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达尔文主义是必要的,但还不够_达尔文主义论文

广义上的达尔文主义是必要的,但还不够_达尔文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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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4)02-0070-11

       什么是进化论?至少从词源学以及历史学的角度,给予这个词一个浅窄的,或者笼统的概念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以词源学的角度出发,“进化”一词如同“发展”这个词一样,来自于拉丁文中的volvere。该词的意思是“滚动”,但也可以译为“运动”等类似的更为宽泛的意思。相类的词evolvere和revolvere的意思就更为直接明显,意思是“向前进”以及“向后退”,就像卷轴的展、合一样。因此,进化一词在拉丁文中就含有一个特定的,有方向性的活动的意思。进化就如同一幅书卷一样,展开这个书卷就能看见里面已经写好的文字。德国的生物学家阿尔布莱克·冯·哈勒(Albrecht von Haller)正是在理解了这一层意思之后,在1774年首次将“进化”一词运用在自然现象的描绘中。他将这个词运用在胚胎的发育当中,并用“进化”来形容一个未成形的、微型的成人有机组织发育、变大的过程。进化预成说在17与18世纪渐渐变得普遍。这个理论认为,细胞当还在胚胎的形态时,它以后具体发展方向已经被确定了;而这种学说的流行持续到19世纪。预成理论直接对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理论造成冲击,并微妙地影响着达尔文(Richards,1992)。

       进化论这个词的普及更应该归功于斯宾塞而非达尔文。在首版的《物种的起源》中,达尔文没有一次提及进化论,也仅用过一次“进化”这个词。其后,达尔文也非经常使用“进化”这个词,他更喜欢用“遗传的修正”等类似的词汇。今天,“进化”已经在很多的场合被使用;没有任何根据表明,究竟进化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更为合理。因此达尔文主义者也不能说就拥有了对进化的解释权。不过,无论是达尔文主义者还是其他的人,如果试图给进化一个更为狭窄、更显明的定义,恐怕很难。

       与其探究“进化”这个模糊又充满争议的词,我们不如从一些进化现象的类别着手。我们以各种系统、实体所组成的种群中,发育以及变化的表现作为参考对象。我们认为,要解释系统中一种持续的变化,就不可避免要运用达尔文主义;而这包括达尔文的变异原则、自然选择以及遗传原则。

       我们提出的这样的观点,必然会遭受到许多人的反对。例如,一些作者认为,自组织理论是可以代替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的。一些又认为,人类意图可以代替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因为达尔文主义不能解释进化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性问题。一些人把拉马克主义与达尔文主义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才是解释社会进化理论的模范。

       我们认为以上的反对观点在几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自组织的过程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非常重要。人类意图以及人类作出的选择也同样非常重要,因此不可被忽视。许多人认为,拉马克的“获得性状”的遗传在社会进化中会出现。但这些命题都不排斥达尔文主义,相反它们都需要达尔文原则去完善其解释。

       我们承认,变迁在具体的机制中尚存在着很大差异;不管这种变迁是在一个系统中还是不同系统之间出现,也不管它出现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尽管如此,这也不能削弱广义的达尔文理论的解释力。

       过去300年来,人们不断地定义“进化论”。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渐渐意识到复杂的结果并不一定来自于人类或者上帝的有意设计。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休谟(David Hume)、斯密(Adam Smith)、门格尔(Carl Menger)等都在其著作中反映过类似的观点;哈耶克(Hayek)以及其他很多人对其都进行过充分地讨论。这些作者都认为没有经过设计的社会秩序和制度产生于个体之间的互动中。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完整。孟德维尔和斯密等并没有解释,个人及其习性自身是如何进化的;他们也没有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有一些没有经过设计所出现的结果,会比其他结果存活时间更久,并被复制和模仿。达尔文的选择理论弥补了这些缺陷。他认为,那些更能适应环境变化的人类将会有更大的生存优势。

       有的观点认为,达尔文主义只适用于解释特定的领域,但达尔文(1859,pp.422-423,1871,vol.1,pp.59-61,106,166)认为自然选择在语言的层次运行;他认为那些有着道德观念的,能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的部落,会更加受自然选择的青睐。其他的作者也跟随达尔文的看法,如白哲浩(Bagehot)、里奇(Ritchie)、凡伯伦(Veblen)都认为自然选择不仅能解释为什么个体能够存活下来,而且能解释集体、习俗、民族、公司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什么能够存活。

       孟德维尔、休谟、斯密、门格尔等人解释了未经设计的社会秩序以及制度为什么能够出现,信奉达尔文主义的理论家解释了为什么其中的一些(而非全部)社会秩序和制度能够存留下来;但它们并不认为有人已经解释了这些秩序和制度为什么有不一样的适应力。自然选择原理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来解释秩序和制度为什么有不一样的适应力以及这些秩序和制度是如何延续下来,而不必假定这种适应和生存能力是由造物主所决定的。

       本文将分成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将描述各种“进化”系统并且解释为什么需要达尔文主义来解释这些系统。第二部分认为,自组织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复杂系统的进化,因此需要达尔文主义来弥补其不足。第三部分认为,人类的意图很独特并且十分重要,但它并没有否定达尔文主义的作用。第四个部分阐述拉马克主义的问题。本文认为,即使获得性状遗传确实在自然或者人类社会中发生,它也不能完整地解释进化论。第五个部分将提出,虽然达尔文理论来解释复杂的进化系统的时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它也有自身的不足。我们还必须关注到,在具体环境中,不同系统中的机制是不相同的。最后一个部分将是整篇文章的总结。

       一、复杂的种群系统以及达尔文主义的必要性

       哪一些系统需要我们去解释?与那种简单的力学系统不同,本文的研究对象都是实体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复杂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结果;这些结果的产生并不由单个实体决定。而这些系统所具有的特性,单个实体也不具有。

       我们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这些系统。本文所谈及的系统中的实体都有不同类型。每一种类型的实体在关键部分上都相似,但不同实体有不同的变异。这种变异可能是环境造成的,可能是基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环境和基因共同造成的。这些实体从环境中吸收信息、能量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他们有感官去吸收环境释放出的一些信息。除了上述所说的之外,我们没有必要再详述他们的认知能力以及获得信息的能力。这些实体可能具备或者不具备完备的大脑或者记忆能力。他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根据当前环境,反思过去和畅想未来的能力。

       还有一些要素需要补充。种群中的实体的生命都有限,而且都会衰败。所有的实体为了生存,降低自己的腐化速度,都需要消耗能量。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自然界中所有的资源,因此他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着本区域内的、即时的资源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实体都努力提高自己生存的几率。总之,这些实体都为生存而挣扎着,也就是达尔文所说的“适应”环境(1859,pp.62-63)。

       最后,我们认为这些实体在成功解决某个问题的时候,便不会忘记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并且,他们能把这个方法传递给别人。这种能力使得实体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不需要花费精力重新学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的描述基本就是达尔文主义中遗传的原则对系统的描述。达尔文主义以各种机制为参考对象,包括可以“自我复制”以及“通过遗传传递特质”的机制(Mayr,1991);在这些机制中,信息能够随着时间被保留、储存、传递以及复制。

       总之,一个复杂的种群系统中存在许多实体。他们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需要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信息随着时间被保留下来,并可能在不同实体间传递。我们可以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找到许多这样的种群系统。这种群体可以是各种生物,可以是单细胞生物群,也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如同冯·诺伊曼(von Neumann)所提到的,可以自我复制的机器人。对于社会科学家而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种群系统可以是人类制度,只需要把人类制度看成是一种凝聚性的,具有记忆、传递解决方法能力的实体就可以了。

       在笼统地描述了本文所要涉及的“进化”的系统,我们将提出我们的论点:如果要对这类系统进行充分的解释,那么我们必须运用达尔文关于变异、遗传以及自然选择的原则。这是广义达尔文理论的要求。这些原则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细枝末节,但是必须受到尊重。否则,对进化的解释将不充分。

       以下将分别解释三个达尔文主义的原则。第一,我们需要解释多样性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为什么种群中的实体最终都变得多样化。在达尔文死后,人们开始解释这个问题。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实体多样性由基因的重新组合以及在基因重组时发生罕有的变异所造成。但在社会领域,社会的制度并不能类比生物界的基因。但是,我们依然需要对多样性为什么存在以及种群如何保持多样性进行解释(Metcalfe,1998;Nelson,1991;Saviotti,1996)。

       第二,我们还需解释,实体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相关信息是如何被保存和传递的。这与我们对复杂的系统里的假定相符:系统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机制,通过这个机制,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相关信息能够被复制和传递。在生物界,这些机制一般是基因和DNA。在社会进化中,习惯、习俗、规则以及惯例等等这些人类如何适应环境的方法就是这种机制。现实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机制,使得如何适应环境的一些解决方法能够持续并且得以被复制。如果不存在这个机制,我们不可能保留有用的信息和知识。

       第三,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实体之间存在着寿命与繁衍力的差异。在特定的环境中,一些实体的适应力更强,存活得更久,繁衍力更强。这是因为,自然选择发挥了作用。简单而言,一些实体通过与环境的互动,转化为另一些实体。转化后的实体与转化前有许多的相似点,而后者的产生频率,是由随着环境变化的该实体的性质而决定的。实体或者整个种群,通过自然选择,都会渐渐地适应环境。就如在一个冰冷的环境中,哺乳类动物会倾向于积存更多的脂肪或者长更长的毛。

       自然选择的这种宽泛定义足以把它与变异的原则区别开。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两者的区别进行说明。变异的原则解释的是多样性为什么产生以及为什么种群中的实体最终都变得多样化。自然选择解释的是某种变异相比另一种变异会更能存活下去,并尽可能减少变异的机制。虽然变异和自然选择都发生在人类中,但是两者的过程却十分不同。对种群的创新指的是新变异的产生;而选择是物种如何被环境筛选而最终得以存活。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不必然是道德或者正义的。也就是说,选择的结果无需是最优的或者比之前有进步。自然选择是对实体进行修正;因此通过自然选择,实体比之前更能有效地适应环境。这种适应针对的是实体所处的环境,而效率指相对于环境更具忍耐性而非最优。达尔文主义并不假定自然选择会提高种群整体的适应效率,也不假定它使得实体变得完美或接近完美;在个别的案例中自然选择甚至会导致系统性错误的发生(Hodgson,1993;Hull,2001)。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最优的结果会经常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出现(Gould,2002;Winter,1971)。

       然而,如果没有自然选择的原则,我们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些实体或者它们的后代会比其他的实体更强。自然选择的原则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更优秀的物种更可能存活并进行繁衍。这也能解释为什么物种会渐渐适应环境。把这个原则运用到人类社会而非自然界的话,也并不会减弱它的解释力。尽管在相互竞争的习俗和制度之间,不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激烈的斗争,但是我们也需要解释,为什么一些实体更长寿,为什么一些实体更擅长于模仿,为什么一些实体不断变弱和消亡。正如前文所言,解释这些问题都需要应用到自然选择的原则。

       达尔文关于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的原则不单在解释种群中的进化时需要应用,在解释物种的起源时也需要应用。这三个原则为更好地理解物种形成和其他进化形式提供了一个理论架构。

       总之,在种群中,只要后代与前代有不一样的特点,也就是说他们具备不一样的生存能力时,那么必然是自然选择发挥了作用。下面一个环节我们将反驳对本论点的攻击。

       二、自组织理论的不足

       自组织的理论、复杂结果的出现告诉我们,我们在解释有的事情为什么出现时,无须转向上帝。这样的视角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说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和社会现象的出现都是有意设计的结果的这个观点相对立的。许多复杂并且有效的人类制度,例如语言和自然法,并不是人有意设计的结果。

       自组织在自然界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观察到,物体的相互影响,逐步导致了复杂的模式和结果的发生。自组织理论提醒我们,并不是每一个人类的创造都是来自于有意的设计;更不来自于上帝。但是,自组织理论足够解释物种的起源以及许多复杂的生物学现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解释物种起源和生物现象时,必须运用达尔文的选择原理。

       不幸的是,许多作家醉心于自组织理论,并认为自组织理论作为一个进化论的假说能够解释所有的复杂现象。无论在生物还是社会科学中,这些人都轻视了达尔文选择理论的重要性。虽然哈耶克(1973,pp.22-23)实际上接受了大部分的达尔文主义,但是他却表现出了对达尔文主义的轻视。这些言论低估了达尔文理论的重要性,特别是自然选择的重要性;也变相鼓励人们关注那些未经设计的社会秩序为何出现;而不是关注社会制度是如何被筛选的。

       福斯特(Foster)(1997)认为自组织理论为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充分的、广泛的进化思维。因此,本文首先要探讨自组织理论在运行的系统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我们对自组织理论的信仰者的著作进行细致阅读后发现,他们之中的领军人物也并不把自组织理论看作是自然选择理论的替代物。

       从一个基础的层面来说,化学超循环中的自我选择理论被认为能够解释生命为何会出现。化学超循环的出现提供了这样一个反馈,而这个反馈被用于解释新陈代谢循环的出现。如果这样的化学超循环没有出现,那么反馈也不存在,新陈代谢的循环就会渐渐消失。但是,如果新陈代谢循环出现了,那么我们就需要用达尔文的选择原则来解释为什么一些实体最终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是超循环理论的一个主要的发现。

       柯福曼(Kauffman)(1993)提出了一个很强的论证,他认为,自然选择自身不足以解释复杂有机物的起源。系统中存在着实体间非线性的多种状态;其中,很可能有一些实体,它们几乎没有生存的价值。柯福曼(1993)认为自组织的过程通过反馈的方式限制了系统发生变化的可能。但是,柯福曼认为,自然选择比自组织理论,更能解释为何生物体能保持一定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自组织的过程,那么自我复制的有机体也不会出现。如果没有自然选择,那么生物体就不能朝着越加复杂的结构进化。因此,柯福曼更愿意将自组织和自然选择的关系比喻为婚姻关系。他和几位自组织理论的先驱人物,并不把自组织理论看成是自然选择的替代品。

       本文所言都是对自然选择理论进行的修正和延伸,而并非否定。柯福曼(1995,p.8)自己曾经呼吁“要对达尔文主义者的世界观进行修正”而并非抛弃。柯福曼对自组织的研究成果重申了这一点。一旦自组织的系统或者子系统出现,自然选择规律也就开始发挥作用。自组织远非是自然选择的替代品,相反,它需要自然选择来决定哪一个实体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其他的自组织的理论家,例如生物学家卡梅斯和他的同事们,都认为自组织是对所谓正统自然选择理论的补充而非替代。自组织把自然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大量地镶嵌在基因当中。因而,生物系统中的自组织研究促进了正统的进化论的发展,而不是颠覆进化论。

       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自组织理论能替代达尔文理论;但这种想法恰恰与那些杰出研究者的主张相反。那些顶尖的理论家都认为,在解释一些问题时需要运用自然选择,否则整个论证的过程就会出现理论的缺口。那些强调自组织理论应该排除自然选择的学者,并不能解释(自组织的)系统是如何适应它们所身处的环境的。

       自组织理论重点关注实体的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实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能充分地解释实体如何去适应环境。如果把进化定义为实体不受环境影响下的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定义过于狭隘且毫无根据。

       在生物界中,无论是个体、物种或者生态系统都不能够单独进行自我进化。进化是发生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是在内生的和外生的影响下逐步的变化过程。普遍而言,进化是通过自身的变化以及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环境通常在外来物种的进入或者侵扰下发生了改变。达尔文(1859)早已观察到,隔离的机制对生态系统的进化路径影响重大。隔离意味着新的变异能够有时间去缓慢地进化,但是同时也削减了变异水平,也就是说,隔离的物种不会产生太多的变异。如果打破了这种隔离的状态,那么机制的变异程度就会大大提高,有时甚至打破了系统本身的僵硬状态。

       在生物界,特定区域中的许多变化都是由于外来的物种进入本地,与本地物种之间相互作用,最后影响到进化的进程。一些外来的因素,例如流星的影响和气候变化,都被认为对进化产生巨大的影响。最终,这些外来的因素导致了一些物种的消亡和另一些物种的繁衍。

       相似的,在社会进化过程中,外来的刺激有时是非常重要的,这部分是由于文化的机制中存在盲目的模仿和因循守旧会削弱内部多样性,最终导致制度上的僵化。而外来的刺激有时却能打破这种僵化。在这方面有许多历史的例子可以佐证。例如,英格兰17世纪的革命就是由外来的力量——苏格兰以及其他的地方所导致的。美国的一艘舰船驶进了东京湾,促成了1868年的明治维新,也使日本猛然从一个封建社会跃进为与西方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1945年美国以及其他同盟军对日本和德国的占领也使得当地的制度发生重大的改变。正如许许多多的外力促进制度改革的例子一样,制度的进化和变革受制度外的力量所影响。

       自组织理论本身不单不能充分地解释实体是如何适应环境以及适应的过程的问题,它也不能解释环境变化对种群的影响。在生物学中,自组织理论仍不能很好地解释生命中的偶然以及物种如何进行生存和复制等问题。必须重申的是,自组织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未经设计的社会秩序能够产生,但是其自身不能解释(1)造就新秩序的行为主体的特征。(2)新秩序如何面对与其相竞争的社会秩序。(3)这种新秩序如何在新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中适应并生存下来。自组织理论遗漏了两个必要的选择过程。一个过程涉及相互影响的行为如何导致最初种群的产生,一个过程保证新的秩序如何能够适应环境并且生存下来。如果我们把自然选择看作是种群中秩序相互竞争的过程,那么疑问也就不复存在。这意味着,在个体层面上出现的新秩序适应能力是竞争中的群体适应性的一个结果。

       正如生物学家杜布赞斯基(Dobzhansky)(1962,p.16)所言:“如果一个进化的假说不去解释物种如何适应环境的现象,那么这是不可接受的。”解释物种如何适应和生存是必须的。正因为自组织理论并不包含这部分内容,因此,它不能成为一个广义的进化假说。也就是说,自组织理论自身并不能说明自组织的系统生存下去的可能性。自组织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一些范式和秩序的出现,但它不能解释这些范式和秩序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尤其是说明一些相互竞争中的实体和有机体,哪些对生存有价值,哪些没有价值。

       至此,我对自组织理论的局限性作出了说明,这对于我们介绍并分清个体发生学和种系发生学的概念十分有益。在生物界,个体发生学指的是单个的有机体从胚胎发育成长为成人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基因或基因型的变化是无关紧要的。自组织理论实际上就是个体发生的过程,这个过程探讨的是特定器官或结构如何发展,但并不涉及组成进化过程的各种因素。

       不过这也不能排除有机体内部发生自然选择的可能。例如,许多器官的发育过程会对免疫体、神经中枢的形式以及(通常有益的)细菌进行选择(Edelman,1987;Plotkin,1994;Hull et al.,2001)。相类似的,公司的自我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发展出自己特有的习惯和日常惯例(Nelson and Winter)。因此,一些对自组织过程的介绍也涉及到有机体内部对结构的自我筛选。但是,自组织或个体自身的发育过程并不必然涉及自然选择或系统发育。种系发生学指的是一群有机体的进化历程,例如种群的进化历史。从概念上讲,种系发生指整个群体的存在和进化,进化的过程中,自然选择发生了作用。因此,群体的基因会发生变化。自然选择既是作用在群体上,也作用在个体上;因此种系发生既包括所有有机体的整体的发展,也包括个体的发展。换言之,个体发生可不必然包括种系发生,而种系发生必然包含个体发生。因此两者的概念是不一致的,种系发生比个体发生的内涵更为广泛。

       从总体的进化过程角度出发,要完整描述整个进化过程,要从群体的高度来描述种群中的个体如何被自然选择所筛选。除了要描述个体是如何发展之外,也不能忽略了群体的发展。因此,虽然自组织理论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能完整地描述整个进化过程。进化必须包括个体的进化以及群体的进化。如果只着眼于个体的发展,那么进化的过程将是不完整的。自组织理论不能解释不同的(自组织)结构或有机体为什么有不同的存活力和繁殖力。因此,自组织理论也许是进化和个体发展的重要一环,但是它不能代替自然选择。

       自组织理论家已经向世人展示了没有经过人为设计的复杂的结构是如何出现的,而这些结构本身受制于自然选择。有一些结构就是比别的存活得更长,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就证明自然选择在起作用。我们同样可以把经济的发展看成是这样一个过程。有意识的选择、竞争压力、市场力量、环境的约束都对习惯、习俗、技术、制度、地区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影响。这其中很多因素都包含自组织的结构,但是这不会排除或者降低选择所发挥的作用。

       不仅如此,自组织的过程的发展有时会依赖于过去的选择。举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核糖体的例子:当把其他物质放到核糖体中去时,它的结构就会断裂,分成不同的部分。核糖体的一些部分由于异物引入,便已经变得不能够重新组合;剩下的断裂的部分,哪些部分能够重新组成整体是引入异物后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组织的结果可能同时依赖于前期和后期的选择过程。

       三、达尔文主义如何面对意图性

       对进化的达尔文式解释的一个广泛的指责是其“盲目性”。更具体来讲,这些人所说的“盲目”,是指他们认为对于各种的有机体,包括人类来说,进化实际上是一个犹如在黑暗中摸索的过程。他们对自己在做什么,将要去哪里是没有意识的。然而达尔文并不认为人类不能进行自我反思、逻辑推理、预见未来和制定计划等等。这样的能力在动物世界也不是完全没有的。正如达尔文所言:“在自然界我们也能发现动物们进行判断和推理,尽管这是在那么一小部分动物身上发现的”,“动物也有一定的推理能力。我们经常能发现,有的动物在行动之前,会停下来思考,再下决心行动”。既然达尔文相信动物也有能力进行推理,那么可以相信他不会轻视或者否认人类也具有这种能力。

       “进化是盲目的”还有其他含义。一种理解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就如自组织理论一样,一个特定结果的出现可能不能被提前预见或预测:这就正如一个无形的设计师在设计作品一样(Vanberg,2004)。但不能认为,系统里的个体或者有机体必然不能预见未来或规划自己的行为。另一种理解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也是“盲目”的,即使在人类领域里的进化也是盲目的。坎贝尔强调说,有效的预见能力应该建立在被实践过的知识之上。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将不能估计这种预见的有效性。正如,当一个新的技艺出现的时候,我们无法估计它将成功或者失败。因此,所有的创新实际上都是盲目的。当然,这种理解也没有忽视和轻视人类有思考、设定目的、预见或者创造的能力。

       经济学家康芒斯反对将达尔文主义原则应用到社会进化中去,因为他认为制度上的进化涉及到的是“人为”的选择,而非“自然”的选择。他认为,达尔文自己创立了人为选择的概念。人为选择是指人为了自己特定的偏好,或者为了更好地繁衍后代,才选择了一些植物或者动物。

       换句话说,这种人为选择过程的特点是,人类的意志干扰了自然选择的环境和标准;人类作为行为主体实际上控制着选择的过程。但是,如果因此把人为选择当作是自然选择的替代品,这无疑是一种对达尔文的误读。达尔文并不认为“自然”和“人为”的选择是相互排斥的。相反,他把人为选择看成是自然选择的一个实例。抽象而言,他认为选择和自然选择实际上有着相同的定义(Hull,1988;Price,1995;Knudsen,2004)。

       人类作出选择实际上也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人类在选择的时候所具有的倾向、目的以及其他的特质是人认知和文化进化的结果。人类在可能性和最后结果之间作出的选择,是重要且真实的,对它们的偏好和选择也需要尽可能地加以解释。

       人为选择确实存在,但事情并未如此完结。被人为选择出来的不同的制度和社会有时会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因此,显然,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进化选择过程。有时,除了人类的意志,一些制度存活下来了,一些制度却消失了。自然的事件或者一些其他的外力会影响选择的结果。任何的人为选择出来的结果,都需要经过环境的再度考验。人为选择并不会代替一个更广义的人类社会中的进化选择。

       人为和自然的选择的划分有时依赖于“意图”,因为自我的意图明显地与自然界中其他的事物不同。意图是真实存在的并发挥了影响。当然,意图也是由于别的东西所引起的。从达尔文的存在论的观点来看,所有的事情都应有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因果解释。达尔文主义没有对审慎的、算计的行为避之不谈,相反,他认为这种算计和意图需要被解释。

       如果没有已有的知识和经验的指导,只有意图没什么用,因为知识和经验必然是由人的习惯和本能所塑造的。因此,为了解释为什么决策者为了达到特定的结果而做出行动;为什么尽管有负面的反馈,他们还依然继续这样;为什么系统上的失误经常会导致未预料到的也并不愿意看见的结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了解究竟意图如何根据已有的习惯和本能来生成的。

       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人类的意图能够充分地解释人的行为。但是,却没有去探索造成某种意图、动机的原因。达尔文主义并不否定人的信念、选择和有目的的行为或预测,它只是强调这些信念和行为都是由于一定的原因所引发的,它们同样需要被解释。达尔文主义在解释行为体如何产生和改变自己的目标,如何寻找其他解决方法,为什么带有明确目的性的行为常常失败等问题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拉马克困境

       许多社会科学家把社会进化描述为拉马克式的社会进化。然而对什么是拉马克式的却鲜有清晰定义;拉马克主义也经常被看作是达尔文主义的对立面。这很可能与“人的意愿和目的驱使进化的发展”的想法有关。因为这个想法和达尔文主义的主张相悖。但是,拉马克与达尔文一样,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者。他们都认为意图和意志都是由于物质的原因所造成的。反而是后来的“拉马克信仰者”,强调了未经解释的意图和目的在描述进化变迁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拉马克和其追随者有很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相信获得性状的可遗传性(the 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s)。达尔文从来没有否认过获得性状的可遗传性的重要性,甚至在其晚年,他是越来越重视这个想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拉马克和达尔文主义并不必然相互排斥。我们现在知道,在基因进化的层面上,获得性遗传发生的可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很多人依然认为获得性遗传在社会领域中是适用的。

       达尔文主义、拉马克主义和魏斯曼学说的定义分别是:

       达尔文主义是一个关于复杂系统中进化的因果理论。理论探讨了个体的生成性指令是如何遗传的,自然选择如何发生在不同种群中的不同实体中。

       拉马克主义承认在进化的过程中的获得性遗传。

       魏斯曼学说否认了在进化过程中的获得性遗传。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达尔文主义和拉马克主义并非相互排斥,但拉马克的观点和魏斯曼的观点确实相互对立。达尔文主义和拉马克主义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称的,他们的理论对进化的完善程度是不同的。拉马克的学说存在着漏洞。具体而言,如果性状是可以遗传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一些损伤和不利于个体生存的性状没有遗传下去呢?如果所有的性状都遗传的话,那么每一个新生儿都会和他们的父母一样年老,皱纹很多。因此,必然存在一个机制,使得那些有益的性状能够被遗传下去,但是那些损伤或不利的性状遗传下去的可能性就相对减少。惟一可解释这个问题的机制就是自然选择。也就是说,拉马克学说也需要达尔文的选择原则来说明,为什么一些非常糟糕的习性并没有遗传下来。道金斯(Dawkins)(1986,p.300)这样认为:“拉马克学说只能引入达尔文学说来解释进化中个体发生的适应性的进步”。因此,拉马克学说只有在达尔文的选择机制下运用才能够自圆其说。与拉马克主义相比,达尔文主义有着更广泛的适用性,并且在拉马克的遗传学说派不上用场的领域,达尔文主义依然能够发挥作用。拉马克必须用达尔文的原则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就有机体自身的目的性而言,我认为,有机体的这种能力也是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慢慢进化而来。达尔文主义也从进化论的角度,给出了有关目的或者意愿的最初来源的解释。总而言之,达尔文学说比拉马克更具有广泛性和说服力。即使承认“获得性遗传在社会进化中是可能”的这一理论,拉马克主义也必须置于达尔文理论之中。所以,拉马克学说并非是达尔文学说的替代品,即使在社会领域中也非如此。如果把两者看作是非此即彼的竞争关系,那显然是错误的。因此,维特以及许多人认为拉马克学说与达尔文相比更适合于解释社会性学习和社会进化也是错误的。社会进化里没有一样东西是与达尔文的基础原则相违背的;当然,这些原则也没有排斥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的可能。

       五、达尔文主义并不充分

       前文已经指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能发现复杂的种群系统。而且,这些系统的进化都能用达尔文的原则进行解释。但这并不是说,社会的进化可以类比自然界的进化;本文认为社会和生物进化都能用达尔文主义来解释,是在一种抽象的意义上而言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进化是达尔文式的。

       如此的观点可能会引起非议,因为这似乎忽视了社会和生物进化机制中的巨大差异。当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细微差异。在社会领域中要找出和生物领域的DNA、有性生殖等等相对应的概念是不可能的。社会的一些组成单位例如惯例、制度,它们变化的速度要远远高于人类的DNA。反过来说,并非所有的生物进化都是缓慢的;一些细菌能够快速地进化,一些病毒也可以快速地自我复制和变种。

       相应的,维特(2004,p.128)把广义达尔文主义描述为“假设所有的进化现象都有且只有一个相同的存在论基础”,显然是错误的。虽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处于一个世界的不同层次,举例来说,基因和免疫系统在本体上就不一样,这两者与人类社会的本体在细节上也不一样。广义的达尔文主义认为,尽管在细节上,不同的物质间存在着不同,但在抽象或者宏观意义来说,它们都有共同的特质。正是由于广义达尔文主义从存在高度差异的个体实体中高度凝练而来,是一个广义的理论,所以它不能解释所有的细节和现象。

       如果说两组现象具有普遍的相似点,并不是指其在细节处也相同。老鼠和大象同是哺乳类动物,但是它们在体型、行为和寿命等方面就相差甚远。蒸汽机和内燃机在机理和性能方面,都十分不同,但是他们都是在热力原理下运转的机器。卵石和行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是运用牛顿力学的原理,可以精确计算出它们在太空上运行的轨道。

       不仅自然界和社会的进化在细节上的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且在生物界中,具体的机制之间相差也很大。不同的有机体在大小、寿命和繁殖力上相差巨大。一些物种喜爱群体生活,一些则不。单倍体和二倍体的有机物分别有着单条和成对的染色体,它们自我复制的机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之间也存在根本差异。免疫体和神经结构的自我复制和选择的过程并不一样,它们和DNA的自我复制和选择也不同。但是这一切都能遵循着达尔文的进化原理。

       研究进化论的生物学家不停地尝试理解自然界的多样性,这或许能给研究社会进化论的科学家提供一个借鉴:研究社会进化并不是要把生物学界的研究完全地照搬到社会的领域中去。相反,是要在把握达尔文的三个基础原则之上,全面地理解社会的进化,探索其进化。

       由于达尔文主义相对来说具有高度的一般化,因此它本身不能解释自然和人类社会领域所有的细枝末节。达尔文主义并非要提供一个从细胞到人类社会的解释一切的理论;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解释框架。在坚持“进化依赖于其发生的具体环境”这个观点上,达尔文(1859,p.314)说:“事物的发展并没有固定的法则”。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除了自然选择的原则,一些进化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的解释。例如,自然选择自身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些鸟的羽毛颜色是暗淡的,但是其他的鸟的羽毛却色彩缤纷。正如在一些例子中,一些动物面对猎食者会有伪装,动物为了争夺交配权而展开竞争,这些现象都需要其他的辅助解释。自然选择只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原则,它作用的具体方式是不同的。即使在自然界中,弱肉强食和交配时的竞争选择也存在巨大的差异。自然选择自身在个体层面并不会带来多样性,因此需要引入别的理论在解释这种多样性的存在。在不同的环境下,变异源也不同。广义达尔文关于变异的原则可用来解释变异,但其没有解释变异为什么发生。

       因此我们可以说,把达尔文主义在生物学的进化的应用转移到社会进化领域,并不是指这两个领域中选择变异和遗传的机制相类似;相反,这意味着两个领域之间和两个领域内部的差异巨大。证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人类社会中的许多具体的机制在自然界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科学家不能把广义达尔文主义用来解释所有的问题;而且,只运用达尔文主义是远远不够的。

       维特(2004,p.141)认为“文化进化的机制和规则从根本上有别于自然界的进化;因此,达尔文的理论不能够充分解释社会进化的所有现象”,这无疑是正确的。达尔文主义不能解释所有的事情,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舍弃它。正如前文我所证明的,在一个更为抽象和广泛的意义上,达尔文的理论是必要的。广义的达尔文主义需要不同层次的理论,来解释复杂的种群系统(Hodgson,2001)。达尔文主义的理论框架具有高度概括性,这也意味着在具体的方面,它需要其他的辅助理论。

       六、总结和结论

       为使广义达尔文主义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一般化,我们强调种群里的一些社会实体,例如习俗、规则、程序以及制度的重要性。自组织理论的观念对解释个体是如何发育、发展的案例上十分重要,但我们依然需要一个广义的达尔文理论来解释这些个体所组成的整个种群是如何进化的。自组织理论本身不足以解释那些能够自我组织的个体如何适应环境;也不能解释为何自组织的个体之间有不同的生存几率。

       人类的意图在社会领域中非常重要。人类拥有进行预测和慎重思考的独特能力。人类在社会活动的互动中也运用着这一种能力。广义达尔文主义并不排斥或者贬低人类意图、预测、思考以及选择的能力。达尔文主义只是认为,这些能力服从于一定的因果关系。

       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理论在描述生物进化时遭到了多数生物学家的拒斥,并且拉马克式描述本身也有问题。本文认为,不管获得性遗传是发生在外星还是发生在社会进化过程中,它都需要达尔文主义来解释。达尔文主义和拉马克主义既不是竞争也不是相对立的关系。如果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发生了,那么它就需要达尔文主义作为补充理论使其能够自圆其说。因此,即使在社会进化领域,达尔文理论也比拉马克理论适用性更强。

       总之,只要我们认为社会中存在一群自我复制的实体,那么这群实体的进化就必然是达尔文式的,不管在这个过程中自组织、人类意图以及获得性遗传有没有出现。只要一个种群中的实体之间存在不同的生存能力,那么达尔文式进化就会发生。社会进化是关于一群实体的进化,这些实体可以是为了竞争有限资源的习俗或者社会制度。我们认为社会进化符合达尔文对进化的描述。由于社会本体形态确实如此,因此我们说社会进化是达尔文式的社会进化,这是基于本体论而非与生物学的类比。但是,广义达尔文主义自身并不能为某种特性的出现提供具体的解释,无论这个特质出现在生物还是社会领域。达尔文自身并不为社会科学家提供所有问题的解释,也不会提供社会进化领域中的具体的案例,或者解释社会进化中的相应的因果关系。

       在解释进化时,必须要运用达尔文主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仅凭达尔文主义的几个核心原则就能解释整个社会进化的进程。达尔文主义只是提供了一个广义的理论框架,需要具体的解释和经验性的细节进行填充。广义的达尔文主义自身并不为进化过程或进化结果提供一个完整的、在这一框架中细致的解释,它更像一种元理论框架,而非一个完整的理论。无论是进化社会科学还是其他的领域,达尔文的一般原理都必要但不充分。

       谭楚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本科生;

       马得勇,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谭楚妍,马得勇,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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