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坊市制及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制论文,沉寂论文,也谈论文,原因论文,宋初词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初词坛的沉寂,是词史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诸多学者都曾在论著中对其原因进行过分析探讨。近期,孙克强先生又发表了《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新探》(《文学遗产》2013年第5期)一文,试图以坊市制度的损毁为切入点,从“宋初城市格局特别是北宋都城开封的城市格局的变化及其对词坛的影响”的角度,对宋初词坛沉寂的原因予以揭示,结论是“宋初的词坛由于旧的城市格局而沉寂,又由于新的城市面貌而走向繁盛。”该文旋即为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可见其观点已在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然而笔者认为,孙先生的新说不能成立,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坊市制在宋初已名存实亡,宋初的城市格局(尤其是都城开封的城市格局)从一开始就不存在“规整的坊市设置”,不是“旧的城市格局”;第二,从宋代之前的情况来看,坊市制的存在对文人词的创作与传播并无明显的抑制作用。 一 坊市制在北宋初期的状况 在《宋初词坛沉寂原因新探》中,孙先生认为坊市制在北宋初期的七八十年间处于“由局部损毁到全面崩溃的过程”。他说:“唐代确立的坊市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五代时期各朝坊市制度一直被延续实行。北宋初期沿袭旧制,仍试图严格实行坊市制度,与唐代的长安、洛阳大致相同。都城开封也以坊市规划布局,据《宋会要》记载北宋开封城的旧城、新城及新城之外共有一百三十六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丰富,交易的需要,原来设计封闭式的坊市结构逐渐被突破,城市内部布局发生了变化,商业店铺不再局限在‘市’中,而是在大街小巷乃至桥头河岸广为布点,出现了街市、桥市,坊市不再以墙作为界限。”孙先生关于坊市制的论述,有诸多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坊市制并非确立于唐代。在城市中将作为居民区的“坊”(或称“里”)和作为商业贸易区的“市”分离开来的坊市制度,于先秦时已现雏形,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至唐代前期达到顶峰①。这一发展轨迹为史学界的共识,孙先生谓“唐代确立的坊市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说不确。 第二,坊市制在唐末五代初已遭严重破坏,北宋都城开封自后周开始就已不是“规整的坊市设置”,突破了封闭式的坊市结构。坊市制的崩溃,在唐代中后期已有明显的迹象,坊内设店、“侵街”、夜市等现象屡见于史籍或中晚唐人的小说,而唐末的兵火战乱,更是给了“日益走向崩解的城坊制致命的一击”②:长安的“宫室居市闾里,十焚六七”③,洛阳也是“都城灰烬,满目荆榛”④,荒凉残破不堪。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左右军巡使奏请洛阳城内之规划,其中有“依已前街坊田地,分劈画出大街及逐坊界分,各立坊门,兼挂名额”之语,说明洛阳以前的坊墙已无存,故只能按照以前的“街坊田地”划分出大街及各坊的界分,重立坊门。规划又云:“临街堪盖店处,田地每一间破明间七椽,其每间地价,亦委河南府估价准前收买。”⑤据此,则此时临街开店营业应已成为常态,且为官府所认可。因此,有学者认为它标志着坊市制的“彻底破坏”⑥或“大体上已经破坏”⑦。 后来成为北宋都城的开封,其城市格局在后周时期亦不再为坊市制所限。显德二年(955),周世宗为了扩大开封城区,决定修筑外城,其诏书中有“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之语,说明旧城的坊、市之中均有邸店进行商业活动;而对所修新城的规划,则是“其标识内,候官中劈画,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务了,即任百姓营造”⑧。其中并没有坊、市分置的内容,而是在确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的位置后即“任百姓营造”,不管造的是邸店还是居室。此外,“侵街”现象在后周时期已非常严重,出现了“大梁城中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⑨的局面。为了拓宽街道,周世宗曾令人严加整治,但时势所趋,最终只能与这种现象达成妥协,于显德三年(956)六月下诏,允许沿街市民于街道两旁一定范围内种树、掘井、修盖凉棚⑩。随后,又允许官民沿街“起楼阁”(11),“环汴栽榆柳、起台榭,以为都会之壮”(12)。这些楼阁台榭,实为拥有者开店营利的场所,它们的建设与使用,同样是对坊市制的突破。 据以上事实可知,后周时期的开封在重新规划城市格局时已不再遵循唐代都城旧制,坊市分离制度至此已“初步破产”(13),而北宋的开封承袭了后周时的城市格局,“一开始就是一个没有封闭式城坊规划的城市”(14)。因此,它与唐代的长安、洛阳差别很大,而不是孙先生所说的“大致相同”。 第三,北宋初期君主虽有恢复坊市制的尝试,但无法严格执行,大多流于形式。关于这一点,可由孙先生文中所论的两种巩固坊市制的主要举措辨而明之。 一是对“侵街”行为的禁止。北宋初期的“侵街”与反“侵街”之争,其实质并非如孙先生所言,是“突破坊市制还是沿袭巩固坊市制”,因为这时的“侵街”,已与唐代严格实行坊市制的时期有所不同。坊市制下,一切突破坊墙限制的建筑均为“侵街”,连种植也常在禁止之列。入宋之后,街道两旁的居民向街开门,在一定范围内种树、搭凉棚、设邸店均已成为合法行为,这时的“侵街”,实际上是对这一规定范围的越界,而官府对“侵街”的禁止,“已与维持封闭式的坊制无关,只是为了维持街道一定宽度而已”(15)。因此,官方在整治“侵街”行为时,一般先规定街道的宽度,然后树立表木作为界线,越界则拆之,未越界则不究。这方面有不少史料可以为证,如:真宗咸平五年(1002),“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复侵占”(16);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京师民居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17);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开封知府王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18)。 二是街鼓制度。如孙先生所言,街鼓制度是唐代坊市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明时鼓响,坊门开启,街上允许通行;傍晚时鼓声再响,坊门关闭,街上实施宵禁,禁止行人,“犯夜”者笞二十。宋初确实也有这项制度,但是,它是否自立国之初就开始实施了呢?是否如唐代那样严格呢?这两点对我们评估宋初坊市制的真实状况相当重要。先列相关记载如下: 《春明退朝录》卷上:京师街衢置鼓于小楼之上,以警昏晓。太宗时命张公洎制坊名,列牌于楼上。按唐马周始建议置冬冬鼓,惟两京有之,后北都亦有冬冬鼓,是则京都之制也。(19)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二:至道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2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咸平五年二月),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门祗候谢德权广之。德权既受诏,则先撤贵要邸舍,群议纷然。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上不得已,从之。德权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皆复长安旧制。(21) 第一条史料中,未明确记载开封最初设置冬冬鼓(街鼓)的时间,如果是与张洎制坊名列牌楼上同时的话,那么据第二条史料,这个时间是在太宗至道元年(995)。因此,北宋建国后到至道元年的三十余年里是没有街鼓的,并且,这一制度此后很可能并未严格执行或执行一段时间后就废弛了,故而至真宗咸平五年(1002),谢德权又上了关于“禁鼓昏晓”的建议,重新设置街鼓,恢复了长安旧制。 上述判断,可从宋初关于宵禁的规定中得到证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载:太祖乾德三年(965)四月,“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22)。《宋会要辑稿·食货》亦记乾德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23)据此可知,宋代虽有“犯夜”之禁,但比之唐代却是大为松弛了,三更以前的街道上可以行人,夜市也可以合法营业。因此孙先生“在北宋初年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宵禁仍然实行,开封城内的夜晚也与唐代长安一样寂静”之说不确,而模仿唐制所立的街鼓,可能也不过是个形式,仅仅是发挥“警昏晓”的作用而已,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有限。 第四,《宋会要》中所载之“坊”虽有坊名,但从性质来说主要是作为“厢”之下的基层行政单位,而非封闭式的单元。宋初宵禁既弛,又允许街旁住户向街开门乃至搭建邸舍,因此《宋会要》中所载之坊即使有坊墙存在,也难复唐代旧貌,发挥不出唐代坊墙的封闭作用。孙先生曾引朱熹之语说明唐代坊制的特点是“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皆有坊门。”但接下来还有几句论宋朝坊制的话被忽略了:“本朝宫殿街巷,京城制度,皆仍五代,因陋就简,所以不佳。”(24)周宝珠先生评价说:“岂止不佳,坊墙实际上不起作用,坊本身只是一个行政基层单位,人们称呼某地已多用某街、某巷了。”(25)至于《宋会要》所记的“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一事,宋史专家陈振先生认为:“这只是一次模仿唐代首都长安与陪都洛阳坊市制度的形式,划定街区标明各坊区域,建小鼓楼,挂上坊名,却并无围墙,更没有东市、西市之类的市。”(26)而且,他还把《宋会要》中八厢一百二十一坊的记载,作为宋初实行以厢统坊的厢坊制的证据(27)。在这里,“‘厢’相当于今日中国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坊’设坊正,‘坊’相当于今日城市的‘居民委员会’”(28)。 综上所述,坊市制在入宋之前已从根基上遭到了破坏,开封已不再是坊市分离的城市格局,宋初仍五代之旧,太宗、真宗虽曾尝试恢复,但既缺少坚实的物质基础,又面临着来自日益繁荣的商业经济、急剧膨胀的城市人口以及既得利益者的抵制等多方面的压力。在滔滔滚滚的时代大势面前,坊市制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已严重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注定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只能是名存实亡。到了北宋中期以后,更是连街鼓这样的形式都没有必要保留了,于是便彻底地寿终正寝。 二 坊市制对唐五代词之创作和传播的影响 《新探》一文,从逻辑上来说,还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果从唐代至宋初都是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而宋初词坛的沉寂是由于坊市制下“旧的城市格局”所致,那么此前的“词坛”为何并不沉寂呢?对于这个问题,或许可据笔者上文所论,即坊市制在中唐以后逐渐崩解,五代时基本破坏,至宋初又在名义上恢复之说加以解释。但是,且不论名存实亡的坊市制并无多少实际效果,即使是严格的坊市制,它对词(尤其是文人词)的创作与传播所产生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从唐宋词的现存作品来看,它们的创作与传播,主要是在三种“文化场”中进行,即宫廷、士人与民间。在这三种不同的“文化场”中,坊市制对词的创作与传播的影响程度是有差异的。下面,笔者以唐五代词为对象试作辨析。 先看“宫廷文化场”。这个文化场以帝王为中心,词的创作与初次传播的场所一般是在宫廷中或帝王的其他活动地点,作词的主要目的是为宫廷游宴提供娱乐,或者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有时也会表达个人情感、现实诉求或进行箴规。在“宫廷文化场”中,坊市制的种种规定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只要帝王愿意,宴饮歌舞等娱乐活动可不分昼夜,随时举行,词的创作和传播也不会受到坊市制的影响。如中宗朝时,“尝内宴,群臣皆歌回波乐,撰词起舞,因是多求迁擢”(29)。开元时,禁中牡丹花开,玄宗与杨贵妃于月夜前去游赏,奏乐助兴,“命龟年持金花笺宣赐翰林学士李白,进《清平调》词三章”(30)。晚唐宣宗爱唱《菩萨蛮》词,令狐绹即假手温庭筠新撰密进之(31)。前蜀后主王衍在位时,经常通宵达旦地宴饮狂欢:“内臣严凝月等竞唱《后庭花》、《思越人》。及搜求名公艳丽绝句,隐为《柳枝词》,君臣同座,悉去朝衣,以昼连宵,弦管喉舌相应。酒酣则嫔御执卮,后妃填辞,令手相招,醉眼相盼,以至履舄交错,狼藉杯盘。”(32)南唐后主李煜也是如此。试读他的《玉楼春》(“晚妆初了明肌雪”)和《浣溪沙》(“红日已高三丈透”)两词,即可知这种宫廷中的宴饮和歌舞是夜以继日的,他写词、唱词也可随心所欲,不会受到坊市制规定的限制。 再看“士人文化场”。这个文化场的主体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士人,在他们的公私宴饮、集会或其他社会交往中,词常常承担起“娱宾遣兴”的功能,有时也用来表达个人情志。这个文化场中的词是现存唐五代词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坊市制对其创作与传播的影响亦不明显,因为士人作词并非出于商业目的,传播者多为同阶层的士人或官妓、家妓以及召来的私妓,场所也不是在市井之中。如白居易的词,纯为个人的闲适生活而作,创作和传播于私人的生活空间,演唱者为“善歌《杨柳枝》”的樊素之类的家妓。张志和的《渔歌子》,首唱于颜真卿为湖州刺史时与门客会饮的场合,表达的是隐逸志趣,众人“共唱和二十余首,递相夸赏”(33)。《花间集》中的词,则大多创作和传播于豪门贵族的宴会中,为“西园英哲”之类的社会精英人士“资羽盖之欢”(34)。而由南唐词人冯延巳的作词原因和传播对象,更足以见出坊市制对“士人文化场”中的词影响甚微。陈世修《阳春集》序云: 公以金陵盛时,内外无事,朋僚亲旧,或当燕集,多运藻思,为乐府新词,俾歌者倚丝竹而歌之,所以娱宾而遣兴也。(35) 据此可知,冯延巳的词主要是在朋僚亲旧们燕集时创作和演唱,以“娱宾而遣兴”,初次传播的场所大约是在他自己的府邸中,坊市制的规定是管不着他的。 最后,来看“民间文化场”的情况。所谓民间,指的是“与宫廷、官府和整个上层社会相对立或相对应的一个较广阔的文化空间和社会阶层,包括农村、城市、军营、边塞,以及茶肆酒馆、歌楼舞榭等广大空间或地域”(36)。各阶层的人士都可以进入民间文化场,都可以在这个场域中进行词的创作和传播,其中固然有来自社会中上层的名家,也有大量社会底层的无名之辈。传播的主要对象,是广大普通的民众,包括市民、村民、商人、渔夫、士兵、工匠、乐工、歌妓以及一些落魄文人等。出现在“民间文化场”中的词的数量非常庞大,但除去那些属于宫廷文化场和士人文化场的作品,能够保存下来的作品却不多,目前所能见到的,主要在敦煌词中。在“民间文化场”中,坊市制的宵禁规定,或许确能对词的创作和传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也仅仅是“一定”而已,并不具有决定性。理由如下: 首先,在实行坊市制时期,民间的歌舞伎乐等娱乐活动同样可以发展和兴盛,足以为词的创作和传播提供基本的条件与合适的环境。如敦煌词所广泛传播的河西走廊一带,歌舞之风一直长盛不衰。北魏时期,这里便是一幅“车马相交错,歌吹日纵横”(37)的景象。盛唐时岑参在诗中亦极言其地音乐发达:“凉州七城十万家,胡人半解弹琵琶。”(38)“琵琶长笛曲相和,羌儿胡雏齐唱歌。”(39)至晚唐宣宗时,杜牧犹有诗云:“听取满城歌舞曲,凉州声韵喜参差。”(40)再如为刘禹锡所模仿的民歌《竹枝》,在巴山楚水一带处处可听,时时可闻。白居易贬九江时于“浔阳江头夜送客”,“忽闻江上琵琶声”,于是“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请琵琶女奏乐助兴,直至“惟见江心秋月白”的夜分(41)。类似于这样的时间与场合,当然也可能有词的创作和演唱。由此可见,坊市制对民间的宴饮、歌舞等娱乐活动影响不大,词仍然拥有创作和传播的适宜土壤。 其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严格实行坊市制的唐代都城长安,它的夜晚也不会随着宵禁街鼓的声音而沉寂下来,因为宵禁只是不许人们入夜后在街道上活动,但坊内的活动却是不禁的。在《唐律疏议》“犯夜”条中,明确规定:“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42)此条法令,是与唐代坊内的商业活动相适应的。如前所述,唐代坊内可开设邸店,其行业包括酒楼、旅馆、茶肆、饼店等,由于坊内不禁,这些店铺在街道实施宵禁之后仍可继续营业,供人聚会,某些坊更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热闹非凡。如崇仁坊因为离尚书省选院最近: 选人京城无第宅者多停憩此。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43) 而一些地方城市的市区中,在晚间也是灯火通明,客来客往。如扬州的市区,在中唐时的情景是:“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44)后来成为北宋首都的汴州,当时也存在着“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45)的情况。 其三,唐代的里坊制度亦非如孙先生所言,“要求居住同行业、同职业或同类身份的人”。以孙先生文中所特别指出的妓女的集中居住地长安平康里为例,诸妓所居,其实仅限于坊内入北门后“东回三曲”之地,而在坊内其他区域,则住有许多达官贵人、社会名流和富豪子弟,如兰陵长公主,国子祭酒韦澄,刑部尚书王志愔,国子祭酒、上护军孔颖达,河南郡公褚遂良,户部尚书崔泰之,侍中裴光庭,左羽林大将军臧怀亮,右相李林甫等,另外还有一些中低层官吏以及普通居民、僧人、道士(46)。这种妓女、乐户与其他职业、身份的人杂居的情况,又为娱乐业在宵禁之后的兴盛提供了基础条件。 孙先生在文中,曾拿北宋的开封和唐五代城市的夜生活作对比,认为“北宋之前唐五代的城市,夜晚来临,坊市门关闭,宵禁实行,意味着妓女生意的消歇”。但由以上所论,可知这一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坊市制对城市中的娱乐业的影响并未大到如此程度。宵禁实行后,不仅上层阶级可以在自己的私邸中组织娱乐活动,而且一般人也可以留宿妓馆,继续听歌看舞。唐代长安夜晚其实并不寂静,它的夜生活同样丰富多彩。而词的创作与传播,在入夜之后的长安诸坊、某些地方城市的夜市以及更为广阔的其他民间地域仍可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宫廷、士人、民间三种文化场中,坊市制对词的创作和传播所能起到的抑制作用,主要是在“民间文化场”,而且由于这种作用本身相当有限,加之现存唐宋词的主体是宫廷和士人文化场中的文人词,所以坊市制的影响远未达到可以使某期词坛趋于“沉寂”的地步。 三 从传播的角度看宋初词坛沉寂原因 孙先生的结论虽难以成立,但尝试从传播的角度对宋词沉寂与繁荣的原因进行探析的思路却值得肯定。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信息的传播,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沉寂”或“繁荣”的词史形态,其实不过是无数次的传播之后所产生的结果,因此从这一角度去分析和把握宋初词坛沉寂的原因,是完全可行的。按照传播学理论,任何一个传播过程,都包含了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五个部分,而所有的传播过程,又都是在一定的传播环境中进行的。据此,我们可从这六个方面对宋初词坛沉寂原因做一些总结与考察。 先来看词在宋初的传播环境。所谓传播环境,指的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所形成的社会环境。作为一种娱乐文学,词必须在适合享乐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发展兴盛,广泛传播。它需要的传播环境,是《花间集》序中所说的“家家之香径春风,宁寻越艳;处处之红楼夜月,自锁嫦娥”(47),是《阳春集》序所说的“金陵盛时,内外无事”。而这样的传播环境,在宋初五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北宋建国于五代战乱中遭受了严重破坏的中原大地,最初面临的是经济凋敝、府库空虚的窘境,其后朝廷的财政状况虽逐步改善,但开支亦十分巨大,社会难言安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连年不断的战争。太祖朝一直忙于东征西讨,平定天下。太宗朝虽文教渐兴,但战争仍基本上没停过,公元979年灭北汉后,紧接着又跟辽国燃起了战火,且屡次大败,损失惨重。直到真宗景德元年(1004)的“澶渊之盟”,宋王朝才终于迎来了几十年“天下无事”的局面,步入了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兴盛的“太平盛世”,而词的传播所需的社会环境也随之走向成熟。从景德三年(1006)开始,真宗下诏“许群臣、士庶选胜宴乐”(48),社会上游宴享乐之风大盛,“当时侍从文馆士人大夫,各为燕集,以至市楼酒肆,往往皆供帐为游息之地”(49)。《龙川别志》卷上亦载“真宗临御岁久,中外无虞,与群臣燕语,或劝以声妓自娱”,甚至赐银为宰相王旦责限买妾(50)。《挥麈录·后录》所记的张耆贵显后邀同僚昼夜欢宴的豪侈,更是令人惊叹不已(51)。这样的环境和风气,与苟安的西蜀、南唐在地域上虽有大小之别,性质上却并无二致。词坛至此结束沉寂局面,以词的娱乐功能去服务于盛世的各个阶层,可说是自然而然的事。 再看词的传播主体。传播是多层次的,传播主体亦具有多样性,作者、歌女、书商、听者、读者以及某些机构等,都可成为传播主体。不过,词的首次传播,必然是由作者开始的,而词的创作情况又是决定某期词坛沉寂或繁荣的第一要素,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传播主体,仅限于词的作者。从唐五代的情况来看,作为词史主体的文人词的作者大多为帝王或官员,他们有比较突出的文学才能,极少道貌岸然、严正端方的儒家卫道士。宋初词坛要保持唐五代的局面不致衰落,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作者作为传播主体,而实际情况则如所周知,目前存词的不过十几人,亦无堪称名家者。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或许很复杂,但它与宋初官员队伍中北方籍士人远超南方籍士人的现象应该存在某种联系。据统计,《宋史》列传的宋初三朝官员中,北方籍有二百七十八人,占总数84.5%,宰相十九人,占总数90%;南方籍有五十一人,占15.5%,宰相二人,占10%(52)。北方官员在数量上的这种压倒性优势,除了因南方入宋较晚之外,更主要的则与当时用人政策上对南方人的歧视有关,此点已有不少学者论及,不必多说。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它对词的作者这一传播主体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影响。自中唐以后,我国的经济和文化重心逐渐南移,五代时中原的战乱更导致大批文人南下,当时的文学之士,多出自南方或居于南方,北方所保留的,主要是经学传统,士人以业儒为主。这种格局在入宋之后仍然继续保持着。杨亿在《谈苑》中列举了宋太宗雍熙以来擅长作诗的四十二名文士,籍贯可考的三十八人中,南方有二十六人,北方只有十二人。至治平元年(1064),欧阳修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还是说:“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53)宋初官员队伍既然主要由尚质业儒的北方士人组成,那么词坛上作者寥寥、亦无名家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三,传播内容。词所传播的内容也具有多样性,不过,至少在苏轼之前,词的主要功能是为各阶层人士提供娱乐,在花间酒边供歌女演唱,其“艳科”的特点比较明显,多叙写伤春悲秋、离情别绪、男女相思、美景佳人等与两性情爱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题材。这种内容上以“艳科”为主的词,在儒家道统崩溃的唐末五代乱世,自然大有容身之地和发展空间,而到了宋初,统治者“崇奖儒学”(54),“始以道德仁义根乎政,次以诗书礼乐源乎化”(55),开始重建儒家道统和礼乐文化,它就有些不合时宜了,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宋人眼里,词这种文体“方之曲艺,尤不逮焉。其去曲礼,则益远矣”,是不符合儒家之道的,于是“文章豪杰之士”在“鲜不寄意于此”的同时,“随亦自扫其迹,曰谑浪游戏而已也”(56)。对于这一点,诸葛忆兵先生的《宋初词坛萧条探因》一文有详细论证,兹不赘述(57)。 其四,传播渠道。词要为人所知,流传后世,必须通过一定的传播渠道进行扩散和保存。词的传播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歌妓或作者自己的演唱或吟诵进行口头传播;一种是通过书信、题壁、写本、刻石、印本等方式进行文字传播。其中印本传播所需的雕版印刷技术虽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刻书业的兴盛则始于真、仁之世,最初所刻的主要为经、史、义、疏以及医书之类,且不许私人擅刻,直到熙宁以后才完全解禁(58)。因此,词在宋初的主要传播渠道是口头传播及书信、题壁、写本与少量刻石之类的文字传播,而便于广泛流传、保存几率较高的刻本甚少。由此,必然导致词的大量散佚。今所知的宋初词坛佚作,有宋太宗《朱邸集》收录的《柳枝词》五十二首、《渔人词》五十首,《真宗御集》中的词四卷(59)。另据《续湘山野录》,太宗曾命近臣十余人为宫中十小调子各探一调撰一词,今所传者,仅苏易简的一首《越江吟》。此外散播于民间,未能见诸文字记载的词应该还有很多。与宋初作者相比,被视为结束了词坛沉寂期的标志性词人柳永、晏殊的词集在北宋时已经刊行,另一位年辈稍晚的词人欧阳修在元丰(1078-1085)之前已有词集《平山集》刻本传世(60)。他们的存词如此之多,刻本传播与有功焉。由此反推,对于宋初词坛所呈现的“沉寂”状态,传播渠道的限制是起到了某种作用的。 其五,传播对象。词要兴盛,离不开合适的传播对象。如前所述,唐宋词的传播是在宫廷、士人、民间三个文化场中进行的,其传播对象也可分为三类,即宫廷中人、士人群体和普通百姓。词在民间普通百姓中的传播奠定了某一时期词坛盛衰的基础,但那些曾广泛流行的“俗词”往往不会进入记录者的视野,只能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而士人群体和宫廷中人在词的传播中,则居于“舆论领袖”的地位,可以引导一时之风尚,他们所接受和传播的词,有较大的机会被记录下来,成为词史的一部分。据此,我们对宋初词坛沉寂原因,可从传播对象的角度提出两点看法:首先,五代战乱对于社会经济的严重破坏需要一段时间休养生息,而建国后持续不断的战争又延缓了这一恢复过程,由此导致词的民间传播市场迟迟未能形成,缺少能够使词得以广泛传播的基础性受众。其次,更为重要和直接的原因,是传播对象中作为“舆论领袖”的帝王和士人群体对待词的态度。宋太祖行伍出身,襟怀雄阔,对擅写诗词的李煜颇为轻视。而且,太祖朝的君臣都把溺于声乐文辞之好作为西蜀和南唐亡国的重要原因。太祖曾召西蜀亡后入宋的词人欧阳炯至便殿奏曲,御史中丞刘温叟进谏说:“禁署之职,典司诰命,不可作伶人事。”太祖回答说:“朕顷闻孟昶君臣溺于声乐,炯至宰相,尚习此伎,故为我擒。所以召炯,欲验言者之不诬耳。”(61)这话虽有可能只是一时的辩解之词,但他此后不再召欧阳炯,说明其内心确实是深自警惕的。而对李煜,他也有“若以作诗功夫治国事,岂为吾虏也”(62)的评价。太宗朝民间词曲虽已初步兴盛,太宗本人也性好文艺,洞晓音律,但他是个意欲有所作为的君主,在位期间力持俭素,“外绝畋游之乐,内却声色之娱”(63)。他和宫廷侍臣、教坊填词作曲的目的,是为了“象功昭德”,所以对于民间的曲调,并未予以采纳;对于词的接受标准,则不外乎《柳枝词》、《渔人词》之类为文人所共赏的雅词,或者苏易简的《越江吟》之类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之作。到了真宗朝,情况开始有所变化:一方面,真宗依然“不喜郑声”,君臣之间虽大兴唱和之风,但担纲主演的是“西昆体”诗而非词;另一方面,他又有“杂词”的创作,只不过“未尝宣布于外”而已(64)。真宗的矛盾态度,说明此时崇雅的“宫廷文化场”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娱乐性强的俗词,而比“宫廷文化场”更接近民间的“士人文化场”自然更甚。词坛的沉寂期之所以能在真宗朝后期结束,宫廷和士人群体在接受态度上的这种改变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条件。 其六,传播效果。词对于传播对象所产生的传播效果,决定了它是否会被世人所重视、保存从而增加流传后世进入词史的可能性。如张志和的《渔歌子》之所以能代代流传不衰,即因其一开始就在士人群体中引起了轰动,产生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以“艳科”为主要特征的小词在宋初的传播效果如何,从传播对象的上述态度中已可想而知。除此之外,钱惟演“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则阅小辞”(65)的说法亦透露了消息:在钱看来,“小辞”(即词)是最合适的厕所读物,这一方面说明它能产生放松身心的消遣效果,另一方面也说明,它即使获得了书册作为传播载体,仍然不受重视,难逃被人随取随弃的命运。钱惟演身为当时文坛盟主,他的态度在士人群体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这样的传播效果,显然是不利于词的创作和保存的。 以上六个方面,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概括导致宋初词坛“沉寂”的主要因素,限于篇幅,本文只能浅尝辄止,于每项仅论其大略。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因素处于一个完整的传播系统中,它们发挥作用的方式是综合性的,彼此联系紧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外,各方面的力量也不相等,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词的传播环境。这一则因为所有的文学,都是社会的产物,必须在合适的社会土壤上才能产生;再则在一切传播过程中,传播环境的影响都无处不在,笼罩于其他五个环节。 总而言之,孙克强先生“宋初的词坛由于旧的城市格局而沉寂,又由于新的城市面貌而走向繁盛”之说虽有新意,但既缺乏坚实的史料依据,亦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疏失颇多,难为定论。但是,从传播的角度对宋初词坛的沉寂原因进行探讨确为可行之途。通过综合考察传播环境及传播过程诸环节对词史形态的影响,在这个议论纷纭的问题上,我们或许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合理的认识和结论。 ①参见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09—234页。 ②刘淑芬《中古都城坊制的崩解》,《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湾学生书局1992年版,第460页。 ③《旧唐书》卷一九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册,第722页。 ④《旧五代史》卷六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册,第839页。 ⑤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12—413页。 ⑥侯家驹《中国经济史》,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562页。 ⑦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93页。 ⑧《五代会要》卷二六,第417—418页。 ⑨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0册,第9532页。 ⑩《五代会要》卷二六,第414页。 (11)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九,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0页。 (12)释文莹《玉壶清话》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6页。 (13)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页。 (14)刘淑芬《中古都城坊制的崩解》,《六朝的城市与社会》,第463页。 (15)《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第287页。 (16)(2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中华书局1979-1995年版,第5册,第1114页。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第8册,第2358页。 (18)《宋史》卷二九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册,第9745页。 (19)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页。 (20)《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二,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324页。 (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第2册,第153页。 (23)《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七之一,第6253页。 (24)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八,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册,第3283页。 (25)《宋代东京研究》,第70页。 (26)《中国通史》第七卷,第693页。 (27)陈振《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 (28)《中国通史》第七卷,第694页。 (29)孟棨《本事诗》,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4页。 (30)李濬《松窗杂录》,《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3页。 (31)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89页。 (32)何光远著、邓星亮等校注《鉴诫录校注》卷七,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163页。 (33)沈汾《续仙传》卷上,《道藏》,文物出版社等1987年影印本,第5册,第77页。 (34)欧阳炯《花间集叙》,赵崇祚辑、李一氓校《花间集校》,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 (35)张惠民《宋代词学资料汇编》,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 (36)刘尊明《唐五代词史论稿》,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37)温子升《凉州乐歌》,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8年版,下册,第2221页。 (38)岑参《凉州馆中与诸判官夜集》,《全唐诗》卷一九九,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册,第2061页。 (39)岑参《酒泉太守席上醉后作》,《全唐诗》卷一九九,第3册,第2061页。 (40)杜牧《今皇帝陛下一诏征兵,不日功集,河湟诸郡次第归降,臣获睹圣功,辄献歌咏》,《全唐诗》卷五二一,第8册,第5997页。 (41)白居易《琵琶引》,《全唐诗》卷四三五,第7册,第4831页。 (42)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二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90页。 (43)宋敏求《长安志》卷八,台湾成文出版社1970年据1931年铅印本影印,第178页。另: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引《长安志》此段,“凑”字作“辏”,疑当以“辏”为是。 (44)王建《夜看扬州市》,《全唐诗》卷三○一,第5册,第3425页。 (45)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全唐诗》卷三○○,第5册,第3398页。 (46)参见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平康坊”条,第55—57页。 (47)《花间集叙》,《花间集校》,第1页。 (48)《宋史》卷一一三,第8册,第2700页。 (49)彭乘《墨客挥犀》卷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98页。 (50)苏辙《龙川别志》卷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4页。 (51)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五,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47页。 (52)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150页。 (53)《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册,第292页。 (54)欧阳修《归田录》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55)姚铉《唐文粹序》,《全宋文》,第13册,第281页。 (56)胡寅《酒边词序》,张惠民《宋代词学资料汇编》,第212页。 (57)诸葛忆兵《宋初词坛萧条探因》,《文学遗产》2009年第2期。 (58)参见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58页。 (59)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卷二八,两集分见第543、545页。 (60)参见王兆鹏《唐宋词史的还原与建构》,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145页。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第2册,第157页。 (62)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九引《西清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406页。 (6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第3册,第648页。 (64)《宋史》卷一四二,第10册,第3356页。 (65)《归田录》卷二,第24页。论宋初广场城邦与词界沉寂的原因_宋朝论文
论宋初广场城邦与词界沉寂的原因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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