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的实践观研究论文_洪兆旭

王船山的实践观研究论文_洪兆旭

(重庆垫江县委党校,408300)

摘要:知行结构的改变,不仅仅是先后次序的变化。而是辩证结构的主次位置的巨大调整。意味着中国传统哲学上的巨大变革。王船山这种哲学上翻天覆地的改变理应受到学界的重视。

关键词:实践;知行合一;天理;理性

在宋明理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知行”问题。二程曾经说过,“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然不致知,怎生行得?勉强行得,安能持久?”[ ]这里面其实反映了宋明理学的一种特质,认为”认识”相对“行动”具有优先性。如果没有道理上的认识,任何的行为都不会产生。或者说,任何“行为”无非是“认识”的落实或者充实。这就开启了宋明理学对理性的推崇。二程也曾经说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同一卷上也曾经提到,“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那什么是“格”的含义呢?二程也解释过,直接应用“祖考来格”来说明“格”的含义。那么“格”就是至的意思,有靠近、到达的意思。在二程那里,就是要通过对各个事物的研究,来获得对各个事物的道理。进而,“须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通过对具体事物的道理的体认,相互贯通,进而就会达到对最高本体——“天理”的认识。那么认识了天理干什么呢?你的行为才会合乎道理、合乎天理。对“理”的体认、领会,始终在“知行结构”里面占据了主要的一方和优势的一方。

这样就逻辑上,导致了,作为二程后学的朱熹的“知先行后”学术观点的提出。我们分析“知先行后”不难得出,这种观点认为:宇宙的图景是合理化的,可以被理性所统摄、所把握,只有从理性上认识了这个宇宙图景,人们的行为才是正确的和合理的。这里面就体现出了一种认识上的本体论承诺。不仅如此,朱熹还认为“事事上格”虽然,朱熹认为要事事上都要“格物”。但这并不是类似马克思的“实践”的含义。朱熹认为,“格物之论,……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一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并不是要在事物上找到一个客观规律或者道理。而是要让社会伦理得以彰显,让人君止于仁,让人臣止于敬。这里其实就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如果真的按照二程、朱熹所言,从事事物物上格出个道理。第一如何保证一定会隔出个道理?因为具体存在物是无限的。面对无限,我们是无法得出结论的。第二,即便得出结论,如何保证我的结论可以和二程、朱熹的结论相同呢?因为二程、朱熹的结论只局限在人文伦理领域。而存在物的可能结论域尽管我们不知道极限值何在,但是我们却知道显然不仅仅包括人文伦理领域。比如现代物理领域、自然哲学领域等等。如果,要求我们事事上“格物”,然后贯通之,最后还能出类似贯通万物的是“仁”、“敬”的结论来。显然,仅仅毫无预设地“格万物”是做不到的,必须在“格物”的同时,还要有一些理论的预设,或者至少是方向性的理论预设,两者相合,才有可能出现二程、朱熹的结论。所以,必须要“因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极其致也。”(《答吴晦叔》)“因其所已知者”就是理论上的预设。所以,归根结底,二程、朱熹的“知行结构”里面,“所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知先行后”也就有了如下的内在要求:天理具有统治地位,行为乃是天理的执行和具体体现。行为就是对已经由认识所确定的天理的充实而已。

王船山对于“知先行后”和“知行合一”这两种观点都有所批评。“宋诸先儒欲折陆、杨`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之说,而曰`知先行后’,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且将荡然以失据,则异于圣人之道矣”。[1]“知先行后”把行为或者说实践本身的旨归剥离了出去,让行为实践自身变得不圆满了。实践无法自身说明自身,只能从理性的角度才能获得对自身目的的说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知”因此便获得了统治地位,在“知行结构”的两分法中成为了主人,而“行”成为了奴隶。

王船山认为实践具有决定作用,实践决定认识。“行焉可以得知也,知焉未可以收行之效也”。这就是在强调实践对理性认识的决定作用。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认识结果。同时,实践的优先性还体现在:“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认识必须是实践的附属物,而非反之。

对于陆九渊、王阳明“知行合一”的观念,王船山认为,“若夫陆子静、杨慈湖、王伯安之为言也,吾知之矣。彼非谓知之可后也,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倘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而人之伦、物之理,若或见之,不以身心尝试焉”。[2]王船山已经明确指出,在“知行合一”的命题中,陆、王已经将“知”、“行”本来的概念进行了改变。“知”并非是原初的“知”,“行”也并非是本来的“行”。将“知”纳入到“行”的范畴里面。把意识活动统统说为行动,把一念发动说为“行”的开始,这就是在改变原有概念。这种所谓的“合一”,不过是一种概念游戏罢了。这种改变并没有在实质意义上,改变宋明理学的“知行结构”。即便在陆、王体系中的“知行结构”,依然是“知”占据着优先地位。理性成了主人,而实践无非是听命于主人的指令罢了。实践本身无法说明自身,也不是自身的目的。而且此种理性还有脱离了世界,脱离了实际的诸多弊端。正是看到了这些问题,王船山才重提知行问题。王船山认为,“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3]

明确提出,实践相对理性要占统御地位。“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4]从这段话不难看出,王船山实践乃是贯穿认识活动的整个过程。有了实践,认识才得以展开。在理气关系的论述上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王船山的如上特质。王船山坚持“气”优先于“理”的本体思想。一改宋明理学以“理”或者以“心”为本体的陈规。王船山认为“气”才是大化流行的本体依据。“理”无非是“气”所派生的。所谓的“理”就是“气”在生化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方法。气才是理的存在依据和前提,因而气是比理更加本源的本体。而气是通过显、隐两对范畴来和理进行关涉的。气通过气化作用产生具体的存在物,而在此一过程中,相应的理便会由隐到显向我们显现出来。

王船山的历史观也是实践历史观。王船山的历史观可以有两句话概括:“道因时而万殊”、“于势之必然处见理”。这两句话充分体现了船山的历史哲学观念。王船山用其特有的视角来分析人类发展的历史,从上古三代到汉唐宋明。强调了今胜于古,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实践历史观念。探讨了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社会准则、礼仪法度、政治建制和社会生活领域的道器关系。认为是社会历史形势决定了当时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也具有对社会发展的反作用。已经能很辩证地看待上述种种关系了。“气”在变,那么依附于“气”的“理”当然也会随之而变。同样道理,“器”改变了,那么“道”也就改变了。所以社会的发展必然是“古今殊异”的。同理,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也会随着历史发展而改变。任何不顺应历史发展的均是盲目的,所以“趋时者,与时行而不息,宵昼瞬息,皆有研几徒义之功也”。

参考文献

[1]程颖,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87页。

[2]王船山:《船山全书》,岳麓书社,船山全书,第二册,第311页。

[3]王船山:<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96年,第二册,第312页。

[4]王船山:<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96年,第二册,第314页。

[5]王船山:《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十二册第199页

论文作者:洪兆旭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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