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地城市流转的意愿与流转决策研究——基于武汉市城乡交错区农户样本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武汉市论文,农地论文,样本论文,城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户对农地城市流转现象的认识,以及在发生农地流转时的流转意愿、流转决策变量和流转前后土地收益不确定性的影响,探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适应新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2005年12月课题组成员在完成前期问卷设计—预调查—问卷修改的基础上,对武汉市城乡交错区农地城市流转多发地带的33个村庄200多户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了访问式调查, 获得了近年来这些村庄和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和土地农业收益与流转补偿等宝贵资料。基于课题组的研究积累和此次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和政策启示。
一、调查区域与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扩展迅速,武汉市城市边缘区的农地面积大量减少,由1996年的5914.62平方公里降到2004年的5772.77平方公里,农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1.66个百分点,其中以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最快,8年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达到134.28平方公里。而同期武汉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179.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增加了2.1个百分点。从农地减少的区位看,主要集中在城乡交错带内缘区和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本次调查选取了武汉城乡交错带内城市用地扩展迅速的区域为调查重点,包括洪山区、汉阳区、江夏区、蔡甸区、青山区、东西湖区。
在调查对象的设定上,要求受访者对问卷涉及的农地流转现象、家庭收入与支出、土地补偿等方面内容有一定的了解,故受访者大多为农户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或户主。以受访农户家庭数计,本次调查有效问卷涉及的农户161户。 本次调查的被访者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对调查内容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能力,调查结果有较高的可靠性。
二、农户对农地价值、农地城市流转影响的认识
(一)农户对农地价值的认识
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成员和直接使用者,农民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下,尚不会也不可能向学者那样全面把握农地的价值构成,而后将其量化,并在农地流转决策时加以衡量,他们考虑的多是土地流转对于自己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也就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那部分价值。本次调查中农户对农地功能问题的回答印证了这一观点。
问卷调查表明,农户对农地资源各项功能的认识中,土地保证农户基本生活来源的功能在农户中认同度最高,认为农地有此项功能的农户占总农户样本数的比例达到98.6%,其次是土地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功能,认同度为75.52%; 农户对于农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吸纳社会劳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也有一定的认识,认同度分别为38.48%、39.16%;相比之下,农户对农地资源净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价值和景观价值的认识就显得薄弱,认同度分别为30.77%、13.99%、6.29%。
(二)对农地城市流转影响的认识
农地城市流转是伴随工业化进程加速和城市人口增加出现的必然现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转型和城乡互动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的侧面。公益性的城市用地需求往往会给当地带来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改善,产业性的城市用地需求则可能给当地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农户收入;同时,农地的城市流转也影响土地利用结构、国家粮食与生态安全,并可能产生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城市就业压力等现实问题。农地城市流转的强不可逆性使得这种土地用途转变的影响更加广泛而深远。本次调查区域内,只有少数土地发生流转的年限较长,大多为1996年以后发生的流转,故受访农户对农地流转影响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流转造成的深远影响体会不是很深刻。
农户对“农地城市流转给当地带来哪些好处”的回答结果,“改善了地方交通、通讯、学校、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选择率为65.22%;“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选择率为37.89%;“可以给农户带来一笔可观收入,农户可以用来买楼房或是作为其他经营的资本”选择率为11.18%;同时也有26.09%的受访农户反应,农地城市流转没有给当地带来任何好处。另外,还有一个明显的认识变化,曾被认为是福利的“农转非”户籍变动不再受到城乡交错区农民的青睐。随着土地城市流转的大量发生和部分地区以户籍人数作为土地安置补偿的标准,“农转非”不再是福利,而是村集体在安置补偿相关农户时“强行买断”式的户籍变更。
农户对“农地城市流转在当地出现哪些问题”的回答结果,63.98%的受访农户认为“政府强行征地,农民与政府、开发商的矛盾时有发生”;61.49%的农户认为“有很多失地农民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50.31%的农户认为“被征地农户的收入减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18.63%的农户认为“村农地总面积减少,人均土地减少,生产成本增加”;11.18%的农户认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形同虚设,征地根本不受保护区的限制”;也有2.48%的受访农户认为农地城市流转没有出现上述问题,这部分农户大多为村干部或是原来是村干部,还有个别农户是得益于土地流转,生活现状非常好。在回答这一问题的同时,许多农户表示出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他们认为近期大多数被征地农户手中有一笔可观的补偿款,感觉不到生活水平的下降,但是农民毕竟劳动技能有限,他们对花完积蓄后,新的收入来源普遍缺乏信心。
“您是否理解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现象”,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0.93%的农户对当前城市扩展占用农地表示理解,41.61%的农户表示不能理解,另外7.46%的农户不置可否。“您对当前土地征收政策是否满意”的调查结果表明,84.47%的受访农户表示不满意。“您的改进建议中”,74.53%的受访农户认为应当增加土地补偿,明确收益分配关系;59.01%的农户认为应当鼓励并允许一般农户参与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21.74%的农户认为村级组织可以代表自己发表意见,参与农地城市流转的决策。所以从总体上看,当前在城市边缘区,农户对强制性的土地征收政策是有较大的抵触情绪。
三、基于农户认识的农地城市流转决策
(一)决策理论框架
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可以依据其参与者类型进行分类,考察农地所有者、农地需求者和政府等参与者在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各环节的不同特征、意愿和决策行为,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决策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农户农地城市流转决策就是从农户角度考察农地城市流转决策的目标、决策变量、变量影响因素、决策方法和决策结果。
研究假设:假定农地城市流转处于开放市场状态,农地所有者或农户可以在市场条件下与农地需求者通过谈判达成交易,即农户的流转决策有现实意义。
农户决策目标:农户作为市场经济单元,利润或效用最大化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农户面临决策时有两个选择:一是保有农地,继续农地农用;二是转出农地,发生农地城市流转。决策目标就是估算出二者的期望效益,选择效益大的方案。决策结果自然是保有农地或者转出农地。
决策变量:农户的主要决策变量是农地农用的期望效益、农地流转收益,以及二者在未来可能的波动。其他诸如土地资源禀赋、家庭人口、兼业收入和待流转土地的区位、质量特征等也可能对农户决策造成影响,但是影响显著水平有待检验。
决策方法:方法1,期望净现值分析法(Expected net present value,ENPV)。将农地农用未来收益贴现至流转决策时点(农地农用的净现值,EVa )与流转收益(CVd)做比较。假定每年土地农用的社会净收益为A,折现率为r, 以当期为始到T年的时间尺度,用期望净现值模型(ENPV)计算,土地农用的净现值为
上式假设农地利用年值A不变,不考虑农地收益未来的波动。实际上每个年份农地生产效益都会因为农产品与生产要素价格、土地经营者的农业技术与生产决策的变化而有所差异。长期看,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土地收益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考虑农地收益的增长,公式改进成:
农户选择保有农地,获得EVa;选择流转农地,获得土地转用的收益CVd,这种收益当前多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一些地方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
净现值(ENPV=EVa-CVd)大于零,则保有农地,否则转出农地。
方法2,临界值分析法。此方法借鉴国外学者对资源开发决策的研究成果, 根据历年农地收益和农地流转收益的变化数据,推测未来收益可能出现的波动,求取在既定流转收益情况下,农户效用无差异的农地农用临界值。如果实际农用收益大于该临界值,则保有农地,反之转出农地。
假定农地农用年值增长符合布朗随机分布,即农地农用价值增长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决定:农地农用年值A随时间上涨的趋势u和价值的平均波动率σ。前者对价值增长的贡献取决于时间的长短;后者取决于布朗运动造成的随机波动。农地价值的变化可以看成是两个力共同作用决定的。可以表示为dA=uAdt+σAdz,dz为标准微分过程的增量。假定农地农用的总价值函数为V(A),在当期保护一单位农地,下期就能
如果可以估计出u、σ和C,并假定一个平均收益率δ,就可以计算α和A*。A*就是农户农地城市流转决策的临界值,当δ≤u,保有农地是最优的;当δ>u,必然存在一个农地农用年值A的临界值A*,当实际农地农用的年值大于或等于A*,选择保有农地;当实际农地农用的年值小于A*,选择农地开发,即农地城市流转。
(二)武汉市城乡交错区农户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
1.农地收益数据。
调查数据分组整理显示,武汉市城郊涉及农地城市流转的主要地类是耕地,兼有少量园地和林地。耕地利用方式上,水田多以种植中稻为主,部分农户有采用藕—稻的种植制度;旱地以种植小麦、棉花、油菜较多;城市近郊区蔬菜种植是主要的农地利用方式,单列蔬菜种植收益有较大意义。经数据整理计算,并参考武汉市历年农业生产成本与收益的相关统计数据,武汉市历年单位土地农业净收益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单位土地农业净收益等于单位土地产值与补贴之和, 扣除生产成本(包括农药、化肥、种子等直接生产资料的投入)和税费,样本数据均未扣除农户人工成本。
图1 1996—2005年武汉市单位土地农业净收益
图2显示,1996—2005年间, 武汉市郊区各类农地利用净收益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较为平缓。水田种植中稻的净收益年平均增长率为6.69%,由于基数较小,2005年中稻种植的净收益也仅有435元;藕—稻轮作的净收益年平均增长率为5.86%,2005年净收益为890元;旱地种植净收益年平均增长率为4.84%,2005年与中稻种植基本持平,亩均425元;蔬菜种植是目前农地利用收益较高的方式,年平均增长率达8.51%,但由于受市场供求和居民消费偏好的影响较大,收益起伏也较大。根据土地调查收益差别,将农地利用收益分成两类作为决策比较基础,一种是收益较高的蔬菜种植,另一种为传统农作物种植(粮食、小麦、油菜、棉花等)。
2.农地流转收益数据。
武汉市2004年2月起开始实施《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次调查显示,近年来武汉市不同城区对农户的补偿方式不同,有以土地为标准的补偿,也有以家庭人口为标准的补偿。并且同一村庄、不同地类获得补偿基本相同。161份有效问卷中,同一农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地类发生流转的有58户,占36.02%,在他们获得补偿款中,不同地类的补偿费大都相同,差异的只是地类的青苗费。据村干部介绍,政府补到村集体的征地款也大都是“同地同价”,同一行政村内不考虑土地利用方式的差异,这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是一致的。
图2 1996—2005年武汉市单位土地平均流转收益
统计时,将以人口为标准的补偿按照家庭人均土地情况换算成单位土地补偿标准;对建立了社会保障金体系的村庄(约占总样本数的50%),我们将这部分社保补偿根据第一次领取时间、领取年限和拟定的发放标准贴现到农地发生流转的年份,计入补偿总额中。经调查数据整理计算,武汉市平均农地城市流转补偿的历年数据见图2,1996年武汉市农地城市流转补偿平均为每亩7125元,1997年国家冻结建设占用耕地审批一年,本次调查没有收集到1997年的土地征用样本,为了图示的完整,取1996和1998年的平均值为1997年的土地补偿估计值,1998、1999年土地补偿基本没有太大变化,2000年后土地补偿增长的幅度增加,2005年全市平均达到了每亩14919元。
3.决策数据计算。
(1)相关决策变量确定。
还原利率与社会折现率。
还原利率:目前确定还原利率有三种常用方法: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收益还原法中采用的还原利率,从理论上讲应等于获取同等风险的资本纯收益的获得率。因此,采用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的方法求取还原率比较合适。其中,安全利率是指无风险的资本投资利润率,可以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波动情况来确定。我国商业银行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为2.25%,武汉市1995—2003年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为2.27%。因此,估算农地农用净现值采用4.52%的还原利率。
社会折现率:社会折现率是从国家的角度对资金机会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是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判断项目取舍的重要参数,是社会对投资项目占用资金所要求达到的最低盈利标准。农地流转决策选取的社会折现率应当能反映资源在其他用途上的机会成本。国民经济分析一般按国家计委颁发的社会折现率12%进行计算,公共项目的社会折现率可以降低到7%、8%,本次计算以8%、10%、 12%的社会折现率分别计算。
农地净现值的估算年限。农户获得的土地补偿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为30年,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政策长期不变。但是由于被征地农户分别处于不同的土地承包期限上,而且不同农户预期农业收益年限可能不一致,这与农户年龄、家庭农业收入比例、种地偏好等因素有关。预期农地收益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农地现值的大小。本次在农户农地收益净现值估算时,分别采用了10年、20年、30年的还原期限。
(2)期望净现值决策。
传统农作物种植的农地流转净现值:r=4.52%,g[,a]=5.80%,T=10、20、30,A[,0]=583(2005年数据);
表1 期望净现值决策变量
由此可知,种植传统农作物的农户:当他们预期农业收益的期限为10年或20年,收益增长率保持过去9年平均值5.85%时,期望净现值小于0,此时农户将会做出转出土地的决策;农户预期的土地收益年限越长,在增长率大于还原率的情况下,农地现值越大,期期望净现值也越大,如时间为30年的情况。种植蔬菜的农户:由于收益高,增长率大,即使预期农业收益年限仅有10年时,期望净现值也远远大于0,在当前平均补偿水平下会强烈反对转出土地。从农地平均收益水平看,能获得平均收益的农户当预期农业收益年限最长为10年时,相对于14919元的流转收益期望净现值小于0,转出土地是明智的;由于g>r,随着年限延长,农地现值越大,期望净现值也越大,转出土地的可能性降低。ENPV≥0的转折点出现在13~14年间。
从农地平均收益的现值水平和当前土地平均补偿水平比较,农户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偏低,只要农户预期的农地收益年限能够达到14年,期望净现值就大于0, 农户就不会愿意转出土地。而实际上,只要农户的户口在村集体就能稳定地获得某些土地的收益,农户土地收益年限一般而言会大于14年。当前14191 元的土地补偿额不足以弥补农民失去农地的机会成本,所以受访农户的84.47 %对当前的土地征收政策不满意也就不难理解了。
(3)临界值决策。
考虑农地收益的波动即收益不确定性,农户决策是否会产生变化呢?
传统农作物种植方式下农地年收益临界值:
农地农用年值A随时间上涨的趋势u和年值的平均波动率σ。
5.8051、6.0305(case1~case3);
当A*=α(δ-u)N/(α+1)中相关变量取不同值时,农地农用年值A* 的取值见表2。
表2 农地农用年值的各种情况
注:为计算方便,非整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从表2可见,dA*/dδ>0,dA*/dσ<0,dA*/du<0,dA*/dC>0。随着社会折现率δ取值的增大,临界值A*逐渐增大,当社会折现率由10%增加到12%时(Case2~Case3),保有农地的临界值A*也由465.24元上升到723.75元。当土地其他用途的收益越高时,农地农用的机会成本越高,农地转为城市用途的价格也越高,农地流转的机会增加;σ为农地农用年值随时间变化的平均波动率,σ越大,A*则越小(Case4),说明当农地利用效益波动较大时,人们更愿意保有农地, 一方面可以获得大于平均数以上的农地收益,另一方面保留了当农地收益出现明显下降时转出农地的选择;当农地农用年值随时间上涨的趋势u减小,保有农地的临界值A* 增加到每年620.14元(Case5),流转土地可能性变大;当然,农地流转收益C越大,保有农地的临界值A*也越大,当其他条件不变,农地流转收益增加到20000元时(Case6),A*值将增加到623.68元。
相对地,2005年传统农作物种植的平均净收益每亩583元, 土地补偿平均每亩14919元,过去9年农地农用年值随时间变化的平均增长u为0.06,σ为0.02,当社会折现率取10%时,保有农地的临界值A*为465.24元,(A=583)>(A*=465.24),农地利用的实际年收益大于临界值,保有农地是最优选择; 当社会折现率取12%时,保有农地的临界值A*为723.75元,(A=583)<(A*=723.75),农地利用的实际年收益小于临界值,此时转出农地是最优选择。可见与前述期望净现值决策结果比较,当考虑农地收益波动(不确定性)时,农户决策更加复杂,总体看,会趋于更加保守的决策,即多保有农地(Case1~Case3,有两个结果是保有农地)。
蔬菜种植方式下农地年收益临界值计算方法同上。农地农用年值A 随时间上涨的趋势u和年值的平均波动率σ,u=m+(1/2)s[2],σ=s,m和s分别为数列ln(A[,t+1]/A[,t])的平均数和标准差。根据武汉市受访的蔬菜种植农户收益增长的趋势看,农户几乎不可能主动做出流转土地的决策。近年蔬菜种植农户收益见表3,从这一数据系列看,蔬菜种植收益增长较快,但是起伏也较大,m=0.0695,s[2]=0.1957,农地利用年值A随时间上涨的趋势u=m+(1/2)s[2]=0.1673,远远大于一般社会折现率12%,这种情况下,保有农地是明智的选择。
表3 1997—2005年武汉市蔬菜种植收益
农地平均收益下农地年收益临界值。计算方法同传统农作物,时间系列数据为各类土地农用方式下土地的平均收益。
经计算,m=0.0590,s[2]=0.0718,u=0.0949,σ=0.2680;当农地流转收益C为14919,社会折现率δ取值0.08,有u>δ,此时无需计算A*,保有农地是最优选择;当δ取值0.10、0.12时,A*值分别为55.42、276.60,这两个数值相对于2005年农地平均收益938而言是极其小的。农户从平均收益角度考虑, 也不会愿意主动转出土地。当然农地平均收益变化受蔬菜收益的影响显著,也表现出增长快、波动大的特点。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1.运用武汉市郊区被征地农户样本数据,经过两种方法的比较分析,结果均显示,与2005年的土地补偿标准比较,面对流转决策时,城乡交错区的大多数农户(蔬菜种植和能够获得平均收益的农户)都将表示出保有农地的意愿,仅有农业收益较低的传统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在不考虑农地价值波动和农地收益预期年限较短时会愿意将土地转出。现实中,无论农户意愿如何,只要是处于规划流转的区域,都要接受土地流转的事实,在当前土地补偿与农地农用收益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政府、开发商与农民的矛盾在所难免。征地补偿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户的农地流转决策,当可变的农地补偿由14919元增加到2000元时,临界值上升到624,这大大增加了农户转出农地的可能。
2.区位上,存在农户意愿与现实流转错位的现象。近郊区肥沃的蔬菜种植地收益高,按20年农地收益估算,蔬菜种植的土地净收益现值就有58441元, 而时下洪山、汉阳这样的近城郊区农户获得的土地补偿平均也只有25616元和21705元,农户保有土地的意愿强烈,但由于这两区是城市增长的前沿地带,土地必然难以保留。而传统农业种植多位于远郊区,农地农用收益低下,获得一笔可观的补偿对农户而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却由于土地在城乡交错区的外围而涉及不到。
3.当未来农地农用收益和农地流转收益不能确定,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时(σ越大),农户会更趋向于保守的选择,保有农地,对流转持观望的态度。而且,自从2003年10月以来,中国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2004年、2005年农业生产性农民增收明显,与此同时,国家也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实行了一系列有力的农业政策,为农民直接减负增收。2006年初更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这些都给农民一个强烈信号:国家有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决心,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信心。反言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政府获得增量土地的难度。
(二)讨论
1.净现值法计算农地收益现值中,以往年土地纯收益增长率代替未来年份的土地纯收益增长,农地收益增长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这种替代可能对计算结果会有所影响。同时,在还原年限的选择上有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农户获得的补偿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故应以农户能够获得的土地使用年限计,即使是计算土地二轮延包的期限,也应该不超过农户户主的一生;另一观点认为还原年限应按无限年期计算,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只要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他们就能够稳定地从村集体获得某些农地的使用权,从而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并且土地流转收益也是土地权属被无限年买断的收益。综合考虑,本课题组认为后者更接近农地所有者或者是农户作为所有者成员的权益,比较决策时考虑的应该是村集体获得的总补偿额,此次调查获得的是农户层面的土地补偿数据,故采用了前一种关于农地收益还原年限的观点。
2.临界值决策中,假设农地农用收益的变化符合布朗随机分布,并用1996—2005年10年的数据来估计u和σ,时间系列太短,对农地价值符合布朗随机分布的说服力不强(符合几何布朗分布的F检验效果一般), 时间序列太短也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时间序列数据的不断加入,u和σ值会发生变化, 从而会引起临界值A*的变化。但这种方法的探讨本身是有意义的。
3.土地补偿计算可能有些许偏差。各村庄在土地补偿方式上不尽相同,有的以每亩土地补,有的以家庭人数补;有的地方建立了社会保障金,有的地方没有建立。为了统一计算标准,此次将以人口为单位的补偿方式根据被征地家庭人口数和土地数量换算成每亩标准。对于建立了社会保障金的补偿方式,折算结果有一定差异。因为社会保障金的发放与受发放人的年龄有较大关系:一般社会保障金的领取有规定发放的年龄界限,一般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如果受保障人的年龄较小,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未来同等的保障金贴现额要比一个年长的受保障人的现值小得多。这是计算农户获得的补偿总额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此外,本次调查还发现,公益性征地与赢利性征地对农户的补偿额有一些差异,公益性征地补偿往往低于赢利性征地,这与中央“同地同价”的精神是不一致的,并且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征后土地的用途如何是土地增值领域的问题,公益性用地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没有理由让农民为了公共利益让渡自己的私人利益。
五、政策启示
在实践上,构建一种最大程度倾听农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愿,各方参与,公平、有效的农地城市流转模式对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发挥农民能动性有重要意义。应在农地流转区域产生、补偿标准确定和农地流转实现等各环节广开言路,让农户能真正参与进来。可以鼓励农地所有者或是农户参与到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中,使农民对土地补偿标准的产生有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增进今后农地流转各方的理解。地方政府制定合理规划,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农地保护区和可发展(可流转)区,让农户了解自己的土地在可以预见的年份里是否处在农地规划流转的范围,这样可以鼓励农户增加土地投资,减少对流转土地的期望或是担忧,合理安排农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