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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破除公有制的迷局
由于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企 业制度上背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包袱,一直把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企 业当作改革的对象,没有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上,所以在实际的 改革进程中,总是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总是被“私有化”的大棒打得左躲右闪。实 际上,无论是探索改革的人们,还是指责改革的人们,思想上都存在一个对公有制错误 理解的扣,攻守双方用的是相同的武器。改革者没有新武器,很难在正确的方向上继续 前进。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企业的公有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 并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企业的所有制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 决定的,并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的。只有劳动者等量占用生产资料、按劳分配 、等量扣除的企业才是公有制企业,也就是说,只有集体经济才是公有制经济成分,其 他一切企业制度都不是公有制生产方式。由于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规范的国有企业也不 是公有制企业,而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规范的国有企业究竟是什么经济成分,需要 具体分析,是不是企业,是什么企业都有可能,但决不可能是全民的公有制企业。
因而,不能把国有企业笼统地看作是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 也不能确保企业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主体;即使我国所有的企业都是集体经济成分, 坚持了企业公有制为主体,也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集体经济的所谓 公有制只是集体内部的公有制,不过是从微观上看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市场上它们 彼此还必须以私有者互相对待,不管有多少集体企业,也不能决定全社会的经济性质。 所以,无论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坚持企业公有制为主体,都不能确保市场 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想当然的公式。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劳动力已经转化为商品,只能是按要素分配为主,不可能通行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只能是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其他任何企业实行按劳分配都必然侵犯企业 主的产权。目前许多所谓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实际上是侵犯了全民的产权 。银行、能源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是利用按劳分配的形式瓜分了垄断利润。
既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按劳分配,那么社会主义在哪里?社会主义不在 企业里,不在直接生产过程按要素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而是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在 二次分配中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份额里。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比重,我们称之为社 会主义纯度。根据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原理,当社会占有的剩余价值超 过50%之后,市场经济就可以用社会主义来定性。全民土地的地租、全民金融资产的利 息收入、扣除工资开支之后的政府税收收入的总和,只要超过全社会剩余价值的50%, 市场经济就具备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条件下,只要建立了全覆盖高 保障度的、纳入财政预算的、按需分配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 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私有化都属于超经济强制剥夺的政治概念,不是经济范畴 ,不能滥用。把目前国有企业使用的全民生产资料出售给自然人或法人,是市场经济中 的正常的交易行为,把全部国有生产资料都出售,也不是什么私有化,而是把全民资产 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第四,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大多数,只要不丢不失,正常按要素分 配,稳步增值,在现代化完全实现之前,在全社会资本中占主导地位是不成问题的。特 别是我国全民资产中占绝大多数的土地资产,它是谁也拿不走的最优质的全民资产。只 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它就成为确保大部分剩余价值归社 会占有的决定性因素。在完全实现现代化之后,在民主政治的保障下,遗产税将成为剩 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又一个决定性因素,到那时,企业主在微观上的剥削在宏观上已经 转化为积累,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部分占绝大多数,微观上的私有制在宏观上转化为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只要我们能确保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企业资产都是私有 财产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们破除了对公有制的传统理解,放 下了惧怕私有化的思想包袱,把土地之外的全部全民资产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代表全民 的机构只经营管理土地和金融资产。至于企业,谁经营谁就是企业主,企业改革是企业 主的事,他们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政府除了保护公私产权不受侵犯,不再过问企业的事 。
最后,我们还应该想清楚,我国所谓国有企业的真正企业主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不 是自称出资人的政府。虽然生产资料和货币是政府代表全民委托给经营者的,但生产资 料和货币是在这些实际经营者手中转化为资本的,是他们把劳动力商品转化为企业可变 资本的,是他们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形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所以,企业实际上 是经营者的,不是政府的,政府实际上只是企业主的债权人。在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过程中,企业内部不断再生产出来企业主和雇佣劳动者。企业资本的循环周转和扩大再 生产的经济过程,本身没有政府什么事。从表面来看,组织部门可以把企业的干部调来 换去,这好像是董事会的企业行为,其实是一种政治行为,因为组织部门不懂企业的事 ,不是企业主,也不对企业的经营后果负任何责任。因此,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每一次调 换,都是对企业主的一次超经济的剥夺,是企业资本的一次国有化。新的经营者一旦进 入实际的企业运营过程,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又会把他们再生产为企业主即资本家。
既然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是企业主,他们就应该有企业主的收入,而改革前企业实际经 营者的收入是工资,不是企业主收入。凡是实际经营者工资收入低于企业主收入的企业 ,其运营资本中都包括部分企业主收入转化的积累。那么,在全民资产管理运营体制改 革的时候,就应该归还他们的企业主收入。近年来,企业“高管”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 率越来越高,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个别人出问题是哪个国家都避免 不了的事,但我国目前这类事情发生得如此之多,发生的频率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 ,肯定是制度有问题。在市场机制面前,靠政治道义,靠奉献精神是不能持久的,贡献 和收入的失衡必然引起心理上的失衡,特别是当他们亲手把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企业搞成 赫赫有名的大企业的时候,他们的心理矛盾就会日益尖锐,尤其当他们感到组织部门的 一张纸把企业主变为普通劳动者的事情快轮他们自己的时候,他们的心理失衡就极易突 破政治道义的防线。
理顺大分配关系,创造改革的条件
在我国这样一个全民资产在社会资本中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家里,全民资产运营 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同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改革,它需要充分的思想理论的准备、政 治和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大环境不具备宁可先不动。千万不能再靠花钱买 改革,靠不能复制的试点造改革的舆论。凡是靠特殊政策,靠牺牲部分国有资产解决所 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都是对全民资产不负责任的做法。
首先,必须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多就业政策,城市就业 人口大部分依靠国有企业生存,所谓国有企业从来就不是真正的企业,是企业和社区的 综合体。企业就是社会,社会保障在企业内部,全社会没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障社会化没有实现的条件下,就大张旗鼓地开展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是对职工 和国有资产不负责任的做法。绝大多数企业都人浮于事,冗员过多,国有资本退出企业 之后,新组建的企业是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真正企业,必然要大量裁减职工,把他们抛向 劳动力市场,产生数量巨大的失业者大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能及时提供正常的失 业救济金,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目睹四五十岁的下岗工人的尴尬、困惑的境遇 ,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感到惭愧。而近些年各级政府就是在社会保障没有到位的条件下还 在继续操纵国有企业的改制,他们只能用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给下岗职工发放补贴,因 此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有的企业资产全部卖光了,得到的钱还不够给工人发下岗补贴 ,政府也很尴尬。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既然是全民资产,为什么可以分给个人?只要企 业不欠职工的工资,没有理由离职时拿走国有资产。农民也是全民资产的主人,他们还 没有使用过全民资产,上述政策无疑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同样是所谓下岗,有的企业下 岗职工可以分得10多万元,有的只有几千元,这是不公平的;把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分 散到个人手中并不能确保他们具备就业和维持生计的能力。所以,在从国有企业抽出资 金之前,必须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好,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消费 品市场繁荣,企业需要淘汰的职工数量就大为减少,被解雇的职工再次就业的机会也大 大增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采取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保险的做法,必须纳入中央财政 预算一次到位,全国统一解决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问题。以国有土地的租金收入用于社 会保障专款专用,是完全够用十分充足的。
第二,在改制之前,把原来计入企业资产的所谓国拨土地从企业占用的资产中剥离出 来,企业可以继续长期使用土地,但必须逐年缴租。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经营 权,不能用土地抵押贷款。地租成为企业的二次成本,不再属于利润范畴。土地的产权 收归政府所有之后,企业资产的数量就大为降低,易于企业改制时的产权交易。
第三,把企业资产的利息作为独立的会计范畴,从利润中分离出来,和银行贷款利息 一样成为二次成本。在企业改制之前,虽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可以投入运营,但有了这 个独立范畴对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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