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次“产业推广”看浙江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_企业经济论文

从第三次“工普”看浙江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行业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论文,工业企业论文,结构论文,行业论文,工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全省有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582家,年末资产总计7119.99亿元,当年实现产值645.30亿元(当年价格新规定,下同),增加值181.83亿元,产品销售收入654.97亿元,利税总额63.59亿元。国有大中型企业各项指标占全部国有工业的比重约在70%~80%,占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的比重约在20%~30%。本文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结构特征、集中行业中的优势和地位、关键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影响力等三方面,考察这582家企业的分布结构及其合理性。

总体结构特征:与全部工业相似

从产业类型看,1995年58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采掘业12家,原材料工业87家,而加工工业483家,占到总数的83%。产出指标也同样(如表1)。虽然采掘业比重国有大中型工业比全部大中型工业平均高1个百分点左右,原材料工业比重国有大中型工业比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高出13~14个百分点,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加工工业为主的结构特征十分显著。这与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分布结构基本类同。

表1 1995年不同类型工业企业总体结构单位:%

从主要行业看,1995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最大的前10个行业依次为:纺织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烟草加工业;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产值前10位的行业是:纺织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塑料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两者有5个行业是相同的。这共同的5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1995年产值385.20亿元,占全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产值的59.69%,超过了一半;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产值1254.53亿元,占全部乡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的35.57%,也占到了三分之一以上。可以说,国有大中型工业的主要行业与整个工业高度一致。

从地域分布看,全省58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约28%在杭州,为最多,约2%在丽水,为最少,这一布局也与全部工业布局基本一致。从11个市地内部的行业分布看,共同的特点是:①分布面广。杭州市162家企业遍及全部40个行业大类,舟山、丽水仅有18和12家企业,却也分别涉及了13和7个行业,其他市地也同样;②以加工工业为主。11个市地中,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占整个国有大中型工业的比重除温州市达56.16%,丽水地区为42.47%,分别超过或接近一半外,其余市地均不到三分之一,其中宁波市的国有大中型工业96%以上为加工工业;③重点行业相近。各市地产值最大的前5个行业产值合计均超过总产值的50%,在这超过50%产出的5个行业中,有11个市地包括了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有9个市地包括了纺织业,有7个市地包括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可见,国有大中型工业总体结构在各市地之间也无显著差异。

分布密集行业:无明显行业优势

199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值最大的10个行业中,有企业376家,占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64.60%,产值500.25亿元,占全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7.52%。而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前10位行业的产值比重只有64.35%,国有大中型工业行业分布的集中程度明显较高。从其他指标看,这376家企业1995年末资产总计847.93亿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85.72亿元,当年增加值146.53亿元,产品销售收入505.25亿元,实现利税42.09亿元,分别占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79.03%、81.01%、80.59%、77.14%和66.19%,行业分布的集中趋势十分明显。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这10个密集行业中却并不具备显著的行业优势。

从产出规模看,在这10个行业中,除烟草加工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值分别占到行业总量的95.47%和75.09%外,其余8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工业产值均不足该行业总量的一半。其中,纺织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别只占行业总量的24%、27%、17%、31%和23%,均不足三分之一,根本谈不上国有大中型企业对该行业的垄断和控制。

从经营实绩看,在这10个行业中,增加值率指标,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普通机械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3个行业具有优势,分别比全部独立核算企业平均高出5~10个百分点,但也有3个行业不到平均水平;百元销售收入利税率指标,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饮料制造业中明显较好,比全部独立核算企业平均高出8.06个百分点,但另有4个行业不及平均水平;百元固定资产净值创利税指标,饮料制造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比平均水平高出12.19个百分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比平均高出9.57个百分点,食品制造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比平均高出6.25个百分点,而在其余7个行业中,有5个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尚不及平均水平,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这些密集行业中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效益优势。

从经营潜力看,情况也基本类似。10个密集行业中,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各项指标,从总体上看大部分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优于平均水平,但问题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绝对水平均很低:资产负债率,仅有烟草加工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低于50%(分别为41.79%和47.31%);速动比率,只有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超过100%(为125.82%),不足50%的却有纺织业(49.70%)、饮料制造业(37.77%)和烟草加工业(44.21%)三个行业;而流动比率则没有一个行业达到200%,最高的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也只有125.82%,有5个行业流动比率甚至低于100%(纺织业92.3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6.04%,饮料制造业91.31%,食品制造业91.43%,化学纤维制造业88.13%)!一元的流动负债竟没有一元的流动资产以保证偿付,国有资产处于超高风险经营状态。

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其重点行业中却缺乏对该行业的优势地位,当然也就谈不上国有大中型企业对这些行业的干预、引导作用。

关键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影响力有限

浙江社会经济生活中几个明显的特点是:人口密集,人均自然资源稀缺,属加工贸易型省份,面向国际市场是经营战略的重要部分,而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占领优势,不能没有实力雄厚且以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的国家资本的参与,这其一;其二,经济结构以“轻小集”为特色,虽具有灵活、高效、适应性强等优点,但不能否认,全省经济产业层次、技术层次相对落后,要发展高科技、战略性的产业并带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技术进步,并非是相对松散且以局部利益为主的社会资本所能担当的;其三,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历来是浙江经济中的瓶颈,制约着整个加工工业的发展,特别如供气、供水、供电等行业,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稳定,社会安定,只有国家资本才能以全局利益和全体社会福利为前提来组织经营。这些正是目前浙江经济中迫切需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挥其特有职能的领域。那么,这些领域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基础性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数量上具有相对优势,但其绝对影响不强。从总体上看,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的资产约占全部乡及乡以上企业的一半,产出和利税约占三分之一。从具体行业看,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具有垄断地位,各项指标均占行业总量的80~9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煤气生产供应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各项指标也约占行业总量的50%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基础产业中担当了重要角色。但是,这一角色并没能发挥出主导作用:因为:第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并不源于其在这些行业的倾斜分布,而是基于全省基础产业总量的有限,基础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仅仅是这一有限总体中的一个部分;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大部分基础行业中只占很小份额,如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水泥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份额不到行业总量的10%;第三,正是由于这种有限性,国有大中型企业未能通过基础行业对全省经济进行有效的调节和干预。事实上,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历来属于浙江经济的制约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尚且无力缓解这一短线约束,更谈不上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基础行业的垄断来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出口支柱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未能成为主体力量。199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值92.67亿元,占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的14.16%,不足五分之一。从全部工业主要出口行业看,1995年全省出口交货值最大的前10个工业行业完成出口交货值511.72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的78.17%。而在这10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值71.03亿元,仅占这10个行业全部出口交货值的13.88%,其中份额超过10%的只有4个行业,最大的纺织业也只占到31.78%,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在主要出口行业中担当主体角色。

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出口行业看: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值最大的前10个行业1995年共计出口交货84.19亿元,占到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总值的90.84%。但是,这10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值占行业总量的比重只有20.88%,除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分别占到本行业出口交货总量的75.38%和50.53%,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情况直接左右着该行业的出口形势外,其余8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份额均不到三分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其重点出口行业中仍然不具备对该行业的出口主体地位。

考虑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全部乡及乡以上企业之间在分布上的直接可比性,进一步从行业中类看主要出口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贡献,情况也基本一致。在全省出口交货值最大的前20个中类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口交货值占全行业的比重,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和化学农药制造业分别为49.84%和44.56%,接近一半;棉纺织业、丝绢纺织业和罐头食品制造业分别为37.91%、32.45%、32.94%,也达到了三分之一左右,而在其余的15个行业中类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份额均不超过20%。可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全省工业出口的贡献是很小的,自然,其在出口工业中的影响力也十分有限。

高科技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缺乏引导力。按美国劳动局的定义,高科技产业是指研究试制费和科研人员比例比整个制造业平均高一倍以上的产业。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确切资料,这里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和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作为衡量行业技术水平的参照指标。1995年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为1.05%,工程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为1.50%,两项指标分别均高于这一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5个中类。在这15个行业中,有7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占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的12.20%。这71家企业1995年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9.94亿元,增加值14.35亿元,实现利税5.60亿元,分别只占国有大中型企业总额的6.29%、7.89%和8.81%,均不足10%。可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行业分布并没有突出高科技倾向。

15个高技术行业内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未能成为优势力量或拥有主导地位。在数量规模上,7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占15个高技术行业全部大中型企业的份额为:企业数39.44%,固定资产净值46.33%,增加值32.83%,实现利税32.09%。15个行业合计,国有大中型企业1995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07亿元,而其他大中型企业则达到9.95亿元,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技术产出不足全部大中型企业技术产出总量的30%,15个行业中只有5个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技术产出大于其他大中型企业。在技术层次上,15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电子器件制造业为85%,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制造业接近一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分别达到五分之一,其余行业中均很低,其中有5个行业没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说明高技术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技术层次在绝对水平上并不高。从相对水平看,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其他大中型企业15个行业平均为6.49%,国有大中型企业平均也只有7.13%,15个行业中有9个行业这一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低于其他大中型企业。可见,高科技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数量上没有成为主体,技术层次上的优势也十分有限,更谈不上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全省经济的高科技导向作用的发挥。

实现利税重点行业中,扮演着相对重要的角色。1995年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实现利税最大的前10个行业共计实现利税161.91亿元,占利税总额的61.59%。在这10个行业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利税37.89亿元,占行业总量的23.40%。这一份额本身并不高,但在这10个行业中,仅有国有大中型企业374家,相对于出口支柱行业中1.75%的企业完成13.88%的出口交货值和高技术行业中的39.44%的企业完成29.02%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而言,在实现利税重点行业中,2.07%的企业创造了近四分之一的利税,说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利税方面相对扮演着重要角色。再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创利税行业看,在其实现利税最大的前10个行业中,有9个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布最集中的密集行业。10个行业中,烟草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利税分别占到行业总量的99.68%、66.27%和54.17%,另有4个行业在30%~50%之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效益状况直接左右着这些行业的效益水平。事实上,正因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全省工业实现利税中相对重要的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才成为全省经济效益的工作的主要对象;正因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种以盈利为导向的经营目标,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身的活力和效率问题才被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核心和焦点。

综上所述,浙江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行业分布的主要特征是:与全部工业类同。由于类同,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分布集中的行业也正是社会资本集中的行业,从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其重点行业中不具有优势地位;由于类同,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布集中的行业主要是那些以盈利为导向的竞争性行业,而受体制等方面的约束,又并不具备经营效益上的竞争优势,甚至还不及社会资本经济有效;由于类同,有限的国有资产不可能在基础产业或主导产业或高精尖产业等任一领域成为重要力量并发挥导向作用,而只能作为全社会资产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寻求自身的发展空间;……。

浙江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分布上的这种类同性主要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目标上的盈利性选择,没有体现出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资本的经营目标和原则。综观各国实践,国有经济区别于其它经济的关键就是它担负着经济和社会双重的职能。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无论政治体制如何,国有企业都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以有效维护和发展本国利益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其职能和作用远不仅仅在于本身盈利水平的大小,更在于能否带动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能否促进全地区产业层次高度化,能否有效地调控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也就是,能否成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国有资产的经营应以社会经济整体进步和综合国力增强为最高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的产业、行业取向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包括:①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国有资产应首先保证关系人民大众生活的行业、直接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外部关联性行业的投资需求。②产业高度化原则。国有企业必须控制那些左右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和有发展前途、能带动其他行业进步的高科技战略性产业。③适时调整原则。国有资产应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退出一些已经成熟的行业,转移到另一些急需的、社会投资又不足的行业,保持其产业结构的动态合理。政府正是通过国有资产的这种动态合理来实现:国家对经济命脉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避免市场经济中过于追求盈利目标而忽视社会整体效率的情况;掌握经济发展方向,保证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意味着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而“社会主义导向”则意味着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来保证社会和每一个成员都能平等地享有社会上的财富,因此,国有资产的社会职能在这里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应从大处入手,努力通过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这一主要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带动整体经济集约化、高度化。对照这一点,浙江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行业结构应该说是不甚合理的。在目前这样一种行业分布条件下,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可能发挥其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引导产业升级与优化区域结构,带动技术进步的主导作用。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国资本不仅会进入一般的加工制造行业,就连航空铁路、能源原材料等高壁垒行业,也被纳入了国际竞争范围。在这种形势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再不及时调整分布结构,则很有可能将永远失去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指导地位。

因此,浙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不能一味束缚于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制度的创新,而必须尽快地从赢利性、低壁垒的竞争性行业退出,进入基础性、综合性、尖端性产业,既可以为私人资本的发展留下充足的市场空间,而且可以保证国有资产对社会经济导向作用的发挥,保证政府产业政策意图的实施,从而取得社会资源配置的整体高效。

当然,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结构调整的迫切性,并不是否定制度创新的现实性;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整体职能也并非意味着可以忽视国有资产经营的经济有效性。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当国家、政府以企业家的身份进入到社会生产领域时,就必须服从社会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国有企业只有取得建立在结构合理基础上的活力和效率。才可能成为引导社会经济的强大力量。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组织制度的创新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是同时具有全局意义的两个方面,要真正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高层次上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问题,就必须同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中,尽快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世界级大企业、大集团,使之获得在世界范围内更广阔的资源配置环境,从而实现在稳定发展中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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