140中。笔者在对这些规定进行简要的介绍之后,通过对安然事件的分析得出:美国现有的惯例由于缺乏系统性,在实务中极易被误用或滥用:并且运用具体的规则(比如着名的3%规则)来判断合并与否不仅容易逃避合并SPE的责任而且容易成为会计师和审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与此相比,IASC虽然已经颁布了完整的规定侣 人但是由于规则本身的缺陷难以在国际上推广应用。2002年6月FASB在接受安然事件的教训之后颁布了SPE合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通过比较“可变利益”来判断控制的新方法。该方法为解决SPE的合并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但山于在上述规定中仍然采用了具体规则(将3%改为 10%)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且可变利益的比较基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务应用中仍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通过以上的论述,结合我国吕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笔者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分别从原则和具体内容两方面对制定我囚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规范提出了若干建议。建议在制定我国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遵循国际化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并充分考虑不同会计处理带来的经济后果,减少被操纵的可能性。具体做法上将制定销售确认标准和 SPE合并标准相结合,吸取“后续涉入法”的思想,但是在相关计量时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应结合后续涉入法的性质和我国的现实来
陆秀芬[6]2005年在《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它通过巧妙设计交易结构,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证券,借以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利用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外融资是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动机之一。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人需要设计出各种复杂的合约来分散转让资产未来现金流上的风险和收益,同时将该资产转让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使该资产上的风险与发起人其他资产上的风险相隔离。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首先要使资产转让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在报表中终止确认这项资产;然后要确保特殊目的实体不被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因此,如何从会计方面规范被转让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以及SPE的合并问题,备受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关注。本文也将重点论述这两个问题。通过对国外相关会计准则的介绍和分析,笔者认为,国外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这些研究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同时,本文对我国财政部最近下发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分析评价。
张金若[7]2008年在《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有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显然是一种金融创新。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诞生,并逐渐成为美国资本市场第一大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欧洲、亚洲的一些主要国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始了“破冰之旅”,并在两叁年内得到了较大发展。在会计领域内,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都针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特别是发起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和特殊目的实体合并两个会计问题发布并多次修改了各自的会计准则。但是,两个最为主要的准则制定机构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观点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而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第23号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却基本上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观点。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评价FASB和IASC/IASB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观点,进而提出逻辑上更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选择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本文的创新和局限性。第二章: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结合美国制度背景。本章在剖析资产证券化定义的基础上,简单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设计、关键点和主要参与主体,然后对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简单回顾,并归纳了其主要发展特点。认识这些发展特点将有助于理解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转移会计处理观点的演变。第叁章: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沿革及其解释。本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对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不同阶段发布的会计规范进行比较分析;(2)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在不同阶段发布的IAS 39进行比较分析;(3)在分析比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观点的基础上,从逻辑上提出了本文认为更为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第四章: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史及其现状。本章简要回顾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叁个历史阶段,重点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试点“破冰之旅”的制度背景、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第五章:中国金融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问题研究。本章简要回顾了学术界对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介绍了官方几份重要的会计规范,进而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几点建议。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对本文提到的叁种主要会计处理观点进行了实际比较。
张蕾蕾[8]2007年在《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研究》文中提出资产证券化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因其具有增强资产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低等重要作用而备受青睐,迅速在全球发展起来。我国于2005年开始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而对资产证券化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也同样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法规的构建并不完善,虽然我国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主要是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而且这些法规在一些具体条款中还存在需要商榷的地方。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我国法规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实施情况,分析总结出如何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以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对其会计处理过程进行具体分析。由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会计处理也是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文针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其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终止确认、会计计量记录、信息披露和与特殊目的实体的报表合并等内容,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对发起人的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在分析过程中,文章首先对资产证券化及资产证券化会计加以概述,主要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特征和作用,资产证券化会计的主要特征及涉及的主要内容。文章第叁部分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其各自采用的方法进行评价。对于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国际上经历了由风险报酬分析法到金融合成法再到后续涉入法的发展过程,每一模式都克服了前一模式的缺陷,都比前一模式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了该阶段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因此认为后续涉入法是进行资产终止确认的最佳方法。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IASC和FASB都认为公允价值是其最佳的计量属性。对于发起人的信息披露FASB和IASC都力求全面披露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收益和风险,而对于发起人与特殊目的实体的报表合并,IASC和FASB主要针对公司型特殊目的实体进行规范,但无论规定如何严格,都很难避免发起人设法绕过法规的约束而达到控制特殊实体来进行利润操纵的目的。文章第四部分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背景及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结构设计的分析,揭示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结构设计具有以下特征:特殊目的实体的设立采用特殊目的信托的形式、资产支持证券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起人通过持有次级证券进行内部信用增级。同时也指出“开元”和“建元”的结构设计在证券化资产选择和证券等级确定上存在不同。文章第五部分结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特征,在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论,并给出改进的建议。在这一章,文章主要针对财政部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分析比较,对其中合理的部分加以肯定,对认为仍需改进的部分给出应改进的理由和如何改进的建议。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文章针对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指出此次资产证券化中与优先级证券对应的资产实现了销售,与次级证券对应的资产未实现销售,且发起人向证券化资产提供后续服务,应对此项服务性资产进行确认。文章最后一章从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和具有稳定收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这四个方面,分别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及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思考和展望。论文主要观点:⑴资产证券化会计具有与传统财务会计不同的特征:资产证券化涉及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其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不同于传统会计;存在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存在后续会计处理问题;SPE是一种特殊的会计主体。⑵由于后续涉入法承认资产是可分的,将证券化资产分为实现销售部分和未实现销售部分,实现销售的部分进行终止确认,并对该部分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损益;未实现销售的部分继续以账面价值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这样就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交易实质,所以应采用后续涉入法对资产的终止确认进行判断。⑶公允价值是资产证券化中新形成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最佳的计量模式;而对于剩余权益由于与未实现销售的基础资产相对应,所以应以账面价值计量。⑷由于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的方式来设立SPE不但可以避免繁琐的会计报表合并工作和合并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减少发起人以此来操纵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因此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的做法最为可取。⑸我国相关法规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是很充分,应该分别从资产证券化业务结构设计、会计处理方法和对发起人当期损益及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角度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叁个主要发展方向,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发展是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紧密相联的,那么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发展方向也就涉及这叁个方面,主要解决这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事项。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这叁个发展方向都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框架都不健全。并且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更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采取的是“先试点,后立法”的方式,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完善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规定的建立和完善是今后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的方向。论文的主要贡献:⑴本文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深入具体的比较研究,主要对二者的区别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规定给出改进的建议。认为《规定》和《准则》将风险报酬法、金融合成法和后续涉入法综合起来运用表面上看来更加严谨,而实际上由于风险报酬法和金融合成法都存在难以量化的缺点从而不利于实际操作,但后续涉入法却巧妙地避免了这些不足。⑵本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状况从准备阶段到试点实施阶段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特别通过对“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研究,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特征进行了总结。⑶本文除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外,还运用典型案例来具体说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案例主要对以下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整体资产实现销售下的会计处理、部分资产实现销售的会计处理、存在追索义务时的会计处理、存在服务性资产和看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和不能取得时的会计处理,以及发起人提供财务担保下的会计处理。除此以外,文章特别针对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会计处理运用后续涉入法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信息披露和SPE的合并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⑷本文除了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全面研究外,还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其会计的发展做了大致的预测。我国刚涉入资产证券化领域不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类型还比较少,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和实践都存在较大困难。当前我国对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内容已经比较丰富,但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环境中,还有待于继续深入和全面地研究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相关法规也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张捷华[9]2008年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国际金融创新领域里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在我国逐步深入,随着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企业和公司的影响也日益加大,随之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也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针对资产证券化规范一套会计处理的指南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资产证券化更加健康的发展,因此,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对于完善资产证券化理论,促进金融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相关研究成果的借鉴,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除绪论外,本文的正文包括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阐述;正文的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及其资产证券化会计理论进行了回顾与概述,主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以及本质特征,,为下文论述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对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一般会计问题的研究思路出发,分别对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披露以及合并问题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第叁部分对国外资产证券化发展以及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实践,实践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难点会计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四部分在此基础上深入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为结束语,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回顾,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并且提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的深入探讨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企业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
褚红梅[10]2006年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即向全球呈辐射状迅速发展。并且随着金融创新技术的发展,资产证券与衍生金融工具相结合,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它已成为评价一个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发展需要得到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方面的支持,每一因素均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为了保证会计惯例不阻碍证券化结构目标的完成,如何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会计规范,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本身的复杂性又使其成为理论研究的难点。本文首先回顾了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相关文献,然后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进行介绍与分析。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了资产证券化的确认、计量和SPE的合并问题。最后,通过对RTC 1992-N1A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研究,得出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建设的一些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有:(1)在确认时,提出按照证券化转让合约中权利和义务产生的原因对合约进行分解,并在此基础上来进行确认,可以避免后续涉入法引起的部分项目经济含义不明的问题;(2)在计量中,提出从技术以及制度建设两方面,来保证资产证券化有关项目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3)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有效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上有所欠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同时,也应是一种分散风险的工具,我国资产证券化应采用“表外模式”,会计准则制定可以通过借鉴美国QSPE的做法,达到资产证券化目的。
参考文献:
[1].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 韦雅娟.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2].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 冯克红. 苏州大学. 2006
[3]. 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D]. 许艳芳. 安徽财经大学. 2017
[4].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研究[D]. 杜晓红. 上海海事大学. 2007
[5]. 资产证券化的有关会计问题研究[D]. 王瑛. 江西财经大学. 2003
[6].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 陆秀芬. 广西大学. 2005
[7]. 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 张金若. 厦门大学. 2008
[8].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研究[D]. 张蕾蕾.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9].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 张捷华. 兰州大学. 2008
[10].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问题研究[D]. 褚红梅. 湖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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