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实践问题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主要是围绕实践范畴,展开了广泛讨论。其理论和现实背景是:(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对实践标准问题的深入研究要求对实践范畴本身进行综合考察;(2)在改革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重新阅读和理解马克思的过程中,科学实践观的重要地位凸现出来了,从而要求充分关注实践范畴;(3)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为研究实践范畴提供了宏大的现实背景和尖锐的理论课题,全面探讨实践与自然、实践与人、实践与社会的错综复杂关系成为当务之急;(4)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要求阐释其与实践标准的关联方式,从而要求从社会历史维度纵观实践范畴。
实践的内在结构
关于实践的内在结构,主要有三种观点:
1、实践结构由主体、客体和中介三要素组成。主体是实践活动的动力源,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活动的中介是主体化的客体和客体化的主体,它兼具主体和客体的双重特征,既作为客体存在参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又作为主体的延伸参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
2、实践结构是由主体和客体组成的二维结构。因为工具中介实质上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主体智慧能力的一种外化,是外化地存在着的主体,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物态化的统一;中介在本质上可以归结和还原为主体和客体的要素。
3、实践结构是一种交往结构,这种交往结构包括实体结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所谓实体结构,是指从微观结构看,交往实践展现为一个“主体——客体——主体”结构,把它解剖开来,就是“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二重关系结构,也称动态运行结构。在实体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相同格局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交往结构旨在强调实践本质上是交往的,任何人的实践都是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往关系中存在的,都具有交往性;交往性是人类实践凸现出来的社会本质特征。
毫无疑问,在剖析实践结构时,首先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实践结构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劳动过程时明确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所说的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即是指劳动力的使用,也就是活动中的主体和主体的活动。实践作为人类对象性活动,总是以对象客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在主体和客体之间,虽然可以直接发生相互作用,但人之所以为人,人的活动之所以高于其他物种的生命活动,恰恰不在于活动的直接性,而在于活动的中介性特征。人类真正开始有目的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使用工具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标志;人类社会的进步,在其物质技术基础上,也是以工具中介的发展程度为标志的。因此,实践活动的历史进程是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工具中介的动态体系中展开的,在这个意义上,实践的内在结构只能是由主体、客体和工具中介三要素组成的三维结构。
关于实践结构的第一种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其不足之处是对于中介的理解比较偏狭。中介之为中介,当然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特征,否则就不可能充当二者的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桥梁,但中介的意义并不仅仅在此,马克思曾经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中介是在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但中介一经产生,就不可能再归结和还原为主体或客体的要素,而是成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力量,和活动的主体及客体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内在地规定人的活动状态的三个维度。第一种观点对活动中介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把握不够,很容易导致第二种观点的失误。
第三种观点是建立在交往实践观的基础上,旨在强调超越了“主体——客体”的“主体——主体”关系,即交往性。它试图从交往出发说明人的活动和存在方式的自由自觉和异化受动两个方面,进而说明人是理想和现实的统一,人的本质在于人和世界的交往中。应当承认,交往实践观及交往结构的提出很有新意。它突破了仅仅从实体方面剖析实践结构的偏狭和单薄,通过高扬交往性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力图以客体为中介阐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阐明实践活动的意义发生机制,这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交往实践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确认交往实践的地位。
毋庸讳言,交往实践观虽然一再声明“主体——客体——主体”框架超越了传统的“主体——客体”两极模式,但它仍然是由主体和客体两种要素所构成,仍然是忽略了中介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其根本性的缺陷。我们强调以工具为中介的实践结构,更多的是把它理解为一种制约系统,不仅要看到活动中介作为工具、手段加强了活动主体对活动客体的作用,而且要看到活动中介作为客体存在所发生的和作为中间环节所传递的对活动主体的反作用。只有在这种制约系统中,才能确认交往实践的意义,确认交往性的历史地位。
实践的运行机制
关于实践的运行机制,主要有三种观点:
1、实践的运行机制包括四个基本环节: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和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并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实践的具体功能就是通过实践活动中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过程而实现的。
2、实践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其运行机制可以从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相关统一性角度,划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定象态的统一,即是说,人与周围世界的对象性关系首先是一种自在态、定在态和必然态的对象性关系;(2)意象态的统一,这是指主体自由自觉地掌握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和对象性实践活动的状态和特性;(3)动象态的统一,亦即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以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形态表现出来的双向对象化的统一关系,它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4)物象态的统一,这是说,实践活动中动象态统一关系的现实结果,就是新的客体的产生,它全面和整体地凝结和确证着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现实内容;(5)我象态的统一,即实践塑造出的新客体直接转化为主体性的存在,现实地为主体自我服务,在主体自我的形态中实现新客体的作用、价值和意义。
3、围绕实践观念,将实践的运行机制确定为以下几个环节:(1)建构实践活动的观念模型;(2)实践观念的现实化,即现实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观念具有基本的指向作用,同时,实践观念本身也随着现实实践活动的展开作必要调整;(3)实践观念的客体化,即实践观念所设定的新的客体的产生;(4)依据实践结果检验实践观念,并建构新的实践观念。
可以看出,以上三种观点的歧异根源在于着眼点不同。第一种观点从实践活动主体的视角出发,将实践运行机制界定为主体如何运作的过程与环节;它强调的是实践活动中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整个实践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辩证统一,而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本身,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辩证统一,因此在剖析实践运行机制时,就力图从这种相关统一性出发,阐明人的实践活动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第三种观点所侧重的是实践活动的观念模型及其现实转换,它始终以实践观念为枢纽,从实践观念的建构、现实化和客体化的整体过程着眼,探讨实践的运行机制。
应当承认,上述三种观点各有长短。第一种观点重视活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却无从显示主体自身在实践活动中的本质力量的变化,从而给人感觉实践活动过程中主体似乎是恒定的,只是客体系统发生变化。第二种观点看到了实践活动中双向对象化的统一,但是对于这种统一性的把握有悖于实践运行机制。毋宁说,定象态、意象态、动象态、物象态及我象态等相关统一性是现实世界中主体和客体相互关联的呈同时性的不同状态或不同层次。作为实践运行机制的研究,所需要具体展示的,主要是动象态的统一过程何以产生,何以运转及何以完成。这种观点给人以宏大的历史感,同时也就难免空洞。第三种观点看到了实践观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认识到实践观念的建构和现实化过程是人类创造性能力的本质展现。但这些并不是实践运行机制的核心,更重要的还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进程。
过去几年探讨实践运行机制的文章很少,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从何处着眼,以什么作为出发点,仍然是研究实践运行机制问题的关键。
实践观念
关于实践观念的界定,论者看法基本一致,即认为实践观念是实践主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展开之前就建构起来的关于未来实践活动的一种观念模型、理想蓝图和行动计划,是直接指导和支配实践活动的意向性意识。
关于实践观念的建构原则,主要有三种观点:(1)“两尺度”说,即认为实践观念的确立需要依据客观世界的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2)“三尺度”说,即除“两尺度”外,还需要依据实践手段和方法的尺度。(3)“四尺度”说,即在“三尺度”说的基础上,附加反映和把握实践活动的社会尺度。
实践观念作为理论间接普遍性向实践直接现实性过渡的中介,显然具有不同于一般观念意识的特点。对此主要有两种概括:(1)实践性、价值性、创造性和整合性。(2)双重否定性、实践趋向性、能动创造性和多维开放性,其中双重否定性,是指实践观念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目的里的直接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又否定了表现在手段里或作为前提的客体里的直接的客观性。可以说,这两种概括大同小异。
实践观念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观念前提,其宗旨在于使实践目的明确化、实践过程模型化、实践结果观念化、实践活动合理化。关于实践观念的现实化过程,大致有两种意见:(1)实践观念的现实化过程即现实的实践过程,亦即观念的实践结果向现实的实践结果转化的过程,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环节,即检验实践观念的“真”,评价实践观念的“善”,以及通过反馈和调节,使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起来,最终使思维中的理想客体变为现实中的实在客体。(2)实践观念的现实化过程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实践主体的各种本质力量对象化,创造出新的理想客体;其次是使新的实践客体主体化,即现实地利用和直接占有这个新的客体,使其为主体服务,从而由属人的客体性存在再转化为属人的主体性存在。一言以蔽之,实践观念的现实化过程即实践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过程。
随着实践问题讨论的深入,实践观念的重要地位愈益显现出来。人对世界的认识何以能够指导人对世界的改造?理性认识怎样才能能动地飞跃为实践?为什么实践既表现出合规律性的特点又表现出合目的性的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实践观念的研究。面临当代实践活动智能化、整体化、间接化、加速化及实践效应二重化的趋势,实践观念问题的提出和探讨更有不容置疑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突出人的观念活动的建构性和创造性,深化或者说具体化对人的认识活动主观能动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它将更为明朗地揭示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相统一的内在结构、机制和过程,从而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都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尽管探讨实践观念的文章不多,但涉及到了它的方方面面,从形成到实现,从特点到功能,从内容到基础,而且取得了一些共同见解。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实践观念与实践活动关系的理解。实践观念作为实践活动的观念模型,无疑是建构于实践活动开始之前,但能否说它也完成于实践活动之前呢?如果这样认为,实践活动本身还有多少创造性而言呢?既然承认实践观念是直接指导和支配实践活动的意向性意识,就应该承认这种意向性意识的完成同步于实践观念的完成,也即是说,从实践观念到实践活动,是理论向现实的转化过程,同时也是该理论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实践观念在实践活动中也需要调整。实践观念与实践活动有着内在的关联,实践观念的意义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明确不断加强的,脱离现实的实践活动,实践观念仅仅是空中楼阁。
其次,对于实践观念特点的探讨偏于泛化,不得要领。例如把实践观念的特点阐发为创造性、整体性、否定性等等,很难说这些究竟是实践观念的特点还是实践活动的特点。对实践观念特点的探讨,可以依据实践观念向活动的转化过程,但更重要的,还应立足于实践观念本身,立足于实践观念的内在结构,这样才能深入而明确地挖掘出实践观念的独特之处。
再次,论者普遍意识到科学理论向实践的过渡首先要转化为实践观念,但对于这一中间环节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实践思维概念的提出很有意义,但问题的解决显然不能在哲学认识论的既有框架里兜圈子,还应该借鉴和吸取现代心理学、脑科学、思维科学以及心灵哲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实践地位
关于实践地位,主要有四种观点:
1.实践不是一切存在的基础,不是整个世界的基础。实践首先是一个历史观概念,其次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实践的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2.实践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的世界观意义不仅体现在世界的二重化,即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分化和统一上,而且也体现在人类世界的形成和发展中。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实践是人类世界的主体。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实践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实践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和创造世界的过程。
3.实践是整个世界的本体,应该把一切事物都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把整个自然都当作属人的世界,当作人的实践的创造物。
4.以自然为前提和基础的人类实践只是社会的本体。虽然人类实践不同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但是,人类及其实践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且始终不能脱离自然界。当问题涉及到包括自然和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本体时,本体只能是自然界;而当问题只涉及到与自然界有别的人类社会的本体时,本体则是以自然界为其前提、基础的人类实践。从事物的自在规定和关系规定相统一出发,能导出“物质——实践”本体论。
可以看到,最近几年对实践地位问题进行了相当广泛的探讨。许多同志努力从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述出发,阐释马克思的实践学说,发掘实践的地位和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耽于物质性、客体性的一种反动,实践范畴在一些论者的认识中开始走向神坛,似乎人在世界上可以无所不能,似乎整个世界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看来,实践既不单纯是主体性,也不单纯是客体性,更不仅仅是一种感性活动,而是三者的统一;实践把自身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两极中介于感性活动的过程,就是人类现实世界的生成和演化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倾向于倡导实践的世界观意义。这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可以说,它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缩影;人类世界是实践中的存在,而实践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人类世界因此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不断生成、不断形成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开放体系。现代实践活动以及现时代的感性世界更加凸现出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从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实践的本质、实践的目的、实践的历史进程等方面入手,是过去几年实践地位问题研究的重心所在。对实践本体论的思考,也能从本体论演变的历史进程出发,进行元哲学的追溯。同时,我们注意到,国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如卢卡奇的总体性理论,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南斯拉夫的实践派哲学,以及现代西方很多哲学流派从总体上说,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接近生活、实践范畴,例如,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其活动和实践,科学主义诸流派都以实验或实践为基础建构其体系,语言游戏论认为语言、言语亦即生活方式,至于实用主义则公开以实践为旗帜。这表明对实践研究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必经阶段。我们的研究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同当代世界哲学对话,把实践问题研究推向深入并不断拓展开来。
实践标准
在实践标准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思路:(1)对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本身提出质疑,认为这一标准只能是认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亦即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在承认和坚持实践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及“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问题。
第一种思路的依据是,所谓真理的标准,即指用来判定认识是不是真理的一种对照物,与该对照物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不相符合的就不是真理。显然,只有被反映的客观对象才能充当这种对照物,实践只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根本方法。
这种思路把现实世界三重化,似乎现实世界包括三部分:人的主观世界,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独立的外在客观世界,以及作为二者之间桥梁的实践。认识仅仅被理解为反映,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导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认识所反映的客观事物;而客观事物本身不具备检验真理的能动性,这时才引入实践,即实践在真理观中只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显然,这种思路对实践、认识及真理范畴做了片面和简单化的理解。
马克思为新唯物主义奠定的根本基点是实践,是社会物质生活实践,是现实的历史的具体的社会总体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这就是说,人类并不是生活在物质世界之外的彼岸,人的认识并不是站在客观物质世界之外去直观物质,而是对人改造外部世界的客观活动的反映。传统的哲学解释框架把意识肢解为三个相互独立部分:本体论中的意识,认识论中的认识和社会历史观中的社会意识,其实这三者本质上是一回事。在马克思看来,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真实的意识认知结构就是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认知客体的系统。充分把握了意识本质规定的社会实践性,对于理解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就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论前提。
在实践活动内部,存在着两种力量:客观规律的力量和人们主观认识的逻辑。前者是检验后者的客观尺度,后者是前者的检验对象。当二者一致时,主观认识就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由此而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因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是客观尺度与主观认识的统一体,而唯有实践才是这样的统一体。毛泽东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这就是指实践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而非作为第三者的媒介性桥梁。因此,对于实践标准本身,不应再有什么异议了。
围绕第二种思路,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实践标准的重新确立到向生产力标准的深化,进一步又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使实践标准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社会历史观领域,是对实践标准的运用和发展。这一深化和具体化过程,从内容上而言,突出了生产实践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事实与价值、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辩证统一;从形式上而言,使得对实践标准的运用由静态化转向动态化,由单纯的验证过程变成验证、调整与创造相统一的过程,由原则化转向指标化,显示了实践标准体系的整体优化。
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把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区别开来,前者是检验“知”亦即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后者是评价“行”亦即特定社会实践的标准,是特定的评价标准。如果把评价标准与检验真理的标准相混淆,就会导致实用主义的“主观真理论”。因此,生产力标准根本不属于认识论领域。
第三种观点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历史观和价值观的问题,首先要判定实践活动本身的善恶美丑,然后才能用实践来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检验实践的标准问题的解决。检验实践对错好坏的标准是“实效”和“实利”。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标准是检验实践标准的标准。
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实践标准仅仅是认识论领域中的问题呢,还是只有置于社会历史领域才能得到全面完整的理解。我们知道,实践活动既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又标志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从而成为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趋向统一的过程。实践的这种双重性质,规定了它作为检验标准的双重功能;一方面检验一定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一方面检验一定的评价判断是否合理、是否有效。以往人们局限于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待实践,只注意到它检验认知真理性的功能,而忽视了它检验价值判断的功能,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有助于克服这一局限,从而完整地把握实践标准。
显然,只有第一种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第二种观点割裂了实践标准中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的关系,继而将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对立起来,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对实践和认识、真理和价值等关系的机械理解。第三种观点则把生产力标准凌驾于实践标准之上,而没有从认识论与唯物史观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生产力标准和实践标准的内在的统一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实践标准的内涵和形式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为我们研究实践标准问题提供了新的课题,也为实践标准的具体运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