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玉”看新编“汉语词典”难义项的成因_汉语大字典论文

从《玉篇》看新版《汉语大字典》疑难义项的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项论文,汉语论文,成因论文,疑难论文,新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大字典》(简称《大字典》)第二版在不久前出版了。据书前的《修订说明》,主要修订工作是:(1)对硬伤性、体例性错误进行了修订。(2)依据古今典籍和重要工具书适当增收了字头,由原版的54678个,增加到60370个。(3)原版新旧字形混用,修订本字头统一采用新字形。(4)适当吸收了近二十年的研究成果,“如纠正个别不正确的读音、义项;删改、更换不恰当的用例;对生僻字、音未详字、义未详字和音义未详字的内容进行适当充实完善,修订或增补音项、义项、例证等。(5)强化实用功能,如将原版的补遗字排入正文、增加音序检字等。这些修订工作都是必要的,但还远远不够:已有的大量有关《大字典》的研究成果还没有完全被吸收,原版中不少缺陷仍然遗留到新版中,所以对《大字典》的研究还任重道远。

笔者在翻检《大字典》时,发现其中有很多义项虽然依据古注作有释义,但由于没有弄清古注的来源,加之绝大多数没有文献用例佐证,所以仍然很费解。例如《广部》“序”字义项(8):“长幼。《玉篇·广部》:‘序,长幼也’。”“序”为什么有长幼义,此义从何而来?并不清楚。类似这种来历不明而又难以理解的义项,我们姑且叫做疑难义项。其实,这些疑难义项大部分经过考索是能得到合理解释的。本文主要通过《玉篇》系列字书(包括《原本玉篇残卷》、《篆隶万象名义》和《宋本玉篇》)的义训传承关系来考索一些疑难义项的来源。

我们知道,南朝梁、陈间顾野王编纂的《玉篇》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楷书字典。此书问世不久便被萧恺和其他人共同删改过。在唐代,又经孙强修订增字;到宋代宋真宗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再由陈彭年等重修。屡经增修删改,早非顾氏《玉篇》原貌。现存通行的是陈彭年修订的本子,叫《大广益会玉篇》,亦名《宋本玉篇》。《宋本玉篇》通行后,顾氏原本《玉篇》早已亡佚。清末黎庶昌、罗振玉等在日本发现了《玉篇零卷》,这些零卷,注解详备,引证丰富,还有顾野王的按语,可以反映顾氏《玉篇》的原貌。虽然所存内容不过原书的十之一二,但价值甚高。《篆隶万象名义》是原本《玉篇》的删节本,保留了原本《玉篇》大量义训①。《宋本玉篇》中的不少疑难义训可以通过与原本《玉篇零卷》和《万象名义》比较后得到合理解释,从而也就解决了《大字典》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其疑难义项的成因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误把文意训释当词义训释

语文辞书中的词义训释是解释词语的语言意义的,具有多义性和概括性;而文意训释是对词语的言语意义的训释,具有单一性和具体性,脱离了具体的语言环境就难以理解了。所以王宁先生说:“传统字书和现代辞书里都有一些词条释义照录那些随文释义的材料,实际上是分不清言语意义的解释和语言意义的解释造成的。”②《大字典》中有一些疑难义项就是这种原因所致。从《原本玉篇残卷》来看,原本《玉篇》引证十分丰富,每个字头下一般既引传注,也引原文用例,所以它的传注尽管是随文释义的,但结合着用例是很好理解的。可是到了宋本《玉篇》,大量的文献用例被删除了,只保留一些主要的传注,致使有些脱离了语境的传注变得难以理解了。例如:

(一)【府】

(10)本。《玉篇·广部》:“府,本也。”(2/941a③)

按:“府”为何训本,费解。宋本《玉篇·广部》:“府,方禹切,本也,聚也,文书也,取也,藏货也。”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府,夫禹反……《国语》:‘为怨三官④。’贾逵曰:‘府,犹本也。’《风俗通》:‘府者,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藏,赋贿之所聚也。’……《说文》:‘文书藏也。’《广雅》:‘府,取也’。”两相比较,“本也”即贾逵注语“犹本也”之节省。又考今本《国语》卷四《鲁语》上:“苦成氏有三亡:少德而多宠,位下而欲上政,无大功而欲大禄,皆怨府也(韦昭注:怨之所聚,故曰府)。其君骄而多私,胜敌而归,必立新家。立新家,不因民不能去旧;因民,非多怨民无所始。为怨三府(韦昭注:三,谓少德而多宠、位下而欲上政、无大功而欲大禄),可谓多矣。”韦昭训“府”为聚,乃“府”之引申义。《说文·广部》:“府,文书藏也。”段注:“文书所藏之处曰府。”引申为收藏义,又引申为聚集义。“为怨三府”的意思是“造成的怨恨聚集成三个方面”。同一“府”字,贾逵训为“犹本也”,意即“府”相当于“本”,对照所注原文,意思是“少德而多宠、位下而欲上政、无大功而欲大禄”是造成怨恨的三种根本原因。这是随文所作的注解,并非“府”这个词真有“本”义,故贾逵在“本”之前加“犹”字。段玉裁在《说文》“雠”下云:“凡汉人作注云犹者,皆义隔而通之。”由此看来,《大字典》中“本”这个义项当删。

(二)【石】

(13)厚。《玉篇·石部》:“石,又厚也。”(5/2585a)

按:“石”训厚,无用例,不好理解。宋本《玉篇·石部》:“石,市亦切,山石也,又厚也,斛也。”考《原本玉篇残卷·石部》:“石,时亦反……《史记》:‘弃仇雔而得石交。’野王案石犹坚厚也。”两相比较,“厚”即“犹坚厚”之节省。又考今本《史记·苏秦列传》:“大王诚能听臣计,即归燕之十城。燕无故而得十城,必喜;秦王知以己之故而归燕之十城,亦必喜。此所谓弃仇雠而得石交者也。”“石交”即交谊坚固的朋友。野王谓“石犹坚厚也”,揭示了“石”的比喻义,但非概念义。宋本《玉篇》将“犹坚厚”径直删节为厚,不妥。

二、训释语删节不当

宋本《玉篇》节录原本《玉篇》时,有时把训释语中的关键字省掉,致使训释语不能准确解释被训释词,在无文献用例参照的情况下,这种训释是很难理解的。例如:

(三)【序】

(8)长幼。《玉篇·广部》:“序,长幼也。”(2/939a)

按:“序”训长幼,可疑。宋本《玉篇·广部》∶“序,似吕切,学也,舒也,东西墙也,又长幼也。”此即《大字典》所本。今考《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序……《白虎通》:‘学[有]教,里有序,序者序长幼也。’’又考今本《白虎通·辟雍》:“乡曰庠,里曰序。庠者,庠礼义也;序者,序长幼也。”据此,宋本《玉篇》中的“长幼”即“序长幼”之误省。“序长幼”就是让长幼有次序,“序”为次序义,非长幼义。《大字典》此义项当删。

(四)【磯】

(4)摩。《玉篇·石部》:“磯,摩也。”(5/2631a)

按:“磯”训摩,来历不明。查《原本玉篇残卷·石部》:“磯:居依反……刘熙曰:磯,切也。野王案谓摩切也。《淮南》‘磯摩勿释’是也。与剀字义同,在刀部。”据此,宋本《玉篇》中的“摩”即野王案语“摩切”之误省。又考今本《淮南子·说山》:“靡勿释,牛车绝辚。”高诱注:“,切。”“”当即“磯”之换旁字。又通作“剴”。《说文·刀部》:“剴,一曰摩也。”《原本玉篇残卷·石部》“磑”下野王曰:“摩切為剴。”“靡”“摩”通作,又作“劘”。《汉书·贾邹枚路传》:“贾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謂剀切也。”苏林曰:“劘,音摩,厉也。”是磯摩、靡、剴摩、剴劘,皆字异而义同。

(五)【汓】

(2)从。《玉篇·水部》:“汓,从也。”(3/1666a)

按:“汓”训从,费解。《宋本玉篇·水部》:“汓,似流、余周二切。从也,人浮水上也。泅,同上。”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水部》:“汓,似流、馀周二反。《周礼》:‘掌禁川游者。’郑玄曰:‘备沉溺也。’野王案谓人拍浮水上而进也。《左氏传》‘游涌而逸’是也。《尔雅》:‘从流而下曰泝游。’《礼记》:‘孔子曰大人不倡游言。’郑玄曰:‘游犹浮也,不可用之言也。’《说文》:‘浮於水上也。’’经此比较,宋本《玉篇》中“从”,即“从流而下曰泝游”之误省。又考《万象名义·水部》:“汓子,从流下浮。”其中亦有“从”字,可资比勘。

(六)【陔】

(3)台阶。《玉篇·阜部》:“陔,阶也。”(7/4441a)

按:宋本《玉篇·阜部》:“陔,古台切,阶也,陇也。亦作垓。”“陔”训阶,《大字典》转释作“台阶”,不妥。查《原本玉篇残卷·阜部》:“陔,古台反。《史记》:‘泰一坛,三陔。’徐广:‘阶次也。’苏林曰:‘陔,重。’《声类》:‘陔,陇也。’……或为垓字。”经此比较,宋本《玉篇》“阶也”即原本《玉篇》“阶次也”之省。又查今本《史记·孝武本纪》:“上遂郊雍……幸甘泉。令祠官宽舒等具泰一祠坛,坛放薄忌泰一坛,坛三垓。”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垓,次也。”“垓”、“陔”通用,“垓”训“次也”犹“陔”训“阶次也”。故宋本《玉篇》中“阶”的具体含义是殿阶次序的意思,《大字典》解释为“台阶”,并独立为一个义项,不妥,当并入义项(1)“阶次”。

(七)【

1.tóu《广韵》度侯切,平侯定。(1)粪槽。《玉篇·广部》:“,行圊也。”《集韵·侯韵》:“,行圊,受粪函也。”(2)木槽。《玉篇·广部》:“,木槽也。”

2.yǔ《集韵》勇主切,上虞以。同“庾”。《集韵·噳韵》:“庾,《说文》水漕仓也。一曰仓无屋者。或作。”

3.yu同“逾”。《玉篇·广部》:“,古文逾。”(2/958b)

按:以上义项应作两点纠正:第一,音项(三)同“逾”之“逾”当是“匬”的讹俗字。第二,音项1之义项(2)“木槽”当并入义项(1)“粪槽”。

宋本《玉篇·广部》:“,古文逾。又徒楼切,行圊也,木槽也。”(407)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声类》古文庾字也。《汉书》:‘取亲中羣于厕,身自澣洒。”苏林曰:音投。贾逵注《周官》:‘威,虎子也。,行清也。’孟康曰:‘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槽者谓也。’”宋本《玉篇》“古文逾”,原本《玉篇》作“古文庾”,可是“逾”和“庾”音义皆异。胡吉宣《玉篇校释》以“逾”为“匬”字之讹,甚是。形体上,“匚”旁“辶”旁行草书形近易混。《龙龛手镜·辵部》:“,土兮反,同。”即其例。从意义上看,《玉篇·匚部》:“匬,器受十六斗。”《论语·雍也》:“请益。曰:与之庾。”何晏集解引包咸曰:“十六斗曰庾。”则“匬”和“庾”皆是十六斗的容器。

宋本《玉篇》“”训木槽,“木槽”显然是“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槽者谓也”之误省。《新撰字镜·广部》:“,以主反,凿木空中如槽谓之。”此训不误,可资比勘。查今本《汉书·万石君传》:“窃问侍者,取亲中帬厕牏,身自澣洒。”颜师古注引苏林曰:“牏音投。贾逵解《周官》云‘牏,行清也’。”又引孟康曰:“厕,行清;牏,中受粪函者也。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曹谓之牏。”“牏”与“”通。“牏()”训行清(取其秽污当常清除之意,又作“行圊”),此就其功能而言;又“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槽者谓”,此就其形制而言。二者只是对“(牏)”的不同侧面的训释,因而不是两个义项。宋本《玉篇》将“东南人谓凿木空中如槽者”节省作“木槽”,致使其词义隐晦不明。《大字典》编者未考明其来历,为它们分别设立义项,欠妥。

三、拆骈为单

古汉语虽然以单音节词为主,但复音词也不在少数。复音词包括复合词和连绵词,这些骈字一般是不能拆开分别训释的。但是古人由于对字词有别的认识还不深入,加之字典是以单字为单位进行释义的,所以在故训中存在大量复音词被拆开训释的现象。今人在利用故训编纂辞书时,对所利用的每一条训释材料的性质都应该考辨清楚。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点却很难做到。例如:

(八)【碏】

(1)敬。《玉篇·石部》:“碏,敬也。”(5/2607a)

按:“碏”训敬,费解。宋本《玉篇·石部》:“碏,七昔、七略二切,敬也。《左氏传》卫大夫石碏。”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石部》:“碏,七惜、七略二反,《毛诗》:‘执爨碏碏’,传曰:‘碏碏,言爨灶有容也。’《韩(诗)》:‘碏碏,敬也。’《左氏传》卫大夫石碏也。”显然,“碏,敬也”即“碏碏,敬也”之省。又考今本《毛诗·楚茨》:“执爨踖踖,为俎孔硕,或燔或炙。”毛传:“踖踖,言爨灶有容也。”陆德明释文:“踖,七夕反,又七略反。”孔颖达疏:“毛以為当古明王祭祀之时,其当执爨灶之人,皆踖踖然敬慎于事,而有容仪矣。”马瑞辰通释:“《尔雅》:‘踖踖,敏也。’踖踖,盖执爨恭敏之貌。”“碏碏”与“踖踖”音义皆同。字又写作“踧踖”。《说文·足部》:“踖,一曰踧踖。”《广韵·昔韵》:“踖,踧踖,敬皃。”又同书《屋韵》:“踧,踧踖,行而谨敬。”《论语·乡党》:“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何晏集解:“踧踖,恭敬之貌。”“碏碏”、“踖踖”为叠音词,“踧踖”为双声连绵词。宋本《玉篇》截取叠音词“碏碏”为“碏”,不妥。

(九)【绎】

(10)大。《玉篇·糸部》:“绎,大也。”(5/3459a)

按:“绎”训大,不确。宋本《玉篇·糸部》:“绎,以石切,陈也,抽丝也,理也,终也,大也。”又考《原本玉篇残卷·糸部》:“绎,夷石反……《方言》:‘绎,长也’;‘绎,理也,丝曰绎之。’郭璞曰:‘言解释之也。’又曰:‘羞绎,言既广又大也,东瓯之间或谓之羞绎。’郭璞曰:‘东瓯,越地,今临海永宁是也。”华学诚汇证:“羞绎,古越語,意为广大。”据此,“羞绎”为双音节词,为广大义,而宋本《玉篇》截取“绎”训大,不妥。

(十)【廔】

(2)窗。《集韵·虞韵》:“廔,也。”(3)屋蠡。《玉篇·广部》:“廔,屋蠡也。”(4)屋脊。《玉篇·广部》:“廔,脊也。”(2/964a)

按:《集韵·虞韵》:“廔,也。”“廔”训(窗),意义不明。“窗”当是“绮”之省。《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廲,力奚反,《埤苍》:‘廲廔,绮也。’”《新撰字镜·广部》:“廔,落侯反,廲廔,绮窓(窗)也。”《王三·侯韵》:“廔,廲廔,绮窓(窗)。”《广韵·侯韵》:“廔,廲廔,绮。”宋李诫《營造法式·窗》:“绮窗谓之廲廔。”“廲廔”就是雕饰美丽通明的窗户。《说文·囧部》:“囧,窻牖丽廔闿明,象形。”段注:“丽廔双声,读如离娄,谓交玲珑也。闿明,谓开明也。”明方以智《通雅》卷六:“离娄,转为丽廔,《说文》:‘廔,屋丽廔也。’《广韵》作‘廲廔’,皆平声,离娄言其透明也。”据此,《集韵》分割连绵词“廲廔”,单训“廔”为窗,不妥。

义项(2)“屋蠡”和义项(3)“脊”皆有讹误。宋本《玉篇·广部》:“廔,力侯切,屋蠡也,脊也。”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廔,力侯反,《说文》屋蟲廔也,一曰舂也。”今本《说文·广部》:“廔,屋麗廔也。一曰種也。”马学良谓野王“蟲廔”即“蠡廔”之讹,“舂”与“穜”音近通用⑤。此言是也。宋本《玉篇》“廔”训屋蠡,不辞。“屋蠡”当是“屋蟲(蠡)廔”之误省。又考《篆隶万象名义·广部》:“廔,力侯反,舂。”此“舂”来源于原本《玉篇》“一曰舂也”。宋本《玉篇》中的“脊”当是“舂”字形讹。

四、形近讹误

古书在改编、传抄或翻刻的过程中,常常发生文字形体上的讹误。今人在利用这些材料前,应该做一番校勘辨正的工作,否则就容易出现错误。宋本《玉篇》中的训释语常有字形讹误,《大字典》编者对此往往不加辨析。

(十一)【碊】

(2)移。《玉篇·石部》:“碊,移也。”(5/2608a)

按:“碊”训移,前所未闻,可疑。宋本《玉篇·石部》:“碊,子田、似千二切,坂也,移也。”此即《大字典》所本。考《原本玉篇残卷·石部》:“碊,子田、似田二反……《仓颉篇》:‘碊,棚也。’《广雅》:‘碊,攱也。’字书:‘蜀道也。’野王案《汉书》‘烧绝栈道’是也。”“碊”即棚阁,乃“棧”之换旁字。《说文·木部》:“棧,棚也,竹木之车曰栈。”引申为栈道义。《广韵·谏韵》:“棧,木栈道。”“碊”“棧”二字音义同。宋本《玉篇》“碊”训移,“移”当是“棚”字形近讹误。“朋”写作“多”俗书经见。《龙龛·山部》:“,北登反。”“”即“崩”字。《篆隶万象名义·木部》“棧”训“栘”,《宋本玉篇》引《说文》作“棚”,“栘”亦“棚”字俗寫。“碊”训移(棚)正犹“棧”训栘(棚)也。

(十二)【廦】

(2)室屋。《广韵·锡韵》:“廦,室屋。”(2/972a)

·按:《龙龛手镜·广部》:“廦,北击反,室屋也。”《广韵》训“廦”为室屋,盖承袭《龙龛》。“廦”训室屋,可疑。“屋”乃“屏”字形讹。敦煌本《王韵·锡韵》:“廦,室屏。”《说文·广部》:“廦,墙也。”《广雅·释宫》:“廦,垣也。”《玄应音义》卷二十《六度集》第一卷音义引《仓颉篇》:“屏,墙也。”故“室屏”即室墙。《原本玉篇残卷·广部》:“廦,补的反。《说文》:‘廦,也。’野王案室之屏蔽也。”“室之屏蔽”即“室屏”。又《慧琳音义》卷四《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三百五十卷音义:“墙壁:下卑觅反……字书云外露曰墙,室内曰壁,亦墙也,《说文》作廦。”据此,“室屏”即室内墙壁之义。《大字典》义项(2)“室屋”当删。

(十三)【阿】

(9)邸。《玉篇·阜部》:“阿,邸也。”(7/4120a)

按:宋本《玉篇·阜部》:“阿,烏何切。北也,邸也。”此即《大字典》所本。“阿”训北、训邸,前无所承,又无文献用例,可疑。考《原本玉篇残卷·阜部》:“阿,於何反……《左氏傅》:‘阿下执事。’杜预曰:‘阿,比也。’……《广雅》:‘阿,邪也。’”今本《左传·昭公二十年》杜预注同。“阿下”为亲附而卑下的意思,“比”有亲近义,与“阿”义正同。今本《广雅》“阿”训衺,“邪”、“衺”二字同。《说文》“衺”字段注云:“衺,今字作邪。”据此,“比”、“邪”二字不误。宋本《玉篇》训语“北”、“邸”当分别为“比”“邪”二字形误。《大字典》此义项当删。

(十四)【陗】

(3)隠。《宋本玉篇·阜部》:“陖,隐也。”(7/4444b)

按:《大字典》字头为“陗”,而所引《玉篇》字头作“陖”,误。查宋本《玉篇·阜部》:“陖,思俊切,险也,高也。亦作峻。”紧承其下:“陗,七肖切,险也,隐也。亦作峭。”《大字典》“陖”当是“陗”字涉上条而误录。

又“陗”训隐,前所未闻,当是“急”字形误。《原本玉篇残卷·阜部》:“陗,且醮反。《淮南》:‘陗法刻刑。’许叔重曰:‘陗,陖也。’野王案此谓严剋也。山陖險陖亦曰陗,《大玄经》‘丰城之陗,其崩不迟’是也。《广雅》:‘陗,急。’或为峭字,在山部也。”“陗”训急,今本《广雅》同。《篆隶万象名義·阜部》:“陗,且醮反,陖,急。”因“陗(峭)”、“急”义同,故可结合为一个合成词。《慧琳音义》卷九三《续高僧传》第十五卷音义:“陗急:上音悄,谓山陵陗陖也。《广雅》云:‘陗,急也。’许叔重注《淮南子》云:‘陗,陖也。’亦严刻也。《说文》亦陖也。从阜,肖声。传文作峭,俗字也。”今《大正藏》对应原文作“峭急”(T50,p0549c16)。王粲《为刘荆州与袁尚书》:“今青州天性峭急,迷於目前。”《宋书·王准之传》:“性峭急,颇失缙绅之望。”此皆其证。宋本《玉篇》“陗”训隐,依训语次序,与《原本玉篇残卷》“急”有对应关系,“隐”当是“急”字讹误。据此,此义项亦当删。

①参见周祖谟:《万象名义中之原本玉篇音系》,文载《问学集》上册第271页,中华书局1966年版。

②王宁:《单语词典释义的性质与训诂释义方式的继承》,《中国语文》2002年第4期。

③“(10)”指“府”字的第10个义项;“2/878a”指《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第2卷941页左栏,下仿此。

④依文意,“官”字当为“府”字之误。

⑤马学良遗著、刘又辛补校:《〈原本玉篇〉引〈说文〉笺补》,《文史》2005年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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